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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字的用法归纳(网友来稿)
李正兵 陈立宏
“以”字的用法归纳
李正兵 陈立宏
“以”是古文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虚词。“以”的本义是“用”,作动词。《说文》:“以,用也。”《尔雅》:“以,用也。”例如:今方来,吾欲辱之,何以也(《晏子春秋晏子使楚》)中的“以”就作“用”解。“以”常和“为”连用,组成“以为”或“以……为……”结构,译为“认为”,“认为……是……”。例如:满座宾客无不伸颈、侧目、微笑、默叹,以为(认为)妙绝。(林嗣环《口技》)又如:孤常读书,自以为(认为)大有所益。(《孙权劝学》)古文中,也有单独的“以”字作“认为”解的,如“我以日始出时去人近,而日中时远也”(《两小儿辩日》)中的“以”便解释成“认为”。
“以”的应用范围广泛,表意也较复杂,下面,笔者试图结合初一语文新教材(最后两例外),谈谈它的用法,以飨读者。
一、作介词用。“以”作介词是其最常见的用法,情况也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引出动作、行为的工具或凭借。可译为“用”、“凭”、“根据”等。例如:
★ 以刀劈狼首。
--(蒲松龄《狼》)
例句中“以”引出“劈”的工具“刀”,“以”译为“用”。
★ 以我酌油知之。
--(欧阳修《卖油翁》)
例句中“以”引出“知之”的凭借(或根据)“酌油”,可译为“凭借”。
2、引出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例如:
★ 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扁鹊见蔡桓公》)
例句中“以”的宾语省略,可译为:医生喜欢给没有病的人治病,把(治好“病”)作为(自己的)功劳。
★ 以告富者。
--(彭端淑《为学》)
译文:把他的情况告诉了富和尚。
二、作连词用。只表顺接,不表转折。
1、表原因,作“因为”、“由于”解。例如:
★ 是以谓之“文”也。
--(《〈论语〉十则》)
译:因为(这个原因),(所以)用“文”做他的谥号。
2、表目的,作“(用)来”解。例如:
★ 河曲智叟亡以应。
--(《愚公移山》)
译: 河曲智叟没有话来回答。
3、表结果,作“以至”解。例如:
★ 以至于寸。
--(范晔《乐羊子妻》)
译:以至达到一寸。
三、作副词用。相当于“己”,表示事情已经完成或结束,可译成“已经”。例如:
★ 以啮人,无御之者。
--(柳宗元《捕蛇者说》)
译:(假设)已经咬了人,就没有办法治好了。
四、作代词用。表示指代,可译作“这”、“这样”。例如:
★ 子贡曰:“无以为也!”
--(《论语子张》)
译:子贡说:“不要这样做!”
当然,“以”字的用法还有很多,限于篇幅和教材篇目,不再赘述,留待读者自己理解和领悟。◆
作者单位:湖南华容县注滋口镇隆西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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