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一己之私的道德是靠不住的做好事是否需要报酬

时间:2024-10-12 08:22:46 教育新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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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一己之私的道德是靠不住的(做好事是否需要报酬)

花间一壶酒

一位杨女士,去茶馆打牌后遗落5000元现金,被服务员拾到后归还。杨女士丈夫到茶馆领回现金时给服务员200元酬谢。回家后,杨女士觉得不应该给酬金,夫妻俩到茶馆当着茶馆人员的面起了争执,最后当事人退回了200元。杨女士认为服务员这种行为不对,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6月14日《新快报》)

这实际上是一件不大的事,日常生活中类似的情形也并不少见,不同的是标的物可能有所不同,或者在数量上有所差异,比如说是一件衣服或者是50元钱等等,如果标的物不足以动人心,那么新闻中的一幕也就不会出现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利他性的道德意味着当事人是在与自我灰色的欲望交战。这场内心的交战是有胜负的,战胜了欲望,成就了道德,失败了,结果也必然相反。

当然了,自私也好,利他也罢,但凡是人,就摆脱不了受其左右。道理很简单,自私来自于生存以及更好生存的生物性本能,在其作用下,作为个体的人会展现其好斗、残酷、阴险狡诈的一面,有意思的是,当一个人以群体的一个分子在表现这一特点的时候,往往会以族群的英雄和榜样性人物的面目出现,如好斗成就了勇敢、残酷反为意志坚定、阴险狡诈甚至可以等同为智慧勇敢等,这说明,自私与利他在某种情况下会发生转化。

对于道德而言,习惯的认知是源自美好的情感和信念,也就是善所产生的利他行动。当然,功利主义的解释认为,道德是利益最大化考量的结果,因为如果人都极度自私的话,大家都没好果子吃,如果相反,相互友好,相互利他,那么这个世界将无比的美好。在此层面,道德又成了人类至高的追求。

很显然的是,每一个人都无法在极度的自私与无私之间选择一端,人是复杂的,这个世界也并不简单,所以我们更多的是在狭隘的善与恶、是与非之间游走。一些与生俱来的偏执严重影响着我们对一些是非的判断,比如我们习惯于以己律人,不符合自己意志的都是敌对的、错误的,等等,尤其喜欢做道德审判员,以一己的观念来判定别人的是非。所以,当我们看到别人见死不救时可以痛骂道德的沦丧,实际上,世风并不总是日下的,当有人因为做好事受委屈的时候,也有一些人因为关键时刻帮助他人而成为社会的楷模。

尤其是当我们自己成为具体事件的当事人的时候,更要明白,善恶从心,这是一种自为的意识,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奢求别人放弃自己利己的权利,但是我们有要求别人不因为利己而伤害我们的合法利益的权力。以这个角度来观前述新闻,可以看到,杨女士在茶馆打牌的行为,是在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权利和义务上合同关系,她遗落的5000元现金,茶馆本就有保存归还的义务,取回理所当然。

从茶馆的角度,200元的酬劳没有必受的理由。当然,如果将200元的酬劳看作是对茶馆合作的奖赏,亦会产生明显的激励作用,从而减少日后发生意外失财的可能性。很明显的,杨女士应该是强调了茶馆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的一面,但是从道德方面来指责服务员,却是搞错了事件的性质。从道德的角度,做了好事却得到负面的激励,实质是鼓励人们向坏的一面靠拢。而从维护社会优良秩序、和谐环境的角度,每一个人都是有责任的,从这个角度,杨女士在指责别人的时候,实际上也将自己置于被指责者相同的位置上。

这件事在网上也颇受关注,尤其是对服务员一面倒的同情,表明了人们对于当下道德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的隐忧,但是关心归关心,却不能混淆问题的性质,尤其不能武断的作出道德的评判,尤其要避免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抡起道德大棒打倒一片,那是很容易造成误伤的,包括伤到自己。

还有一个由此新闻引出的问题,就是做了好事该不该获取报酬?以往我们认为不该在其中掺杂金钱和铜臭,这实际上对于是一种偏执,不宜于道德环境的形成。实际上正如前面所说,我国一个社会认为利他的道德行为是好的,有必要予以提倡,那么就需要对此类行为做出正面的激励,至于这种激励是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是道德层面的还是法律制度方面的,激励至何种程度,取决于这种行为的稀缺程度,实际上社会风气越是不好,越能体现出道德的可贵,这是个常识,那么从社会的角度,对于做出利他行为的人就应该给予更高程度有效激励,这样才能形成表率和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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