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命题的几个原则(教师中心稿)

时间:2024-09-29 03:59:10 教育新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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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命题的几个原则(教师中心稿)

高考作文命题的几个原则

高考作文命题的几个原则(教师中心稿)

武汉市江夏一中  程良焱

语文学科的高考,作文题是“传统节目”,且不说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是如此,上世纪五十年代高考刚诞生的时候,就有了作文考查。考得最多,议论也最多。每年高考题面世后,不仅是语文界,在整个教育界,甚至全社会,都给了作文题以足够的关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上,或介绍,或评论;有肯定,有否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今年高考结束以后,全国十几道作文题又成了大家的议论话题,尤其是湖北卷等几套试卷的作文题,更是议者众多,见仁见智。对于同一道作文题出现很多不同的看法,是很正常的事情,这往往与评论者的好恶、看问题的角度以及认识水平等因素有关。但是,有没有一个基本的、静态的标准呢?应该说是可以找到的。

高考作文题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评价功能,二是导向功能。一道好的作文题,要能够对考生的写作水平作出客观的、公正的考查和评价,还要能够对今后的中学作文教学起到正确的、积极的引导作用。要实现这两个功能,高考作文命题就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下面就结合近几年的高考作文题,谈谈高考作文命题的四个原则,或许能对高考命题和高考作文题评价以及中学作文教学提供一些思路。

一、写作的公平性。公平性是高考的核心价值观,大家都耳熟能详。但具体到作文试题中如何体现,还是有必要议一议。笔者认为,高考作文题的公平性,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内容的公平性。作文题所涉及到的内容,对每一个考生应该都是公平的。前几年全国统一命题,跨度很大,覆盖面很广,理应必须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经济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近两年有十几个省市自己命题,这方面的矛盾缓和了一些;但一个省内的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汉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生活经历和文化修养仍然有一定差别,命题者不能不给予高度关注。对于这一点,近几年的高考题都做得比较好。例如2005年高考全国卷,要求以“出人意料与情理之中”为话题作文;2004年高考湖北卷,要求以“买镜”为话题作文;2004年高考北京卷,要求以“包容”为题作文,等等,在内容方面,都没有特别倾向哪类考生,疏远哪类考生,因而是公平的。现在很多省市自己命题,一些作文题呈现出了一定的地域特点,例如2005年高考上海卷的作文试题是,要求考生对当今的文化生活作一番审视和辨析,谈谈流行文化对考生的成长正在形成怎样的影响。对于上海这个国际化大都市的考生来说,这个内容是他们熟悉的,因而试题也是公平的;但如果把它作为全国卷的作文题,或者移植到内地的一般省份去考试,就不一定对每个考生都那么公平了,因为“流行文化”在全国各地的风行程度和对人们的影响程度是有较大差异的。

第二,文体的公平性。近几年话题作文出现以后,在写作要求中往往有一条“自选文体”,这项要求是非常科学、非常明智的,因而它成为话题作文的亮点之一。遗憾的是,“自选文体”这一要求所体现出的高考写作的公平性,还没有为很多人所认识,因此在近两年各省市的高考作文命题中,又出现了指定文体的要求,例如2005年的北京卷和湖南卷,都限定只能写议论文(记叙文)。为什么限定体裁妨碍了高考写作的公平性?这是因为每一个考生不同文体写作的发展水平是不平衡的,有的擅长记叙,有的擅长议论,有的擅长说明,有的擅长抒情;现在你要求只能写某一种体裁,必然对擅长这种体裁的学生有利,而对于不擅长这种体裁的学生,他只能弃长而取短,这就造成了写作的不公平。

有人可能会说,《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既然已经规定学生在高中阶段应该掌握常见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和散文的写作,高考指定其中一种体裁来考查,就是合理的。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似是而非,或者说不完全正确。不错,《课程标准》是有这样的规定和要求,但我们应该把这个意思解读为掌握这几种文体的基本写法,达到基本要求。原因应该是很清楚的。其一,《课程标准》中还有大量的供学生选择的写作选修课,以给学生提供在某一种文体方面达到更高境界的平台;相比较而言,常见文体的写作就只能是一般要求了。这正是新课程重视学生差别,将学生的学习分为基础性学习和发展性学习的重要思想的体现。其二,《课程标准》的一个重要理念,就是鼓励和引导学生展示个性,培养特长,这种“个性”和“特长”当然应该包括写作在内,;因此,学生在不同文体的写作上各现其长,是十分必然的。其三,我们每个语文教师都清楚,学生到了高中,往往呈现出爱好和擅长一定文体的写作趋向,他们有限的学习时间、学习精力和渐趋成熟的心理需求,不可能让他们各种文体的写作都达到优秀,各种文体的写作水平都很高是不现实的;其四,从社会需要来看,跟学生将来的工作和业余兴趣爱好有关的文体,一般也只有一、二种,这是需要达到较高水平的;至于几种常见文体的写作,能达到一般要求也就够了。把各种文体的写作能力都训练得很优秀,似乎并没有什么必要。有鉴于此,高考试题指定作文体裁,不仅难以客观评价学生的写作水平,也会对中学作文教学带来不好的导向。

作文命题实现写作的公平性,还要尽力避开宿构。这就要求作文命题避开那些常见常写的旧题陈题,避开那些流行的复习资料和教师学生手边的各种书籍经常引用的材料,注意命题角度,追求命题创意。一旦出现陈题和师生手边的材料,就很难做到公平了。2005年高考湖北卷的作文题,在这方面就有点不尽如人意。命题所选材料为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语文第五册《语文读本》里《〈人间词话〉八则》中的第七则。表面上看,学生人手一册,似乎是公平的;但语文教师都清楚,《语文读本》篇幅很大,高三年级教学时间又很紧,教学中对它的处理是有很大弹性的,有指导学生自主浏览的,有挑选部分篇目指定阅读的;某个对《人间词话》情有独钟的教师,他可能当作讲读课文来与学生一起学习讨论。这样,考生在这道作文题面前,“前经验”必然差别很大,写作的公平性就大打折扣了。当然,无论从哪里选取材料,都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是从离师生阅读视野较远的地方去找材料,“撞车”的概率就会小得多。

立意的多元性。所谓“立意多元”是指考生在试题的要求下,能够从正面、反面、侧面,多角度、多方面去提出问题,发表看法;叙事写景,表情达意。高考作文命题要遵循立意多元性原则,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其一,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大家都在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但具体到语文教学、语文高考中该怎样做,我们还有很多认识误区和行为枷锁。中小学学生的创新,包括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其内涵,这里不展开论述。笔者想指出的是,高考作文命题,应该引导和鼓励考生在法律准绳和道德常规的前提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如果限定立意,主题先行,那和封建科举考试的“代圣人立言”有什么本质区别?不错,学生价值观的提升,需要引导、帮助和教育,但“灌输”往往没有好效果;而学生体验、领悟以后形成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才有可能内化到他的思想中去,成为他行动的指南并产生内驱力。现在的语文课堂教学,已经在逐渐淡化解读文本“答案唯一”观念,高考作文命题应该与中学教学接轨。从高考作文题的“评分标准”来看,命题专家们已经在关注这一问题;但似乎从作文形式方面关注较多,从作文内容,尤其是立意方面的关注则较少。

其二,拓宽写作思路的需要。一道作文试题,数以十万计的考生去写,如果只能表现某一主题,难免千人一面,千口一腔,我们也就难以看到更多的百花齐放、异彩纷呈的美文佳作。诚然,体裁、题材、结构、手法、语言的不同,也可以造就文章的绚丽多彩;但“意”毕竟是文章之“魂”,灵魂的鲜活,思想的灿烂,才是文章真正的“高致”。而一旦作文命题没有了“立意”的框框,考生的写作思路就会大为广阔,新鲜的思想、独立的见解,必然能使他们的写作才华得到更加充分的展现。

自话题作文面世以来,“自定立意”往往成为很多作文题的一项具体要求,按理说,立意多元化应该不再成为问题。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很多高考作文题自觉不自觉地在这方面束缚着考生手脚。例如2005年高考湖北卷作文题,引导语中说得很清楚:“以上是王国维《人间词话》中的一则文字,论述了诗人观察和表现宇宙人生的态度和方法。其实,这段文字所包含的思想,对我们为文、处事、做人以及观赏自然、认识社会,都会有启发。”虽然提示了五个写作角度,但都得围绕王国维“须入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故有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的“思想”谈“启发”;大思想、大前提已定,考生只能在这个框框内“跳舞”,写些阐释、印证、引申类的文字,越出雷池一步,就是走题。尽管题目另有要求说“自定立意”,但事实上已无“意”可“自定”。2005年高考浙江卷作文题以“一枝一叶一世界”为话题,辽宁卷作文题以“今年花胜去年红”为话题,2000年全国卷以“答案是丰富多彩的”为话题,2001年全国卷以“诚信”为话题,等等,都是立意“一边倒”的作文题。相反,2005年全国丙卷以“忘记和铭记”为话题,上海卷以流行文化的影响为话题,广东卷以“纪念”为话题,2003年全国卷以“感情亲疏和对事物的认知”为话题,2004年北京卷以“包容”为题,等等,都是能够写出立意多元化文章的试题。

审题零难度。“零难度”是个形象的说法,意即难度比较小,一般的考生都不会感到困难。长期以来,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认识误区。有人认为,高考作文试题,应该有一定的审题难度,审题是一道门槛,要把一部分考生拦在门槛之外。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首先,高考作文题究竟“考”什么?应该主要是考查学生运用语言文字表情达意的能力,这其中当然会涉及到情感态度和思想品德,但似乎并不把理解和分析语言材料作为考查重点;而作文题艰深难解,恰恰是背离了这一考试宗旨。其次,审题的过程和结果具有不稳定性。由于高考时间紧张,考生的情绪也紧张,如果作文试题意思过于复杂,文字过于深奥,考生一下子难以把握,就容易出现一念之差,审错题,审偏题,或者审题过于肤浅。而审题犹如射箭,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一旦“走题”,分数将一落千丈,再好的写作才华,也会付诸东流。其三,写作最本质的功能应该是服务社会生活,而个人进入社会后的写作,有感而发者居多,确定范围者有之,但很少有指定具体试题的,我们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这方面的经验。当然,应试写作不同于社会写作,前者有一个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的问题。但这两种写作之间的距离不应该越拉越大,而应该越来越小,因为我们的教学和考试,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为学生走向社会作铺垫的,这二者之间的鸿沟越小,学生走入社会的适应性就越强,适应速度就越快。综上所述,高考作文题的审题难度,应该有个适当的控制,宜小不宜大;不要把区分考生写作水平的标尺设置在审题难度上,更不要误以为审题难度的大小就等于或者决定了写作难度的大小,审题能力和表情达意的能力不是一回事。

纵观近几年的高考作文试题,在审题难度问题上,有些试题是解决得不太好的。例如2005年高考湖北卷作文题,提供给考生阅读的一段文字是王国维《人间词话》中的一段选文,这段文字的本意是在谈文艺理论,又是用文言文写的,无论是内容还是语言形式,考生理解起来都比较困难。比如说“入乎其内,故有生气”的“生气”、“出乎其外,故有高致”的“高致”,作何解释?莫说是十七八岁的孩子,又无工具书可查阅,就是我们当教师的,又有多少人能说的清楚准确?而这些词语又是体现王国维“思想”的关键字眼,一旦理解不清,甚至弄出错误,写作的麻烦就大了。据说今年作文的平均得分,比去年降低了4分,不少考生偏离题意,这是否与审题难度过大有关,是值得思考的。2004年高考江苏卷要求以“水的凝重与山的沉稳”为话题写一篇文章,结果难倒了不少考生。孤立地看,这个话题还是不错的,既有形象,又有哲理,内涵深邃,充满思辨,但却受到专家和老师们的批评,原因何在?就是因为太难,考生不易把握。这样的话题,就是让我们教师来写,要在一个小时以内,写出一篇文质兼美的好文章,也是相当困难的。2005年高考福建卷要求考生就两幅画的内容作文,也人为增加了难度。考查学生语言表达能力,有多少话题可以谈,何必让考生先去鉴赏两幅画?如果某一考生文章写得很好,就是不善于看画,怎么办?1996年高考全国卷作文题要求考生“仔细观察《给六指做整形手术》和《截错了》两幅漫画”之后,写一篇鉴赏文章,带来多大反响,受到多少批评,相信大家都记忆犹新。在难度方面,高考全国卷作文题还有值得商榷的,比如2003年的话题“感情亲疏和对事物的认知”,1986年的作文题“树木森林气候”等,内部关系都相当复杂,难以把握,带来审题的较大困难。而像2004年高考上海卷以“忙”为话题,北京卷以“包容”为话题,2005年高考山东卷以“双赢的智慧”为话题,江西卷以“脸”为话题,广东卷以“纪念”为话题,全国丙卷以“忘记和铭记”为话题,上海卷要求就流行文化的影响作文等等,都是难度把握较好的作文题。

取材生活化。这里的“生活”是广义的,既指直接的实践生活,又指通过阅读、影视等途径获得的间接生活。所谓取材生活化,就是说,高考作文试题涉及到的内容,是学生亲身体验过的,或者间接了解到的,考生有话可说。这一原则与前面说到的公平性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公平性是指考生之间对作文内容的熟悉程度应该是大体接近的,生活化则是指作文内容与考生整体(或主体队伍)之间的关系,即绝大多数考生对作文题涉及的内容,是熟悉的,有话可说的。这个道理比较好懂,这里不展开分析,也不再举例。

高考作文试题的命题,还可以说到一些原则,但愚见以为以上四条原则是基本的,主要的。遵循了这几条原则,试题就可能不会出较大问题,否则,就难免不尽如人意。关于高考作文命题,向来见仁见智,本文仅是笔者的一孔之见,还望专家和同仁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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