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申请书

时间:2024-06-30 17:58:43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离婚撤诉申请书必备15篇

  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离婚撤诉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离婚撤诉申请书必备15篇

离婚撤诉申请书1

  申请人:xx,性别,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xx,工作单位及职务xx,住址xx,电话xx,邮编xx。

  申请人因与XX离婚纠纷一案,于xx年xx月xx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案件正在审理中。现因(注明原因,比如双方达成和解等),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2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申请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XXX年XX月XX日起诉后,现因 (写明原因),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离婚撤诉申请书3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参照申请人的写法)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撤诉请求与理由:

  请予核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

  20xx年6月26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4

  申请人:_________男/女,xx年10月1日出生,__族,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男/女,xx年10月1日出生,__族,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电话: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xx年10月1日受理。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离婚事宜(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

  故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特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5

  申 请 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

  请求:撤回(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XXX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xx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XXX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离婚撤诉申请书6

  申请人: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地址: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地址:___________。

  请求:撤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但因申请人欲与被申请人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申请人: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7

  申请人:小可爱,男,汉族,被申请人:小可爱,女,汉族,申请事项:

  撤回离婚纠纷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xx月xx日受理,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离婚事宜(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离婚协议,故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小可爱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8

  申请人: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地址:xxxx

  被申请人: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地址:xxxx

  申请事项:撤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文。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己通过协议离婚,现决定撤回起诉,请求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9

  申请人:___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族,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电话: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离婚事宜(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

  故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特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0

  申请人: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xx

  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xx族,住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受理。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离婚事宜(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

  故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特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予准许。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1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

  请求:撤回(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2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请求:撤回(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xx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3

  阳西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原告xxx诉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xx)阳西法儒民初字第116号,现原告与被告在庭外和解,为此,特向贵院申请撤诉,恳请批准。

  此致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4

________区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生于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现住__省__市__县____街道____小区__栋__单元__楼__号,系(______)第______号案件的原告。

  撤诉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准许撤回(______)第______号案件;

  撤诉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受理案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双方已经调解和好,因此申请撤回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5

  一、离婚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申请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xxx年xx月xx日起诉后,现因(写明原因),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离婚撤诉的注意事项

  ☆申请离婚撤诉后,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六个月如何起算,这就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混乱,本文就实践中离婚撤诉起算时间的几个误区加以分析:

  误区一:以原告申请撤诉的时间为起算点

  以原告申请撤诉的时间为起算点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但笔者认为持这种观点的人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因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并不必然地予以准许,经过审查,可以准许撤诉,也可以不准许撤诉,是不确定状态。

  误区二:以法院作出撤诉裁定之日为起算点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属于不可以上诉的裁定,不少审判人员认为这类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无需以送达之日作为生效之日。笔者认为该观点有失偏颇,理由有:1、法院作出裁定属于一种内部行为,如不送达即不能产生对外的法律效力;2、离婚的撤诉生效日期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能产生影响,如不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即处于不知状态,其再次起诉的权利就会受到一定制约。因此,离婚的撤诉裁定作出后尚未生效,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把法院作出撤诉裁定之日视为六个月的起算点也不妥。

  误区三:以原告收到撤诉裁定之日为起算点

  该情况多出现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中。当被告下落不明时,被告应诉材料难以送达,而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耗时过长,所以,不少当事人选择撤诉以待六个月后再行起诉。而法院作出撤诉裁定后同样也面临着难以向被告送达的问题,且认为不用向应诉材料未送达的当事人送达撤诉裁定,所以,直接以原告收到撤诉裁定之日作为起算点。这样似乎也不影响原告再次起诉的权利,但是,笔者认为该做法与第一百四十四条的立法精神不符。立法上之所以特别对离婚案件要规定“六个月”,是出于对维护婚姻稳定性的考虑,原告无论以何种理由撤诉,客观上讲都是给被告一个反省、改正的机会,也是原被告婚姻和好的一种契机。如不向被告送达,即让被告丧失了这样一个机会,也不利于婚姻稳定性的构建。另外,导致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很多,也不排除原告故意不提供被告准确地址以达到快速离婚目的的`可能性。

  三、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6个月内能否再次起诉,这是很多人都没弄清楚的问题,那么,撤诉后6个月内能不能再起诉?成都离婚知名律师陈元果将告诉您这一问题的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这一法律规定可看出,撤诉分为原告主动撤诉和法院接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主动撤诉”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撤诉。“法院接撤诉处理”通常是指原告没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诉处理的法律文书。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

  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社会、家庭稳定和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只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才能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因此,律师认为,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后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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