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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呜字(网友来稿)
雷良林
蒋光宏老师在《“呜”字新解》(载《中学语文教学》2000.4)一文中认为林嗣环的《口技》一文中“妇拍而呜之”中的“呜”字应解释为“亲吻”,不能解释为“轻声哼唱”。乍看起来确有新意,但经仔细揣摩后,觉得有牵强附合之嫌,特提出来与蒋老师商榷。
首先,蒋老师对于“呜”解释为“轻声哼唱”心存疑问,主要源于“呜”字后面带有宾语“之”,不合语法习惯。但本人认为“之”在这里并非作为代词,不是作为“呜”的宾语,这里的“之”应作为语气助词,放在“呜”的后面,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没有实在的意义。这种情况在文言文中常有出现。如:“公将鼓之”(《曹刿论战》)。“怅恨久之”(《陈涉世家》)。“久之,目似瞑”(《狼》)等。因此“呜”在这里解释为“轻声哼唱”并没不妥之处。
其次,蒋老师认为这里的“呜”解释为“亲吻”,是由于受到钱钟书先生在《舅甥经》中“甥既见儿,即以饼与,因而呜之”这一句对“呜”字解释为“亲吻”地启发而得出的结论。我们从《舅甥经》中描写的情景看来,这里的“呜”解释为“亲吻”准确,无所厚非。但是《口技》一文描写的情景与此情景截然不同。
我们清楚,《口技》描写的是一场精彩的口技表演,表现口技人精彩绝伦的表演技艺。但文中口技人高超的技艺并非表现在他能惟妙惟肖的描摹某些声音,包括“十分微弱”的声音,而是表现在他能够精心摹拟复杂而多变的生活场景,使“宾客”有如临其境的感觉,这从课文中对“宾客”的神态、动作描写中可以看出。“妇拍而呜之”一句出现在第一个场景中,一家人的夜半惊醒后的情景。在此特定的场景中,小孩醒来,“大啼”。妇人为了让啼哭的小孩入睡,因而“抚儿乳,儿含乳啼。妇拍面呜之。”“抚、乳”“拍、呜”这些动词逼真地描摹了一位母亲在哄小孩入睡的动作和声音,何其自然、准确,又富有生活气息!正是这种生活场景地再现,才能使听众有如临其境的感觉,“轻声哼唱”的声音不绝于耳!但是,如果把“呜”字解释为“亲吻”,这一动作和当时的情景多么不协调,同时也不符合常人的心理。“亲吻”小孩这一举动,表达的是对小孩的怜爱之情,这样的行动往往是在和小孩嬉耍时的举动,或是相隔一段时间后初见小孩时的举动。但是在夜半人静的情况下,小孩醒来“大啼”,作为母亲,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让小孩快点入睡,最好的行动就是“拍而呜之”,“拍打着小孩,轻声哼唱”这是身为人母最为有效的方法,而不是不停的“亲吻”小孩。因此,即使口技人把十分微弱的“亲吻”声描摹得多么惟妙惟肖,也会削弱特定情景的逼真,就达不到能以假乱真的程度。
再次,从场景中人物的动作上看,“呜”更不能解释为“亲吻”。文中,“儿含乳啼,妇拍而呜之。”和“妇拍而呜”的动作是同时存在的。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妇人在给小孩喂乳的情况下,小孩含着乳头,妇人拍着小孩,要弯下身子亲吻怀中的小孩的脸,是多么别扭,根本是做不到的,这点即使不是身为人母的人都看得清楚认识得到的。在《口技》一文中,口技表演者把妇人的各种动作的声音描摹得天衣无缝,这正是其表演艺术的高超之处。
最后,从上下文的语句联系起来看,“呜”字更不能解释为“亲吻”。前文有“妇拍而呜之”,如果把这里的“呜”解释为“亲吻”,那么,后面有“当是时,妇手拍几声,口中呜声……一时齐发。”一句中,在这一句中“口中呜声”应该解释为“口中亲吻的声音”,整个句子应解释为“这时候,妇人用手拍孩子的声音,口中亲吻的声音……同时都响起来。”这样的解释行得通吗?在这种场景中,妇人能不断“亲吻”小孩吗?
综上所述,蒋光宏老师把“呜”解释为“亲吻”虽有新意,有创新之处,但细究起来却是不正确的。因此,我们不能为了创新而忽略其正确的含义,更不能由于从某些文章看到某些相近的解释而望文生义,牵强附合。我们应以求真的态度,在解释某个词语的时候,要联系具体的语文环境,做出正确的判断,这样才不会让学生产生更多的疑惑,才能让学生准确领略文章的内容及主题。
作者邮箱: leijunxin198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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