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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思考的权利还给学生(教师中心稿)
○余言
这一则材料是偶然读到的:
“有个欧洲笑话,问:‘一条船上有75头牛,32只羊,那么船长是几岁?’专家断言,如果有中小学生做出答案,就说明学校把学生教笨了。据悉,用这道‘题’测试我国沿海某市中小学生,结果做出答案的竟高达92%,因为学生相信老师给的题目都是能做的。”
初读时,我的直接反应是天方夜谭,竟有92%的中小学生能做出答案,简直太夸张了,我并不相信这则材料的真实性,以为是作者为支撑自己的观点而有意捏造的“论据”。但我又很感兴趣。我决定测试一下我的儿子。我儿子在县城的重点小学上四年级,是老师们公认的优秀学生,我也常常以他为荣。
某天吃午饭时,气氛很融洽,我兴致勃勃而又认真地把题目向儿子说了,并要求他解答。儿子迟疑了一下(或许已发现题目中的荒谬之处),但最终还是告诉我,船长有107岁。那一瞬,我感觉到眼前一黑,脑袋“轰”地一响。这是我的儿子吗?!这就是我的三岁时就能说出“爸爸,你看月亮长胖了”的精彩句子的儿子吗?!这就是我的那个众人交口称赞的聪明伶俐学习优秀的儿子吗?!我惊呆了!我不得不深入地思考:这究竟是儿子的过错还是现今教育方式的过错?孩子们为什么读到了四年级,却连最基本的思维常识、思考能力都不具备?我震惊了!我要喊出我的悲愤与希望--把思考的权利还给学生!
我一直认为,教育是为了让孩子们变得聪明,而不是让孩子们变得愚蠢。可事实却让我感到阵阵尴尬。今天,抨击教学方法、教育制度仿佛已经成为时尚,作为老师的我也曾经为此而感到愤愤不平,但当自己对当代中国教育的历史和现状了解并思考之后,我实在无法为自己从事的事业找到多少推卸责任的理由。翻开《教育学》,只见“学生”一节中提到了我国《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生(青少年儿童)享有的合法权利规定如下:
一、生存的权利;
二、受教育的权利;
三、受尊重的权利;
四、安全的权利。
我认为,还得加上一条:思考的权利。
学生失去思考的权利,由来已久。过去,老师教学的目的是把知识“教会”学生,而忘了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忘了要让学生“学会”,自然更没想到学习是每一个人终身都要从事的事业,老师教学的真正目的是要指导学生“会学”,老师要为学生的终身负责。以语文教学为例,先是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一直盛行的所谓“五大块教学法”,即无论什么文章,什么文体的教学,均强行分割为五大块:作者介绍、时代背景、段落大意、中心思想、写作特点。老师教学时,就按此分割一一道来;学生听课时,就将此五大块一一抄下;考试时,再将此五大块认真背背--结果是,学生从小学到高中,虽然学过十二年语文,读过二十多册语文课本,仍然是一无所知,甚至连最起码的逻辑思维能力都不具备。说起话来,颠三倒四,思维紊乱;提笔作文,思想幼稚,病句连篇。记叙文吗?一句搀扶摔倒的老奶奶的谎话,可以从小学一直说到高中毕业。仿佛学生增长的只有身体,大脑并不随着多添几个细胞。议论文更是惨不忍睹,今天写要珍惜时间,明天写失败是成功之母,后天写随地吐痰的危害。字数要求好办,不是有老师教吗,“字数不够例子凑”。例子就更简单了,惜时有鲁迅,失败乃成功之母有爱迪生,随地吐痰者遍街都是。然后是老师越教越蠢,学生越学越笨。一篇优美感人的文章,一开始可能是赵谦翔老师所说的“学生自读要流泪,老师一讲就瞌睡”,后来就成了“学生自读想瞌睡,老师未讲已熟睡”。
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直至走进新世纪,教学方法自然是大为改观了;加上又有现代技术、现代媒体的介入,一时间,教学改革真可谓搞得热热闹闹,轰轰烈烈。可是,我们忘记了两点:
一、讲惯了的老师们是很难收住口的。讲台,讲台,不讲,老师可怎么立足于讲台之上啊?
二、中国的传统是“师道尊严”。加之“考,考,考,老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那么,对于那些“烤焦”了的学生来说,老师的话谁敢不听,老师的观点谁敢置疑?
有了老师的“讲课”,有了学生对老师的“敬畏”乃至迷信,欲使学生独立思考,难矣!毕竟,思考的权利不在学生手中,而被老师攥在手里!
如何把思考的权利还给学生?我认为,首先要提倡启发,反对注入(注:《教育学》上的提法是“提倡启发式,反对注入式”),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思考,肯思考,会思考。说到启发,凡当老师的,几乎没有谁不认可。可是,教育界恰恰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启发是一种伟大的教育思想,而不是或不仅仅是一种教学的方式。启发是必须贯穿于我们的整个教育教学的思想过程中的,课堂上表演式的一问一答已经远远地偏离了“启发”深刻的本质。“启发”绝对不等于“启发式”(同样,“注入”也是一种落后的教育思想,而不仅仅是一种教学方式或教学模式)!理解达不到这个高度的老师,最优秀者充其量是个演技较高的演员,糟糕者则可能是一个愚蠢而又专制的暴君。
通过对我儿子以及他的同学的学习情况的观察、了解,我又有了新的发现。第一,孩子们每天的家庭作业是做大量的、基本雷同的数学题,然后抄写大篇大篇的生字,再就是写一些根本不符合儿童的思维特点、心理特点的、孩子们根本不感兴趣的所谓作文--儿童的心理特点是好奇,思维特点是富于想象(注:我儿子在我的鼓励下写了一篇《小浣熊减肥》,参加全国作文研究中心、《小学生作文选刊》编辑部、文心出版社联合举办的“全国小学生想象作文大赛”,刚获了三等奖,这样的作文就很符合孩子的特点)。第二,孩子们在测验中偶尔考分偏低,必将召致老师严厉的批评。第三,老师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不是关心帮助,而是巴不得这个“差生”不要在自己的班上。于是,孩子们自然没有太多的精力去思考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而“分,分,分,学生的命根”这句话大可理解为“分,分,分,老师的命根”。老师之不爱“差生”,就是因为“差生”会给老师的教学平均分拉后腿,从而使老师名利受损啊(当然,老师也会觉得自己很冤,因为社会对老师的评价体系、评价方式本来就是重“分”不重“人”)!这就出现了一种异化,老师把“差生”留下单独辅导,不再是怀着一种圣洁的使命,不再是一种真诚的行为,而是为了老师的面子,老师的利益!学生被留下单独辅导,也不会再感动于老师对自己的“关爱”,而已经异化成了一种因学习成绩不好而带给自己的耻辱和不得不的屈服。既如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高压”就成了最受老师欢迎的手段,因为“压服”的效力远远超过了“说服”。由于教学上的“注入”以及思想工作(教育)上的“注入”,导致了学生不得不的服从,而服从惯了的学生早已忘记了怎么用自己的大脑来进行思考,甚至已经忘了大脑是用来思考的工具。
其次,把思考的权利还给学生,我认为关键点是建立在一个“爱”字的基础之上。爱学生,会爱学生,这需要我们真诚地学习方可达到。德国当代著名哲学家埃里希弗洛姆认为,爱不是个人偶然地体验并陶醉的纯粹的快感,而是一门伟大的艺术,一门要靠知识和努力才能学会的艺术。帕拉塞萨斯也说:“什么都不知道的人也就什么都不爱……对事物本质知道得越多,也就越懂爱……”在教育教学中,我感觉“爱”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就是“不怪学生”、能时时欣赏学生,即能以宽容的胸怀面对学生提出的任何观点--甚至错误的观点。简单说,爱即宽容。我们知道,班上的“问题学生”、“捣蛋分子”是最令老师头痛之讨厌之的,但他们又往往是一些思维敏锐、情感细腻、富有个性的学生。这些学生常能口出妙语、脑出妙思,创造的火花不时迸射。遗憾的是他们的这一切总引不起老师的重视,甚至被老师一棍子打死。久而久之,谁还敢再独立思考,谁还能再独立思考!所以,我认为,如果老师们能做到真爱学生,自然会宽容学生,从而不论面对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的何种问题,都先作自我反思,并不断调整自己的教育教学方式或方法,做到像叶圣陶先生所说的那样,“为教师者只须多动脑筋,经常为当前之学生设想,必能自致善法,予学生以切实之助益”、“最终目的为:自能读书,不待老师讲;自能作文,不待老师改”,从而使学生终身受益。要顺便一提的是,宽容学生绝不是“纵容学生”,此理人人皆知,不必多辨。总之,只有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垦出一片适合学生思考的土壤,学生方得自由地思考,也才会自由地、独立地思考。
庸医杀人,庸师也杀人。庸医杀的是病人的生命,庸师杀的是学生的灵魂。为了我的儿子,为了像我的儿子一样活泼可爱的全体学生,为了中华民族的未来,我要声嘶力竭地呼吁:请把思考的权利还给学生!
2001-12-29初稿
2002-05-19二稿
2002-05-22三稿
主要参考文献:埃里希弗洛姆《爱的艺术》;让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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