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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之至(教师中心稿)
江苏省海安农业工程学校 陈志祥
“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 (《<孟子>二章=对句中的“之至”各家解释不尽相同。广西民族出版社出版的《中学古诗文对照注译》将“之”释为动词,到;将“至”解释为极点。语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学文言文译注解析》把“之”释为结构助词,的。把“至”解释为“名词,极点”。山东省东牛县梯门第二中学侯昭安《“寡助之至”的“之”应作何解》将“之”释为结构助词,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笔者以为,这些解释都有牵强附会或望文生义之嫌。
将“寡助之至”的“之”释为动词“到”的原因,大概是因《教参》中将此句译为“帮助他的人少到了极点”,且教材中又将“至”释为“极点”的缘故吧。然而这两点都不能作为将“之”译为“到”的凭证。因为教材没有对“之”作注。而教参的译文虽是“少到了极点”,但也不能就说这里面的“到”是由“之”字对译过来的,况且教材将“至”注为“极点”更是值得商榷的。我们就先从这里的“至”字谈起。至,许慎《说文解字》训释为“鸟飞从高下至地也。”《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刷馆1986年版)解释为:①到,达到。②极、最。更值得注意的是,其注项②中又加注曰:达到了顶点。并示例“物至则反。”(《史记春申君列传》)可见,“至”本自可作“达到了顶点”解。
“之至”,一般都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后,它们究竟作什么句子成分? “寡助之至”和“多助之至”中的“至”用在形容词“寡”和“多”之后,(“寡助”“多助”可理解为“助寡”“助多”。)词性是副词,可解释为达到极点,或达到顶点。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把“至”解释为“达到极点,或达到顶点”,但是它仍然是副词。把“之至”中的“至”当作名词,或当作动词。这都是以今度古,失之偏颇。既然“至”是副词,作补语,那么“之”就不能解释为动词。理由之一是形容词“多”“寡”后面不可能跟动词。理由之二是“之”作动词,应用在句中作谓语,后面一般跟处所名词作谓语。例如:
①田子方从齐之魏。(《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②至之市,而忘操之。(《郑人买履》)
③(陈涉)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上例的“垄上”、“市”、“魏”都是表处所的名词或名词短语,作“之”的宾语,且句中无其他谓语。而“寡助之至”中有“寡”作谓语,“之”不可能作谓语。
“之至”中的“之”能不能解释为结构助词“的”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之”用作“的”讲,只有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标志修饰(领属)与被修饰(领属)关系。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韩非子公冶长》)”但“多助”与“之至”之间并无修饰(领属)与被修饰(领属)的关系。有人认为这个“之”字就只能释为“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之”字注项④)了。我认为这一说法也值得商榷。首先“寡助之至”的主语是什么?是“寡助”,还是“寡”?初看主语是“寡助”,但只要细致一分析,就会发现此说不确切。因为“寡助”是一种特殊的偏正关系,形式上是“寡”作“助”的定语(“助”是动词活用为名词,意即帮助的人。)实际上可按主谓来理解。即“寡助”可理解为“助寡”。 作者将其倒装,是为了强调谓语“寡”。如果这个说法能成立的话,那么“寡助之至”的谓语就不是“至”,而是“寡”。“至”在这一分句中是补语,补充说明“寡”的程度的。“之”不是用在主谓间,也就谈不上起取消独立性的作用了。
既然“之”用在补语“至”之前,就可以解释为结构助词,但它不是用在中心语和定语之间,不是起取消独立性的作用,而是用在中心语和补语之间,相当于现代汉语里“好得很”的“得”字,也可不译。这有什么根据呢?原来,在古音韵里,“之”在“章”纽,古在“端”系,“之”的古读同“到”,黎锦熙《新著语文法》说“到”字是“得”字的音转。如苏轼《石钟山记》:“郦元之所见,殆与余同,而言之不详。”柳宗元《捕蛇者说》:“则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这两句中加点的“之”都可译为“得”。“寡助之至”可翻译成“帮助的人少到极点”。“多助之至” 可翻译成“帮助的人多到极点”。又如“向往之至“就是仰慕到极点。“感谢之至”就是感谢到极点。
综上所述,“之至”是一种固定结构,在句中一般作补语,相当于“达到极点”。“之”,助词,补语标志,相当于“得”,可不译。“至”副词,可解释为“达到极点”。“之至”作为一种较固定的结构,古今汉语中都较常见。如“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答司马谏议书》)“感谢之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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