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教师猥亵学生 学校难辞其咎
光明网 2001-11-26 周大立
1999年3月至2001年5月,浙江省海宁市某小学50多岁的男教师沈某一直任班主任。他利用为学生批改作业、打水及家访过程中学生独自在家的机会,先后对任教的三、四年级14个男生进行猥亵。海宁市法院于今年9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4年。
13岁的小东因多次遭受沈某猥亵,近日将沈某及其就读的小学、海宁市教委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费5万元。小东在诉状中提出:自己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特别是受到来自社会的歧视,将给他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海宁市某小学对沈某长达数年的犯罪行为失去监控;海宁市教育委员会在1992年就已发现沈某有猥亵学生的行为,却仅处以行政记过处分,并仍保留其教师资格,是造成这次损害事件的根本原因,故两被告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教师猥亵学生 学校难辞其咎】相关文章:
教师学校实习心得01-19
学校教师教学总结06-02
学校教师教学反思09-20
学校学生军训心得01-06
学校教师辞职报告02-10
学校教师申请书01-03
学校教师工作总结06-01
学校给教师的感谢信02-24
学校教师工作述职报告02-01
学校教师工作计划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