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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大处分考试后舞弊想到的
中国青年报 2002-10-11 辛世民
北京大学近日出台的《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规定,学生如有两次作弊将给予开除学籍的严厉处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追加了一条作弊行为---考试后作弊,即学生以央求、送礼、请客等手段要求老师提高分数、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以作弊论处,该门课程得零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我很赞赏北大的做法。同考试中舞弊相比,考试后舞弊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如果说考试中舞弊是少数大学生偷偷摸摸的舞弊行为,还多少带有一定的风险,考试后舞弊就带有很大程度上的欺骗性。毕竟,以央求、送礼、请客等手段要求老师提高分数、加分,有时的确很容易打动某些心慈手软的老师。而且,有些时候,师生之间还有某种经济交易。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些学生舞弊手段的高明与某些老师的师德沦丧有关。所以,如果要严厉处分学生“考试后舞弊”的话,对于某些大学教师的处理也应该同步进行。
说开来讲,联系到国内大学的现实情形,我又想到了“考试前舞弊”。这大概是具有某种特色的另外一种舞弊。某些考试前舞弊的行为,同样是以考生央求、送礼、请客等手段要求老师透露考试题目、圈定缩小考试范围,但是这种情形尚未引起同样的关注。
君不见,大学校园的诸多考试(特别是硕士研究生专业课考试),不是有很多高校打着“考前专业课程辅导”的招牌来为院系创经济效益吗?不是听说考生们花钱送礼请求某专业课教师辅导吗?如果说考试后舞弊更多是以学生个人形式出现的话,那么考试前就已经彼此心照不宣的舞弊更是一场“集体有意识”行为。有多少人在“享受”这种集体考试前舞弊的不公平呢?一边是掌握命题权的老师(有时是命题小组),一边是需要得到高分的考生,交易的达成是很简单的事情。正因为如此,国内目前研究生教育中学术“近亲繁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目前,在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同时,高等教育的质量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有人说,教育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就是从其危害的角度来讲的。某些高校只关注教育的经济效益,却淡化、忽视了教育的社会效益,其最终结果只能是教育道德的沦丧。这对一个民族的未来发展而言,危害可谓大焉。“大学者,学术学风端正之楷模也”。从这个角度来说,考试后舞弊和它的“孪生兄弟”考试前舞弊同样都应该在严厉打击之列。现实是,打击后者的难度比前者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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