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集锦八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计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计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第一条合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合作项目及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
2、项目所在地:
第三条合同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 划、设计。包括:
设计内容(见附件1)
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方可设计施工方案,并给甲方提供详细造价预算报告。
如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未通过甲方的认可,乙方须进行修改调整直到甲方认可为止。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双方即签订合同日起,在七日内甲方首次支付乙方全款的30%,在文化定位、概念设计方案通过后甲方向乙方再次支付全款的50%,在设计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最后支付全款的20%。
设计费:根据本项目的整体容量来计算,设计总费用为 元(大写) 。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付给乙方预付款 元(大写 )。
甲方确认创意设计方案后向乙方支付 元(大写 )。 待设计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 )。
第五条完工时间
提交方案时间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
1、审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
2、独家拥有乙方代理本案的文案、创意和设计的知识产权;
3、有权对乙方严重违反法律和本合同的行为提出制止,经制止乙方不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全面、真实、合法的项目设计相关资料、文件及图片;
2、积极配合和全面协助乙方工作,以便工作顺利开展;
3、按合同约定准时、按量支付乙方费用;
4、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他人从事与本合同内容相同的工作。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
如甲方在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的前提下未能按时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成立以专人牵头的工作小组为甲方服务,含(策划、创意、文案、设计、造价预算);
2、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如未达到甲方要求,须在期限内修正至甲方认可;
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并负有对资料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4、如本合同使用的资料涉及到第三方之知识产权(如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乙方应对此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协助甲方监督实施本项目推广,以达到设计与推广效果。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承担不按时提供资料、文件及图片造成的工作延期责任;
2、甲方承担提供资料、文件及图片不实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承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设计费的违约责任。逾期15个工
作日,视为甲方违约,应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承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设计方案的违约责任。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泄露甲方项目资料的秘密,应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3、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甲方授权或超越权限,对外所作的一切承诺或法律文书,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发生由于不能预见或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不能履行方将向合作方提供事件详情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前十天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均不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三条确认事项
本合同所有设计方案的确认以甲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为准。如甲乙双方指定代表或联系电话变更,需在20日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十四条变更说明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单方面擅自变更、终止合同均属于违约行为。如需对本合同变更或解除,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若与本合同有关条款发生抵触,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日 期:
设计合同 篇2
工 程 名 称: 室内装修设计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委 托 人:设 计 人:签署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室内装修合同书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电话: 0222398888
传真: 02220088;电子邮件:
设计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的室内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生效: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咨询项目的内容:
2.1 项目名称: 室内装修设计
设计工程范围见附件图纸。
第三条 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时间及期限: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1.1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
4.1.2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
4.1.3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
4.2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
基本设计方案;平面施工图;立面施工图;剖面施工图;节点详图;空间效果图;弱电配置出线定点设计;室内吊顶空调出风口设计(不含管线设计及风量设计);室内灯光设计及灯具建议书;室内建材建议书及材料样板;洁具五金建议书;家具方案建议书;饰品采购及摆设建议书。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应一式 套/份数
第五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含差旅、食宿)
5.2设计费的支付
5.2.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5.2.2 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5.2.3 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5.2.4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5.2.5 装修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7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1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地方有关法规进行设计。如因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设计失误或返工,设计周期相应顺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设计人不得因此中止或停止设计工作。设计人的设计成果。
6.1.4所有工作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执行,如因委托人因素造成的延误,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6.1.5委托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委托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除本合同项目所需外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2设计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各阶段的工作。
6.2.3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擅自做任何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予赔偿。
6.2.4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内容、成果、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
6.2.5 设计人应于接到委托人通知3日内前往项目现场,并提供全面详细的指导。无特殊情况,设计人前往现场指导的次数每周不超过2次。
6.2.6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委托人,并保证该成果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设计人不得复制、泄露、转让、部分转让或在其他任何设计中使用、抄袭、模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设计成果及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人可要求设计人返还设计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2.7 设计人应通过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配合委托人指导现场施工(差旅费包括在设计费中)。
6.3保密义务
合同各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了解和获取的对方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项目以及与本合同方案设计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料、文件、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交付设计费,超过规定时间十天仍无法履行支付义务的,从第十一天开始每天支付应付阶段款额的万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但事先应书面通知甲方。
7.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逾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总设计费金额,此合同终止。
7.3对本合同其它约定的违反,违约方均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其 他
8.1 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外的设计成果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8.2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项目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的,另行支付设计费。
8.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4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5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和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和设计人各执两份。
委托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日
设计合同 篇3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2、《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颁发
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GBJ75-97
4、《公园设计规范》GJJ48-92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xx
6、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程规范与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 项目名称:
4.2 建设规模:公园规划总面积约350亩,直接工程成本约
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
4.3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详细规划。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建设用地现状资料、电子地形图(1:500)、规划红线范围等。
5.2规划设计要点。
5.3建筑平立剖面及相关图纸。
5.4 园区给排水、电气接口位置。
5.5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三天内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1、提供的详细规划文件应符合城乡规划法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签定合同后5天,提交规划方案1份。
3、规划方案确定后10天,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资料8份,A0展示图板一套,电子光盘2张。
4、评审通过后5天,提供正式修规性详细规划成果8份(包括文本、说明书、规划图册),规划电脑彩喷A0图一套,电子文件光盘4张。
第七条费用
7.1 双方商定,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包干。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规划设计评审的组织会务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按壹拾陆万计),计 元。
8.2 提交评审资料时支付合同款的50%(按壹拾陆万计)。计 元。
8.3 提交正式成果后一个星期内支付20%(按壹拾陆万计)。计 元。
8.4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支付的一期设计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9.1.7 开工时间的确定:合同签订甲方签字盖章后次日作为本项目设计的开工时间。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9.2.3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款项;
9.2.5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提交正式详细规划文件为止。
12.2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苗木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苗木的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执 肆 份,设计人执 贰 份。
12.6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空白。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建设行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经 办 人:
备案日期: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设 计 委 托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深圳市杰之群广告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深圳市杰之群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项目概况、设计内容、设计规模、设计阶段。
1.1 项目概况
位于中国重庆市,项目名称为“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
1.2 设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的设计工作,本合同的项目包括以下约定内容(见附件1)
1.3 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 如恩岁月标识系统规划设计方案 》所列清单为基础,以及施工阶段的常规服务,对工程联系单和解决现场问题的设计变更内容。
1.4 设计工期
初步方案设计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
方案深化设计初步方案确定后15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 方案最终确定后15个工作日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元整(¥100000.00元)含税金。
说明:
A、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B、甲方应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将款项支付至乙方。
C、若此项目后期为我司生产制作,设计费用则减半,即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第三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委派专人配合,按商定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瑕疵,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1.2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乙方发现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1.3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任一阶段项目设计方案及时进行评审验收,并将评审意见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对乙方提交的任一阶段的项目设计方案,如甲方在乙方提交后10日内未提出任何意见或反馈,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5.1.4 甲方对乙方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确认后,若再对项目进行重大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5.1.5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在甲方未支付相对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用之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约定项目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5.2.3 乙方交付任一阶段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设计审查确认,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成果及文件。
5.2.4乙方提交的施工图应达到施工要求,及施工规范、工艺要求。
5.2.5乙方在施工阶段应做好现场常规服务,对现场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核实、处理,积极配合现场工作,对工程联系单和解决现场问题的设计变更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条 版权归属
6.1 在甲方按合同支付相应费用后,甲方和甲方之使用单位( )就对乙方提交的相对应的项目成果拥有完全的著作权和使用权。乙方拥有该项目非赢利的专业作品艺术参展权、艺术署名权和艺术出版权,但乙方行使该权利不得对委托人的其它合法权利造成侵害。
第五条 诚信保密
7.1 双方应遵守的诚信义务和保密义务,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项目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
7.2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3 双方同意,在甲方未支付相对应的设计项目的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严格保密,除为评审设计成果外,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7.4 乙方在接受委托作品设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8.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设计成果未符合要求,导致工期拖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未符合要求部分的设计费。
8.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5‰。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其他事项
9.1 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函件或有关项目信息变更应以中文书面形式说明并经双方项目联系人和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有效,以上变更应不与其它合同条款发生冲突为原则。
9.2 甲方将合同规定项目的设计事宜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合作期间,甲方不再交与其它公司或个人进行上述项目代理。
9.3 乙方进入项目设计阶段,甲方如需增加合同外项目内容,费用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9.4 合同生效后,乙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派遣专业项目设计、制作人员赴现场提供指导服务(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以确保整个项目及时完成和符合甲方要求整体设计效果。
9.5 乙方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中,设计作品涉及的物料等,应当注明其品种、类型等指标,必要时提供样板,乙方可以推荐品种、档次、生产厂、供应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加工、购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9.6 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双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三十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9.7 由于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不可归咎任何一方的责任,损失各自承担。
9.8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9.9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0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委托人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 计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电路,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在本协议书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电路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制作电路的功能,各项参数等;该任务书作为乙方设计制作电路的依据。
2.在本协议书签订前,甲方应详细阅读有关乙方的电路设计细则说明。
3.在本协议书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电路设计费用明细表,并详细介绍相关事项。
4.协议变更终止(1)甲方终止协议:甲方承担一切已经用于该电路设计的费用,并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务费用;乙方有权收回已交于甲方的所有有关电路设计的资料及产品,乙方并保留该设计的所有权利。
(2)乙方终止协议:乙方承担一切已经用于该电路设计的费用,并返还甲方在此之前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3)以上两条在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时无效。
(4)因设计需要而变更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设计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进行环境景观设计。为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并结合本项目环境景观设计的实际情况,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_________环境景观工程
2、项目地址:_________
二、设计工作内容
1、甲方提供的_________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环境景观设计(内容为建筑小品、道路铺装、水体、景观照明、地形造型、植物配置、给排水管网、配电系统等有关设计);
2、相关设计阶段的概、预算和有关物料样板
3、施工现场监理
三、设计阶段、设计深度、设计周期
1、方案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
a.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建筑施工总平面图、竖向标高图、市政综合管网图、单体首层平面图。
b.组织乙方现场踏勘。
c.向乙方提供项目定位标准。
(2)乙方完成内容及标准
a.提供景观总体规划图(1:100的彩色、黑色各一)
b.各区域大样图、剖面图、彩色草图
c.方案设计说明书
d.工程成本估算
以上所列图纸向甲方提供三套,设计师并负责向甲方解说一次。
(3)设计周期:6个日历天(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扩初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
a.确认方案阶段设计之内容。
b.建议植物选配及物料采用。
(2)乙方完成内容及标准
a.景观总体布置图。
b.标高图、灯光配置图及灯具选型。
c.各景点大样图、剖面图
d.总体彩色透视效果图及各景点彩色透视效果图。
e.各区域物料配置图及实物样板的提供。
f.主要乔、灌木布置图及品种规格。
g.工程成本概算。
以上所列图纸(2号图)向甲方提供5套和一张扩初图光盘(含全部内容),设计师并向甲方解说一次。
(3)设计周期:10个日历天(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甲方配合内容:确认扩初阶段成果
(2)乙方完成内容及标准
a.总平面分布图(1:100)
b.详图指引图(1:100)
c.放线定位图(1:100)
d.各细部标高图(1:100)
e.各区域灌溉及给排水图(1:100)
f.园林灯具照明及电路系统图(1:100)
g.各区域物料图及样板材质和色彩
h.乔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按乔木规格定位)
i.灌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
j.地被(草坪)植物位置图和土壤造型图
k.总体植物目录表(具备乔灌木的品种、胸径、冠幅、高度及相应数量)
l.各区域铺地、台阶、建小品的建筑、结构施工详图(1:20)
m.道牙、花槽(台)、休闲座椅的建筑、结施施工详图(1:20)
n.水景、喷泉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1:20)
o.嬉水池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1:20)
p.周界围墙、花架的建筑、结构、电气等施工详图(1:20)
q.照明灯具的规格、尺寸、灯具颜色和灯光色彩详图以及样灯和有关资料
r.施工图预算
以上所列图纸(2号图)向甲方提供捌套施工蓝图和光盘壹套,同时各专业设计师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3)设计周期:10个日历天(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设计监理阶段(施工现场服务)
(1)甲方工作内容:确认施工图说,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组织现场工作,准时通知乙方。
(2)乙方工作内容:参与植物选购;参与铺装材料的选购;参与施工现场铺装及硬景的施工样板确认;参与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3)乙方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由甲方提前12小时通知。
四、设计费用计算及支付
1、设计费用计算:本工程总绿化用地_________㎡,按实际绿化用地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计算设计费,本合同共计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元正)
2、设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预付款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元正)。
(2)乙方方案设计阶段和扩初阶段设计任务完成,并经过甲方确认后五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元正)。
(3)乙方施工图设计阶段任务完成,并经过甲方确认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元正)。
(4)乙方设计监理阶段任务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五日内,甲方将剩余设计费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元正)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设计阶段和施工监理阶段乙方往返的差旅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另支付设计费用以外的额外费用。
(6)施工图经甲方确认后,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重大设计修改,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该修改部分的`设计成本。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无权请求返回所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乙方双倍退还甲方所付设计费。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甲方设计图说,每逾期一天,甲方处乙方本合同总价款的2%的违约金,乙方设计文件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设计标准及要求,甲方处乙方本合同总价款的2%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确认乙方设计图说,乙方按拖延的时间顺延设计工期。乙方设计图说满足设计标准及要求时,甲方如不按时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价款的2%的违约金。
六、其它
1、甲方维护乙方设计成果的所有权,不得将乙方设计图说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也不得未经乙方书面同意重复利用乙方设计图说。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结清设计费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 ______ 层(式) ______ 室 ______ 厅 ______ 厨 ______ 卫,总计施工面积 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开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 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 、材料款 __________ 元; 2 、人 工 费 __________ 元;
3 、设计费 __________ 元; 4 、施工清运费 __________ 元;
5 、搬卸费 __________ 元; 6 、管 理 费 __________ 元;
7 、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________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1 %支付给乙方。
4. 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设计合同 篇8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一事,经协商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1.2房屋结构和面积:厅厨卫;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装修后的使用用途:
第2条 设计内容和范围
双方商定采取:(1)由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即室内装饰装修效果图设计;(2)专业(土建及结构、给水、排水、采暖、消防、机电、强弱电等)施工图设计的第 种方式,具体以乙方签发给甲方的设计委托书或根据乙方口头设计委托内容而整理并签字确认的纪要为准。
第3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设计基础资料
甲方最迟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向乙方提交如下:(1)地形图;(2)地质资料;(3)房屋平面图;(4)设计委托书;装饰设计合同(5)根据口述整理的设计委托纪要;(6)房屋结构照片; (7)设计说
明等第 项设计基础资料,以作为乙方设计的依据。
第4条 设计收费
4.1双方商定采取:(1)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计取设计费;(2)室内各部位装饰装修效果图设计 元/份(每增加一份加收成本费 元);(3)专业施工图设计 元/份(每增加一份加收成本费 元)的第 种方式。
4.2上列设计费合计为元整)。
第5条 设计的阶段及其期限与设计费的支付
5.1定金的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 以作为定金。
5.2设计的第一阶段: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有关设计资料并在实地勘测后10日内,提出设计构想,并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或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确认后,须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 %, 即 元。
5.3设计的第二阶段:乙方在收到5.2项设计费后的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砌墙、地台)平面图、效果图及物料样板,由甲方确认后,须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 ,即
5.4设计的第三阶段:乙方在收到5.3项设计费后20日内,完成所有图纸、设计、包括立、剖面图、大样图及物料清单等。
5.5设计修改费:甲方对一经确认的任何一个阶段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将视修改量的大小另行收取设计修改费(其中涉及设计方案的修改,每次不低于1000元)。
5.6外出差旅费: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派员到外地(大连市区以外)参加会议、指导、处理设计或施工中的问题等,除了按有关规定提供食宿、交通、办公条件外,须向乙方支付1000元/天的费用。
5.7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物料清单,由乙方加盖公章后有效。否则,应为无效,即不对其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6条 甲方责任
6.1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间、项目向甲方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其中,如果逾期提交,乙方完成设计的时间随之顺延;如果因提交的资料有误或对其提交资料提出修改,而导致设计返工,须另付设计修改费。
6.2对未经甲方确认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不得索取带走。
6.3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修改图纸。否则,因此而产生的后果,尤其是影响房屋结构、采暖、给排水、强弱电效果等不良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4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投标书、设计方案、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等设计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按本合同第 9.3 项承担违约责任。
6.5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第7条 乙方的责任
7.1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项目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7.2施工中,乙方将指派设计师到现场进行解释图纸和技术交底,并不定期地进行跟踪、指导,协助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其期限为90天。如果甲方在该期限内要求设计师常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指导或在该期限届满后,仍需乙方设计师提供技术服务,则须按 1000 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7.3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除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应予以拒绝。
7.5参加本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8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释
8.1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非经与对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和解除合同。
8.2双方就合同变更和解除达成一致后,应制作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9条 违约责任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属甲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乙方尚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则不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如果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进行到何阶段,就按该阶段金额比例(不论该阶段的设计量是否达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属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论是否已经开始设计工作的,则应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
9.2甲方逾期交付设计费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逾期交付设计设计成果的,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的比例,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以上的,守约方有权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书面通知违约方。
9.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等商业秘密和设计成果,向第三方转让的,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第10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施工现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11条 其他
11.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对外谈判、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外出技术考察等,所需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11.2乙方在设计及装修施工的过程中,可不必征得甲方许可,在施工现场从事设计业务方面的广告宣传,并对装修全过程的进展、竣工状况进行拍摄记录存档。
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当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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