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称导师为老板师生关系是否已变味(教师中心稿)

时间:2024-10-14 22:16:59 教育新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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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称导师为老板师生关系是否已变味(教师中心稿)

再过几个月,武汉某高校的硕士研究生高海浩就要毕业了。回首将近3年的读研经历,高海浩感慨地说:“将近3年,大部分时间是在给‘老板’打工,专业知识学了多少、记住多少,我自己心里都没底。”

研究生称导师为老板师生关系是否已变味(教师中心稿)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今许多高校研究生尤其是理工科研究生都把导师叫做“老板”。这是“戏称”?还是意味着师生间的关系变了味?

  研究生把“助研”称为“打工”

  “你们为什么把导师叫做‘老板’?”听到记者的问题,清华大学毕业的研究生王卓哈哈大笑,“这是个问题吗?导师本来就是老板嘛,你给他干活儿,他给你工资。”

  采访中,北京某理工科名校的二年级研究生徐康解释说:“我们理工科研究生和文科生不一样,读研以后一般都会跟导师做课题,就是说,导师申请来一个大的项目,然后分解成一些小的课题给我们研究生来做。”

  “可是做课题为什么要叫‘打工’?”徐康也笑了:“我们跟真正的‘上班族’没什么两样,每天要打卡记考勤,迟到早退要扣工资。每个活儿‘老板’都会规定完成时间,快到期时他会问进度,要是没完成,‘老板’的脸色就不好看了。”

  研究生怎么成了“打工仔”?国家有制度还是高校有“土政策”?记者专门请教了北京某工科大学负责学生工作(包括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院副院长高清。他说,“其实研究生‘给老板打工’是种通俗的说法,实际上应该称为‘助研’。国家实施‘助研’制度后,导师可以选择研究生参与项目,做些辅助性的研究工作。因为导师会拿出部分科研经费给学生做报酬,学生才把‘助研’称为‘打工’,把导师戏称为‘老板’。”

  师生形成某种雇佣关系

  “老板”究竟是不是“戏称”?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著名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文安忧虑地说:“目前高校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某种雇佣关系、利益关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李政辉说:“从法律上说,导师和研究生因项目研究而形成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雇佣合同’关系。但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并没有对‘雇佣合同’做出专门规定,我们可以把它归入广义的‘承揽合同’。虽然他们一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合同关系。不过在我们看重‘人情’的国情下,二者的关系是‘法律无法承受之重’,也就是说法律在处理这种合同关系中很难实际发挥作用。”

  记者采访了近10位研究生,他们大多已经对目前的“雇佣”体制习以为常。徐康无可奈何地说:“要毕业就得发表论文,要发表论文就得参加导师的项目,毕业论文的题目一般也从项目中出……而且,‘老板’叫你干活是看得起你,你敢说不吗?”与一般的“雇佣合同”关系不同,是否“自愿”、“合同”条件如何,“雇员”没有发言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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