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

时间:2021-05-01 22:15:08 设计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设计合同集锦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计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设计合同集锦5篇

设计合同 篇1

  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着绿化工程设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 设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及交图时间期限:

  二、 工程设计费:40元/平米

  三、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三、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分数、地点及时间

  四、费用

  4.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4.2此项工程设计完工后,如由乙方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合同。设计费则由乙方承担,已付设计费作为工程进度款从工作总价中扣回。

  五、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生效三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2设计人提交费总额的40%,计;之后,发包人经图纸会审后,在施工期间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20%,计 ,施工完成后,发包人结清余款10%,计 不留尾款。

  六、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法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签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分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6.1.1、6.1.2、6.1.3、6.1.4、6.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6.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5设计人支付设计文件后,根据发包人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项目交底、现场技术指导、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竣工验收。

  6.2.6在合同约定期限,乙方(设计人)未能保质保量履行合同设计及交付义务的,经甲方(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催告,乙方仍不能履行并完成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据实赔偿。

  6.2.7出现6.2.6条款情形的,本合同第6.1.3条款对甲方不具约束力。

  七、保密

  双方都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合同鉴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9.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9.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商或供货商。

  9.3发包人委托设计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及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9.6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本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年月日:

设计合同 篇2

  建设单位(甲方):

  布展施工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的相关事宜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展厅布展设计及施工

  4、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设计施工一体化

  6、工程内容:

  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含展厅多媒体设施、展板、图片的制作、安装和完善,以及配套工程的安装,局部吊顶、地面面层的铺饰,模型制作及配套灯光、流媒体及互动软件制作、多媒体放映片及设备,LOGO设计表现制作等。

  布展项目内容是由乙方所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清单所示的内容,为本合同签订的依据。

  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报甲方审核。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X天。

  三、质量标准

  布展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XXXXX元整。

  (小写人民币)¥:XXXXX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应预付项目总款的30%。

  2、方案优化通过发包人审核、施工人员进场正式开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25%。

  3、内装饰主体工程过半、隐蔽工程、布线工程初步完工,电子设备进场,待甲方在上海对模型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场安装前,经甲方核对签认,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30%。

  4、布展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经甲方核对签认后7日内支付乙方项目总款的10%,审计结算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8%。

  5、工程余款为项目总款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布展施工含多媒体(虚拟、数字影院)、模型、展板等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投影、液晶电视等设备的保修期以该产品保修期限为准(投影仪灯泡等易耗品除外)、保修期满后两周内支付。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原则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因本工程内容为布展设计和施工,如发生不能适用于该通用条款的事宜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

  9、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原标书,中标方案投标文件中提及的内容要求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甲方工作

  1、开工前4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现场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办理布展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甲方有权利在正式开工前就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和确认,并在合同签订一周内向乙方提供符合制作要求的展览所需图片及相关资料,经乙方整理设计完善,文字方案需经甲方确认、如因甲方方案确认工作的延误,不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进场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临水、临电接口。

  4、在施工中如有因甲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量签证单,甲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自甲方收到之日起二日内应给予认可或有关意见,二日内没有认可或书面意见,则视为该手续已被认可。

  八、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布展所需的图片和文字材料,因乙方整理和设计的原因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处以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罚金。

  4、在施工中如有因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工程量增加、变更等情况,由乙方承担费用。

  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等负责,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门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承担由此引起事故责任所造成的损失、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清洁卫生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按标准化现场要求办理,做好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材料设备供应: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按照布展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所有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购,须报发包人同意,方可进行采购和安装。

  9、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五套图纸,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开工申请报告、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供应总计划、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负责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送交甲方。

  10、设计变更须有设计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认可、现场签证须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九、关于工期的约定

  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处以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罚金、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因甲方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十、竣工验收及价款结算约定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布展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自接到竣工报告单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与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签发接受证书,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布展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乙方负责监管馆内各种钥匙及设备控制,甲方不得擅自使用馆中任何设备,甲方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视为甲方对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根据高院法释[20xx]1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解释,以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视为甲方验收合格通过。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处以合同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罚金、非乙方因素造成的布展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5、本合同价款采用(1)(2)(3)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合同执行期内,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变化;

  b、合同执行期内,投标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化;

  c、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停工;

  d、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

  e、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占道等;

  f、投标时漏算、少计的工程量。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施工阶段经甲方签证同意的`设计变更,按如下原则处理:如果工程量清单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可参照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原清单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20xx年版《XX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XX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XX市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文件;20xx年版《XX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XX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XX市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文件,《XX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XX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费率执行费用定额规定范围的下限,或以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签证价格结算。

  (3)施工过程中如无变更或增减项目,此合同价即为最终结算价;如有大的改动或增减,甲乙双方需另外签定增补协议,结算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相应增减,即结算价=合同价±增减项。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⑴发包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⑵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⑴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⑵承包人未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则承包人按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0、05%,并承担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⑶因承包人原因本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无条件返工至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2)依法向XX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未经允许的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某些专业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质量不能令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做分包处理,承包人应做好分包人的管理工作。

  十二、技术培训及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不收取任何形式培训费用的情况下,对发包人的管理、技术人员提供设备使用的相关培训、设备定期的维护保养检查、进行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排除故障的指导、承包人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设备具有3年以上的安装和维修经验。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如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汽、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一小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由于工程质量和其他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对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其其他责任。

  5、模型出现任何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并及时解决,保证不影响模型的正常展出、如有重大接待任务承包人派专人现场值班全程操控。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XX,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后生效,一式四份各持两份、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双方有关展馆布展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签字)乙方:(公章签字)

  法人(代理人):法人(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设计合同 篇3

  委托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和受托方,以下合称双方,独称一方。)

  鉴于:委托方与受托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约定委托方向受托方预购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889弄盛世豪园(下称盛世豪园二期)_____幢____号____层_____室(下称该房屋)。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及其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关于该房屋装修之委托

  1.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规定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承诺,前述委托是独家的,委托方不得另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外,也不得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2. 受托方有权选聘受托方认为合适的任何装修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且无需经委托方同意或认可,但本协议下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责任仍由受托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承担。

  第二条 装修工程款

  双方确认和同意除委托方应当根据《预售合同》支付《预售合同》下的全部购房款之外,委托方无需就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向受托方支付任何价款。

  第三条 装修质量及保修

  1. 受托方承诺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规定的标准,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0.5倍给予补偿。

  2. 委托方同意在该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因装饰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装修不能满足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受托方有权按实际情况以同等品质建筑材料及设备代替。

  3. 在委托方遵守《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前提下,受托方对于该房屋装修工程(但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和设备除外,电器和设备的保修期和保修办法按本条第4款执行)的保修期为2年(下称保修期),保修期自受托方完成该房屋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之日或者按照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

  4. 在保修期内若因该房屋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装修损坏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免

  费修复。但双方同意,对于该房屋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电器、卫浴五金、照明电器、空调、地暖、弱电设备以及其他电器和设备等,均由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直接提供保修服务,具体保修方法及保修期以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受托方应将该等保修文件完整交接给委托方。

  5. 双方进一步同意:

  1) 本协议所指修复是指受托方在保修期内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 行修复、更换(但正常损耗、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以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同时,委托方已获知并同意,受托方选用的某些材质因矿物成分、密度等原因,将可能存在纹理颜色的差别。

  2) 如因委托方的责任、使用不当、曾经改动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受托方的事由而出现 的装修损坏或问题,受托方均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和其他责任。但受托方可在委托方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为委托方安排修复。

  3) 委托方同意和认可:

  (1) 天然石材是含有不同色调和纹理的,由于其复杂的矿物成 份和其中混合的杂质,会呈现出颜色差别和斑点;

  (2) 木材是含有纹理和不同色调的天然材料,因此在筛选和安装中其颜色和纹理不会完全一致;

  (3) 光源、玻璃等易耗品的任何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双方同意,若发生以上任何情况均不属于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

  4) 若因非受托方原因导致无法采用各项装修、设施、设备的品牌、材料、颜色时,受 托方将使用同等品质、档次的材料、颜色予以替代。

  5) 因天然石材和花岗岩的硬度等原因易出现细微裂纹等情况,为保证石材自然色泽等 效果,委托方同意受托方进行修复、抛光等处理。

  6) 该房屋内的墙纸、软包、木饰面、墙砖、地砖等,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7) 该房屋内的局部结构、管道、线路、接口、开关、插座、可视对讲、小五金等因设计优化的需要,具体安装位置将由受托方自主做适当调整,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8) 受托方有权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对本协议及其附件未明确规定的部位、装修 标准和情况,按照受托方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装修处理,委托方认可和接受该等装修处理。

  6. 委托方知悉并同意,该房屋所在楼盘的样板房仅作为商品房装修后的空间布局展示,不作为,也不得被视为,该房屋的装修装饰标准。前述的样板房内的布艺装饰、家用品、家具、灯饰用品等仅作为用品摆放指导,不包含在受托方的装修范围内。

  第四条 关于该房屋的验收、交付和移交装修

  1.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授权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代为办理下列全部事项:(1) 代为接收受托方发出的交付该房屋通知;(2) 代为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下称毛坯房验收(3) 代为认可和接受该房屋的验收结果;(4) 代为接收和接受受托方交付的该房屋;(5) 代为将该房屋交给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6) 代为签署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付书等;代为签收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2. 方达公司代理委托方进行验收、接收和接受该房屋后,将代理委托方保管该房屋的钥匙以及其他相关物品,并将该房屋移交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

  第五条 装修期限、装修工程验收、装修后移交以及物业服务费用

  1. 双方同意,受托方将在委托方将该房屋移交给受托方进行装修后的个月内完成 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2. 该房屋装修完成后,受托方应当通知委托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和移交(下称首次通知),验收的标准为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装修标准。如果委托方在收到首次通知后未在首次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且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则受托方有权再通知委托方一次,以催告委托方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下称催告通知)。若委托方未在催告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视为委托方已经完成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并且认可和接受该房屋装修工程符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受托方已按照本协议

  第五条第1款规定完成了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3. 自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或者根据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下一个月的第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期。

  4. 若委托方于验收交接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过程中提出对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书面整改要求,或者如果该房屋的装修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委托方仍应当立即接受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受托方不承担延期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违约责任。但是受托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及时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对该房屋装修工程进行整改。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 委托方承诺,委托方不得因为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者本协议的签订、变更或解除而解除

  《预售合同》或要求向受托方退还该房屋。

  2. 如果委托方尚有《预售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的购房款,则受托方有权相应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本条并不损害受托方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预售合同》而享有的任何权利和救济。如果受托方根据前述规定决定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自该等顺延期间开始之日的前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

  3. 如本协议因《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而终止的,委托方不得根据本协议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4. 委托方已经充分知悉和了解,该房屋所在楼盘经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注册的标准地名为盛世豪园,推广名为盛世御珑湾,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的工程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项目,其预售许可证记载的楼盘名称为盛世豪园,其在本协议及委托方签署的其他合同中可以称为盛世豪园二期。委托方完全接受该房屋所在楼盘的名称并且不得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5. 委托方充分知悉和理解:

  (1)在《预售合同》签订之前,该房屋已经满足《预售合同》 规定的交付条件;

  (2)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已经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根据方达公司的验收结果,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且

  (3)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受托方已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在此完全接受、认可和同意,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受托方将不会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权利要求。委托方完全认可和接受经该房屋根据本协议进行装修后的结果和后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受托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2. 如遇不可抗力或非受托方的原因导致受托方无法于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前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受托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以求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该争议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本协议并且《预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如《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与《预售合同》有矛盾或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一方各执壹份,方达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设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服装设计开发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服装制版

  二、委托设计费用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委托设计费用的50%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设计,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日内盖章确认,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四、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 乙方需在__30__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__工作服装__设计初稿。设计完成的时间为__60__个工作日左右。

  2、 乙方将设计完成的稿件以邮件方式交付给甲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等全部知识产权。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3、甲方有义务在每次设计前根据设计款式的数量与乙方商定工作时限。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四)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需要,在一个月内与甲方进行当面交流,不得少于_4_工作日;

  4、乙方在甲方未提及工作时限的情况下,有义务在最短的工作时限内完成设计; 乙方对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享有的作品著作权自动归甲方所有。

  六、争议解决

  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设计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装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设计工程概况

  1.设计工程名称:

  2.设计工程地点:

  3.设计工程面积约: ㎡

  4.设计工程范围:

  二、 设计时间

  设计期限为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之日为止。 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三、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即签定本合同,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 乙方收到定金后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

  (2)甲、乙双方初步确定平面方案及初步确定设计概念后,同时支付首期设计费人民币。[按2.(1)支付的人民币定金自动转为首期设计费]。乙方收到设计费后天内,向甲方提交较详细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主要立面图。

  (3)甲方确认立面方案、天花方案即支付第二期设计费人民币 元,乙方收到设计费后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装修施工图及效果图。

  (4)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立即支付第三期设计费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设计施工图纸。

  (5)工地开工后设计师配合施工队现场指导并对业主提供材料及工程质量咨询服务。

  四、 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将设计要求准确、 简明扼要的告之乙方设计人员, 并不随意变更(除了合理的变更)。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甲方应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提出设计要求、签定合同、看图定样、支付设计费。

  4.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图纸。

  5.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

  7.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要求。

  8.乙方履行了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设计费人民币20xx 元。

  9.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 设计费金额、支付时间与方式

  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

  2.支付时间:

  (1)双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币¥元。

  (2)甲方支付第一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元。

  (3)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元。

  (4)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元。

  (5)若有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设计费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应甲方要求, 超出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增加的费用,在工程峻工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支付方式。

  六.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方在乙方提供有关设计图纸后,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设计费,或乙方无特殊情况延迟交付图纸,均应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按每日100元予以处罚。

  2.合同生效后,甲、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以双倍定金赔偿无过错方(不可抗力除外)。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设计工程峻工后终止 。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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