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高招该不该给荣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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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高招该不该给荣誉加分

              中国教育报     2002-10-14     晏庆盛 

 

  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在高考录取中会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这是目前各省(市、区)的普遍做法。不过,今年河北省教育厅对高考中各市、县申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审查时却发现,有80名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符合条件,因而被取消了加分资格。 

  实际上,对于高招给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分,人们历来看法不一。反对者的主要理由是,加分政策有违高考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并可能导致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这次河北省查出多达80名假冒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似乎应验了这些反对者的担忧。于是,取消加分政策的呼声再度高涨,其中较为典型的说法就是:“荣誉不需要加分”。 

  而在我看来,高招给“荣誉”加分并没有错,出现“荣誉造假”等问题,不能责怪加分政策本身。 

  给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分,并不违反高考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我们知道,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一锤子的买卖。有些平时学习成绩优秀的考生,未必能在高考中正常发挥;高考的“惟分数论”,也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考生的素质。这两点,是现行高考制度的弊端。在目前高考仍然是选拔学生惟一途径的情况下,给那些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素质较好、较均衡的考生以一定的加分照顾,恰恰有利于弥补高考制度固有的缺陷,恰恰是在更高层次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也更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改革潮流。而在众多考生中,获得过较高级别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无疑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典型,给他们加分,也等于给在校学生树立了榜样,可以起到激励和导向作用。 

  我认为,加分政策的初衷是好的,政策本身也合情合理。至于加分政策变成了一些人徇私舞弊的手段,孕育出种种“幕后交易”,我想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出了问题就废止原本合理的政策。其实,“荣誉造假”问题并非无药可治。首先,各学校应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对于哪个学生获得了什么荣誉称号,将享受多少加分照顾等,都应当予以公示,以避免“黑箱操作”。其次,应该加大对弄虚作假者的处罚力度。这次河北省教育厅对那80名造假考生仅仅是“取消资格”而没有作出任何处罚,这未免过于轻描淡写了,难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并且,造假肯定不是学生一个人的事,对于参与造假的学校、教师、家长等,也应该予以严惩。如果这些措施能落到实处,荣誉造假者便没有多少机会可乘。 

  所以,防止荣誉造假的正确途径应该是规范学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制度,打击徇私舞弊者,而不是简单地取消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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