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计合同范文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计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计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
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3. 使用性质:
4. 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2 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
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m2 元/ m2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 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 部位效果图 张,总计 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
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电话: 代表人:
现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设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服装事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设计项目名称
【工作服】
第二条 工作计划
2.1第一阶段:初步设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提出项目的主要要求,包括服装的用途、着装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特点;以及甲方的特殊性要求等。
(2)结合甲方的主要要求,乙方进行初步设计。必要时,乙方可要求进行实地情况调查,包括对甲方服装适用环境的了解、对着装人员作业方式的了解等,甲方应予安排配合。
(3)乙方于甲方提出设计具体要求后【】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同类服装的介绍、对本项目的设计倾向、风格建议、设计初稿。
(4)甲方于乙方提交方案后【】日内确定乙方提交的初步设计。
(5)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反馈意见、或是不予确定方案,均视为甲方无意见、无异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三条支付本阶段的费用。
2.2第二阶段:深化设计
(1)乙方按双方确定的初步设计进行深化设计。
(2)乙方于初步设计确定后【】日内提交深化设计方案的第一稿;甲方应于收到方案后【】日内反馈具体的意见。
(3)双方就第一稿的修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后,由乙方于【】日内提交深化设计方案的第二稿,甲方应于收到方案后 【】日内反馈具体的意见。
(4)双方在甲方意见的基础上,达成最终的'深化设计修改方案。
(5)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反馈意见;或是在确定修改方案中,超过5个工作日不予确定的,均视为甲方无意见、无异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三条支付本阶段的费用。
(6)甲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当限于针对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当甲方的意见超
出初步设计方案的范畴,应视为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需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2.3第三阶段:最终版本提交
(1)乙方按最终的深化设计修改方案进行修改,于【】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版本(版本形式:设计方案彩色打印版1份)。
(2)乙方的最终版本反映最终的深化设计修改方案的要求,即视为乙方设计合格,
甲方应确认验收通过。甲方在收到乙方最终版本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乙方设计通过验收;甲方提出异议超出最终的深化设计修改方案的要求,视为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乙方设计仍应视为已通过验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三条支付本阶段的费用。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尾款之同时,乙方提供依据最终版本制作的纸版一份;样衣一套。
第三条 设计费用
3.1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
3.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______元;剩余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第一阶段:合同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该部分费用扣除已付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即合同总费用的10%)于第一阶段完成时,即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同时支付。
(2)第二阶段:合同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于第二阶段完成时,即最终的深化设计修改方案确定同时支付。
(3)第三阶段:合同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 元;于第三阶段完成时,即甲方向乙方提交最终版本通过验收之日。
(4)尾款:合同总费用的10%,即人民币 元;于甲方收到纸版、样衣之同时支付。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应及时履行己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有关设计的具体要求、安排乙方实地调查、反馈修改意见、支付设计费用等等。因甲方未履行义务将影响乙方设计工作的开展,乙方有权暂停设计工作,并顺延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
4.2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在合同解除时已完成之设计工作(包括阶段性工作,以及阶段内的局部工作),支付乙方相应的设计费用。
4.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应收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一方违反其义务、承诺和保证,则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以及另一方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通讯联络
5.1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甲方项目联络人为:【】;乙方项目联络人为:【】。
5.2双方的联络沟通均可由项目联系人通过网络、Email进行。项目联系人对设计方案的意见、或方案确认,均视为合同方的意见、或方案确认。
5.3联络信息如果以邮寄方式发送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以专人送达方式发送,交收件人签收后即视为送达。
5.4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乙方(盖章):
设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资质等级: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了促进甲、 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做好工程项目的设计开发和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长期技术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技术合作目标
保障甲方工程项目的安全性、适用性和经济性;优化各种设计方案,优化设备选择、材料选型、节能方案;提高设计质量,使其符合使用要求;加强对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性及合理性的审核;节约工程投资,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品牌效应。
第二条 技术合作的内容及成果提供
一、初步设计阶段技术咨询、图纸审查内容及成果提供
乙方从技术、工程、经济等方面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提高投资效益;对结构设计进行复核,确保满足建筑节能要求,保障建设项目安全可行。根据介入阶段的不同可分别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1. 对初步设计的设计说明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1)关于本工程的技术指导要点是否体现方案设计批文及甲方的要求,包括满足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要求。
(2)关于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当地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2. 对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主要内容为:
(1)初步设计文件完整性和深度;
(2)设计依据(包括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采用的设计规范、标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容积率等指标,是否符合政府相关批文及甲方要求;
(4)户型面积比例是否满足规划要点的要求;
(5)日照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6)提出有关总平面布置、综合管网关系布置、道路布置、功能分区、绿化及用地合理性内容;
(7)各专业设计中合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内容;
(8)主要设备选型,主要材料选择;
(9)建筑造型、保障老人、儿童、残障人的活动设施、房型设计等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10)建筑设计的单体平面布置、空间布置(含变形缝布置及地下车库综合管线布置是否满足净空要求)和建筑物的日照、隔热、隔声、通风、遮阳、防渗等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11)对结构形式是否优化、是否经济合理进行判别;
(12)结构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结构方案优选、主体结构优化、结构材料选择、地基处理与基础方案选择、沉降控制值和不均匀沉降估算值、安全度、可靠度、抗震、有关限额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含钢量、单位面积砼含量等方面内容;
(13)地下室抗浮设计方案选择、超长结构设计方案选择、量大面广的部位对造价有较大影响的结构布置优化;
(14)审核结构加固或改造项目设计是否经济合理;
(15)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及各项新技术应用的经济性、合理性,泵房和处理站房的布置审核;
(16) 给排水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给水﹙含生活、中水及消防﹚方案、中水处理及回用方案、太阳能应用方案、泳池及景观水处理方案、节能环保措施及人防设计、排水方案、室内外主要给排水管道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17)供配电系统的合理性、经济性、安全性以及变配电机房的布置合理性;
(18) 强电设计的设计计算书、主要技术参数、供配电方案、防雷接地系统、照明设计、电气节能、室内外主要电力线路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对重要建筑的供配电方案、主要变配电机房及管井位置提出优化方案;
(19)各弱电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安全监控、通讯网络、数据传送、火灾报警、安防、楼宇自控、有线电视、公共广播、室内外主要弱电线路敷设、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
(20)空调系统的经济性、合理性,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节能规范要求,空调机房和通风机房的合理布置审核;
(21)通风空调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通风空调方案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设计计算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
(22)车流、人流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主要路线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
(23)若设计方提供有关的环境保护(专篇)设计,则审查其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污染物治理工艺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及其布置;
(24)若设计方提供有关的节能(专篇)设计,则审查其主要技术参数、方案、设备选型及其布置;
(25)根据我公司有关建筑节能构造原则,进行建筑节能报告审核;
(26)消防(专篇)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方案、设备选型及其布置;
(27)人防(专篇)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方案、设备选型及其布置。
第三条 技术合作进度
甲乙双方对每个工程项目单独签署《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及《项目补充协议》,并在合同中明确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的具体进度要求;其中对初步设计阶段的技术咨询、初步设计文件审核及对施工图超出国家和深圳市规定的审图内容要求部分,乙方须按本协议内容执行;各项目另有特殊要求可在具体项目补充协议中限定;每个工程项目设计咨询的时间根据该项目的规模、特点及进度要求确定,原则上随设计进度分阶段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时间自收齐全部送审资料起,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查的时间自收齐全部送审资料起,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四条 技术合作取费及付款方式
1. 审查收费标准:
(1)仅施工图设计审查:元/平方米。
(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元/平方米。
(3)计价面积是指设计图纸中所述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
2. 专项施工图审查费按相应专项设计费的 %付费。
3. 甲乙双方对每个工程项目单独签署《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及《项目补充协议》,并在合同中明确合同款数额及付款方式。
4.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专项施工图审查内容可在《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5. 总设计费不包含境外设计费。
6. 审图阶段工作完成后,并提供合格审图报告后20日内,在提供相应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完成阶段的审图费用。
设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章: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坐落地点:
3、配饰范围:
第二章配饰内容及要求
第一条指定配饰物品配置内容及要求
1、配饰布置范围包括:
2、配置的效果:以达到甲方确认的展示标准为止,以《配饰产品清单》为基础。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文件及资料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平面布置文件1201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方案设计
2.方案设计、配饰清单1经甲方确认后进行配饰具体工作
第三条配饰实施内容:
1、配饰合约为限额包干设计,设计方案定案后向甲方提交《配饰产品清单》,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应按照此清单进行采购并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及进行摆放。
2、所有电器不在乙方配饰范围内。
第四条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进行发货,并在发货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以及货物保管的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需在乙方发货日期前及时书面告知卸货场地及交接人员。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存放货品的相对安全的库房,库房面积大小应尽可能满足乙方要求,库房的位置应便于乙方最终进场摆放。
3、对于部分需要乙方在现场摆放工作开始前运抵现场的物品,由甲方指派人员会同乙方人员共同进行收货验收,验收后,物品归甲方保管。
4、配饰摆放完毕后,甲方会同乙方及甲方销售部门清点配饰数量及质量情况,并在配饰清单上签署意见;在配饰摆放完毕后,如有配饰与合同约定的实施数目、品种、质量等不相符或存在毁、损的情况,由乙方在甲方合理指定期限内负责补齐、维修或更换。
5、货物验收无误后,甲乙签订交接记录后交由甲方保管。
第五条安装条款
1、灯具、窗帘、花卉装饰品等可直接组装摆放或可由供货方提供安装的配饰内容,由乙方负责安装摆放,验收合格后花卉等植物的养护由甲方负责。
2、灯饰、装饰画等需要现场装修单位配合的配饰内容,由甲方负责协调安装,但乙方设计师必须进行现场指导;灯饰等需配有安装说明书。
3、测试验收时,甲、乙双方及销售部门应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分别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第六条本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本合同包干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元整)。
1)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设计费、安装费、摆放费、搬运费、交通费、装修费、配饰物品费及相应税费等乙方履行合同所需全部相关费用。
2)结算价格的确定:配饰单位需提前以此限价为上限做配饰方案。
2、配饰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比例付款额(元)付款时间
第一次付费20%合同生效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40%清单确认三日内
第三次付费30%货品进场前十日内
第三次付费10%验收合格后三日内
3、乙方项目阶段出差次数:方案及购买产品目录汇报,次数按本合同第二条乙方提交资料进度确定。由于甲方要求额外增加现场配合次数,则每次¥1000/人.如由于乙方设计失误、不明确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由此造成项目需要配合增加出差次数,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若造成甲方损失或工期延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应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收到乙方相应阶段正式发票付款资料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各相应阶段费用。
5、配饰到场安装、摆放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及最终的配饰清单和物品交接签收手续,甲方自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完成验收交接及结算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支付费用。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收到乙方依本合同第二条提交的阶段性设计文件后,甲方应在2天时间内提出相应意见,并对乙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相应指示。甲方迟延的,合同履行期相应顺延。
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甲乙双方经确认的实施配饰清单再次进行变更)费用及工程延期损失。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内,按合同金额与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内容,如数向乙方支付各阶段费用。
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4、甲方在现场具备安装、摆放条件的____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作好进场摆放的准备。若因甲方原因致乙方不能进场摆放,导致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于货物摆场完毕后____日内组织乙方及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5、甲方对乙方完成效果如提出改善意见统一汇总,需书面通知乙方。整改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若因甲方在确认设计后提出调整,或甲方确认配饰清单后提出调整,或甲方未能及时付款,则设计及实施物品交付时间顺延。
6、甲方对乙方已经验收交接完毕之物品负责任。
7、甲方需提供工程入场条件:
第一、所有硬装全部到位并细部清理干净,以确保乙方货品能够直接卸在项目处,以便于保管和管理;
第二、现场摆放进行中不能与其他工作人员交叉作业,避免闲杂人等及其他无关人员打扰乙方摆放工作。
第三、甲方需提供仓库,面积不小于200㎡,仓库为全封闭空间,需有门窗,仓库提供时间为摆场前十天到完毕后十天无偿提供。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2、乙方负责合同约定配饰的设计与实施,并负责与定制厂家合同的履行,如因与定制厂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由乙方与定制厂家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抗辩甲方,即拒绝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及责任。
3、乙方在将配饰物品交付甲方验收交接之前,以及在现场摆放过程中,乙方对配饰物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配饰物品损伤、丢失、毁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甲方合理要求期限内将本合同约定的物品提交完毕。
4、在货物到场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安装摆放,并会同甲方进行验收,对现场所有物品按照完整配饰清单(包含所有配饰物品名称、图片、数量、价格)与甲方代表的逐一核对、签字。
5、乙方不负责验收后的灯泡、动植物等易损易耗品的维护。
6、乙方保证此项目由王少青先生全权负责。
7、由于采购周期有限并且厂家产品新老交替更换比较快,故此《配饰产品清单》图片仅供参考,最终采购会因货源情况等情况进行同品质商品调换。
三、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实施部分的配饰价款及相应设计、实施劳务费,已到场物品由甲方根据《配饰产品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物品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须支付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等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后,双方协商乙方重新开始工作日期,乙方对此不负有违约责任。
3、当室内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应确保现场符合摆放条件后将现场交付乙方进行摆放。乙方将在接收现场后五日内完成现场摆放,供甲方验收。若乙方逾期完成设计或逾期提供配饰物品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4、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甲方要求履行物品采购、保管、摆放等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退还已收费用。若乙方未采取补救措施,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乙方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三章争议的解决
1、协商:在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书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2、若上述的协商办法不能解决争议,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四章合同文件及说明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一切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若本合同与补充协议或附件出现矛盾时,则按补充协议或附件为准。双方正式意见往来均采取书面形式,并以书面意见为最终确认文件,明确双方责任;
3、本合同执行时,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天灾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而无法履行时,可由双方协商做出决定,将本合同顺延或解除;
4、有以下情况的,可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必须由当地公证处出示公证文件);
3)如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额外赔偿金。
5、本合同在天津市签订,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时生效。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银行帐号: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设计合同 篇5
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勘测单位:(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要求及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交通部令xx年第xx号文办法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 至 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建设地点与规模
路线起点位于 ,经 ,终于 ,路线全长约 公里。
二、技术标准及测设要求
(一)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有关规范、规范的要求进行勘测设计,确保设计质量。设计速度采用 公里小时,对局部地形复杂地段,可采用 公里小时。
(二)全线桥涵等人工构造物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大、中、小桥及明函与路基同宽,桥梁不设人行道,仅设钢筋混凝土防撞栏杆;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及路基150。
(三)平纵面线型设计,应贯彻在旧路的基础上提高技术标准的旧路改建原则,尽量减少占用农用地,并合理运用技术指标。
(四)全线路基宽度为9米,路面满铺。
(五)全路段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厚7厘米。
(六)对加宽利用的桥梁,应充分调查旧桥及旧桥面结构的现状,需加固的应提出相应的加固措施,并计算其工程量一并纳入工程预算中。
(七)对于老路改建加宽路基的路段,施工期间维护交通应提出合理、经济、可靠的方案,要特别注意新旧路基的衔接,并严格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三、提交设计文件时间及数量
(一)要求于 年 月 日前提交全套设计文件(含预算)。
(二)施工图和预算甲组文件各8分,乙组文件及施工资料(路基横断面图、路基设计表、涵洞布置图、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表、公路勘测定界图)各4份,其中平面图、公路勘测定界图采用蓝图。
(三)设计文件要求按 境、 境单独出版,装订成册,其中预算甲组文件应予以汇总。
四、取费标准及付款办法
(一)本工程项目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价费字第375号文通知及其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修订本)》、《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一册)修订本》执行并结算。
本路段地形类别定为 类,鉴于本设计为勘察设计,因此,测量费考虑一次定测系数(即1.5)。
动用钻机进行路线及桥位工程地质钻探,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有关工程地质勘察收费标准另行计费。
甲方负责的一至七项勘察施工准备费按路线、桥梁勘测费及地质钻探费之和的10由乙方包干使用。
(二)本工程测量及设计费用估算为 万元,此数额仅作掌握预付款及测设进行拨款的依据,待设计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上述单价、计算办法结算勘测设计费用。
(三)分期付款办法
1、合同签订后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估算费总额的30%,计 万元作为定金,结算时抵作测设费。
2、施工图设计作业通过验收后15天内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进度款 万元。
3、乙方提交全部文件经审核且乙方已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甲方将在30天内,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及计费标准付给乙方总测设费的80%,余下的20%留待工程交工后支付。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委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外业勘测工作中发生的与地方有关的事宜。
2、接到乙方报告具备验收条件时,及时组织外业测量验收。
3、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测设费。
(二)乙方职责
1、按甲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和交通部颁发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按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精心勘测、确保测设质量。
2、外业工作结束后,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3、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审核意见属于乙方责任的应及时修改、完善设计。
4、乙方在进行上述3项所规定的职责时,不另向甲方收费。
5、负责对设计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设计文件或泄露文件内容。属乙方泄露,除追查责任外,并扣罚泄露项目设计费的10%。
6、负责外业勘测成果验收会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设计的后期服务工作。
六、违约处理
(一)甲方违约
1、甲方若中途撤销合同,除应支付已完成部分测设费外,并以已付的定金赔偿乙方损失。
2、路线方案经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审定后,甲方要求改变方案时,除付给乙方已完成部分的测设工作量的测设费用外,修改部分另付测设费,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也相应顺延。
3、不能按时付款,没推迟10天罚逾期金10000元。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中途撤销合同,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由于勘测设计不周造成返工,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完善勘察设计,并按一下条款处理:
(1)测量误差大而造成质量问题,导致设计变更超出相应部分工程预算1%以上时,每超1%扣除相应部分设计费的10%。
(2)征地拆迁超出预算的5%以上时,每超过1%扣除设计费的1%。
(3)地质钻探资料不准确导致设计变更超出相应部分工程预算1%时,扣除设计费2%;提供虚假地质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后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3、非甲方责任不能按时交付文件,每推迟10天罚10000元。
七、其他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从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为止。
(二)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报县交通局调解,如仍有异议,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7月25日颁布的建设(1996)号文中得条例。
(四)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分别送呈各方主管部门存查。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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