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系统设计合同

时间:2021-08-20 22:14:35 设计合同 我要投稿

标识系统设计合同3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标识系统设计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标识系统设计合同3篇

标识系统设计合同1

  项目名称:标识系统设计项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就“” 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标识系统名称及设计要求

  1、标识系统名称: 标识系统

  2、整体风格要求:标识系统设计风格主要结合项目整体建筑风格和独特的地理优势,以法式、意大利式及西班牙风格的设计理念为主。突出独特的湖滨生态优势和别墅岛屿文化。标识系统的设计结合风格元素的搭配、组合(颜色、形状、尺寸、布局等),不但要到达行进指引、提醒提示、景观描述等服务作用,更要在此基础上,让行人理解项目中“墅在湖中,湖在墅中”的寓意。通过此标识系统呈现出项目“环保、生态、低碳、国际化居住区”等世界最领先的规划设计理念,画龙点睛突出价值体系。

  二、标识系统设计内容及范围

  1、标识系统的规划布局设计:了解甲方相关部门的需求和建议,确定标识系统布局方案及标识系统分级方案,各级标识系统的特征要素及亮点;进行标识系统的平面布局, 竖向关系组织,交通组织及视线组织。

  2、标识系统效果图设计:在标识系统布局设计阶段确认的原则下,乙方根据前期布局进进行标识系统分级方案设计。此阶段乙方应充分考虑各级系统的作用及展示效果,合理组织标识系统序列、相互关系以及周边的各种建筑及景观元素,讨论并确定标识要素的尺度、材质、色彩等主要特征,确定软景效果及风格基调。确定标识系统分级和类别,各级各类别标识系统的数量及安装位置。

  3、标识系统深化设计阶段:在标识效果图的设计方案确定后,进行标识系统深化设计。此阶段乙方需与建筑师协调有关平面、立面资料,根据最新建筑及工程相关信息,讨论相关的建筑及景观设施元素材料使用;与项目各专业工程师协调有关结构设施、地下管线、户外照明设施、水景循环系统等相关问题,完成各级标识的施工深化方案。

  4、标识系统布点图一套,标识系统设计效果图一套,标识系统整体设计深化图一套. 5 本次合同设计范围为项目的导视系统。

  三、付款方式

  本次设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

  四、设计作品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未按合同付款或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标识系统设计合同2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内容:标识系统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合同依据;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三、制作、安装依据;

  四、制作、安装的进度;

  五、制作、安装费用及支付条款;

  六、双方责任;

  七、工程保修;

  八、其它约定。

  一、合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的标识系统的制作、安装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且共同遵守。

  二、项目基本概况

  2.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2.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

  2.3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

  景观设计总面积_______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景观设计面积为准。

  三、制作、安装依据

  3.1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3.2甲方所提供的标识系统全套施工图。

  3.3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市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为标准。

  3.4设计规范和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规定。

  3.5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6所有设计和来往文件的使用文字均为中文。

  四、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提供标识系统的全套施工图,以作为乙方的设计依据。

  4.1.2甲方应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负责提供将施工水电接至乙方施工区域边缘,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负责施工其间的水、电费用。

  4.1.3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乙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且费用自理)。

  4.1.4对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

  4.1.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时支付建设费用。若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乙方的建设费,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违期的设计费的万分之五计算。

  4.1.6若由于甲方的原因使工期延误,合同条款中相应的竣工日期将向后顺。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4.2.2工程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工程主要施工人员的稳定性、专业性;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遵守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

  4.2.3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当地居民干扰施工),或非甲方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消化。

  4.2.4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协调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将承担80%的责任。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

  4.2.5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4.2.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全部赔偿。

  五、制作、安装的进度

  该项工程将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六、制作、安装费用及支付条款

  按照上述基本服务内容,乙方的标识设系统制作、安装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支付步骤如下:

  6.1甲方支付20%的工程款后即开始工程制作;

  6.2标识制作安装完毕,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验收之日起十天内付款至结算总价的90%止(注:如甲方提出增加工程量,即多出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最后结算付款)。

  6.3留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保修期满后按实结清。

  七、工程保修

  7.1工程保修金为本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

  7.2保修期以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7.3甲方代表在保修期期满之前,指示乙方重建、修补缺陷,乙方应在保修期内或保修期满后的14天内实施甲方代表指示的上述工作。

  7.4如果甲方代表认为修补缺陷的必要性是由下述情况造成的,则所述的全部工作应由乙方自费完成:

  7.4.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

  7.4.2乙方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缺陷;

  7.4.3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者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7.5乙方在合理时间内未能执行甲方代表修补缺陷的指示时,甲方有权雇佣其他单位来完成这项工作。如果这项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乙方自费完成的,则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支付。

  7.6在保修期满之前,如工程出现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甲方代表可指示乙方在甲方代表的指导下调查原因。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属于乙方的合同责任,乙方进行这项调查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属于乙方的合同责任,则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自费修补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

  7.7乙方负责维修的质量,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相应的保修款待三个月满后支付。

  7.8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负责。

  7.9保修金返还方式:从保修日期起算,一年期满后十五天内返还剩余保修金。

  八、其它约定

  双方同意,如对本合同内的工程相关事项有所争议,将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中国境内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遵守其根据中国法律所做出的裁决。

  8.1本合同及合同条款如需增订、修删,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按时间顺序编号,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最新的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8.2双方约定彼此间联系方式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以传真为主,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为辅,并即时对文件作确认与签收,就其中内容须在三天内作出答复。

  8.3合同执行时,如因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天灾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而无法履行时,可由双方协商作出决定,将本合同顺延期。

  8.4甲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为本项目负责人,如果更换本项目之负责人,须提前一周书面以公司的名义并法人签字通知甲方,同时须征得甲方同意。

  8.5通知: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局挂号、快递等方式。如通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则以发传真或电字邮件当日为通知日;如通知以邮局挂号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则自寄送日起第二天为通知日。

  8.6因履行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著作版权和专利申请权等和知识产权权益给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根据设计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乙方委托外聘顾问指导完成的成果。

  8.7工程停建、缓建、终止合同、奖罚:

  8.7.1停建:当甲方终止或中断景观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做停建论。甲方则须支付于乙方各阶段已做出的局部或全部设计费用,乙方收清费用后,合同终止。

  8.7.2缓建:如本工程在停建后于合同有效期内恢复施工,无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缓建论。乙方需继续依据合同条款提供一切设计和顾问服务,由此涉及的尚未付清之部分服务费由双方重新商定。所有因缓建而导致的任何增加工作,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8.7.3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在此工程进行的整个时期需努力维持一个互信的良好合作关系,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发生不可抗拒的力量,无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不因对方错误或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终止合同,都应支付对方总设计费的10%作为补偿费用。

  8.7.4奖罚: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进度拖延或甲方无故推迟支付乙方工作酬金,则每拖延一天按设计总费用的0.3%加以扣出或补偿。

  8.8本合同及合同条款中文版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贰份。本合同及合同条款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标识系统设计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目录

  协议书

  合同条款细则

  一、项目概况

  二、服务范围及深度要求

  三、设计及服务阶段

  四、设计成果及要求

  五、设计费及支付

  六、时间进度及相关要求

  七、双方责任

  八、知识产权

  九、不可抗力及停建缓建

  十、通知

  十一、合同附件

  协议书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__月由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在中国北京签订。

  鉴于: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开发的项目提供导向标识系统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设计”);

  乙方具有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人员及技术资源并愿意向甲方提供服务。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中的措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及的“合同条款细则”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二、甲、乙双方全部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下列条件应被认为是甲、乙双方全部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而进行阅读、理解和执行。构成甲、乙双方全部合同文件的这几份文件应互为解释,除非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本协议书

  2、合同条款细则

  三、甲方应在乙方设计工作开展前提供一切所需文字、图片、数据、设计修改提议等资料,所有文件提交时间不可拖延至设计工期内。甲方提交的资料需建立在甲方内部已统一协商后的、无须反复修改变动的最终结果基础之上。

  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以确保乙方工作如期完成。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合同文件的条款积极履行各项规定义务。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进度,准时提交包括各类图纸、数据文件、说明及电子文件等资料在内的设计成果。

  四、甲方在此同意按甲、乙双方合同文件注明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如期向乙方支付款项,以此作为乙方的报酬。

  五、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更换本项目之负责人,须提前二周书面以公司名义并法人代表签字通知对方。

  六、双方同意如对本合同内之工程有关事项有所争议,将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的办法不能解决争议,应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调解及仲裁,双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由此做出的任何仲裁和决定。

  七、本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及合同条款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________

  (签字)(签字)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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