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优选(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
申 请 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原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 申 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第 三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份。
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汽车工业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______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______,电话号码:______。
被申请人:王丙南,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______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____劳仲裁字[20____]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____年7月1日开始承接____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______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____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____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____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____年11月份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____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__年8月9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3
申请人丁某,男,汉族,__________年6月2日出生,户籍住址: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总经理。
仲裁请求
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75000元;
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聘请律师的'费用人民币3000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任职纸样师。任职期间申请人期间的工资为每月人民币7000元,20xx年3月份起工资为每月8000元。申请人任职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故申请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仲裁委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4
申请人:,男,x年8月12日生,汉族。
工作单位:xx省xx县某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
住址:xx省xx县大槐树镇xx村.
被申请人:xx省xx县某公司
地址:xx省xx县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申请人提出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因工受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共计105000元。具体包括:1、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元(共18个月);2、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00元(共9个月);3、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元(共8个月)。
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6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作业时腿部严重受伤。经xx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多处软组织擦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伤势进行了治疗及护理,在被申请人的组织下。
鉴于被申请人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导致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请求委员会支持申请人的要求。希望得到公正的处理,谢谢!
此致
xx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5
申请人: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路。电话:。邮编:1x0
被申请人: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邮编:1x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及其25%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3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x3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3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税后),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xx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申请人在x3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 。
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6
申请人:武汉市汽车工业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
被申请人:王丙南,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xxxxx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xxx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7
申诉人:___,女, 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 市 区___号。
第一被诉人: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
法定代表人:___
第二被诉人:_______ 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街
法定代表人:___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____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____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____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
申诉人于__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 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__年______月和 年______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期。 年______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 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 年______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申诉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工业园区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中止对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
事实与理由:
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白露洲公司)与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委正在仲裁中。
白露洲公司的仲裁请求:责令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该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申请人未能按约于__________年7月30日前支付609231元货款。
客观事实上,虽然《协议》约定:“申请人的拆迁队伍__________年7月25日左右(不能超过7月30日)进场前再付609231元,余款25万元拆卸结束前一次性支付”。但由于白露洲公司长期拖欠盐城港口集团的租金,港口集团在申请人与白露洲公司签订协议后即告知申请人:该起重机已被留置,你公司不能拆走。
基于上述白露洲公司可能无法履行协议的事实,申请人要求白露洲公司尽快解决其与港口集团的矛盾。然而直至今年元月份,申请人才得以根据其与港口集团达成的协议,将第二笔货款609231元化为601160元和8071元的两张汇票给白露洲,由白露洲公司将其中一笔601160元的汇票在白露洲账上入一下的同时直接汇到港口集团,港口集团在收到该款项后解除对起重机的扣压。谁知白露洲公司言而无信,601160万元货款入账后却不转汇给港口集团。为避免钱、物两空,申请人不得已之下于__________年2月18日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起重机进行财产保全,并于__________年2月20日向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港口集团对申请人拆除起重机的防碍(案号为[__________]亭民一初字第0886号)。紧接着,港口集团以租赁合同纠纷对白露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亦向法院申请对白露洲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案号为[__________]亭民一初字第1016号)。
上述白露洲公司对申请人恶意隐瞒起重机被港口集团扣留的事实,导致申请人无法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拆除起重机而依法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辩权并中止履行协议的事实,直接影响到本案的'审理结果,而该节事实必须以申请人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排除防碍的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鉴于另一案尚未审结,申请人依法向贵委提出如上中止本案仲裁的请求,望予批准。
此致
南通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9
申诉人:______市______大厦,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女,______岁,系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市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讼人:_________,男,岁,______市______大厦职工,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人被诉人赔偿培训费3000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实事及理由:
申诉人系经营酒店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0______年3月,被诉人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大厦工作,并接受了上岗前的培训。20______年5月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______年7月被诉人借口向申诉人提出辞职,并在未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况下,突然离开工作岗位,“跳槽”到______大酒店,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尔后,申诉人多次向被诉人发出通知,催促被诉人返回工作岗位,但被诉人始终未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申诉人和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真实愿意的表示,应受法律保护,合同规定:“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被诉人在未履行上述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离大厦,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还规定:“若甲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仲裁机构认定后应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违反规定,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者,必须向甲方赔偿培训费3000元。”因此,被诉人应当承担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鉴于被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被诉人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影响了申诉人管理业务,给申诉人的经营管理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由于双方和解无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之规定,特请仲裁机构查明情况,依法予以公正裁决。
证据及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被诉人的'违约行为有以下证据加以证明:
1、被诉人于申诉人于20______年5月签订的劳动合同,说明被诉人与申诉人之间所确立的劳动关系。
2、证人王______,男,______酒店工作人员,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新村61号302室,他可证明被诉人与______大酒店已确立劳动关系的事实。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0
申请人:王某,男,某年某月某日生,原系某公司职员,住广州市海珠区,电话:
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电话:020-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860x80%x5=344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交两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支付经济补偿金860元(3440x0.25=860元);
4、合计人民币43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应聘到某有限公司,20xx年3月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由于公司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极其有限,解聘时没有为申请人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没有提醒或为申请人办理劳动手册,没有提醒或为申请人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没有提醒或为申请人办理失业证,等等。总之,几乎没有任何手续或提醒。
以至申请人在此后的求职和生活中屡屡碰壁,也失去几次工作机会和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机会,给申请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申请人在与一些单位和部门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才明白这些手续的重要性,积极督促被申请人提供一些便利,办理了劳动手册和失业证。
此外,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两个月的`试用期间,没有交纳任何社会保险费用。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Oxxx年三月十四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1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XXXX年11月15日生,住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
住址:XXXXXXXXXX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的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项:
一、一般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二、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代签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等)。
三、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XXXX年X月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3
申诉人:
申诉人名称: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 职务:xx
住址:xx 电话: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 性别:xx 年龄:xx
工作单位:xx 职务:xx
住址:xx 电话:xx被诉人:
被诉人名称: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 职务:xx
案由:xx
申请理由和要求:xx 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此致
敬礼!
xx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4
被申请人:东莞嘉x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张小x。联系电话: 1501678xxxx。
仲裁请求: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事实经过:
申请人认为: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 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邹春桃
20xx年 5 月 1 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5
申诉人:
被申诉人:
地址:xx,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92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6900元;
3、请求裁定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自20xx年3月份起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工资,共计190天,人民币40183.90元;
4、请求裁定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自20xx年3月份起(除第三点拖欠工资)拖欠加班工资14300.64元;
5、请求裁定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未履行带薪休假天数共计20.5天,未休年休假工资6503.44元;
6、申请裁定被申诉人因未能提前三十日通知申诉人而终止劳动关系,应向申诉人支付通知金,计人民币2300元;
7、请求裁定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拖欠20xx年高温费64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自20xx年3月份开始到被申诉人处从事车间生产管理工作,担任生产班长职务。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是到20xx年6月份开始才与申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约定薪酬1800/元。20xx年3至6月份期间未按时给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之后也未补交。
自20xx年6月劳动合同期满,被申诉方与申诉方续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薪酬2300元/月,担任该公司生产车间副主任职务。至20xx年2月4日,被申诉人因工作需要将申诉人调至销售岗位工作,每月支付薪酬仍旧为2300元/月。至20xx年6月劳动合同期满,被申诉人仍然安排申诉人在销售岗位工作,薪酬仍旧按照2300元/月执行,但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
20xx年10月18日,被申诉人以劳动期已满为由,未提前30天做出通知,直接与申诉人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被申诉人不与申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绝支付一切加班费用;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拖欠申诉人高温费补贴费用等一系列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在依法向贵院提出仲裁,请贵院依法裁决,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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