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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可丢(网友来稿)
江西省清江中学 李弗不
孙犁的著名小说《荷花淀》里有这样的句子:“过了两天,四个青年妇女集在水生家里来,大家商量:‘听说他们还在这里没走。我不拖尾巴,可是忘下了一件衣裳。’……‘我本来不想去,可是俺婆婆非叫我再去看看他--有什么看头啊!’”。
《教师之友》2003年12期第32页《班有“懒”生》(作者:沈娟)一文。其中有这么句话:“……已经非要我守在他跟前看着他做,他才能完成作业了。”
以上两句“非……”,纯属病句。
“非要”是不要之意,是个否定,而原文并非表达否定意。“非要”这个词语一般要连着“不可”用的,构成“非要……不可”或“非……不可”的句式,是不能省略的。比如郭小川的杂文《一点见识》第二段有句:“印刷厂说,如十一号交稿,十八号是印不出来的,非提到九号不可;负编辑责任的同志说,如九号交给他,他十一号是编不出来的,非提到八号不可;作者说,他们八号是赶不出来的,非十八号不可。”再比如秦牧的杂文《哀“八旗子弟” 》一文的第九段有句:“一个人不是凭真才实学,凭艰苦奋斗,而是凭血统关系,躺在祖先的‘福荫’之下,享受特权,闲逸度生,是终究非衰颓腐败下去不可的。”这两句话中的“非……不可”意思清楚明白。这才是一种规范的用法。
遗憾的是,有些名家,包括现在的有些人,因为句子比较长时,就往往将“不可”略去,这其中也包括教师同志们,是很不应该的。
作者邮箱: heeyoo8877@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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