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

时间:2021-08-05 08:54:36 设计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设计合同模板五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计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设计合同模板五篇

设计合同 篇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筑工程批准文件。

  1.4、政府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的概况:

  2.1、项目名称:

  2.2、建设单位:福建海峡国际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

  2.3、建设地址:

  2.4、总投资:

  2.5、资金来源:自筹

  2.6、建设工期:约 日历天

  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设计范围及内容:

  3.1本项目的方案设计甲方已另行委托,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建筑初步设计之后直至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扩大初步设计(除建筑外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过程服务等。其中扩大初步设计出件报审,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不同建筑类型的具体要求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工作内容。

  3.2在方案交底之前,乙方负责总平面设计的报批配合及方案设计阶段各专业的技术支持、对方案设计人提交的各阶段成果给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义务,并提前参与和把控,保证减少对接工作的矛盾和缩短设计周期。本项工作于本合同生效时即时展开。

  3.3设计服务具体内容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3.1表一:

  3.3.2设计内容:

  3.3.2.1建筑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结构专业全过程设计、给排水专业全过程设计(配合泳池及景观水处理系统,并完成管道综合图 )、通风空调、防排烟专业全过程设计、消防、人防专业全过程设计、强弱电专业全过程设计(不包含智能化系统及电信、有线电视外管网)、室外总平面的施工图阶段设计,室外道路交通及室外综合管网设计。总平面图部分包含一层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图、交通及消防系统图等。

  3.3.2.2.如本工程申报国家相关示范评优工程,乙方应配合完成本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相应设计内容的申报技术工作。

  3.3.2.3.单体建筑的电梯大堂及室内的二次装修设计不包括在本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由甲方另行委托。但乙方应在收到上述由甲方另行委托设计的设计文件后三日内提出意见,对其可实施性进行复核。上述图纸的最终审批权在甲方。当某些装修设计需要乙方配合出图时,乙方应及时配合出图,不得延误其他设计或施工单位的工期。

  3.3.2.4.燃气项目不包括在本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由甲方另行委托。但乙方应考虑其位置对建筑立面影响及与相关专业的关系,完成其它设备(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等)与市政管网系统接驳的设计工作,在总图中应明确小区内各管线与市政管线的关系。

  3.3.2.5.市政工程设计、环境景观设计不包括在本合同委托设计范围内,由甲方另行委托。但乙方需负责协调并汇总市政各专业、景观各专业管线图纸,并体现在管线综合布置图中。 3.3.2.6.室内交通设计(指地下室的车位、行车线等)。

  3.3.2.7.其它相关专业公司设计图的审核确认,如钢结构、玻璃幕墙、智能化等。当某些专业图纸需要乙方配合出图时,乙方应出相应的图纸。

  3.3.2.8.乙方应提供外立面装饰做法施工图,如外墙面砖排砖图、外墙涂料分割图及铝合金门窗详图等。

  3.3.2.9.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产权预测面积核对:外轮廓线、露台、套内、公共部位等; 每套附加面积计算:露台、闷顶、可自行改造面积等;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到模型制作公司对模型的形体、色彩调整和确认。协助方案设计单位确认外装材料。

  上述相关工作的完成时限由乙方根据甲方进度要求配合完成,人员安排在制定计划时一并考虑。

  第四条,设计取费标准及配合要求、奖罚措施等。

  4.1、设计费标准:本工程采用单价包干,即按每平方米设计单价: 元/m2(具体详见表一)

  4.2、设计费总额:总设计费=建筑面积х每平方米设计单价( 元/ m2)。(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建筑面积计付设计费)

  4.3、设计费说明详见表二及说明表二:

  说明:

  a) 付款时乙方应提供正式等额的有效发票。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将每期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交于甲方,经甲方审核后无误后再支付相应的款项,第三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结算总价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b) 第三次付款按照施工图核定的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并留足第四次付款额。

  c)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在第二次付款时予以折抵)。

  4.4、提供设计文件的要求,详表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甲方需要加晒图纸的,一律按0#图纸4元/张、1#图纸3元/张,2#图纸2元/张的标准另行计费提供图纸。

  4.5、异地配合要求:乙方应自行承担施工图审查、施工图交底、项目各阶段工程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异地配合费(含差旅费)等;若甲方需要,乙方应派设计代表常驻工地现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未能及时按照甲方约定时间到场,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

  4.6、限额设计:甲、乙方应协商确定合理的各项设计指标(如砼含量、钢筋含量、荷载、装修标准等),双方确定施工图设计限额指标后(限额指标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必须按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设计,超过上述指标量的,则视为乙方设计不当,乙方应无偿优化直至甲方满意(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金上限不超过总设计费)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表三:

  第六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成果约定:

  第七条 本项目设计组组成人员:(详见下表)

  说明:以上设计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如乙方确需调整设计人员,应报甲方批准同意,且更换后之设计人员的资质不低于原设计人员。如乙方擅自更换上述设计人员的,则甲方有权拒付设计费。 表六:双方业务联系人一览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供的任意一阶段设计文件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未通过图审,甲方可以在支付与该阶段设计工作量相应的设计费后,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8.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8.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8.1.3、甲方要求乙方较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出设计资料和文件时,乙方应尽力满足甲方的要求。如此要求将造成乙方的大量投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适当的赶工费。

  8.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或向第三人转让,甲方有权在本项目的商业销售行为中采用设计人的名称及过往业绩作商业宣传。

  8.1.5根据乙方设计人员的配合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调整设计人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全责。 8.2、 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六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资料。 8.2.2、乙方应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或补充。

  8.2.3、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取但未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用(如有)。

  8.2.4、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8.2.5、乙方应与建筑方案设计公司对接,并承接本项目建筑初步设计之后,即到施工图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初设阶段的各专业设计(除建筑专业外)、扩大初步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过程服务等。其中扩大初步设计是否要出件报审,根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不同建筑类型的具体要求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工作内容。

  8.2.6、乙方具有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方案设计阶段以顾问公司的形式无偿参与修规和方案设计的探讨、调整的义务,并给与甲方以技术支持。乙方应主动承担与方案设计公司的配合协调工作,杜绝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由不同设计公司承接可能产生的诸多矛盾和隐患的现象,从而保证整体设计工作的流畅和完整。

  8.2.7、在充分尊重方案设计思路以及完整性的基础上,乙方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其设计资料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若未达到该标准,则乙方应无偿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在施工图设计中出现与方案设计方存在争议时,应会同甲方及方案设计单位三双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最终以甲方确认为准,同时乙方应尊重方案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8.2.8、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地方规范、规程、标准等。 8.2.9、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8.2.10、根据甲方需要,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派设计代表驻场,以确保本次设计任务的完成。同时,乙方在接到甲方任何形式的通知后24小时内,应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安排有关设计人员到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8.2.11、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无偿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文件的技术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如施工图完成后叁年之后甲方才开始开始施工(含中途停建、缓建等),乙方仍负责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如三年后开始施工,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8.2.12、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8.2.13、参与项目的设计人员所接受的其他任务不得影响本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进 度保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若乙方的实际损失大于上述费用,则乙方保留按实际损失申请赔偿费的权利。乙方如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取但未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用(如有)。若甲方的实际损失大于上述费用,则甲方保留按实际损失申请赔偿费的权利。

  9.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应付金额的10%)。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9.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 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甲方可视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9.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的提交时间(包含乙方不能按时、按量),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时,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剩余款项甲方不再支付,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取但未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用(如有)。若甲方的实际损失大于上述费用,则甲方保留按实际损失申请赔偿费的权利。 第十条 其他

  10.1、乙方不得直接向承接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提供任何相关设计文件(如设计变更、验收手续等)

  10.2、施工图完成后,因甲方需求变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平面功能调整产生的各专业变更,乙方应全面配合,双方根据所发生的工作量另行协商设计费,乙方承诺按最优惠价格即收取成本费用。

  10.3、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取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但乙方应给予协助。本合同第三、六条规定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10.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0.5、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10.6、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0.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9、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

  10.10、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11、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海峡国际商贸城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相关附件:1.施工图设计指导书(附件一);

  2.设计文件深度及设计失误的分类(附件二)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年月日:

设计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甲乙方双方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建筑面积:_____㎡;

  2、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及做法(见:装饰工程设计图纸及装修项目预算书)。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装修预算书内的材料;

  (2)乙方包工不包料,甲方包全部材料;

  5、工程期限_____天;(工程量增减变化或设计变更另算)_____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6、总合同价款:本合同按装修预算书确定的单价按实际收方决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开工前,尽可能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材料进场的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做好施工计划安排,服从甲方的监督与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克服施工中各种困难,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乙方自行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责任和相关保险费用。

  3、采购材料清单、施工方案细节不明确、拨付工程款、需要甲方协调工程的有关事宜,提前两天向甲方报告。

  4、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报经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而耽误了工期,由乙方自行负责。

  5、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损坏已经完工的其它工程成品,做好已完工成品的保护工作。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甲方提供水源、电源,乙方自己搭接,自己解决施工用线、用管。

  第四条、工程变更及项目增减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项目增减书,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

  第五条、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增减变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停水、停电不计算工期)。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质量标准

  1、地砖无空鼓,不积水;

  2、墙砖粘接牢固,不脱落;

  3、地沟流水干净,不积水。

  4、防水密室,不漏水。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开工十日后,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乙方对已完工成品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款_____。

  2、结算方式:全部工程完工后,26日经甲乙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拨付_____。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程验收和结算手续。十五日内扣除总工程款的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其余款项一次结清。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到期后,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甲方无息退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采购、使用未经甲方验收的材料,或施工工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返工,并承担返工造成的损失。乙方的施工的工艺、工期进度明显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减少乙方承包项目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工程成品被损坏,由乙方负责。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4、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办理验收手续,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5、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或不能按期完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因一方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计币壹万元整_____元,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请仲裁机构协调解决。

  第九条、工程保修

  1、工程质量乙方负责的项目保修期为两年。

  2、质量保证金在到期后,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没有履行保修义务,由甲方自行维修所需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合同可终止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_____月_____日

设计合同 篇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方”)

  受托人:______,注册办事处位于_____(以下简称“设计方”)

  鉴于业方请设计方就“__________ 假日酒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室内装潢设计服务, 而设计方亦同意就以下所述条款与条件,担任本项目所委托之设计方。

  业方及设计方兹就本项目之室内装潢设计服务,同意订定下列条款以资遵循:

  1. 委托及工作内容

  1.1 业方委任设计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并指定本项目主设计师由设计方的__________先生担任(Mr.H.L.LIM),设计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1.2 合同工作内容将限定以下范围内之室内装潢设计:

  1.2.1 酒店区域(指除酒店内的厨房、机房等专业封闭场所外的所有客用区域,如餐饮场所、客房、健康中心、俱乐部,公共区域中的大堂、门庭、楼梯、浮廊通道、消防楼梯间、后台等整体酒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场所)

  地下层BM2

  地下停车库客用区域、电梯间、相应走廊及消防楼梯间。

  地下层BM1

  - 男女员工更衣室

  - 员工餐厅

  - 员工通道及相应电梯间、楼梯间。

  地下层B1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男女更衣室

  - 健身房

  - 室内游泳池

  - 美容院

  - 康乐中心

  首层

  大堂门庭、过道、消防门及通道

  - 酒店大堂及接待前台

  - 大堂休息厅

  - 宾客电梯厅及内装

  - 前台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大堂客用扶梯及浮廊

  第2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全日营业餐厅(西餐厅、咖啡吧)

  - 主题餐厅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客用楼梯及浮廊

  第3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商务中心

  - 宴会前厅

  - 宴会厅

  - ___间会议室

  - 设有____个贵宾的中式餐馆

  - 行政休闲厅

  - _____组男女卫生间

  第4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间(其中包括所有豪华标准间、套房)

  - 行政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第5至9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_间(其中包括豪华标准间、套房、行政楼层、总统套房)

  - 9层上达10层城市俱乐部的客用楼梯间、楼梯及浮廊

  第10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城市俱乐部及水疗中心(SPA)

  - 一组男女卫生间

  ﹡﹡本项目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区域

  ﹡﹡本项目中的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区域

  ﹡﹡本项目中的建筑外立面

  ﹡﹡本项目中的外围景观设计

  1.3 设计方就前述工作位置进行之工作应尽量与业方之项目协调员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计划亦需要完全配合业方之规划时程、设计整合及施工顺序。

  2. 服务范围

  2.1 设计方的服务分为四(4)个阶段完成。此四段如下页第3.0条中之说明。

  2.2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设计、平面配置及空间分隔规划、色系及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范围、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项目协调员极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与咨询。

  2.3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与业方或其委任之顾问的.咨询与协商,以获取致一经过整合之设计方案。

  2.4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包括参加由业方或其委托之项目协调员及其它顾问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会议(请参照本案第5.13、6.9、8.1(a)及8.1(b)条款)。

  2.5 对与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需包括色系与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规范、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但不包括任何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该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应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委任之顾问提供。

  2.6 对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将只限于为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方案的咨询服务。

  3. 内装设计

  业方本着对设计方的完全信任,同时在对设计方的设计成果给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托设计方担当杭州____________假日酒店的室内装修整体设计。设计方承诺明了业方的建设杭州西湖畔高标准的,富有特色,环境高雅的五星级酒店的整体意图及要求,对业方所有的杭州____________假日酒店项目进行内部装修整体设计。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设计方应本着节省项目业方用于酒店固定成本投入的原则,在不影响设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入的装修成本。同时在物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运用上都应尽量考虑其经济效益并保持设计的独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减少本项目本身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本压力。

  3.1 第一阶段:空间设计与家具陈设配置

  3.1.1 与业方举行前置作业会议或讨论会,确认并建立所有设计与功能之需求内容、设计程序、进度时程及发展各楼层之平面配置大样。

  3.1.2 与业方及其项目协调员或受其委任之其它顾问分别协商以建立内装之设计范围及内容。

  3.1.3 针对上述第1.2条中指定之所有区域的概要平面设计的发展整合建筑师之设计理念、业方之需求,以及作出推荐。

  3.1.4 设计方依据第1.2条约定,与提送所有区域之概要平面设计予业方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一阶段的完成。平面配置大样应能反映功能需求、空间规划,包括地面标高、天棚净高、平面家俱配置、隔断位置等。

  3.2 第二阶段:理念

  3.2.1 第二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二阶段也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此阶段,设计方需发展色系及配色系统之规划和家具之遴选、地面墙面天花布置、初期施工图、立面图和透视图之描绘(请参照8.1(c)条款)以便清理室内装潢的基本理念。

  3.2.2 设计方需送交一份执行内装设计所需包含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固定式之内装,其估计费用应由业方的建筑师或经业方任命的估算师决定。设计方需协助提供估算师所有估算费用所需之装修配置计划以及建议单价。

  3.2.3 设计方于提交业方本阶段所需完成之设计图说、装修材料及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二阶段完成。

  本阶段设计方提交的成果应充分考虑到结构、水、电、暖通、照明、音响等其它专业的需求,并按4.0条款给出意见。

  A.家俱配置图。

  陈述所有固定装置、家俱图样上配合每件家俱和装饰拟定规格表标明编号,以便查阅材料规范说明。

  B.建筑资料图

  陈述关键性地点构形,如间隔墙位置,标明尺寸等资料以供建筑师使用。

  C.天花图

  陈述所有有关天花资料如物料、造型、饰面、颜色、灯具铺设、灯具之选择、机械资料,以供特聘之专业顾问,如灯光设计人员,综合于其设计内。

  D.配电图

  陈述有关电器/设备所需之机电插座位置、机械设备构形及位置,如地台电制、墙身风冷系统、出回风隔栅等。

  E.地坪饰面图

  陈述所需地坪饰面、颜色、材料规格、地台高差、新地坪标高。所有项目将配合材料规格编号。

  3.3 第三阶段:施工图说与施工规范

  3.3.1 第三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三阶段亦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次阶段,业方、其内装协调员或其委任的其他顾问应已提供所有设计方认为必需的数据、图说等,使设计方能够着手进行最后细部设计、绘制图说和施工规范的准备工作。

  3.3.2 设计方需将用于第1.2条之区域中所需之所有材料和家饰,制作成图表及详细清单,并需列明合格供货商之材料。本项图表或可提供为未来采购和安装之基本数据,其方式如后述:

  (a) 图说清册及详细目录。

  (b) 图表详列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

  (c) 在需要时,为不同装修材料和装修方式提供颜色样式和材质样品。

  施工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室内立面图

  陈述墙身高度、饰面、保安系统位置、机电资料及固定装置项目、艺术摆设位置资料、配合材料规格及施工规范、标明编号。

  (b) 施工大样图

  陈述所有固定位置详细资料及配置。

  (c) 客房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规格说明、图样、家具详图、数量、相片、物料样板资料。

  (d) 公共区域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窗帘、地毯、艺术品摆设之规格说明。

  1 2 3 4

  设计方无需为电力、机械系统设计出工程图纸,但需提供图纸显示出器具位置使用系统回路设计图,并注明水、电、空调等动力需要量及正确位置并配合专业设计师的要求提出自己所知的建议。

  3.3.3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邀请承包商投标或对内装设计工作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惟所有承包商之选定均属业方的权责,设计方对承包商之任何举措、疏忽或不履约的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3.4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审批承包商标单或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估算师,以确认投标者之投标案均符合设计之设计图与规范的要求及选定之材料。任何与设计图说、规格不同或使用替代之同级材料,均需经设计方审验同意。

  3.4 第四阶段:协调与检验

  3.4.1 设计方需定期视察施工场所,并需与业方、其建筑师或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时到场,惟本项要求需于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设计方。业方于提出要求后,设计方应在合理时间和间隔下依工作的进展。关切业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执行,以确保所有室内装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图说、规范与设计之理念进行。

  3.4.2 设计方需在业方的要求和指示下依本案第7.0条提供一名全职的工地协调员(以下称为“工地协调员”)在施工现场对关于室内装修之工作进行检验,联系并与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它顾问、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进行协调。工地内装协调员应逐日核对数据并提供此数据予任何需要单位,以利室内装修施工与安装作业进行。

  3.4.3 工地内部协调员应遵照设计方的指挥并使用设计方之技术协助以利协调与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4.4 工地内装协调员需有必要只授权和责任,以能代表业方接受或拒绝任何室内装修工作之成品以维持室内装修工作成果能达到合理的标准与品质。

  3.4.5 工地内装协调员应在设计方的指挥下针对第1.2条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编列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

  3.4.6 假使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自行雇佣工地内装协调员,其内装协调员应接受来自设计方的指挥,惟本项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所有薪水、红利和费用均由业方负责。

  3.4.7 设计方(在工地内装协调员之协助下)针对1.2条款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视为本设计合同第四阶段的完成。

  4. 除外之合同服务项目

  前述条款所述之设计方工作范围与责任并不包括合同没有具体提及的,酒店以外的其它工作范围及责任。所有未提及之项目均应适用本条款并认定为合同外之工作范围。有关该等除外工作包含下列各项:

  4.1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酒店所有工作区域外,属业方的建筑师极其它顾问之专业及责任范围的所有区域。

  4.2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所有工作区域外,所有与室内装修工作无关的建筑或其它专业工作项目,惟任何影响到客房结构、户型设计及组合调整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应针对装饰设计及酒店运作的需要及时提出相应的书面调整要求,以便建筑设计师进行相关的调整。

  4.3 所有照明、电器或机械项目和其它同类项目安装图或配线图或设计图等。惟任何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仍会依业方的要求给予书面的建议。

  4.4 空调系统设备的设计。但所有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等设施之整合应依照业方顾问的要求包含在工作范围内。

  4.5 非装饰设计的施工图说或计算数量,或场地钢筋混凝土、一般性结构工作、给排水配管、照明与所有机械的服务。

  4.6 厨房和洗衣房设备的设计和规范。

  4.7 研究调查业方整体项目预算之可行性。

  4.8 因遵照当地法令之规定而需与地方当局协调,而致需配合修改设计,或任何为配合取得执照或认可等之申办所需用之特别图说。

  4.9 任何为与前述合同条款规定之服务区域毫无关联区域所需之设计及咨询工作。

  4.10 投标和合同文件的准备。然而,设计方需提供业方所有其于本案范围内之详细设计图说和规范,以为据以包含在其投标/合同裆中。价目及数量表,招标和合同文件以及合同管理均非属设计方的责任。

  4.11 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及采购。然而。设计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就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和采购阐述与设计意图及主题相关的意见,并予业方委任之专家密切配合以适切反映专业顾问的设计理念于设计之中,最终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成果。

  4.12 施工/制造图或竣工图均由业方、其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提供。

  5. 设计工作之执行

  为避免双方于设计工作之进行过程中对本案的服务范围有任何疑义,以下条款规范双方之功能及其责任与义务。

  5.1 设计方需提供如第3.0条之第一至四阶段所规定之设计图说与进度表和服务。

  5.2 所有计划方案、草图、报告与规范应以中、英文对照制作,以方便业方人员理解设计方的全部设计意图,且可在任何工作地点为之,惟设计方必须时时配合与业方或其项目管理单位之核定时程与进度表提送。

  5.3 所有内装设计图说、家具和照明设施之设计与图说,均属设计方的著作,在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后,业方享有设计方提供给业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图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业方承诺在未经设计方的同意下,业方不得或同意它方使用于本案范围以外之用途,除非是业方用于本项目内的替换、对外宣传推广或扩充方面。

  5.4 设计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样品外,不得对任何人、团体和公司发布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货物、代表业方接受任何的投标,或提供其它服务。

  5.5 所有施工场所及其它所有的会议记录均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制作。所有会议记录均需发送给设计方。除非因为修改而变更,否则此记录均视为在会议中正式确认的决定。

  5.6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需提供所有悬挂框架、托座、挂钩或其它设备之图说及规范,以为设计方就其木造或装潢固定物之设计整合人建物主结构,例如梁柱、楼地板、墙壁和楼梯间。

  5.7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甚或建筑师在设计方的要求下,需提供存有所有(公制)图说的计算机磁盘。设计方为第一阶段提供的图说将为1:100的比例,而第二及第三阶段的图说将视各区域的情况为1:50、1:25和1:20的比例,并将由设计方指定。

  5.8 于业方自付的成本和费用下,业方需指示其建筑师派用所有必要的绘图员和绘图办公室之设备以能将设计方的图说汇入业方的建筑图上,设计方亦需自行提供为达成服务范围所需之绘图设备和所有耗材及纸张之一切费用。

  5.9 业方需应设计方的请求,供给设计方所有关于设计需求上所必需的书面数据,让设计方创造一个整合的内装设计。

  5.10 设计方可应业方的请求,提出艺术师/技工或专家,以执行特殊内装或工程,例如马赛克、雕塑、壁画、雕刻的玻璃和绘画等。本项艺术师/技工或专家等的聘用需为业方认可,且其一切费用或津贴需由业方另行商议后由业方支付。

  5.11 设计方需在下列项目中作出建议并协助业方选择:

  (a) 灯具开关、插座和电话接点。

  (b) 装饰的门把和五金配件。

  (c) 卫浴器具和五金配件。

  用于前述第1.2条中规定的区域。

  5.12 为避免产生争议,在第3.0条中规定的阶段设计工作,或可在任何次序或以反向顺序或同时进行,但设计方相关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将不受应依原时间顺序完成各阶段之付款的限制。

  5.13 若业方有所指示,且在获付按6.9条规定可征收的每日视察费用及按第8.1(a)和8.1(b)规定的“需补还开支”的前提下,设计方可在前述任何阶段定期到业方/顾问的办公室或项目施工地进行海外探访,出席任何协调或检验会议。

  6. 费用

  6.1 本合同之设计工作的协议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其中包括设计方在工作期间为本项目的原因所花费的通讯费、邮递费、光盘制作、出图费用、印刷费用、文具用品等相关的所有杂费。但未包含设计方因本项目所发生的出差时的人员交通、食宿等需补还开支由条款8.0单独规定。除此之外业方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1 2 3 4

  (以下称之为“协议费用”)需依下列方式支付:

  (a) 一笔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或相等于协议费用的百分之十(____%)的款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以书面指示设计方动工时立即支付。

  (b) 第一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c) 第二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d) 第三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e) 第四阶段 -(____%)____________美元

  6.2 若业方于设计方已经开始的任一阶段或任几阶段的工作期间,要求依以下第12.0条终止本案,业方需为已开展工作的任一或任几阶段支付全额费用予设计方,即使该阶段或该等阶段的工作尚未完成。

  6.3 为免产生争议,纵使业方并未要求或不需要设计方至工地做检验及协调之工作,但是业方仍应支付设计方所有第四阶段和所有本条款前列各项所约定的费用。

  6.4 为免产生争议,完成一个阶段或几个阶段之计价款的支付将可不受原依时间顺序完成各阶段之付款限制。所有到期之应付款项应自设计方寄发请款凭证寄达业方之日起日内支付。

  6.5 所有协议费用应为給付设计方的净费用,且必须是已扣除所有当地必要的所得税、附加费、代扣缴所得税、罚款、规费或其它捐税或因其他原因的扣减。若有类似前述之税赋或扣减的情况,业方需自行与税务机关协商办理,并仍需支付设计方有关上述之协议费用。

  6.6 自请款凭证寄达业方之日起,超过天仍未支付者,将以每月%的利率核算利息。若超过天未支付者,设计方可保留暂停工作的权利。

  6.7 业方同意设计方于一个阶段或几个阶段设计同时进行的方式下,可依各阶段完成之进程开立请款凭证予业方请示付款。设计方在开立各阶段请款凭证予业方前,可不受其它阶段设计的完成与否所限制。

  6.8 业方同意设计方费用的协议费用自本合同日期或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指示动工的信件日期起,含盖(3)年的时间。若项目有所延误或超过工期,业方应在三年期满后付清协议费用予设计方。对于设计方在项目中的继续参与,业方将按第9.3条中规定适用的时薪或双方可协议的总额款项,支付设计方项目超时服务的费用。

  6.9 除了协议费用以外,业方应就设计方在办公室以外所花的时间支付每日计算的出差费用。该费用将从设计方离开办公室之日期和时间开始到回返办公室的日期和时间为止,以每日计算。适用收费率如下,计算方法按8.1c条款规定的内容执行:

  总设计师 每日美元

  项目设计师 每日美元

  业方同意上述每日出差费用的请款凭证应在每个历月底开立。

  7. 全职工地内装监理员(一或多位)(如适用)

  7.1 业方可要求设计方聘雇一位或多位工地内装协调员。在此一状况下,业方同意对设计方除了上述协议费用之外,每月另行支付聘雇一位或多位协调员的工地内装协调员费用,另加该总费用的(%)之管理费。本项费用需预先支付且不含中国当地的所得税、附加费、代扣缴所得税、罚款、规费或其它税捐或因其它原因的扣减。若有类似前述之税赋或扣减的情况,业方需自行与税务机关协商办理,该期间业方仍需支付设计方有关工地协调之协调员的费用另加(%)之管理费(不含前述一切扣减)。

  7.2 设计方应于每月计价时开立工地内装协调员服务费用的请款凭证予业方,业方需于接获该请款凭证天内,支付该笔费用(不含一切扣减)。工地内装协调员于完整的提供一整月之服务后,业方需按1/12之比例提拔工地内装协调员奖金。奖金必须于服务期满个月后的当月底支付,或在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服务终止付清,以先发者为原则。本项奖金不含前述之一切扣减。

  7.3 于业方指示聘用工地内装协调员后,设计方应即指派一名工地内装协调员担任前述第3.4.2、3.4.3、3.4.4条之职责,并提供所有的技术支持、绘图设备及文具用品。而业方必须自费负责之项目如下:

  (a)一间具空调的办公室;

  (b)办公室家具、打字机或个人计算机及打印机;

  (c)电话、传真机以及复印机设备;

  (d)文秘服务;

  (e)事务杂费;

  (f)当地交通费;

  (g)经济舱机票;

  (h)三星级饭店或租赁之居所。业方应负责所有租房及水电设施之押金及居所租金;

  (i)医疗或医护之费用;

  (j)个人及意外保险。

  为免产生争议,设计方应与土地内装协调员约定,每完成四(4)个月之工地内装协调工作可返家探亲一(1)星期,业方变认同此条件。本项返家探亲假期可以累积或按比例计算。

  8. 需补还开支

  8.1 设计方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计划在未来的工作中由主设计师、项目设计师分别到现场视察指导九次,设计方应就以下招致或将招致的开支获得业方的补还。业方承诺按未来实际发生的次数及合同条款规定的费用标准范围结算,设计方承诺为减少业方的开支及节省时间,在此范围内尽量通过其他的方式如互联网、传真、电话进行沟通,减少出差的次数。

  (a) 来往飞机票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美元/每次往返 共九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美元/每次往返 共九次计:__________美元

  (b) 在设计方或其职员在代表业方出差时的五星级或四星级酒店住宿、膳食及当地交通费。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每天 __________天/次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每天 __________天/次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c) 现场视察费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每天 每次__________ 天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每天 每次__________天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d) 透视图费用。

  本项目共需透视效果图__________张,每张按__________美元计价。计:US_________

  计划本项目设计费以外的需补还开支费用总计为US_________。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项费用至装修完成并得到业方认可时,控制在总计为US$__________范围内。

  8.2 如设计方同时为处理其他业务而出差,以上差旅和生活费用将按比例分配。

  9. 设计方额外的服务

  9.1 业方要求增加本案外之设计服务,或要求对第1.2条以外之其它地区提供设计服务,业方必须依本案第6.0条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额外服务的一切费用。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其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建筑物外立面设计要与设计方的室内设计风格、主题保持一致。设计方承诺在以上区域免费向业方及业方聘请的其它顾问提供指导,提出建议,提供咨询服务。设计方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图说、文档、材料、设计规范、材料样品及其它设计作品可以作为业主方在本项目其他区域的范本使用。

  9.2 项目设计及图说一经业方核定后,业方若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内容、范围、图说、样品、细部或其它与本案有关之工作等,业方需按本案第9.3条时薪之计费方式,再依本案第6.0条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额外服务的一切费用。本项费用于计价时,设计方需提送详细工时报表以为对本项目执行服务的左证。业方若不同意以时薪之方式计费,双方需另行协议以固定总价之方式办理。

  9.3 第9.2条所述之时薪计费需遵照下列不同职级人员之单价.设计方需另提送祥细工时报表以为对本项目执行服务的左证。

  9.3.1 总设计师 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2 项目设计师 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3 助理设计师/绘图组长/资深管理职员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4 绘图员/一般职员每小时_____美元

  10. 文档所有权及著作权

  10.1 所有设计、图说、文档、材料、设计规范、材料样品及其它设计作品之著作权,属设计方所有(以下简称“著作权材料”)。所有未经设计方同意而擅自在本项目以外使用著作权材料,均视为未经授权而侵犯设计方之著作权。业方在本项目范围内享有著作权材料的所有权,可以用于指导施工、对外宣传、出版相关的宣传品、刊物。除非事先获得设计方之书面同意且符合双方可达致之条件,业方不得擅自将本著作权材料用于其它项目。

  11. 归功及刊物

  11.1 在适合可行的情况下,为本项目所准备的相关规格书目、绘图表及施工地标志上,应适当地并入“LIM.TEO+WILKESDESIGNWORKS”字样的归功词。

  11.2 所有公开发布将列明LIM.TEO+WILKESDESIGNWORKS为项目的室内设计顾问。

  11.3 设计方有权发表其与本项目相关的作品。

  12. 终止合同及部分服务

  12.1 业方可予设计方__________天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期满后,本合同将被终止而不影响业方继续支付以下费用的义务:

  (a) 所有应付而尚未支付于设计方之款项。

  (b) 所有已完成且应付之各阶段的设计服务费用。

  (c) 所有对正在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为免产生争议,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将如同已完成该阶段或该等阶段而应付的费用。

  (d) 本合同规定应付的协议费用余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损害赔偿金。由于设计方的原因引起的业方终止本合同,本条不适用。

  (e) 所有应偿还及实付费用和支出。

  12.2 如因业方的下述各项情况,设计方可在予以业方__________天的书面通知后终止本案:

  (a) 业方表现出有意放弃此项目。

  (b) 业方无法或拒绝或疏于支付到期之费用给设计方。

  (c) 业方在司法审判的管理,或遭清算管理,或遭破产管理的状况下。

  (d) 业方不履行本案服务范围需配合设计方的义务或干扰设计方的工作。

  12.3 依以上第12.2条终止本案后,业方必有以第12.1(a)、(b)、(c)、(d)及(e)条规定之细项支付费用于设计方。

  13. 转让条款

  13.1 业方及设计方之任一方如未经其另一方书面之方式同意,不得转让本案予第三方。

  14. 合同之变更或修正

  14.1 本案内之所有规定对双方均具约束力。除非以书面之方式并经双方签认,否则,任何对本案之条款及条件的变更或修正均属无效。

  15. 合同解释与仲裁

  15.1 于合同执行间,所有发生于业方和设计方间对合同内任何事务之争议或差异,则应提交单一仲裁人处理,惟若双方无法就单一仲裁人之选定取得共识,则应提交三名仲裁人决定,其中双方可各选定一名仲裁人并由此二名仲裁人共同推举第三名独立之仲裁人。

  15.2 本合同之解释及裁定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事项拥有审判权。

  16. 本合同一式四份,设计方、业方各持两份。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兹双方在见证下签署本合同: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合同 篇4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委托方:_________设计方: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方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方责任

  9.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5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设计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2][3] 周记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合同(20xx-09-03)

设计合同 篇5

  业主(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饰。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定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居室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施工内容表》。

  四、委托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五、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装饰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二、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定补充合同。

  三、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定,甲方按照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元。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元。

  第三次工程验收合格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元。

  二、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装饰工程工程结算单》,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装饰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三、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四、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装饰工程工程变更表》,双方应签定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1、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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