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关系的新界定

时间:2024-08-31 05:01:35 教育新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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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生关系的新界定

成都二十四中 边川

    师生关系,这是古今中外的大题目。从师道尊严到教学相长,从教师中心到学生中心,各种观念先后登上教育的历史舞台。近几年,教育界又针对师生关系提出了老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观念。前不久,又从报上看到了对象性关系与意义关系相辅相成这种对师生关系的新见解:把师生关系引入这两大认识领域,并从二者统一中看问题,比单强调一方面有了更大进展(见《中国教育报》2000/10/21《论新型师生关系的建构》张天宝文)。不过,我认为,师生关系毕竟不是文中判断的"对话"关系,也不是文中简单的"共享"关系,而是在"响应"与"授受"基础上的传承关系。

  师生在传承中共享,师生在授受中对话

  这观念似乎让人觉得陈旧,但确实更真实。响与应、授与受,必然就是师与生、传与承的关系。如果单纯讲"平等",生与生就最平等;但生与生之中仍有老与新的不平等。这是一种客观现实,谁能一味讲平等?很明显,主观上追求平等,实际上不可能平等,除非你是"绝圣去智"、削高就低,不然"平等"只是空谈。但这种平等如果实现,就是大锅饭,就不能向更高处发展,同时也要取消老师的使命。

  学生是求知的主体,也是受教的客体

  我们应该看到,学生当然是主体,因为学习是学生自己的事情,其他人不能把他作为可以硬灌的玻璃瓶,也不能当作可以"软灌"的海绵体。灌输不等于理解,而理解是思维的基础;思维不能过关,主体就是句空话。学生自身有一个发展过程,既有智力的发展过程,也有知识的积累过程,更有能力的提高过程。但无论怎样艰难,理解能力的具备都是成为主体的保证。所以,借助康德的语言,首先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是一个客体,即是一个自在之物,这就需要有一个向为我之物的转化过程。培养学生理解能力,这是加速主体转化过程的关键。这种转化怎样实现?靠个体自身在实践中理解吗?人类是几十万年进化而来的,个体不可能再有这么充裕的理解时间;靠群体作用吗?一群尚不明事理的孩子在一起,也不会自发的理解知识。怎么办?只能按黑格尔的理论,是从自在向自为发展。对此,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都在政治上引申并指出,这是政治上成熟与觉悟程度的不同阶段,要靠先行者予以引导。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如果从主体角度引申,那么,低层次的学生还是自在的主体,高层次的学生才是自为的主体--后者实际上与老师在知识层次上是同义语。换言之,知识上还是空白的学生是自在的主体,而已先行一步的老师是自为的主体;教学中的师生关系,实际就是自在主体(生)与自为主体(师)的关系。

  主体之间是平等的,主体的平等是相对的

  我们无论按意义关系还是按对象关系,这种自在主体与自为主体的分类都是非常恰当的。按意义关系来说,主体之间是平等的,但主体的内涵是不同的。因为内涵不同,所以作为"自为的主体"具有教的义务和责任;作为"自在的主体"又有"学"的责任和义务。从对象关系来说,"自为"之师与"自在"之生,这种由老师指导的改造与学生追求的自我改造,其作用是不用置疑的。

  教师是自为的主体,学生是自在的主体

  可以说,教师与学生在主体关系上有一个转化的过程。按古人的说法,"得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某些领域、某些个体,"弟子不必不如师"。这种特殊情况下,这部分学生是这一方面的自为主体,某些老师是这一方面的自在主体;老师向学生学,这也十分正常。但从整体而言,就专业领域来讲,教师,合格的教师,当然就是自为的主体;学生,需要由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转变的学生,当然就是自在的主体。老师的责任,就是把人类已有的知识能力赋予学生。

  学生是自在的主体,学生也是自为的主体

  学生既有被动的一面,又有主动的一面。从被动而言,因他是潜在主体;从主动而言,因他是向自为境界转化的主体。同样,学生既有领先的一面,也有不足的一面。从领先而言,社会的信息渠道已经越来越广泛,他可能通过多种途径在课外掌握若干知识,而这方面可能是老师都没有涉猎的。但从不足的来说,从呱呱坠地,到牙牙学语,他比起已先行一步的老师来说,知识不足、经验不多、思想不成熟,就有个接受教育的问题。

  师生的人格是平等的,师生的作用是不平等的

  同样是主体,平等的是人格尊严,不平等的是接触方式。这并不奇怪。就以整个社会平等而言,平等的是机遇,平等的是挑战,平等的是理想,而更多的千差万别是不能平等的。师生平等也如此。作为一种理想追求,首先在法律关系上有了保证;但就以法律地位而言,人们常争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不管是否已形成共识,不也同样蕴涵了一种不平等?可见,把师生关系过分理想化,这并不是教育思想的民主,而是教育领域的幻觉;就如当年要让工农兵占领上层建筑一样暴露了幼稚。

  教师是人类知识的交棒者,学生是人类知识的接棒者

  毫无疑问,平等关系不是师生关系的本质,因为这里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平等原则。老师是人类智慧的代表,代表着上一辈向下一代传递知识的火种和真理的光芒。师生关系的特征是传承关系。从传的角度,无疑有老师作为"自为者"的主导方面;从承的角度,学生作为"自在者",既有受支配的一面,又有主动方面。而学生学习的实施应是被动与主动结合在一起的。当然,老师作为主导者,也有个按反馈来调节的问题;也即在主动的同时,也有被动作用的问题。所谓随机应变,所谓对症下药,实际是被动中争取主动的表现。概而言之,老师是主教者,不否定被动为辅;学生是主学者,在主动学习的同时,也不否定被动为辅-学生与老师共同作为主体,但一为主教、一为主学。只有这样,二者才能得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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