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课要做到心中有数(教师中心稿)

时间:2022-04-14 12:02:18 教育新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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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课要做到心中有数(教师中心稿)

“说课”作为一种新颖的教研活动形式,始于1987年河南省新乡市的教改。近几年来,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说课”在培养教师的创新意识、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方面得到了全国各地教育部门和教研机构的认同,“说课”也由最初的单一“说课”形式发展到现在的融“说课-听课-评课”为一体的健全模式。应该说,广大教师对教改中的这一概念术语已相当熟悉,但在“说课”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多教师往往感到无所适从。鉴于此,就“说课”活动中应明了的几点试进行阐述,以帮助广大教师在参加“说课”活动时做到“心中有数”。

说课要做到心中有数(教师中心稿)

一、“说课”的基本概念

“说课”是教师在一定场合面对自己的同行、领导或他人,分析教学内容,陈述教学目标,讲述教学方案和教学设想及依据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教研活动。“说课”与“备课”的目标一样,也是为了上好课,但它不同于“备课”。“说课”不仅要说准备好的教学方案怎么教,而且要说教师在备课中的思考,为什么要这样教,比“备课”要求更高。

二、“说课”的具体内容

照近几年来较一致的看法,“说课”的内容一般包括说教材、说教法、说学法、说教学程序等四个步骤。具体分析如下:

1、说教材。即:说教学大纲对教材所要求完成的任务、教材的编写意图和教学中知识、技能、情感训练的目标、教材的特点、重点、难点、疑点,还要说教材的实质、教材的前后联系以及学习类型的分析。

2、说教法。即:说教学时间的安排,教学结构、教学过程的组织,教学方法、方式的选择,训练练习的目的、内容和组织,为了配合教学需要而准备的教具及教具的使用,学生学习的评价与反馈的措施,以及教学方案设计的理论依据。

3、说学法。即:说学生的学习方法。主要说明学生“怎样学”的问题和“为什么要这样学”的道理。要说清是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思维、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说清教给学生什么样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什么样的能力。

4、说教学程序。主要说明根据教学内容如何组织教学。即:说如何导入新课,如何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采用何种方式小结、利用哪些练习做到当堂巩固,等等。

三、“说课”与“上课”的区别

从内容上看,“说课”与上课是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的,“说课”为上课服务,上课内容的展开是在“说课”所述的教学理论、原则指导下进行的。但从教学工作的过程来看,“说课”属于备课和上课之间的衔接阶段,应该说,“说课”仍是处于准备阶段,而上课则是教学工作的实施阶段。二者的区别是显著的。

1、目的不同。上课的主要目的是向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说课”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内容不同。上课多是具体教学过程的罗列,它主要解决“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说课”不仅要解决“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还要解决“为什么要这样教的问题。

3、形式不同。上课是执教者面对学生的一种双边活动,在现阶段它采取班级授课制,在时间、场所、人数上都有所限制,并带有强制性。“说课”是执教者面对同行或评委的一种单边活动,它一般不受场所、人数的限制,时间一般控制在15-20分钟。

4、评价标准不同。上课是以学生的学习效果作为评价标准,即以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来衡量,“说课”是以教师的整体素质作为评价标准,包括教师钻研教材,选择教法,以及运用理论指导教学实践的能力。

四、“说课”的基本要求

1、目标要准。课堂教学目标一般包括知识、技能、情感三个方目标。教师和学生的一切活动都应始终围绕这三类教学目标,保证教学任务的实现。

2、内容要深。阐述教学内容要做到确切、清晰、正确无误,要能对重难点做深入分析,做到既重点突出,又难点突破。

3、方法要新。方法包括教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方法的选择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任务,适应学生的年龄特点及基本条件,并努力在方法上有所创新。

4、程序要优。说好一堂课,教师必须精心设计和妥善安排各项活动,使教学每一步骤和每一环节都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要象备教案一样备“说课”讲稿,而不可凭借教师的语言优势想当然地打腹稿。以免临场丢三落四。

5、效果要实。通过教学和训练,使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落到实处,并使之受到良好的情感熏陶。

教师只要对“说课”的上述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并切实加以运用,就不难在教研活动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柘城高中教务处选编

                                                                                  200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