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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大眼睛上课的权利
中国青年报 2002-11-04 刘效仁
“大眼睛女孩”苏明娟为社会活动所累,发出了“我要上课”的请求。
报载,大学新生苏明娟近日到某市参与《志愿者之歌》节目演出,结束后就要返校上课。有关单位希望她再多留一天,苏明娟礼貌地回答:“不行,我要上课。”但经不住多方包括带队领导劝解,不得不又多待了两天。据悉,自苏明娟上中学后,由于各种活动纷扰而影响学习的现象就不断出现,还发生过因其不参与某些活动而招致非议的情形。
以一双渴求知识的大眼睛而成为希望工程形象代表的苏明娟,11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爱,从一个贫困大别山区的苦孩子成长为大学生。当然,她同时也获得了众多的荣誉,被中国青基会授予“全国希望之星”称号,担任安徽希望工程办公室“春雨行动”的形象大使等。其间,苏明娟也成了各方关注的新闻人物,所以许多地方请她演讲,许多场合要她出席,许多活动要她参加。
作为在公众关爱下长大的苏明娟来说,用适当的方式回报社会,尽一己之力为公益事业服务,当在情理之中。但人的精力毕竟有限,何况大学新生的课程安排满满的,而且统一教学,不可能为苏明娟开小灶。所以过于频繁的社会公益活动,势必影响其上课求知。其实,以希望工程的宗旨,众多关爱苏明娟的人们,以及众多的爱心付出,其本意正是为了让像苏明娟一样的孩子免除贫穷的困扰,能有一张读书的课桌,自由地成长,将来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为她或他们创造一个安心求学的社会环境,尽力减轻其过重的社会活动负担。
据了解,安徽大学为保证苏明娟正常上课,对她的社会公益活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是仅有校方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尤其需要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尽力减少那些频繁乃至不必要的社会活动,使其“我要上课”的愿望得以实现。正如有人说的:对苏明娟这样的孩子,学习的机会本就来之不易,更应珍惜。其实,不独苏明娟一人,努力减轻先进模范人物过重的社会负担,当是大家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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