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四年级日记10篇
忙碌而又充实的一天又过去了,我们一定有不少所感触的事情吧,请好好地记录下在日记里。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日记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四年级日记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四年级日记 篇1
同学们:
请问你们是否看到过,在一条干净的街道旁,睡着一团白纸:你们是否看到过,垃圾桶就在一旁,这里却有一堆垃圾。现在,我们的'城市既然如此漂亮,我们为什么要破坏环境?在此,我向同学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2、看到有垃圾及时捡起并扔进垃圾桶。
3、向人们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4、如果发现有人破坏环境,要及时劝阻。
同学们,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只有一片蓝天,我们只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园。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保护我们的大自然吧!
四年级日记 篇2
周一早晨阳光明媚我们从明亮的教室奔向操场,进行田径训练。
我用了我们学过的数学方法算了一下,围操场跑一圈大约是一百五十米,那十五圈大约就是两千二百五十米。
我们在广阔的操场上跑步,享受着阳光的温暖,呼吸着清新的空气,每天都这样坚持的训练,迎接着运动会的`到来。
虽然两千二百五十很长,但我们也能坚持下来,不管再苦再难我们也要坚持下来,取得美好的成绩,我们不能辜负老师对我们的期望。
在训练当中我们都有坚持不懈的精神,为了给班级争光努力冲向最后终点,为班级赢得荣誉,为班级争光。
运动会当中我选择了跑步这项运动,一个是长跑八百米,还有一个短跑一百米,我要为我选的这项项目而奋斗,争取达到第一名。
四年级日记 篇3
今天,我起得很早,因为今天是开学的第一天。暑假里我偶尔会睡懒觉,如果今天再睡懒觉我就会迟到的。
我吃完早饭,背上书包,开开心心的去上学了。路上妈妈说:“新的学期开始了,你要努力了。”我点点头。
很快到了学校,我走回原来的教室,一看里面是不是我们班的同学了,是低年级的`弟弟妹妹们了,我走回校门口,旁边的一幢楼的第二个教室门口看见写着四(3)班的牌子,我打开门一看,看见李洪康已经在那儿了,我热情地叫:“李洪康。”说完就走到原来的位置上坐了下来。
我想:好久没见到卢老师了,卢老师是长胖了,还是长漂亮了,还是长白了呢!真想早点见到她,人一个又一个地进来了,过了一会儿,卢老师走进教室,我发现卢老师长漂亮了。
副班主任叫我们去拿书,卢老师叫我和周灵安等人去拿书,我们跑来跑去都很累的,但心里还是很开心的。
开始发新书了,副班主任叫任显真和李文霞帮忙一起发书,我拿到了我的新书,迫不及待地打开书看,里面写着许多新知识呢,我在不停的包着书皮,还贴上标签,忙得不可开交。
这个学期发了二十七本书,我可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了。
四年级日记 篇4
问起我最敬佩的人,除了爸爸妈妈,就要数我们家对门住着的李叔叔了,他是一名为人民服务的交通警察。他长相平凡,可却有着不平凡的品质,他勤劳、有耐心、热爱工作,他的行为常常令我感动。
李叔叔工作勤劳,从不偷懒,每天起早贪黑地工作,从不间断。每天上学,我都会看到李叔叔在交通岗处指挥交通;放学时,还是他那挺拨的身影指引着行人平安回家。前两天,天降大雨,正是放学时,倾盆大雨使路面上积满了水,有的地方水都没过脚脖儿了,每个人都急匆匆地往家赶。交通岗的地势很低洼,只有中心处一点儿露出黑色的地面,人行道和斑马线早就沉在水下了,在交通岗的'中心处我没有看到李叔叔,我以为雨水太大,李叔叔回家了。可是,在过马路时,我突然看到身穿雨衣,脚穿水靴的李叔叔站在没脚脖深的水中指挥着行人和车辆。他依然象平时一样认真,甚至更加一丝不苟,我感到很吃惊,就问他:“李叔叔,雨这么大,怎么还不回家呢?”他边指挥边说:“就是因为雨大,有很多人着急回家,才更容易塞车,也更容易肇事。我在家里躲雨,那交通秩序不就一团糟了吗。”看着李叔叔满脸的雨水,我真为他这种敬业精神和舍己为人的行为而感动。
有时放假,我也会陪李叔叔上岗执勤,在学校学的小交警知识也得到了应用。李叔叔指挥交通,处理和规劝违规的行人或车辆;我帮年纪大的爷爷奶奶或小朋友过马路,指引人们在等待区等候信号灯。有一次,有个外国朋友来问路,我和李叔叔一起用不太流利的英语帮他指路,而李叔叔更是耐心地为他画了一张简单的地图。事后李叔叔还说,他也要适应时代发展,学习英语,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别人。勤劳肯学,乐于助人,是我从李叔叔身上看到的又一处闪光点。
李叔叔说他只是千千万万个警察中最普通的一员,他做的也是最平凡的小事。而我却觉得我们的生活却离不开象李叔叔这样的平凡,从他做的小事中能看到他高尚的品质,这是最值得我去学习的地方。
我的警察邻居李叔叔,我敬佩您!
四年级日记 篇5
谈起寒假,我的收获有什么呢?其他人的收获又是什么呢?
那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在这个寒假里,我和四年级(9)班的.周响的收获是我们弹的琵琶越来越好听,因为我们每天都勤学苦练一个小时呢!当然,有时候我们也会抱着琵琶不弹,稍微歇会儿。
我想起明天即将开学,我就鼓起精神弹琵琶。我想:如果开学了,我将又见到和蔼可亲的陆老师,欢蹦乱跳的同学们的身影,嘻嘻哈哈的同学们。这一切,都是多么神奇啊!!!
我多么希望明天早点到来,能早点看到陆老师和同学们啊!!!
四年级日记 篇6
除夕的.早上,我高高兴兴地从床上起来,因为这天可以收红包、看春节晚会。
我吃完了早饭就和爸爸贴对联,贴完了对联我催着妈妈爸爸快走,因为我们要去奶奶爷爷家过年,我们出了门上了车一路飞奔,来到了奶奶爷爷家,奶奶爷爷对我们热烈欢迎!
我帮奶奶爷爷收拾房间,我们三下五除二就把房子收拾好了,收拾完毕后,我们就开始吃午饭了,吃完了午饭玩了一会,妈妈就把年夜饭做好了。
我唏哩呼噜就把饭吃完了,吃完饭后我们又看春节晚会,晚会的节目精彩极了,尤其是春节晚会里的相声、小品,还有好听的歌,我最喜欢歌里的倍儿爽。
看完春节晚会之后,我给爸爸、妈妈、爷爷、奶奶拜年啦!他们给了我好多钱。
四年级日记 篇7
早上我醒来时已经到了四川阆中,这是一个古镇,是一个旅游城市,主要的支柱产业就是旅游。我和父亲母亲还有大拜大妈订好酒店,休息了一会就去古城转了。这里的街道还有建筑都很有年代,就连街道上的砖块也是青砖,屋顶都是瓦片铺盖的,房子的窗户和门还有房中的摆设也都是雕龙刻凤,很是讲究,来旅游的人很多,平日里寂静的古城显得格外的热闹。
游客们有的忙着拍照,有的忙着吃当地的小吃,还有的忙着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更有的人被当地的风景所吸引……我和父亲在嘉陵江边放了孔明灯和荷花灯,我还许了愿望。中国的历史可真是悠久呀!我喜欢这里,这里的人很热情,风情很美,历史悠久,特产丰富,这里的阿姨长得也很漂亮。我好喜欢浪中!
四年级日记 篇8
放假的第二天,我和姐姐去步行街逛街。
我一直想吃那种软绵绵的含着夹心的棉花糖。于是,姐姐给我买了一些棉花糖。然后,我们又来到了平安超市楼下有名的德克士。
我们点了食物,然后上了楼。不一会儿,姐姐把吃的拿了上来,那里面只有三种食物:炸鸡、鸡腿和薯条。我们的吃法很不同,姐姐是把炸鸡沾上了蕃茄酱然后再吃,我是把炸鸡划出一道道的口来,然后把蕃茄酱倒在那些小口上,然后一口把炸鸡给吃到嘴里去。吃鸡腿是爽的,因为只有一个鸡腿,所以,我们把鸡腿分成两份,没有骨头的'那份包了起来,然后小口小口的吃;而我就用双手拿起另一份鸡腿,像小狗似的啃了起来,肉吃完了还在那儿舔着骨头,哈哈……吃完后,我和姐姐的手都有点脏,就一起去洗手,我看见姐姐将湿湿的手放在一个像饮水机的东西下面,下面那个东西“看见”了手,就发出一阵响声,她的手就变干了,我问她那是什么东西,姐姐说那个是干手机,我学着姐姐,试着把手放在干手机下面,嘿嘿,这个东西还挺好玩的呢!还有热风,一会儿就把手烘干了。我们洗完手后,直接下去了,出了三叉路口,我才记起糖果还没拿着,然后又跑回去找糖果,还好清洁工阿姨把糖果拿到一边,很快就找到了!
嘿嘿!这逛街还真好玩儿!
四年级日记 篇9
下午放学家,我告诉妈妈我的钢笔丢了,妈妈当时就生气了,还说了我两句,我也觉得心里不畅快,而且不止一次丢东西了,把我最心爱的钢笔都丢了,让我的泪水仍无可仍呀!
我就一直哭到妈妈把饭做好,我就停下来了,我的肚子原来是咕咕的'叫着,而现在一点胃口都没有了,只好对妈妈说:“我不想吃,”妈妈就一直在对我说让我吃的话,而我一点也不想吃,我就趴在桌子上写作业,妈妈怎么叫我我都不吃,这会爸爸也回来了,爸爸让我去吃饭我就不吭声,爸爸说怎么了,妈妈告诉了爸爸,爸爸说了一句让我在伤心的话,就是:“把钢笔丢了就在别吃了,”我当时又哭了起来,都把眼泪流到本子上了,一会妈妈给我说了些好话,我想着:“我以后再也不会丢钢笔了。“
希望妈妈给我买支新的钢笔,我以后再也不会丢了。
四年级日记 篇10
抄袭是错误的!
抄袭,相信大家都很熟悉这个字眼。大家如果不知道,那我就来告诉你们吧!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着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着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当然,抄袭也归属于犯法类,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法律保护,他叫:智力成果权。每个人都一样,儿童也是。
儿童尽管是未成年人,但是也依法享有智力成果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同时规定:“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力条件。”有特殊天赋的未成年人已具备了成长的优秀潜质,对他们加以特殊的保护和培养。才能使其天赋得以充分发展。对那些经过努力取得突出成绩的未成年人,应加以特殊爱护和珍惜,使他们能够为国家做出更大贡献。如果未成年人知识产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例如:王珊8岁,常常自言自语,搞文学创作的爸爸细心地将女儿的话记录下来,竟然是一首首小诗,以后王珊又多次将自己的诗词放在校刊上发表,好几首儿童诗还得过奖呢!不久,爸爸在书店发现一本儿童获奖诗词选,其中收录了女儿四篇获奖作品,于是找到出版社,索要稿酬和样书,出版社却答复:“我们出这样的书根本就不赚钱,只是为鼓励儿童写诗创作。再者你女儿才8岁,要什么稿酬?!”王珊的爸爸坚持要为女儿争个明白,诉至法院。中国《民法通则》。《着作权法》均规定了公民享有着作权,创造作品的公民就是该作品的作者;着作权属于作者。依据《着作权法》规定,着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王珊作为诗词的作者,享有着作权,这是公民的权利。公民行使权利不受性别、民族、年龄的限制,因此出版社未经作者王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擅自选用作者王珊的作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作者王珊稿酬。
盗用是错误的,也是犯法的。抄袭就等于盗用,盗用就等于做小偷,我们不能做小偷。而且抄袭了别人的东西你会安心吗?抢夺属于别人的东西,你会高兴吗?你晚上还能睡着吗?你敢心安理得的告诉别人:那不是我抄袭的,是别人抄袭我的.么?抄袭是错误的,我们不应该盗用别人的作品,更不该把别人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属于别人的只能属于别人,不能为了一时的荣誉抢夺别人的作品。而且请大家记住:
属于侵犯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权的行为有:
发表或转载的作品没有付稿酬
专利发明被用于商业用途而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
作品或发明被剽窃
大家一定奇怪,我为什么要写这篇作文对吗?因为昨天我发现有一位网名:linxiaoqi真名:林晓琪的人抄袭了我的作文——苍鹰——蓝天的代表。为什么说他抄袭我?因为我发表的时间比他早,我作文中的错字他也复制粘贴了下来,我们也不在一个城市,所以我不可能抄袭他的。我发现时很生气,我希望他不要再抄袭。抄袭等于犯法。希望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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