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计合同集合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设计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计合同 篇1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以及建设部及黑龙江省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搞好协作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规划设计委托概况:
1.1规划设计委托文号、日期
_________
1.2规划设计地点范围
_________
1.3规划设计规模
_________
1.4规划技术深度要求
_________
1.5预计工作日期及阶段划分
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第四条收费标准及拔款方式:
4.1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4.2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收费计算标准详见规划设计费计算表。
4.3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计(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甲方再支付40%即(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付清其余规划设计费,计(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托规划设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规划技术深度要求和阶段划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时间。
5.1.2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技术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后又需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规划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5.1.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开始规划设计的,甲方根据乙方该阶段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规划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全部支付。
5.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分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设,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费。
5.1.5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议。
5.1.6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收集所需文件和资料,并支付所需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5.1.7规划设计成果的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乙方交付的规划设计成果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1.8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1.9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深度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5.2.2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5.2.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双倍赔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赔偿。
5.2.4因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最终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赔偿最高限为全部规划设计费。
5.2.5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需增加的内容及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
第六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__进行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七条其他事宜。
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设计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设计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地址位于: 室内装饰设计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定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计名称:
二、设计项目户型:
户型设计:电视墙和主卧室背景墙的方案设计及陪同甲方选购主材
设计内容及设计期限:
第一阶段: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完成客厅背景墙效果图及总平面,包括主卧室背景墙效果图。
第二阶段: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陪同选购材料两次,确定壁纸、家具、衣柜、背景墙等材料
三、设计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1. 本次方案设计 总价为人民币:。
2. 付款方式:
设计首期款付,即人民币。 安装完成三日内支付剩余尾款即人民币。
六、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能如期交付设计图纸,则每延误一天,减收当阶段设计费用的1%。
2. 若甲方未能如期支付设计费用,则每延误一天,加收当前阶段设计费用的1%。
3. 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终止此设计工作,应提前3日书面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其他条款:
1.最后由双方确认的效果图应由甲方选定材料后确认后,否则施工图应为无效。
2. 乙方所承担本专案的客厅和主卧室的背景墙设计,提供全套装饰参考图片,但不负责施工过程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和施工人工所需费用。
3.乙方不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质量监理。
4.乙方将提供和确保所承担装饰设计项目的装饰设计合理性,但不对其土建,结构受力,电气、暖通、空调、消防的专业设计、制造,安装手段、方法或施工过程及施工安全负责,但设计方尽量在不改变设计意图的情况下与施工方协调,配合完成。
5.甲乙双方对于天灾、政灾、火灾、爆炸、战争的不可抗因素而造成的损失和延误不承担责任。
6.协议期间,若双方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向合同签署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签字) : 乙方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设计合同 篇3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酒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 平米。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元 ,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00元,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
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约定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
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设计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一、委托项目
项目名称:XX项目环境景观设计
项目地点:
二、委托范围及面积
整个项目的景观设计。项目总体景观设计面积为约1.6万平方米。
三、委托服务范围
3.1 设计方案
3.1.1 总体景观设计概念方案
3.2 总体景观初步设计方案
3.2.1 总体景观设计总平面方案图
3.3.2 总体景观设计景点意向图
3.3 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
3.3.1 总体景观设计总平面图
3.3.2 总体景观设计总放线图
3.3.3 总体景观设计高程图
3.3.4 总体景观设计坐标定位图
3.3.5 总体景观设计植物种植图
3.3.6 总体景观设计给排水图
3.3.7 总体景观设计电路图
3.3.8 分项景观设计图
3.3.9 委托设计所需出具的其他设计材料
乙方应保证所出具设计及施工图纸能保证甲方能够依照图纸正常施工,设计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委托服务收费
总价: 元,大写: 元整。
五、委托设计时间
5.1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3.1项,即环境景观设计方案。
5.2 乙方于 年 月 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3.2项,即环境景观设计初步设计。
5.3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提交委托服务范围3.3项,即环境景观设计施工图。
六、设计成果提交
6.1 乙方完成3.1既总体景观初步设计方案,经签定认可的设计成果,3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大图展板一套(设计文本电子版全套)。
6.2 乙方完成3.2既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经签定认可的设计成果,甲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体景观施工图设计内容,电子版CAD格式最终定稿方案图,
七、付款方式
7.1 签定合同后7天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 元(大写: 元整)。
7.2 乙方提交完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并提供全部发票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用 元(大写: 元整)。
7.3 工程施工完成2/3,设计效果甲方满意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部分设计费 元(大写: 元整)。
八、甲方责任
8.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按时支付设计费。
8.2 甲方在景观施工过程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执行。
8.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印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索赔。
九、乙方责任
9.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
9.2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交付的文件及图纸等技术资料,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9.3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并达到甲方满意为止。
9.4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份数提交设计文件给甲方。
9.5 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或施工方)发现有设计缺陷或错误,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日内应通过传真或邮件或现场解决等方式及时进行更改与补充完善。
9.6 非乙方原因延误提交时间时,乙方须有甲方顺延时间书面证明。
9.7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服务内容,必须经甲方认可。
9.8 乙方提交图纸后在甲方施工的过程中应派人参与工程施工的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及工程工程验收。
十、违约责任
10.1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乙方如果未经甲方同意,而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交设计成果,甲方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返还已经支付的设计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10.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损失,除返还设计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它
11.1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年 月 日
设计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上海迪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种方案承担室内设计: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室内设计,地址,房型,用途,使用面积平方米。设计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共空间室内设计,地址,房型,用途,使用面积平方米。设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设计,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元,效果图每张收取人民币元.
三、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首期付70%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或由甲方提供原始平面图供乙方设计。乙方在测量后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四、甲方与乙方经过沟通对乙方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填写方案进程表(见附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应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内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五、甲方所付的设计费不包含变动建筑主体等的结构设计。甲方如需变动建筑主体、增加房屋负荷,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请物业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室内装饰设计。
六、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顺延或由双方另行约定。如果甲方推翻原设计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应协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并另行约定设计时间及进程、签订补充协议。
七、双方在对设计方案和图纸确认后,甲方必须签字认可,乙方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八、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设计师去现场进行一次性放样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三次去现场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1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10%的违约金。
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手绘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
2.
3.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上海迪家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1381号蓝村大厦25D
电话: 电话:400-696-1886
年月日 年月日
设计合同 篇6
立设计委托合同书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主任设计师:(以下简称乙方) 经招标甲方委托乙方担任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 装饰工程地点:
二、 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 乙方应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事宜:
1、 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 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4、 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 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6、 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7、 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8、 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 总设计费计人民币万元
五、 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
2、交施工图时,付总设计费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总设计费的10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甲方应继续按第2、3项付款。
六、 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
七、 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或宣传专用,若乙方有本合同施工以外其它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八、 除有第六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九、 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定图纸交接时间,乙方不得拖延,若因乙方拖延时间造成工程停工,应接受甲方处罚,因甲方更改变动设计时间顺延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乙方费用。
十、 本合同书系指委托设计,如需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委托合同书。 十一、 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甲方应出面协调。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
十二、 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 本合同书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它文件提出对本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 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节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 甲、乙双方同意以_____人民法院为仲裁法院。
十六、
十七、
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委托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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