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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后40回未必是续作--由红学之弊浅谈实事求是方法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陈林
在朋友圈中,我最不愿意讨论的话题就是《红楼梦》,特别是“后40回续作说”,因为这个话题闹不好真的很伤感情。有一次在酒桌上,一位坚持“续作说”的朋友愤怒地威胁要用酒瓶子砸破我的狗头,因为他觉得我否认“续作说”是侮辱了他的阅读鉴赏能力。可是,经其他朋友当场确认,这位愤怒的兄弟并没有看过“后40回”,因为他“看不下去”!
我知道,绝大多数坚持“后40回续作说”的读者从来都没有完整地看过后40回,哪怕一遍,更不用说认真仔细地研读了。在所谓“红学权威”的高论面前,他们不假思索地放弃了独立思考,盲目地追随令人眼花缭乱的论断。在朋友圈中,我见过特别令人难过的机灵劲儿,说什么“我看着看着,突然觉得不对劲了,一看回目,才发现已经到了第81回”!
根据近十年来个人广泛观察和反复论辩,我感觉“腰斩红楼”的观念对于绝大多数坚持“后40回续作说”的读者而言,简直就像是“邪灵附体”,极大地扭曲了他们阅读、感受、思考、判断、推理和辩论的能力,各种骄横跋扈、胡搅蛮缠、穷凶极恶、自以为是,让我深深地感受到百年“红学”是误人子弟。
诚如本专栏开篇所论,本专栏不仅是要讨论《红楼梦》,更重要的是以影响广泛的红楼梦研究为典型例证,讨论思维和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即坚持“实事求是”、“凡立一义必凭证据”的科学方法论。
有鉴于此,从破毁流毒深远的“后40回续作说”入手,重申科学方法论,个人以为义不容辞。
很多坚持“后40回续作说”的读者并没有多少个人的独立见解,其实不过是在重复胡适、俞平伯、张爱玲等人早期论述的陈词滥调,指责后40回这里不相合,那里有矛盾,横看不顺眼,竖看不对劲。我要敦请大家审慎考虑一下,这些论述究竟哪些是在陈述文本事实、哪些是在谈个人感受。我要告诉大家的是,这些“权威”论述基本上是在谈个人感受,跟文本事实和历史证据没有关系;从“证据法学”的角度来说,这些“权威”们是用没有正当证明力的“意见证据”裁定后40回为续作。
今天重复“权威”论调的读者,很少意识到“意见证据”没有正当证明力这个严重的问题;当他们坚持己见时,又几乎无视跟他们意见截然相反对立的论述。请问,为什么你们觉得“后40回不好”的意见绝对正确,不容置疑,而认为“后40回很好”的意见绝对不正确,荒谬绝伦?
在《红楼梦》200多年的传播史上,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120回小说最震撼人心的情节不在前80回,而在后40回中的黛玉之死。叶永烈先生在一篇传记文章中披露,“文艺旗手”江青同志当年在延安读《红楼梦》,读到黛玉之死就感到“读不下去,哭鼻子,太惨了”。历史上,读了黛玉之死的情节,寻死觅活的人都有呢,可见“后40回”的巨大艺术感染力无可置疑。
在后40回中绵延数回的对薛蟠杀人案的描写,曲折有致,细腻深入,生动精彩,将一个所谓“圣朝圣世”溃烂得无以复加的司法体系暴露得淋漓尽致;小说最后又通过贾宝玉和薛宝钗的辩论以及贾宝玉的离家出走,“生当末世,有托而逃”,彻底否定了这个“圣朝圣世”,其思想的高度也是其他古典小说无与伦比的。
1982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的三卷本120回《红楼梦》,出版《前言》(由著名“红学家”冯其庸主笔)写道:
现存《红楼梦》的后四十回,是程伟元和高鹗在公元一七九一年即乾隆五十六年辛亥和公元一七九二年即乾隆五十七年壬子先后以木活字排印行世的,其所据底本旧说以为是高鹗的续作,据近年来的研究,高续之说尚有可疑,要之非雪芹原著,而续作者为谁,则尚待探究。续书无论思想或艺术较之原著,已大相悬殊,然与同时或后起的续书相比,则自有其存在之价值,故至今仍能附原著以传。
由研究《红楼梦》的权威学术机构写下的寥寥数语,明确地宣判了现存后40回是“续作”而非“原著”,并且判决“续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都相当低下。大家看看,这个“判决书”所下的断语实事求是吗?
冯其庸数十年来一贯坚持认为后40回为续作,并认为后40回难与“云雾天外,高不可攀”的前80回相比肩。可是,《北京日报》于2005年2月21日发表了一篇对冯其庸的访谈《我对〈红楼梦〉有更进一步的理解》,这篇访谈却暴露了与冯其庸一贯立场相矛盾的一面,可以说是冯其庸一不小心泄露了他阅读后40回时的真实感受。
冯其庸谈到,关于《红楼梦》“争论的永恒性”在于它“创造了一系列不朽的典型形象,因为它的悲剧性的故事情节催人泪下,令人不忍卒读而又不能释手”,“《红楼梦》里宝黛爱情的悲剧是震撼人的灵魂的悲剧,是唤醒人们自我意识的悲剧,是中国古典文学史上处于巅峰的爱情悲剧,是古典爱情最高最新升华的悲剧,是具有近现代生活意义的悲剧,是对社会后世影响无比深远的悲剧”。
(2013年2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织造博物馆,江宁织造府。东方IC供图。)
请大家问问大家,请大家问问“红学权威”冯其庸--如果没有现存的后40回,哪来什么“催人泪下”的“宝黛爱情的悲剧”?难道从未写出来的悲剧情节也能让冯其庸“痛泪浪浪”,跟王熙凤一样眼泪要来就来要收就收?冯其庸既然对“宝黛爱情的悲剧”作出了“最高”和“影响无比深远”的评价,这难道不是说现存后40回在艺术性和思想性两方面都已经超越了前80回吗?
冯其庸这白纸黑字的文本事实就叫做“前后矛盾”。这种“前后矛盾”,包括冯其庸在内的坚持“续作说”的读者完全无法自圆其说。
以下我简要列举反对“续作说”的代表性言论。
1935年5月,宋孔显在《青年界》第七卷第五号上发表《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均曹雪芹作》的长文,反驳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提出的认为高鹗续书的四条证据,同时还根据后40回的情节内容反驳俞平伯所提出的文本证据。
宋孔显质问:“(曹雪芹)披阅、增删,都是修改时的工作;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尤为成书后的手续。假使《红楼梦》全书未曾写完,哪能披阅、增删、纂目、分章呢?”
宋孔显认为,胡、俞二位先生提出的证据都不可靠,既然没有有力的证据,就不能一味指称程伟元和高鹗说谎。
1957年,林语堂发表《平心论高鹗》的长文,从“高本”(按,即后40回)的情节、人物文笔、“脂批”和史料等方面详细反击高鹗续作说。他认为,后40回对于前80回的伏线“都有极精细出奇的接应,而此草蛇灰线重见于千里之外的写作,正是《红楼梦》最令人折服的地方。在现代文学的口语说来,便是结构上的严密精细。这是评高鹗者(适之平伯鲁迅)所公认”;“高本人物能与前部人物性格行为一贯,并有深入的进展,必出原作者笔下”;“高本作者才学经验,见识文章,皆与前作者相称”;“高本文学手眼甚高,有体贴入微,刻骨描绘文字,更有细写闺阁闲情的佳文,似与前八十回同出于一人手笔”。
身为小说家的林语堂还写到:
“续《红楼梦》书是不可能的事。这是超乎一切文学史上的经验。古今中外,未见有长篇巨著小说,他人可以成功续完。高鹗是个举人(后成进士),举人能当编辑,倒不一定能写小说。除非我们见过高鹗有自著的小说,能有相同的才思笔力外,叫他于一二年中续完四十回,将千头万绪的前部,撮合编纂,弥缝无迹,又能构成悲局,流雪芹未尽之泪,呕雪芹未呕之血,完成中国创造文学第一部奇书,实在是不近情理,几乎可说是绝不可能的事。”
前文化部部长、作家王蒙在《红楼启示录》一书中对后40回的艺术性和思想性有着跟林语堂相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后40回不但从纵的方面接续、收拢和温习了前80回,而且在横的方面补充了前80回的不足。王蒙写道:
所以,我宁愿设想是高鹗或某人在雪芹的未完成的原稿上编辑加工的结果,而觉得完全由另一人续作,是完全不可能的,没有任何先例或后例的,是不可思议的。
当然,我必须要向大家说明一点,从“证据法学”的角度来看,林语堂和王蒙的论述,还是“意见证据”,不足以论证后40回是否为续作。但这些论述至少可以表明,“续作说”论者不必以自己的感受为必是。
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有些坚持“续作说”的读者可以完全无视这些对立意见的存在,毫不反思一己之见。这到底是在坚持事实,还是在盲目地固执己见呢?
要证明后40回是续作,必须找出来历清楚、语意明确、确凿可信的文献史料,否则不能定案。拿不出证明程、高撒谎作伪的切实证据,那么就不能认定他们二人撒谎续书。
著名“红学家”蔡义江在《红楼梦》浙江版前言《努力接近曹雪芹原著的面貌》中写道:“我颇怀疑甲辰本底本的整理加工者,就是那位不知名的后四十回续书的作者,而程传元、高鹗只是在它的基础上的修补加工,正如他们自己在刻本序文中所说的那样。”像这样一方面否认了程高撒谎续书,同时又不能证明其他人续书,却认定后40回为续作,这当然不是实事求是的方法论。
前人未曾发现的是,在现存120回《红楼梦》的文本之中,正好隐藏了多项铁证,无可置疑地证明120回小说全部出自同一作者曹钪手?br>
大家可以假设,本人跟数量庞大的坚持“续作说”的读者陷入了《红楼梦》著作权的诉讼之中,我向科学和良知法庭提交的几项崭新证据是:
在现存120回《红楼梦》情节之下,隐藏并暗示了一条自1706年到1724年的真实年代序列,120回小说就是按照这条真实年代序列逐年展开叙事,这条真实年代序列是一个客观存在、可反复验证的文本事实,是小说作者提供的书面证据。
小说第86回用错误的八字命理暗示了元春及其原型人物曹佳氏真实的生辰八字“壬申年壬寅月壬子日辛亥时”(1692年2月18日,阴历正月初二),这个生日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宫档案《娶妻册》上有着明文记载,胡文彬的查验证明我的判断推理完全正确。
小说第53回用“元旦朝贺”情节暗示元春的真实生日是“正月初二”而非明写的“大年初一”,这与第86回所暗示的元春真实生日完全一致。
小说前后共同暗示了真实作者是贾宝玉和甄宝玉的共同原型、生于1706年(丙戌年)的曹睢?br>
小说前后共同隐藏并暗示了荣国府和大观园建筑布局的重大秘密:省亲别墅即荣禧堂。这一秘密同样指向“现存120回小说全部出自曹钪手”的结论?br>
本专栏前文已经详细列举上述证据,包括论证过程和验证情况,我请大家不妨作为陪审团的角色参看检验。如果没有人能否认这些证据是客观可验的事实,尊敬的法官、大陪审团、坚持“续作说”的读者们,你们必须严肃考虑,如何对这些事实做出合理的解释。
很显然,上述事实表明,这位后40回的作者完全知道前80回隐藏的真实年代序列,他不但予以精确的接续,而且同样用了种种手法来隐藏这个真实年代序列。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位后40回的作者不但知道元春的真实生日是“正月初二”,而且知道元春原型人物曹佳氏确切的生辰八字;他不但知道贾宝玉和甄宝玉的真实生年,而且完全知道其原型人物的真实身份是曹睿还知道曹钊非械纳日是1706年6月8日(丙戌年阴历四月二十八日,药王圣诞)。
这位后40回的作者不但知道荣国府和大观园正确的建筑布局,而且用了“乾坤大挪移”的手法来隐藏又暗示“省亲别墅即荣禧堂”这一事实。
这位后40回的作者究竟是作为“无名氏”的“狗尾续貂”者,还是贾宝玉和甄宝玉的共同原型、曹佳氏之弟、前80回作者曹畋救耍吭诳蒲Ш土贾的法庭上,这是不容回避、必须做出明确和诚实回答的质问?br>
大陪审团,你们公正的裁决不仅仅是对红楼梦研究全部悬疑一锤定音的终审,而且是对实事求是科学方法论的坚决捍卫;这不仅是对百年“红学”乃至中国学术界基本品质的严厉审核,而且是对自欺欺人这虚伪恶习的猛烈鞭策。
长久以来不为人知的曹睿在无边的暗夜和孤独中,以其无与伦比的高妙才华和鎔金裂石的赤子真心,坚决反抗并彻底粉碎了“康熙盛世”的谎言。大陪审团,你们公正的裁决跟我的细读研究一样,是向这位百科全书式的文化巨人献上迟到200年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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