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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啊,你该往哪里走?(网友来稿)
独孤行
当社会关于呼唤次道德出笼的叫嚣充斥于耳的时候,我不禁为之苦笑:面对现代的文明社会,难道传承了几千年、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优良的伦理道德竟然落得如此下场--温顺地低垂下那颗曾经高贵的头颅?难道历史的进步真的就该以道德的堕落为代价?
我百思不得其解,也注意到各种媒体关于教师素质的诸多的负面报道。诚然,对于为了所谓的“师道尊严”而贬低学生的人格、玷污教师自己人格的行为,教师不仅应该从自身反思,并提高自身素质,社会也应该从道德上予以批评,从舆论上给以抨击,甚至于从法律上加以制裁。
但是,面对现在社会青少年素质的整体滑坡,面对大量的“问题学生”或者“准问题学生”--“他们贪图安逸,害怕艰苦,只讲实惠,不讲道德,只讲物质,不讲精神,丧失了健康的欣赏功能”,社会不去仔细诊疗,妥善开处方,反而归咎于教师不肯放下“师道尊严”的架子。值此,教师该如何实现自身的价值?光传授知识而不育人,是教师的失职行为,它违背了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的根本宗旨。而“育人”,又该培育什么样的人?是培养适合社会万象的人,还是培育具有起码的伦理道德的人?前者是不是社会真正需要的人,我回答不了。在《读友文摘》2002年第3期上有一篇《不可饶恕》的文章,说的恰恰是“小节”不可饶恕!而后者又必然会与社会诸多层次的道德标准产生冲突。是从众媚俗,还是特立独行,又怎是一个“育人”了得?又怎是一个“师道尊严”了得?
让人觉得十分合理的是,关于维护“师道尊严”与否,“怎样育人”就成为一个非常外化的现象。“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许多教师常常忽略了他们(此指学生)生存、生长的背景,忽略了他们长期遭受歧视、冷落后所形成的抗拒心理。这样,体罚现象虽然依然存在,但收效却极其微弱。当费尽心血换来的不是赞誉,而是变本加厉的歧视和冷落时,他们对校规校纪、体罚以及国家法律还能有多少好感呢?在他们的思想里,冲破这些恰恰是敢于向自我也向社会挑战的英雄行为!”(《教师报》2002年2月27日)这是曹保印先生在《“我眼中的老师”问卷调查综述及思考》的一段话。对此,我的理解是:其一、曹保印先生质疑“用校规校纪、体罚以及国家法律压制学生,有多大作用”有失偏颇。校规校纪、国家法律只是手段,并且不是唯一的手段。而目的在于品德的养成,在于加强学生的自制力,并不在于遏制学生的个性。此外,“体罚”未免夸大其辞。其二、曹保印先生所说的“在他们的思想里,冲破这些恰恰是敢于向自我也向社会挑战的英雄行为!”有为学生所谓的“张扬个性”摇旗呐喊之嫌。当然,个性要得到张扬,但绝不是“个性的张狂”。如果不在学校正确培养学生的自制力,那么今后我们的社会充斥的只是自大的“夜郎”!如果不在学校正确引导学生个性的张扬,那么今后我们的社会充塞的只是不拘小节也不识大礼的“怪才”!其三、曹保印先生大约认为现在的学校教育挥舞的都是“大棒政策”。“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严而有情,严而有理,严而有方,严而有度。”没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无所谓“育人”;没有“规矩”,也就无所谓“教导”。教育之道,既不是滥用“规矩”,也不是“放鸭牧羊”。教育之道,在于“润人细无声”,在于“长善救失”。
其四、学校教育应该肩负起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改造任务。其实,以曹先生的教育理论,曹先生应该清楚不仅仅是学校具有教育的功能!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影响远远大于学校教育的影响,要让学校担当起教育的全部职能,那只能一相情愿而已。何况学校和教师当得了“救世主”吗?
讲“师道尊严”,并不是否定师生之间的人格平等,并不是表示师生民主平等观念的淡漠,并不是意味着师生之间的隔阂;不讲“师道尊严”,师生就可以平起平坐了,师生就可以申辩交流了,师生就没有心灵的藩篱了。果真如此,那么,直呼“师”名,有了亲和力了吧,但这就意味着师生人格的平等了吗?允许申辩、自由交流便能消除了师生的隔阂吗?粗糙地划分“师道尊严”,我们的老师的处境只会更加尴尬!
对于“师道尊严”的关注,我们是否应该持有一种平常心?否则,对于“师道尊严”的变了味的关注,一棍子打死“师道尊严”,老师该放在什么位置呢?
“路漫漫其修远兮”,不管怎样,老师啊,你慢些走啊,慢些走!!
作者邮箱: XSP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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