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

时间:2021-09-30 13:19:55 设计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设计合同模板集锦9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计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设计合同模板集锦9篇

设计合同 篇1

  规划项目名称:

  规划项目地点:

  合 同 编 号:

  设 计 编 号:

  委托方:

  规划设计单位:

  设计证书等级:

  签 订 日 期:

  金井村三期安置房用地规划论证

  委托方(甲方) :长沙雨花区环保工业园金井村村委会

  规划单位(乙方):长沙市中规建设设计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就 金井村三期安置房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论证 事宜承担项目规划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规划设计必要的资料;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规划论证报告(文本一式 份)。

  第四条 本合同收费(大写)为柒万元人民币。

  本合同在签字后即付合同定金叁万元人民币;

  合同终结即规划设计报告交付时,余款一次性结清。

  说明:

  1.计费参照《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暂行收费标准(行业指导价)》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2.在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不留尾数。

  第五条 合同履行的期限

  经协商,自本合同正式签字后,乙方应在 年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内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规划设计单位交付设计论证报告的日期顺延。

  ② 甲方有义务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征询各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咨询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③ 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设计单位的正式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④ 甲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本时,如果设计单位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单位支付赶工费。

  2. 乙方责任:

  ① 规划设计单位承接规划设计服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 设计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成果。

  ③ 设计单位按照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设计服务。如因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失误所造成的设计文本的差错,乙方均不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①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已开始进行设计工作时,委托方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② 本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③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方一份,设计单位一份。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所:长沙市雨花路167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10007

  电话: 电话:0731-85500758 传真: 传真:0731-8555622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长沙市建行天心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43001797061050002111

设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设计工作。

  二、设计工作内容:

  1、产品的外观设计

  2、产品的结构设计

  3、根据已审定的设计方案制造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

  三、乙方在委托合同生效后:

  1、在_____天内完成设计草案,提交叁款不同风格的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供甲方评审选择;

  2、在评审意见基础上,乙方在_____天内完成正式设计方案,提交正式设计的效果图(彩

  色、电脑打印)、所有的外观装饰设计效果图(彩色、电脑打印);

  3、在正式方案完成后,乙方在_____天内制作可供展览使用的仿真样机壹台;

  4、每阶段设计成果均由甲方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

  四、乙方保证设计达到甲方提供的国家现行规定的各项安全与技术标准,及有关设计目标的要求。乙方保证在甲方模具制造或试产过程中,对有关设计方面需要修改时,及时提供各项有关修改意见;在设计过程中,设计目标需调整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五、经商定,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设计工作之劳务费用,并于合同签字后即将该款_____%支付给乙方,合同自款项收到之日起生效。当乙方完成样机制作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即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六、甲方在设计过程中,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度积极配合做好方案选定工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设计规定所使用的部件,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工作进度时,乙方项目完成时间顺延。

  七、双方商定,该项目在设计、备产阶段,双方均承担保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泄密方负责。

  八、双方商定,该项目专利申请权归甲方,乙方保留署名权。设计完成后,有关专利事项按国家专利法规定。

  九、产品投产后,甲、乙双方对设计均有宣传权。

  十、甲方提供设计费用可用现款、支票、转帐等方式提交乙方,

  乙方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委托设计商定之指标见附件,附件共_____页,附件与本委托书共同生效。

  十二、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设计合同 篇3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签订日期:

  XX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

  设计方:[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XX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XX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

  规模:用地人口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

  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套

  彩图[]套

  说明书或文本[]套

  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计[]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种方式解决: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设计、主页制作,帮助甲方树立形象,扩大宣传,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提供有关企业的材料及图片,应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

  1-2 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3 按时支付费用。

  1-4 依合同约定时间使用主页。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主页的制做。

  2-2 可以在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

  2-3 有权依合同收取费用。

  二.主页制做完成及发布时间

  收到材料_____日后制做完成,验收合格即公开上网发布。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合同签订后1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定金[_____元],验收合格之后1日内支付合同余款[_____元]。

  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后修改补充

  1.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与因特网进行网络连接的计算机浏览自己的主页。

  2.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标准)错误。

  3.验收期限为_____星期。

  4.验收合格网上发布后,如果甲方需要修改主页,改动较大者须重新交网页制作费。

  5.可办理网站委托管理,每月为您及时更新内容。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于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鄂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结果。

  七.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安全员证资格证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年月月起至年月日结束,为期年。

  二、乙方义务

  1 乙方的安全员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同意用于甲方资质证书年检、升级。甲方年检、升级时,乙方同意甲方使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将信息扫描进入资质管理系统。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须将其《安全员》资格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给予甲方保管至合同结束。

  2 在协议期内,甲方在办理资质年检或升级时需要用到乙方的毕业证、身份证等原件,乙方应及时提供给甲方。乙方所有证件仅用于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进行资质升级、年检之用。

  3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考试或者面试等需要用到《安全员》资格证原件的,在不影响甲方使用的前提下甲方应予以支持,乙方在用证完毕后应当在三日内尽快将证件交回甲方保管。

  4 如甲方项目现场需要乙方到场配合相关事项,则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完成,甲方另支付乙

  方到场费元/次(包括差旅费、住宿等其它费用)。

  二甲方义务

  1 履约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证件使用费 元(大写:元整)。支付办法:乙方将职称件原件、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一寸彩色照片给予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使用费元,如甲方在办理资质年检、升级时核对原件由于乙方原因(如证书不真实或不可用)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则乙方将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全额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退回全部证书给乙方。

  2 甲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上述证书原件的安全并仅用于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升级用途,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将原件返还乙方。

  3 甲方将妥善保管乙方的证书原件,如有丢失,甲方将负责为乙方重新办理相关证件,并赔偿损失。

  三、相关续约约定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协议。

  四、乙方违反第二条款第4条,则须赔偿甲方因乙方本质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五、协议的解除

  1 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

  2 甲方如不按时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设计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酒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 平米。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 人民币, 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元,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

  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约定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

  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设计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

  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

  3. 使用性质:

  4. 房屋结构: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 m2 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

  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m2 元/ m2计取,设计费总计

  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 %,即

  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 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 % 元后,乙方在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

  % 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 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 部位效果图 张,总计 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1. 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 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 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次的外出费,甲

  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 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 法定人:

  电话: 代表人:

  现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

设计合同 篇6

  项目 名称 :

  委 托 方 (甲 方) :

  受 委 托 方(乙 方):

  签订地 点 :

  签订日 期 :

  漓江山水幼儿园方案设计 上海龙艺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20xx 年 月日

  经(甲方)与上海龙艺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乙方)友好协商,就漓江山水幼儿园方案设计的项目,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一、项目名称、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名称:漓江山水幼儿园方案设计

  (二)、范围:华泾路999号内漓江山水幼儿园的室内外平面、效果、环境等方案设计

  (三)、设计内容:漓江山水幼儿园的一~三层室内平面(约3500M2)、门厅效果、外立面效果(约1500M2)、外围环境平面及效果(约3000M2)等方案设计。

  二、时间、进度安排

  具体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一)、合同签定后乙方即开始工作。

  (二)、提交设计方案时间为合同签定后的10天内完成。

  三、双方工作责任

  (一)、甲方负责提供设计基础资料(地形图、建筑设计图、其他相关里资料等),负责协助乙方漓江山水幼儿园相关资料搜索,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二)、甲方负责组织审核工作,并及时提出具审核意见及会议纪要。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异议时,甲方应及时予以回复和核实。

  (三)、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成果,

  并参加甲方的方案讨论与论证,负责设计方案的介绍。

  (四)、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设计延误的,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顺延。

  (五)、设计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设计审定后公开展示设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设计方案。

  四、验收标准和评价方法

  最终设计成果由甲方按照幼儿园的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组织验收。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方案设计费:漓江山水幼儿园方案设计费经协商按1.5万元人民给予支付。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届时另签施工设计委托合同,费用另议。 (二)、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需支付乙方50%设计费(即0.5万元),乙方完成设计后,甲方再支付乙方50%设计费(即1万元)。

  六、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履约方损失。违约金或赔偿金由双方共同约定。

  (二)、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等)造成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进行裁决。

  (一)、申请本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设计合同 篇7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安 徽 鸿 博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业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运输服务及其它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1.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约;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应提前提出运输要求,明确告知乙方提货地点、时间及货量。

  2.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告知装货顺序,有权检查乙方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及时落实甲方的整改意见。

  2.3甲方发现乙方配货不符合规定(与易燃易爆物品或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混装),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配货。

  2.4如果甲方指定收货人领取货物时未在收货文件上注明毁损或其他情况,乙方有权推定该货物为良好情况下交付。为便于解决在乙方承运货物发生损毁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提出合理赔偿时应将受损货物之内容物、原货箱及包装交由乙方检查。

  2.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运费。

  2.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确的收货单位资料。

  2.7 甲方应如实申报货物内容且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须按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从事运输服务。

  3.2乙方须服从甲方有关人员对货物运输的安排,乙方送货人员需尊重甲方客户及员工,如实填写送货单的各项内容。

  3.3乙方人员在承运甲方货物时若做出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对其每次扣罚人民币,情节严重者,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追诉的权利。

  3.4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门到门的优质运输服务和及时的货物在途信息查询服务。

  3.5乙方承诺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甲方员工或甲方客户的要求,安全、有序地将货物摆放到指定位置。

  3.6任何由乙方监管、储存和运输的甲方货物,若发生破损、丢失,乙方现场人员有义

  务保护事故现场,提供真实的情况给乙方指派的专职管理人员。由乙方指派的专职管理人员核实情况后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货物损失,乙方自行协助保险公司调查并保有自行向保险公司追偿损失的权利。(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见第7条)

  3.7乙方对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有权拒绝运载或提出重新包装要求。

  3.8乙方作业人员在取货时,应仔细核对发货单号和货物种类、数量及发运目的地是否相符;同时检查货物的外包装,如有破损应在[货物运输单]上注明货物发运前的外包装状况, 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9装货时,乙方应注意装货顺序,以免顺序搞错,造成卸货困难。货物必须规范堆放,少留空隙、防止滑动碰撞,并特别注意货物堆放的方向性。盖蓬布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勒伤货物包装和使货物过度受压。装卸车过程中,驾驶员、业务人员应负责监督,防止野蛮装卸(包括抛、推、滚动等),凡是在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摔碰应及时通知甲方;装卸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损坏由乙方向甲方照价赔偿(送往批发部的货物按货单上的价格赔偿,送往零售店的货物按零售价的六折赔偿)

  3.10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确保途中无货物受潮、受损。如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产品发生破损或者被雨淋、浸泡,乙方应按被损货物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4.送货时效:

  4.1甲方每天下午点之前确定的订单且已备货完整,乙方须于当天发出;甲方点以后确定的订单,乙方需在第二天发出(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4.2乙方在接货后须在第二天中午12:00之前将发出货物运输情况汇总交由甲方,特殊情况最晚不超过第三天中午12:00之前。

  4.3乙方送货人员交回甲方的送货单必须签收完整,其签收数量、规格须与送货单一致(破损遗失的除外,且须注明破损、遗失的缘由),若有不符的单据每单扣罚100元。

  4.5若乙方在运输处理中出现交回给甲方的送货单有问题,则此单相对应的运输费用不予结算,待问责、处理完毕后在与其他单一并结算。

  5.代收款:

  5.1经甲方有关人员委托,乙方送货人员可代甲方收取甲方客户的货款,金额在元以下;甲方须指定收款对象及缴款对象。

  5.2所有代收的货款必须在回款后当天当面交给甲方相应负责人员,若有特殊情况最晚不能超过回款后的第二天中午12:00之前。

  5.3若代收货款没能交给甲方相应负责人员,以致货款遗漏、丢失或款项不符,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交接和资料传递与变更:

  6.1甲方托运货物时,应填写货运通知单。乙方按照货运通知单载明事项安排车辆运送货物。

  6.2货物装车由方负责,乙方应按照货运通知单中记载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认

  真清点无误后,在货运通知单上签字盖章。 如有破损应要求甲方更换货物或在发货单上注明外包装受损情况。

  6.3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乙方负责卸货,乙方与甲方指定收货人应同时在场清点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乙方所持的签收单据即[货物运输单]上签字盖章。如有货损,或与[货物运输单]上的注明种类、型号和数量不符时,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见第7条。

  6.4收货人拒收货物,如果是由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丢失、破损严重、雨淋、磕碰变形等,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使其免予继续损坏并及时通知甲方,按照赔偿甲方的规定处理;如果属于甲方原因,例如货物型号与外包装不一样等情况,而使收货人拒收货物,所产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6.5甲方因故需要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讫地点、运输时间、收货人时,应向乙方提交书面更改资料。因变更运输起运后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7.保险事项:

  7.1乙方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均自行承担全责,

  乙方自行就甲方的受托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包含在在双方议定的运费之内。在乙方承运期间若造成货物破损、丢失、短少、被抢等,乙方须照甲方的价格先行及时赔付给甲方(送往批发部的货物按货单上的价格赔偿,送往零售店的货物按零售价的六折赔偿)。与保险公司的接洽由乙方负责,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8.到货期限:

  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货物即到即送,如果货物没按期送到甲方指定收货人,乙方有义务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迟于甲方规定到货时间,每迟一天扣当次运费 。另外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追索的权利。(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9. 不可抗力:

  9.1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和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9.2 不可抗力事件仅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因乙方驾驶员或其它受雇人的过失而发生)和骚乱、战争等;运输车辆的碰撞或翻车等交通事故不在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之内。无论乙方的驾驶员或其它受雇人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负有责任,乙方都应先行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事后自行向过错方追偿损失,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10. 合同解除:

  10.1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1.1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

  10.1.2在履行合同中发现乙方无相应运输能力的或满足不了甲方发展对服务的要求,

  甲方提出意见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10.1.3乙方在考核中表现欠佳的,并经过警告没有明显改善。

  10.1.4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10.2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提出意见后仍不能达到乙方要求。

  10.3 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合同,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11. 付款方式:

  11.1乙方凭经过收货人签收且甲方认可有效的《货物运输单》及正规发票,每月向与甲方结算运费一次。

  11.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送货清单,甲方经逐级审核后,需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运费结算给乙方。

  11.3结算方式为将运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或将支票交给乙方指定的受票人。

  11.4结算价格以双方商定的运价表(附后)为准,运输价格不可随意调整,若因市场原因而需变动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变更。

  11.5双方商定的运价已包含乙方的停车费、路桥费、保险费,以及乙方给甲方出具发票时的相关税费。

  11.6甲方对乙方的罚扣款和索赔款项(若运费额在所赔额度内)可从质量保证金中先行扣除。

  11.7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与15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万元用做运输质量保证金。

  12.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其 他:

  13.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其中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时须结清合作期间所有费用后支付合同另一方人民币万元作为赔偿。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届时可补充制定。

  13.3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3.5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设计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造价:¥1000000.00元整。

  第二条 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负责协助提供本次工程所需原始文字、标志、口号、图片等材料,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二、乙方负责协调会场的有关事宜,负责协调提供会场的施工场地等事项。

  三、乙方负责本次活动的设计、施工和协调,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乙方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情况,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整个工程预算,经甲方同意后执行,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对现场布置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 施工期限

  双方商定,布展项目总工期为10天,自20xx年10月26日开工至20xx年11月4日17时前竣工,20xx年11月5日至9日为展览期,20xx年11月9日17时撤展。

  第四条 活动项目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作为乙方前期材料采购款即人民币¥拾万伍仟叁佰柒拾柒元整 );工程交工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款项,即人民币¥ 00000、00元整(大写:肆拾万伍仟叁佰柒拾陆元整 )。

  二、结算方式:转账或现金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 质量保证及安全责任

  一、乙方保证所用物料清单应符合报价单上的项目规定,所供物料应是合格产品。

  二、乙方保证本项目在活动期间的现场维护,使之保持在完整和良好运行状态。

  三、乙方若不能按时、按质量完成工程或由质量引发安全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若因乙方不遵守场馆施工要求而造成的安全意外,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 意外风险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乙方应在事发后一周内向甲方写出书面报告和说明情况,经其确认,甲方拥有本合同是否继续执行的决定权。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若甲方现场临时增加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甲 方:(盖章)签约代表人(签字):

  乙 方: (盖章) 签约代表人(签字):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

设计合同 篇9

  第一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监理人_______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实施地点:______

  工程总投资: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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