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申请书

时间:2024-06-26 10:15:14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复查申请书(优秀15篇)

  在如今这个年代,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复查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复查申请书(优秀15篇)

复查申请书1

  申请人:XXX,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街道XX村XX组XX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二、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

  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三、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

  四、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五、申请人要求参加听证会,参加辩论。

  事实与请求:

  本人信访反映的是

  一、XX街道XX村在20xx年6月25日召开村二委会、组长会议,并形成《村二委会、组长会议记录》,其中第七条为“没有参加二轮承包结婚后迁入,已经离婚人员不予享受村民分配待遇”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剥夺了申请人与村民的同等待遇,XX村竞置国法不顾,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20xx年7月30日申请人向杭州直播1*345反映问题时,XX村楼卫明书记明确表示只要法院判决申请人有村民资格,就给申请人享受本村村民待遇,20xx年8月3日XX街道关于申请人的村民待遇问题召开会议,XX村书记村长也承诺说只要法院判决申请人享有村民资格,就给申请人享受本村村民待遇。20xx年1*月21日XXX人民法院作出(20xx)杭临民初字第1604号《民事判决书》、20xx年3月28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浙杭民终字第49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均明确申请人具有XXXXX街道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国家法律与政策有权参予本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二、XXX人民政府下发临政发(20xx)253,关于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明确了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着重保障民生权益,

  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无越权、滥权和不作为,坚决做到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在第四项第20、明确规定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建立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XX村20xx年6月25号召开村二委会、组长会议,并形成《村二委会、组长会议记录》以会议决议形式捍然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带领村民对抗国家法律与政策,可XX街道办事处还是没有尽其责任漠视XX村的行为,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造成XX村违法自治,使村组织上的权力凌驾于国法之上,使XX村变成一个以强欺弱,以势力欺压个体,邻里失和,没有法律可讲,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组织。

  三、申请人将情况向被申请人反映,就是希望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对XX村发生的违法村民自治行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希望村上级部门帮助与指导XX村依法自治,避免一个基层组织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但XX街道办事处却模棱两可不重视的态度。

  为了合法权益我又于20xx年5月6日向XXX信访局反映,市信访局把我反映的事情转到街道,XX街道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推脱,说关于村归民约“备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XX街道办事处属于XXX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所以对XX村的村规民约没有备案的职责。以此推却责任。故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四、申请人在反映问题的一年时间里,奔波之事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一个基层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申请人听到最多的话语就是村民自治不好干预,而申请人要说的是村民自治不等于村组织不要党的领导,不等于不要政府的行政部门管理,不等于不要批评教育,更不等于可以凌驾于党纪国法.XX街道办事处作为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有义务与责任,用组织的严肃性和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完全可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合法有效的引导和干预,促使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理直气壮地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正确引导村组织依法自治,否则国家的法律条文与政策就会在一个地方成为废纸。

  五、申请人目的也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从而确保申请人在村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使XX村组依法自治。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据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依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请XX政府对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进行复查并撤消,必要时请求政府就本人信访

  案件进行听证。

  此致

  XXX人民政府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人;XXX

  20xx年6月29日

复查申请书2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

  我是 ,住址 ,我反映

  的问题,单位给我出具了处理意见《 》,我对处理意见不服,特向鄂温克旗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我对处理意见不服,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处理意见的内容中某部分 针对这

  一点应该为: (事实和所根据的证据)

  2、处理意见的.内容中某部分 针对这

  一点应该为: (事实和所根据的证据)

  现在,我向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申请复查,提出如下要求:

  1、

  2、

  3、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复查申请书3

北张村村委会:

  我叫张x,86年5月出生,是腰市镇北张村二组农民。由于现住房屋是1988年前后父辈修建的简陋土坯木架房,至今己近2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同时,没有厨房,院落,且现在房屋中梁因潮湿而下沉,房屋已严重扭曲。经长期风吹雨淋中梁不断下沉变形,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又无新的.地方可去,为了家人安全,我拟在现有村房屋基地自己家成包地处,新修建住房一处。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北张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6月10日

复查申请书4

  考试名称:

  注意:

  1、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若因考生误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考生须在认真阅读“复查须知”后手工填写,确认以上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复查规定的要求后,否则申请无效。(若考生复查多科,可在申请复查理由一栏继续填写相关信息)。

  复查须知

  1、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疑问,可以凭成绩复查申请表及准考证、身份证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申请复查成绩。成绩复查

  时、将会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考试资格进行复审,故不接受代办。

  2、复查试卷的范围:全国组织的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观题科目;我省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的主观题科目;我省组织的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且在试卷上直接作答的科目;对于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科目,不接受复查申请。考生对零分、缺考和违纪的处理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

  3、复查试卷的内容包括:应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有无漏改、错改;是否有违纪记录或者其它异常情况等。对主观题评卷的宽严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

  4、复查时间: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30天内(公务员考试在7天内)向所在考区申请复查试卷(全省网上统一报名的考生直接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

  5、各省辖市人事考试部门承接省里的考试如有需要复查的工作,应于规定截止时间后3天内将申请复查名单汇总上报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同一考试科目的成绩复查,其复查工作原则上只受理一次。

  6、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如实准确记录复查试卷的情况并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所在考区。

  考生签字:xxx受理人签字:x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复查申请书5

z市爱卫会:

  z临埠中学位于北城新区3公里处,学校创办于1988年,南距镇政府驻地1公里,北临孝河公园,东靠滨河大道,西傍张南公路,交通便利,环境优雅。学校占地面积85800平方米,3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512人,在编教职工184人,学历达标率100%。20xx年被z省教育厅、z省环保局批准为兰山区农村中学首批省级绿色示范学校,20xx年被市爱卫会评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20xx年又被省爱卫会确定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校园环境绿化、美化、硬化面积均居同类中学前列,是一所规模较大,基础设施完备的发展中农村中学。

  长期以来,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卫生管理工作,把卫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了卫生基础设施、绿化建设及办公场所禁烟宣传。目前,我校拥有高标准公共厕所2处,垃圾回收箱近20个,固定黑板报17块,各种卫生用具齐全。

  近年来,我校在各级爱卫会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卫生管理工作不断上新台阶,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20xx年,我校被评为“z省卫生先进单位”。

  20xx年新班子换届以来,我校进一步健全卫生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和加大考核力度,并建立了《z临埠中学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预案体系,极大提升了我校卫生管理工作的层次,根据区爱卫会《关于开展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自查,我校符合申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复查的`申报条件,现向贵会提出申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复查申请。同时,热忱欢迎各级爱卫会来我校检查指导。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z临埠中学

  日期:

复查申请书6

安定区人民政府:

  我是内官营镇万崖村村民曹XX,因我对安定区内官营镇人民政府做出的安内政初查字(20xx)21号《关于万崖村村民曹兰花反映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不服,现向安定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情况如下:

  1999年农历8月1XX日夜间8点多,被小儿子程显明将与共同生活的父母赶出家门,两位老人后经商量后其到二儿子程显林家生活,两位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地(朱家地2.3亩,河湾地1.6亩)由程显林承包经营,及其划分承包地当时由老人程显明、程显材、王建基划分,我夫妻二人都不在现场。现如今程显明由我经营15年的地说是给他们少分了,望上级领导重新丈量,河湾地1.6亩和朱家地2.3亩是否少分少划。现如今河湾地1.6亩程显明占路挖路,无路可走,朱家地包括老人的

  1999年农历8月1XX日夜间8点多,被小儿子程显明将与共同生活的父母赶出家门,两位老人后经商量后其到二儿子程显林家生活,两位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地(朱家地2.3亩,河湾地1.6亩)由程显林承包经营,及其划分承包地当时由老人程显明、程显材、王建基划分,我夫妻二人都不在现场。现如今程显明由我经营15年的地说是给他们少分了,望上级领导重新丈量,河湾地1.6亩和朱家地2.3亩是否少分少划。现如今河湾地1.6亩程显明占路挖路,无路可走,朱家地包括老人的

  2.3亩和自己的0.6亩总3亩一无收成,叫一家7口之人如何生存。

  农历20xx年5月17日由程显明夫妻和儿子程志军将我丈夫程显林殴打致伤,因是亲兄弟再没有上诉,也没有追究其责任。 20xx年5月3日,程显明驾驶微耕机要强行通过我的菜地,我说地已经平整过了准备种菜,在我拦挡时,程显明就出手殴 打于我。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从5月3日到现如今半年已过,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根本与事实不符,并干涉我在自家地里种菜。

  20xx年农历7月4日,程显明以该土地写在老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为由,将我在朱家地栽的菜全部铲除,并将菜苗全部损坏。当时报案后,民警到现场后不但没有阻止程显明的破坏行为,反而告诉我说不要在此块地中栽菜,后我多方咨询,派出所没有权利来阻止村民在自家地里播种,望上级领导复查。

申 请 人:XXX

XXXX年XX 月 XX日

复查申请书7

尊敬的xx州人社局管理科:

  申请人:xxx,男,苗族,1938年生,中专文化,于1994年在xx县农牧局退休,电话:

  我因对台江县人事局于1995年11月22日行的(95)01号文,台江县人民政府于1999年1月8日行的台府通(99)01号文和州人事局20xx年元月10日行的州人事信函(20xx)01号文不服,特申请贵科帮助给予复查,并实事求是地落实我多年信访的问题。

  现将我的工作简历陈述如下:

  1、于1955年底我参加过台江县医院举办的《人医培训班》学习,1956年2月28日结业,有证书作为依据(见附件之一),随后分配我到原台浓乡搞人医工作。

  2、我在搞人医工作的途中,于1956年3月被时任台拱区委书记的王兴德推荐到黔东南州干部学校学习《畜牧专业》均有时任区委书记王兴德的证实书(见附件之二),于1958年6月15日毕业,由学校教务科颁发的《毕业证书和介绍信》并指定回原县农业科分配工作为依据《见附件之三、之四》。

  3、毕业以后,于1958年6月中旬,被当时的原县农业科长熊兆元分配我到台拱一区的养猪场任兽医技术指导工作,均有时任县农业科熊兆云将我安排工作的证明书为依据(见附件之五)。 1我在台拱区养猪场工作时,因场里突发猪瘟病,由于当时的交通不便药物紧缺,挽救不了猪的死亡率,而生猪死过多,为而,驻村的干部欧德胜不顾客观原因,视我家庭历史不好,并指责我对工作不负责,就不分青红皂白,于1958年年底私自口头开除我的公职回家,均有欧德胜开除我公职的证明书(见附件之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曾以开除公职去县落实办要求落实未成。

  4、我被开除公职后,于1959年9月—1966年7月被县教育局聘到台拱小学(现三小)任民办教师(见附件之七),我任教学工作中,分别有右正国(学校负责人)和徐正先(学区负责人)的证明书(见附件之八、之九)。

  5、我因文革开始,学校被迫停课以后,于1966年8月—1978年分别到台拱公社、台拱镇、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的单位继续任长期的兽医技术员工作,在此期间的兽医工作,曾有台拱公社长:石光明和生猪联落员:邰荣明的证实书。曾有县农业局的调动我工作的通知书。曾有县农业局发放我的工资清册。曾有省颁发我的《人民公社畜牧兽医站工作证》。曾有州农牧局颁发我的《兽医卫生检疫员证》。曾有州干部学校学习进修颁发我的《结业证书》。曾有台农职改通字(1991)01号我县农牧局各站共39名参加全州统一考试,我获第一名技术职称(可查询时任副县长张进武、副局长欧明义本局等人。)曾有省农经委颁发我的《兽医技师》证书。曾有省政府颁发我的《长期从事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工作》证书(见附件之十八—之十九)。

  台江县劳动局根据我的上述工作简历和时间,于1994年11月22日,台江县劳动局按国发(78)104号和(73)计劳业字第112号文件精神,行台劳字(94)272号文给予办理我退休,文头有时任县长刘跃密签字(见附件之二十)。可是台江县人事局行台人报(1995)01号文报县委、县政府给予否定我的`工作简历和时间(见附件二十一),不同意给我办理退休手续。

  然后台江县人民政府偏听台江县人事局(95)01号的报文,并于1999年1月8日行台府通(1999)01号文撤销了台劳字(1994)272号文(见附件二十二),之所以我的退休手续就得不到办理,为而我分别先后到县、州、省有关部门申请给予处理解决,但是州人事局就行了州人信函(20xx)01号文说:“我不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见附件二十三)。之所以我对以上三个否定我的退休手续的文件不服,特申请上级给予复查。

  要求复查理由是:

  1、按国家计委劳动局(73)计劳业字112号文,凡一九六六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可按固定职工的退休规定办理退休。而我从1955年底至1966年间,都从事学习、工作(公职被开除)再工作(临时工)的状态,均有真实的依据可在,请按此文条给予办理退休。

  2、按贵州省委劳动工资局关于“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长期合同工,可按退休规定执行”,我是从1956年3月—199 4年底都参加临时工(并且还是有公职被开除的),在这三十八年的工作时里,都是属于长期合同工依据实在,按条件应符合办理退休,请复查核对给予办理。

  3、按省办发(1986)34号文的精神,凡六十年代初期错精简下放高等学校毕业生要收回安置,因冤假错案处理失去公职的干部及未分配工作的大中专生、毕业生的安置??,由人事部门负责。我是1958年6月有职被冤开除的,但曾要求落实未成,为了简化程序,我要求按上述两个文件给予办理退休手续。(附有二十五件)。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复查申请书8

安定区人民政府:

  我是内官营镇万崖村村民曹兰花,因我对安定区内官营镇人民政府做出的安内政初查字(20xx)21号《关于万崖村村民曹兰花反映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不服,现向安定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情况如下:

  19xx年农历8月xx日夜间8点多,被小儿子程显明将与共同生活的父母赶出家门,两位老人后经商量后其到二儿子程显林家生活,两位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地(朱家地2.3亩,河湾地1.6亩)由程显林承包经营,及其划分承包地当时由老人程显明、程显材、王建基划分,我夫妻二人都不在现场。现如今程显明由我经营15年的地说是给他们少分了,望上级领导重新丈量,河湾地1.6亩和朱家地2.3亩是否少分少划。现如今河湾地1.6亩程显明占路挖路,无路可走,朱家地包括老人的2.3亩和自己的0.6亩总3亩一无收成,叫一家7口之人如何生存。

  农历20xx年5月17日由程显明夫妻和儿子程志军将我丈夫程显林殴打致伤,因是亲兄弟再没有上诉,也没有追究其责任。

  20xx年5月3日,程显明驾驶微耕机要强行通过我的菜地,我说地已经平整过了准备种菜,在我拦挡时,程显明就出手殴打于我。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从5月3日到现如今半年已过,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根本与事实不符,并干涉我在自家地里种菜。

  20xx年农历7月4日,程显明以该土地写在老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为由,将我在朱家地栽的菜全部铲除,并将菜苗全部损坏。当时报案后,民警到现场后不但没有阻止程显明的破坏行为,反而告诉我说不要在此块地中栽菜,后我多方咨询,派出所没有权利来阻止村民在自家地里播种,望上级领导复查。

  申请人:曹兰花

  电话:130793xxxxx

复查申请书9

  申请人:刘昌悦,男,31岁,住湖北省巴东县金果坪乡连天村一组,务农。联系电话:13886750161;身份证号码422823198010044176。

  申请事由:因不服金果坪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作出的《巴金函[20xx]18号关于刘昌悦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特此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事实理由:一、该《答复意见书》称:“经调查,……谭凤因担心长期吃药影响小孩发育及夫妻感情不和”等,这显然是偏信一面之词。一是夫妻感情不和事实上责任不在我(乃是不支持滥赌成性的恶习而发生的分歧);二是这样的问题根本属于家庭内部问题,不在本信访件涉及的范畴之内,而我所追究的问题显而易见的是金果坪乡计生办责任人陈金秀勾结社会黑恶流氓张孝红弄虚作假、残害生命的严重行政乱作为、收受三千元贿赂及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姓名权、生育权)等一系列问题。并没有请金果坪乡人民政府来调解评判家庭内部矛盾是非!这个《答复意见书》偏要无端扯上什么家庭内部问题,显然与信访人提出的问题离题十万八千里,属于恶意地偷换概念、移花接木、李代桃僵、避重就轻,企图转移问题的实质中心,以达到庇护责任人计生办陈金秀和社会流氓张孝红的肮脏目的。

  二、信访材料中重点指出,金果坪乡计生办亲自签发的《一孩准生证》明明标注一孩为“顺产”,而陈金秀在这个罪恶的《准予终止政策外妊娠通知书》上却弄虚作假、恶意地捏造谎言,硬写成什么“因一孩为剖宫产,伤口发炎需治疗,不利胎儿发育”的弥天大谎,只要是眼睛没瞎,而且考虑问题不是用脚底皮而是稍稍用了一点脑子神经思维正常的人,任何人(只要是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一眼看出来,陈金秀的做法,决不是什么“把关不严”、“未仔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的小小“错误”那么简单,而是有意识地、有预谋地恶意地编造假话!该《答复意见书》竟然对此一情节只字不提,仅仅以一个“把关不严”轻轻掩盖过去了,这究竟是出于什么险恶居心?!再者,同样出自于金果坪乡计生办的《二孩准生证》明明标注二孩(打掉的这一胎)明明标注为“政策内”,陈金秀在这个该死要命的《通知书》上却写成了“政策外”!一纸通知书,两个准生证,同样出自金果坪乡计生办陈金秀之手,却出现了如此截然不同、大相径庭、天壤之别的矛盾和大错,这岂是一句轻描淡写的“把关不严”的“错误”所能掩盖和解释得过去的?!

  三、该《答复意见书》说:“谭凤委托”“张孝红以丈夫刘昌悦的名义到金果坪乡计生办开证明”,“在他的再三请求下”,而陈金秀同时又认为:“可以直接去处理”云云。既然“可以直接去处理”,那还有必要再开什么“证明”或“通知”?!既然“可以直接去处理”,那为什么还要弄虚作假、掩耳盗铃地写上什么“政策外”、“因一孩为剖宫产伤口发炎需治疗”呢?!既然“可以直接去处理”,为什么还要在杨柳池卫生院签上刘昌悦的名字呢?!又为什么还要来上一个“张孝红以丈夫刘昌悦的名义”去冒名顶替上演一出极不光彩的真假黑旋风狸猫换太子呢?!该《答复意见书》又说:“谭凤早孕自愿终止妊娠,完全属于本人自愿,与乡计生办开具证明无直接因果关系”。这才是金果坪乡行政官员官官相卫、狼狈为奸、上下其手串通一气遮羞掩丑的'真正嘴脸!这样的无耻论断,放眼当今天下,恐怕也只有金果坪乡人民政府的一伙子大人先生们也有脸皮和狗胆说得出口来!!!而且,这样的论断,显然属于严重违背事实真相,偏袒责任人,根本不能自圆其说,更是不能令人信服的!!!陈金秀干了多年计生工作,难道连最起码的常识和必要的程序也不懂、连张孝红是谭凤的什么人、刘昌悦是谭凤的什么人也不问一问,连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生育证也不看看,就这么冒然地开出一个人命关天的《通知书》?!!

复查申请书10

尊敬的考试管理员:

  我是一名参加近日举行的XXX考试的考生,我在考试中的成绩有所疑虑。在认真复查了自己的答卷,我发现自己的部分答案与标准答案相符,但是得分较低。经过多方了解后,我了解到根据《教育部、国家十一部委关于规范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我作为一名高中生考生,享有检查成绩的权利。

  因此,我在此申请复查我的考试成绩,请管理员将我的考卷重新评阅一遍,以确定我的.分数是否真实。我理解此种情况下复查成绩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我愿意承担这个费用。

  请您在收到本申请书后,尽快处理我的请求,并通知结果给我。如果我的请求得到认可,我会尽快将费用支付给您。如果不认可的话,请原谅我打扰了您的工作,谢谢您的耐心阅读。

  最后,请您保护我的个人信息,不要泄露给任何其他人。如果您需要我的进一步信息,我将尽快提供。

  我期待您的回复,并感谢您在工作中所做的努力。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复查申请书1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所受工伤进行复查鉴定。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在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处任职抛光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5时,_______________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产品割伤左手拇指。事发后在中山市东凤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拇指不全离断伤。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_______________本次事故伤害为工伤。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书》【中劳鉴(_____年)号】,以“左拇指不全离断伤术后,已拆克氏针,指尖关节功能丧失”为由鉴定为七级伤残。申请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国家gb/t16180-_____年《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g条关于七级伤残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而事实上,申请人也对被申请人的受伤部位进行实际验证过,被申请人仅仅是左手拇指的.指间功能丧失,拇指根部的依然可以正常活动。根据第i条关于九级伤残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本次事故所受之伤应认定为九级伤残。故此,恳请贵委对本次鉴定进行复查,并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

此致

  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复查申请书12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于洱源县,大学本科学历,20xx年7月1日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美术系,获文学学士学位,并取得高级中学美术教师资格证书。20xx年8月通过洱源县特岗教师招聘,20xx年9至20xx年7月在洱源县温水中心完小任教,20xx年9月调入洱源县振戎民族中学。参加教育工作以来,我服从上级及学校安排,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同时不断学习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在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

  三年来,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教学成绩、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努力做到教育教学要求,较圆满地完成了教育教学任务。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在教师岗位上取得更好的成绩。本人见习期已三年,并已通过三年特岗教师考核,现特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考核定职。

  特此申请

  申请教师:

  所在学校:

  20xx年10月19日

复查申请书13

致xxxx:

  申请人:

  xx市xx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市xx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B,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证事项:网络证据保全

  申请人xx市xx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为防止日后证据灭失,于20xx年四月十三日向本处申请对“浙江xx机电有限公司”网站相关“产品展示”中“通机系列”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信息进行网络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C和公证工作人员D于20xx年四月十三日十五时三十分来到xx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由xxx律师进行操作。律师通过互联网打开“浙江xx机电有限公司”网站,点击“产品展示”分别查找“通机系列”网页相关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信息,对上述网页及相关链接进行了实时打印,共打印书面文档15页,操作时间自十五时三十五分开始至十六时三十分结束。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复印件与上述实时打印所得的.书面文档内容相符。该书面文档原件保存于我处。

此致

敬礼!

公证员

  20xx年四月二十四日

复查申请书14

  复查申请人:郭xx(,男,汉族,19xx年x月8x日出生,住址xx区xx办xx组,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复查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xx高新区xx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定对郭xx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行为违法,裁决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xx高新区xx街道办事处及时对郭xx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并赔偿相关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为高新区xx办xx四组村民,父亲叫郭xx,母亲叫王xx,父亲有宅基一院,东邻刘xx,西邻杨xx。20xx年,父母将宅基及房屋给申请人,父母在小儿子处居住__。20xx年申请人在该宅基地上新盖房屋一间,并对房屋整体翻新,申请人经常到房内居住__。20xx年申请人将房屋重新翻盖,盖两层楼房,xx间,共xxx多平米。

  20xx年xx月份,高新区xx路拓展拆迁,xx四组的'十几户被划入拆迁范围,申请人宅基是其中之一,当时村委会副主任兼xxx组长田xx和政府拆迁人员共同将申请人宅基及房屋拆迁,后村委会副主任兼四组组长田xx给了申请人xx万元,说明该钱为拆迁款,但申请人一直对政府的拆迁行为及拆迁补偿款有异议,并向政府部门不断反映,但各部门都没有给予合法答复。

  20xx年x月和20xx年xx月,经过申请人郭xx多次起诉,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下,20xx年xx月xx日xx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将郭xx拆迁补偿资料给了申请人一份。申请人看到20xx年xx月xx日郭xx和xx高新区xx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但是申请人确认这上面并不是申请人本人签字,申请人将这一情况向被申请人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xx高新区xx街道办事处反映签订合同的无效性,一直未得到处理。

  20xx年x月xx日xx市中级人民作出(20xx)陕xx行初xx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相关诉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一、维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陕xx行初xxx号行政判决第一项,即“被告xx高新区xx街道办事处与第三人郭xx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二、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陕xx行初xx号行政判决书第二项;

  三、改判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陕xx行初xxx号行政判决第二项,改判为:郭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xx高新区xx街道办事处拆迁补偿款xxxxxx元等。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多次向xx高新区xx街道办事处和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要求处理,都没有得到回应。

此致

  xx市xxx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复查申请书15

此致

  德宏州公证处

  申请人: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公证复查申请书二:公正复查申请书(4192字)

  申请人:云丽(又名云若灼),女,20xx年7月24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6002219450724682x。

  住址:文昌市文岭里c栋103号。

  申请事项:

  1.申请文昌市公证处复查(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

  2.申请对申请办理公证的依据《遗嘱公证申请表》(20xx.6.14)复查;

  3.申请对办理公证的依据《询问笔录》(20xx.6.14上午8时)复查;

  4.申请对《遗嘱书》(手写体)、《遗嘱书》(打印体)的效力进行复查;

  5.申请文昌市公证处依法撤销(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

  事实和理由:

  贵处公证员黄良勇办理(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为无效《遗嘱书》出具《公证书》,该《公证书》应依法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贵处称20xx年6月14日为“邝淑媚”补办被大水冲走的20xx年1月的《公证书》,没有事实依据

  贵处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能够证明20xx年1月邝淑媚曾申请贵处办理遗嘱公证,贵处仅凭没有邝淑媚签名的“国内民事公证案件登记表”这一孤证,证明20xx年6月14日办理的公证系补办20xx年1月被大水冲走的公证,单凭上述孤证不能证明贵处主张的事实。

  贵处作为法定公证机构妥善保管档案是法定义务,《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证档案应坚实、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光、防污染,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要购置必要的档案柜、消防器材、去湿机、空调机等设备,并逐步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贵处至少应提供气象局出具的当时气象灾害证明及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档案被大水冲走的相关证据,难道存放档案的档案柜被大水冲走?贵处提出所谓的当时的卷宗档案被大水冲走这一借口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二、《遗嘱公证申请表》登记的受理日期为20xx年6月14日,而申请日期却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日,时间前后颠倒,且没有邝淑媚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该份《申请表》明显系事后伪造的(见证据一)

  贵处接受“邝淑媚”申请为其办理遗嘱公证的'依据:《遗嘱公证申请表》登记的受案日期为20xx年6月14日,而登记的申请日期却是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日,根据当时有效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八条及后来的《公证程序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公证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公证处受理后方能办理公证,而根据贵处提供的《遗嘱公证申请表》记载,邝淑媚于20xx年6月14日提出办理遗嘱公证的书面申请,公证处却能未卜先知的早在五年前的20xx年6月14日预先受理,这显然是违反逻辑的。

  根据当时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将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应在受理通知单回执上签名。”的规定,贵处亦未能依法提供邝淑媚申请公证的受理通知单回执。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第二款“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的规定,即便《遗嘱公证申请表》系公证员黄良勇代为填写,也应依法由申请人邝淑媚本人签名,而事实上《遗嘱公证申请表》既没有邝淑媚签名、盖章,也没有其按手印,因此,《遗嘱公证申请表》明显系伪造的,不能证明20xx年6月14日邝淑媚向贵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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