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服务的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计服务的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设计服务的合同1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邮箱: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乙方(设计方):
地址:
邮箱: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双方的实际,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设计、服务任务顺利完成,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1、设计、服务事项
1.1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为甲方提供宝石或首饰设计及相应产品的起版工作。
1.2 乙方每月为甲方提供 的产品设计供甲方选择用于 产品的起版工作。
1.3 每套产品项目根据具体的产品类型分为3-4件(一般为3件,特殊类型的为4件),可分为戒指、吊坠、耳饰、手链(手链为特殊产品所需要)。
2、设计、服务费
2.1 在1.2条确定的工作范围内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支付固定的起版费(含起版产品的设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该费用不包括起版后实物样品的制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和工费等)。
2.2 乙方在1.2条确定的工作范围之外向甲方提供的其他设计、服务工作,甲方应按照双方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另行支付费用。
2.3 起版后的实物样品的制作费用,乙方将以做大货的标准确定具体单价,在双方协商确认后以订单方式明确。
3、甲方工作
3.1 甲方每月应将设计内容、对象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则在甲方的要求和范围内完成设计工作。
3.2 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甲方在收到设计图样后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需要起版的图样,并书面告知乙方。
3.3 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甲方需要在此基础上另行修改使用的,需要甲方明确其具体的想法、意见或建议,并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以甲方的具体意见或建议作为修改指引。
3.4 乙方修改后的设计属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新的设计,计入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作品中。
4、 乙方工作
4.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具体产品的特性进行产品设计。
4.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具体要求后应及时完成设计或起版工作。
4.3 乙方如需对甲方的要求进行根本性改变应当与甲方事先进行沟通,征得甲方的确认后,才能开展设计或起版工作。
5、设计、起版费的结算与支付
5.1 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 款人民币 元。
5.2 本月5日前甲方需要支付乙方上月的固定服务费 元及结算其他服务费。
5.3 如因甲方的原因延迟付款超过10天经乙方催收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选择暂停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
6、版权保护
6.1 乙方为甲方设计及起版的专用产品版权为乙方所有。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无偿使用。
6.2 乙方需要保护为甲方开发且为甲方专用产品的版权。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不向第三方出售,也不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6.3 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产品款式的原创性。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开发的款式交予甲、乙方之外的其他方使用,也不得交予其他厂家生产。
6.4为了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在产品研发初期沟通过程中,双方都有责任对所有涉及双方商业产品的资料文件(包括双方沟通时的信函及图纸、电话沟通的内容)保密。具体要求如下:
6.4.1 甲方因业务需求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业资料,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公司的商业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4.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尚未采纳的设计原稿,甲方应及时归还乙方。
6.4.3 非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维修情况,乙方不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如甲方因此将货品交与第三方维修,则乙方不对版权外泄问题负责。
7、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一年设计服务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合同到期经协商可以延续。
8、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8.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各方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书面文件、往来单据、电子邮件等均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上述合同附件的内容均应经双方所指定的负责人所确认(或签字、盖章)。
8.3 甲方的指定负责人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为_____________;乙方的指定负责人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为_____________。
8.4 双方经协商可以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应对费用结算清楚并支付。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设计所需资料,如因甲方工作延误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2、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应按时完成所负责工作,工作完成以甲方负责人书面确认为准。
3、甲方确认的所有文件,其法律责任与乙方无涉。
4、合同终止后,乙方于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合同内容有关的资料,其著作权及作用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继续使用。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地震、暴乱、等发生时自动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中止合约设计服务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3.合同期满后,合同内容自动失效。
八、合同修改:
1.本合同中所涉工作项目,可能未臻全面,若有增加或修改,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增减条款,双方书面同意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合同执行中如出现争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服务的合同2
甲方:乙方:
本合同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唐山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担任本单位在该项目的设计代表,从事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或现场临时变更等技术事务,双方达成具体协议如下:
(一)施工现场代表的技术及责任包括:
1、适时传达施工现场的进度情况;
2、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或现场临时变更等技术事务;(具体流程见工作流程图)
3、与设计图纸有关的技术变更,均直接与本单位联系,要求甲方以工作函的形式进行通报;(本单位将根据工作函的具体内容酌情出具技术文件)
4、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会议及验收工作;
(二)服务费用及付款进度:
1、本协议总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万元)。
2、付款进度:
第一次:本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计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
第二次:全部工程主体验收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第二次付款,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50,000元);
第三次: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服务的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选择的套餐名称:
甲方最后结款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设计制作。并根据自身的需要,选定模板风格。
2、网站制作工作全部完成,经过甲方验收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未付的全部费用;乙方予以上传网站。
3、甲方应对其网页所登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无条件的负全部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域名以及虚拟主机等在甲方使用期间的合法使用;
2、如乙方网站制作完成,甲方在最后结款期限内尚未支付剩余款项,乙方保留向司法机关提出控诉的权利。
四、验收确认: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空间和时间内进行验收;
2、验收期为乙方指定验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后,甲方以书面方式签收(《网站建设客户确认单》。超过验收期,甲方即不签收、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应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如甲方在验收期过后即不签收《网站建设客户确认单》又不支付剩余款项,乙方保留向政法机关提出诉讼的权利。
五、费用及付款
1、本合同总款项为________元整,先期预付款为总款额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整,后期付款甲方须验收合格后立即支付,计________元整。
2、附加款项指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增加的页面及效果、功能等,每增加一页按照________元/页收费(其他按《网站制作收费明细表》收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六、其他
1、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网站建设客户确认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 方: 联系人:
盖 章(单位代理):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 传 真:
联系地址: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 电子邮件:
会员号: 网 址: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电话:
传真: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邮编: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设计服务的合同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 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定义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 咨询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 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 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12.3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传真: E-mail:
13、 免责约定
13.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设计服务的合同5
发包人: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配合阶段的工作。为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内容。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第三条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当地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说明:
1、上述序号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应以设计人顺利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齐全设计资料为前提。设计人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发包人对阶段设计成果有异议且向设计人书面提出的,设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3、上述设计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4、合同外设计文件的加晒、复印和制作按实际量结合下表单价计算收费。
5、设计人在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该阶段图纸完整电子文件一套,图形应为由AutoCAD绘制的dwg格式。
6、施工图顺序编排应考虑项目分期施工或分为几个施工单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图纸应统一为A图幅。对于大面积楼层(如地下室底板、顶板),一层结构图可以多张图表示,图纸划分应与现场施工段划分一致。
8、图纸目录须包含“有效出图日期”,并与施工图图签内的出图日期吻合。
9、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在图签的“图号”栏内添加修改版号(如“修A”),并同时修改图纸目录内的“图号”栏,目录的图纸版号应与施工图严格吻合。
第五条设计费及支付进度
1、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设计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A·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设计单价为。上述设计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设计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设计面积按实结算,由甲方根据审定。
B·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固定总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2、根据5·约定,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元)。
3、以上费用已包括人次乙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至甲方处及工程项目现场产生的差旅、住宿、餐费、交通、通讯费,每次为小时。超出上述次数,甲方除承担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费外,还应支付予乙方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元计算。
4、设计费支付时间:
5、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资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合格后,设计人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发包人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审核付款申请并向设计人付款。若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再行付款。
6、设计人在收取发包人每一笔设计费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直至设计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为止。
7、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发包人责任及义务:
2、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设计人责任及义务:
7、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并对其正确性、及时性、经济性、优化性负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8、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9、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10、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11、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资料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12、因设计人的错误,导致设计图纸及资料需进行更改时,设计人应当及时更改,不得据以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且提交图纸的日期不顺延。
13、设计人应提供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给发包人,甲乙双方就设计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达成一致后,设计人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根据各设计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表现提出增加、更换要求,设计人应予以增加、更换,不得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时,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
14、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文件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改正。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设计人应妥善保管。
15、设计人应按协议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设计图纸会审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协调和解决施工部门及其它部门(如发包人、监理部门、质监部门等)对施工图所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16、设计人应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17、设计人应在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参加有关设计问题的专业会议和联络会议,对关键的、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指导施工,对某些关键部位,作出相应的现场检查落实;设计人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总体验收等工作,务求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和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
18、设计人应按工程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验收,负责本工程设计联络工作。
19、设计人有义务指出施工单位技术上的缺点及对物料及机械的标准及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出意见。
20、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完成。
21、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提供的系统配置清单产品应有至少三个或以上的同档次品牌可供选择。
22、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
23、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或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
24、工程开工后,如发包人需要,则设计人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到施工现场人数视工程进度而定,所发生费用均由设计人支付。
25、施工图设计要求尽量不引用标准图,如确需引用,需向发包方提供标准图复印件。
26、设计人的设计需在发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在初步设计审查时核定此限额。如施工图设计造价超过设计限额要求,设计人应免费进行调整,经多次调整后仍未达到设计限额要求的,应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发包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设计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定金,并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3、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设计人支付所欠设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4、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或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合格,或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竣工图审核盖出图章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0天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退还发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5、设计人设计文件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条执行。
6、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合同的总设计费金额相等。
7、发包人按阶段付款,设计人只有在完成该阶段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人才可收取该阶段的设计费。如果因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而造成发包人不认可设计人任一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该阶段及该阶段后其他阶段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
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减少或更换已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成员(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9、设计人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0天内向发包人付清。
10、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与保密
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书面文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
2、设计人因本项目所知悉或获得的一切发包人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条其他
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双方约定只有以下人员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有签字权: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起诉方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附件一:《设计依据》
12、附件二:《设计服务计划书》
13、附件三:《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发包人(章):_________
设计人(章):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设计服务的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及要求:
共三款(包括:)
二、项目时间:
1、初稿时间:乙方需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初稿。
2、结束时间:□无限时满意为止■限时设计服务时间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项目费用
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或品牌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全称: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
帐号:______
设计服务的合同7
发包人: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
工 程 名 称 :____________
工 程 地 点 :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 :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配合阶段的工作。为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内容。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序号分项目名称暂定建筑面积设计阶段及内容
1工程设计
第三条 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
2
3
4
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当地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有关事宜
1
2
3
4
说明:
1、上述序号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应以设计人顺利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齐全设计资料为前提。设计人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发包人对阶段设计成果有异议且向设计人书面提出的,设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3、上述设计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
4、合同外设计文件的加晒、复印和制作按实际量结合下表单价计算收费。
规格A0+A0A1+A1A2+A2A3A4
单价(元/张)32.521.210.80.40.3
5.设计人在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该阶段图纸完整电子文件一套,图形应为由AutoCAD绘制的dwg格式。
6.施工图顺序编排应考虑项目分期施工或分为几个施工单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图纸应统一为A1图幅。对于大面积楼层(如地下室底板、顶板),一层结构图可以多张图表示,图纸划分应与现场施工段划分一致。
8.图纸目录须包含“有效出图日期”,并与施工图图签内的出图日期吻合。
9.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在图签的“图号”栏内添加修改版号(如“修A”),并同时修改图纸目录内的“图号”栏,目录的图纸版号应与施工图严格吻合。
第五条 设计费及支付进度
5.1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设计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__种方式计算:
A.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设计单价为 。上述设计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设计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设计面积按实结算,由甲方根据方案
设计方案提交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3完成全套施工图
提交全套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合格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4现场施工配合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5其它及竣工验收配合
本项目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6合计100%
5.5 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资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合格后,设计人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发包人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审核付款申请并向设计人付款。若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再行付款。
5.6设计人在收取发包人每一笔设计费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直至设计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为止。
5.7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6.1 发包人责任及义务: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及义务: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并对其正确性、及时性、经济性、优化性负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资料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因设计人的错误,导致设计图纸及资料需进行更改时,设计人应当及时更改,不得据以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且提交图纸的日期不顺延。
6.2.7设计人应提供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给发包人,甲乙双方就设计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达成一致后,设计人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 ),发包人有权根据各设计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表现提出增加、更换要求,设计人应予以增加、更换,不得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时,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
6.2.8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文件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改正。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设计人应妥善保管。
6.2.9设计人应按协议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设计图纸会审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协调和解决施工部门及其它部门(如发包人、监理部门、质监部门等)对施工图所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6.2.10设计人应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6.2.11设计人应在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参加有关设计问题的专业会议和联络会议,对关键的、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指导施工,对某些关键部位,作出相应的现场检查落实;设计人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总体验收等工作,务求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和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
6.2.12设计人应按工程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验收,负责本工程设计联络工作。
6.2.13设计人有义务指出施工单位技术上的缺点及对物料及机械的标准及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出意见。
6.2.14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完成。
6.2.15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提供的系统配置清单产品应有至少三个或以上的同档次品牌可供选择。
6.2.16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
6.2.17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或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
6.2.18工程开工后,如发包人需要,则设计人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到施工现场人数视工程进度而定,所发生费用均由设计人支付。
6.2.19施工图设计要求尽量不引用标准图,如确需引用,需向发包方提供标准图复印件。
6.2.20设计人的设计需在发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在初步设计审查时核定此限额。如施工图设计造价超过设计限额要求,设计人应免费进行调整,经多次调整后仍未达到设计限额要求的,应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2发包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设计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定金,并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7.3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设计人支付所欠设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7.4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或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合格,或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竣工图审核盖出图章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10天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退还发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5设计人设计文件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条执行。
7.6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合同的总设计费金额相等。
7.7发包人按阶段付款,设计人只有在完成该阶段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人才可收取该阶段的设计费。如果因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而造成发包人不认可设计人任一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该阶段及该阶段后其他阶段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
7.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减少或更换已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成员(详见附件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7.9设计人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发包人付清。
7.10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8.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书面文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
8.2设计人因本项目所知悉或获得的一切发包人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条 其他
9.1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双方约定只有以下人员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有签字权:
商务:____________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设计成果确认:____________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图纸交接:____________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起诉方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9.7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章):______ 设计人(章):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设计服务的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_________________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着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甲方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服务的合同9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
提供的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咨询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包括: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服务。
第二条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咨询方按本合同中所列要求表完成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商议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合同履行之日起某日后,或至服务全部完成时终止,先到者为准。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
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必须在终止日期之日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本合同由委托方提出终止,须支付咨询方项目终止之日之前所有工作的咨询费用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报告及咨询服务需要的其他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方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四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方支付。
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报告。
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方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已收到的合同付款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四条价格与支付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币种)_______元(大写:_______)。
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和培训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地和委托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咨询方因服务发生的杂项费用,包括差旅,通讯,餐费,交通等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银行以支票方式支付到咨询方的帐户上或现金支付。
付款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材料后
收到委托方的付款后,咨询方应在天内签发标明相应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
若委托方同意付款但未能按照上述条件付款,则咨询方对应付金额按每月1%的费率收取滞纳期费,并暂停后续阶段服务直至受到委托方上述付款。
如委托方拖延付款,咨询方有权延迟或终止合同剩余咨询服务。
如咨询方提供的服务与本合同要求不符,委托方应当立即通知咨询方,咨询方应在委托方指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服务,并不向委托方另外收取费用。咨询方对本合同的违约或未执行的责任应限于根据本合同己支付咨询方之酬金范围内。由于对咨询方的服务不满而终止合同时,委托方仍然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清咨询方己提供之合格服务的酬劳。
第五条保密
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一方和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保证
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
公正和信用。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第七条咨询报告的归属
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最终咨询报告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对该报告不应泄漏或利用。
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争议及解决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裁决解释和执行。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
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
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咨询报告等均采用中文文字。
第十二条适用的法律
1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用中文文字写成,如有出入,以中文合同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设计服务的合同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 项目(单位)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 项目(单位)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2、在甲方提供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所需资料基础上,乙方通过资料审查、数据库比对、现场核实等方式,分析研判采伐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有关规定的',乙方依据《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要求,实地调查拟采伐林木的面积、株数、蓄积及森林类别等情况,并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3、咨询服务最终成果以《 项目(单位)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形式交付甲方。
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完成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并向甲方提供报批件壹式 份。
第二条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成立的项目组人员包括:
第三条 甲方的工作事项:
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和工作条件:
1、资料包括:林木权属证明、采伐林木红线范围等。
2、现场踏勘: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踏勘现场提供条件,了解需采伐林木现场情况。
3、其它:
第四条 技术情况和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的基础资料的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基础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其用于其它场合,在项目完成后应将基础资料归还甲方。
第五条 验收、评价方法: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需满足本合同第一条所列需求,并符合相关审批规定。
第六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林业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鄂价费规[20__]9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服务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2.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2.2 一次性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且通过武汉市园林和__________审批后 日内一次性付款全部合同价款。
2.3分期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首期合同价款 元;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且通过武汉市园林和__________审批后 周内一次性付清合同尾款 元。
2.4其它方式:
3、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行号:
乙方每次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提交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成果(交付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视同逾期提交),则乙方构成违约,每延误一天,乙方应以本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提交设计成果连续超过20个日历天,则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需向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则甲方构成违约,每延误一天,甲方应以本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选择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服务的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平面设计代理工作。并签定如下合作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二、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甲方提出的有关网页、微信、微博平台所需的平面设计。
2.乙方负责广告所涉及的文案。
3、为加强信息交流,甲乙双方设立专人进行业务的对接。
三、服务流程: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出平面样稿后交予甲方,甲方有权对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甲方对设计稿满意后乙方开始制作正稿并根据图片应用要求选用适当的'方式传予甲方。
四、费用:
全年平面广告设计代理费人民币 (¥)大写:
五、工作费用支付方式:
1、合同结束之日一次性支付。
2、甲方支付服务费前,乙方按时向甲方开具正规国税设计服务类发票,税率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设计所需资料,如因甲方工作延误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2、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应按时完成所负责工作,工作完成以甲方负责人书面确认为准。
3、甲方确认的所有文件,其法律责任与乙方无涉。
4、合同终止后,乙方于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合同内容有关的资料,其著作权及作用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继续使用。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地震等发生时自动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中止合约。
3.合同期满后,合同内容自动失效。
八、合同修改:
1.本合同中所涉工作项目,可能未臻全面,若有增加或修改,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增减条款,双方书面同意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本合同执行中如出现争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服务的合同12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双方本着诚信为本,互惠互利,公平交易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项目:xxxxxxxxx;
内容、规格、要求:xxxxxxxxx;
费用:xxxxxxxxx;
备注:xxxxxxxxx;
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xxxxxxxxx元整(xxxxxxxxx元),由甲方付给乙方。依照企业或产品品牌¥xxxxxxxxx元,xxxxxxxxx提供版权转移xxxxxxxxx电子文件。
二、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需提供明确的工作要求,同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及咨询等;甲方需及时对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进行反馈;甲方须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乙方需通过电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详细设计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员审定;乙方需严格按甲方要求,以专业水准进行合同规定之工作;乙方需遵守甲方商业(资料)机密。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至少五款的不同设计方案,供甲方确认,并在双方沟通基础上进行修改至完善;若因乙方水准或设计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设计稿无法为甲方所认可,乙方需再次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
当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在经乙方与甲方决策人积极沟通都不被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诚信为本,协作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时间要求为: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前。
三、付款方式:
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订金。
本合同完成之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计xxxxxxxxx元。
四、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作品的电子文件和版权转移。甲方采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该作品全部费用,或经乙方同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告生效。
本合同传真件有效,一式xxxxxxxxx份,双方各执xxxxxxx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设计服务的合同13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司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为甲方供应所有其品质必须符合甲方规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样品以及品质管理
在开始下达正式订单前,为获得甲方认可,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所订货部件的样品。乙方要按照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生产,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文件许可下,乙方不得更改部件的材料、重要生产工艺或者设计。
1、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对于部件的品质控制要按甲方确定的生产条件来执行。
2、为能达到品质目标,乙方应对各类人员基础训练及各种必要的培训加以明确规定,并保存其实际考核情况记录。
3、为保证部件品质,甲方人员有权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处对零部件或生产工艺行检查。
4、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除保证本条第2项以外,另需保证以下各项内容:
5、交付甲方的部件,乙方要有保证从来料到生产、出厂的过程中产品品质100%全检的体制,争取提高部件品质。
6、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要任命具有一定权力的品质保证负责人来提高乙方以及其供应商的品质管理。
7、为达到乙方出厂部件合格,乙方应备齐QC检测指导书、工序作业指导书、工程图,并在各生产工位上进行悬挂、放置。
8、为进一步落实部件的品质管理,乙方要积极开展品质方针、计划、改善(应急措施、纠正措施、预防再发生措施)等活动,并保存其原始记录。
二、部件的区分:
为保证将合格部件准确地提供给工序,乙方要明确区分从来料到出厂的生产线上的合格品、不良品、在线部件的管理,避免发生错误。
三、计量管理:
为了向甲方证实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乙方必须把计量器具以及试验装置的管理、校正等标准内容进行书面登记,以保证计量器具的使用精度。当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管理、校正记录等资料。
四、生产现场的管理
有关于甲方部件的生产检验等记录,乙方最少要保存1年以上,甲方有要求时,要及时向甲方出示或提供。
五、品质管理监督:
1、甲方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包括品质保证体系及有关部件品质的各个环节。
2、乙方对甲方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反馈的不合格项目应迅速策划改善对策,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把事后实施情况及结果报告给甲方。
六:出厂检查:
1、乙方在交货前,由乙方负责实施出厂全检,必须提供合格品。
2、对于乙方在出厂检查时发现的不良品,不能发货,必须在采取挑选、修理等处置后,再次实施出厂检查,确保为合格品方可出厂。
3、乙方在交货时,为避免运输方面的损伤,必须做好部件的防护,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方式进行包装(若部件不能采取甲方要求方式包装,事先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七、验收检验: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部件必须完全满足甲方的技术品质要求(包括图纸、技术规格、样件)中所规定的外观、规格和使用性能。
2、乙方部件向甲方交货或提出验收要求时,必须附上按甲方要求格式的品质保证书或出货检验报告(报告上要有料号、检验员和品质部负责人签名),其内容有不正确之处时,甲方可以把该批部件判为不合格。
3、乙方每次来料都必须另外免费附有3个以上部件给甲方IQC做测试用。
八、不合格的处理:
对于不合格,通知供应商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选用下列方法之一,在乙方负担费用的前提下,改善其状况:
1、重新提交乙方出厂检查为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
2、过来工厂(白天八小时中,深圳市两小时内到,市外四小时内到)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由甲方重新验收。(否则:4)
3、为避免不良品的混入,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两次或以上返修没效的产品。
4、为避免不良品的混入,甲方有权对不良品(返修无效)进行喷漆处理。
5、被甲方拒收的产品若由于生产急需(通知乙方后)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按壹小时/每人/20元人民币计算)。
6、 IQC抽检合格后,乙方要承担由于产线发现的来料不合格品(经乙方确认超过5‰)所造成其他零部件(视具体零部件成本而定)和工时(20元/小时)的耗费。
7、由于不合格品的连续发生(三次或以上),甲方的正常生产被严重阻碍时,甲方有权解除基本供货合同,并处单台工耗*不良次数*台数的罚款。
8、乙方(只针对三大件)正常出货产品和返修品不能混在一起,要做好标识。否则甲方直接判不合格。
9、甲方产线退出的来料不良品,乙方要按每周规定的时间主动过来确认并退料(如有特殊情况,要电话通知甲方IQC),否则甲方按已确认为来料不良处理。
九、品质保证和责任区分: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产品应与采购订单相符,如果由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原因的品质问题而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产品出售后,由于乙方的产品质量不良而导致的维修,经双方确认,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其相当金额(包括拆装工时、运输费和其他零部件耗废)。
3、乙方应保证按照约定的供货检验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及单据等行为,甲方对乙方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次的索赔(索赔金额视其情节轻重而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加重处罚金额或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若乙方对甲方的处理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的补充部分,如与合同有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签订新的品质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设计服务的合同14
甲方:
乙方:无锡市嘉沁印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 委托事项: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 ¥ 元
(大写:元整)。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大写:)。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 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 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 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设计服务的合同15
发包人: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
理规定》。
1.2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
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为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
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列,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计费的50%,计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
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 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负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会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事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会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人,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提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诱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__份,设计人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项目经理:_________(签字)项目经理: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年__月__日鉴证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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