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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概述
对于《左传》大家应该很熟悉,那么具体内容你都知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左传》概述,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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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原名《左氏春秋》,后人将它配合《春秋》作为解经之书,称《春秋左氏传》,简称《左传》。它与《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合称“春秋三传”。但是,《公羊传》和《谷梁传》纯用义理解释《春秋》,而《左传》实质上是一部独立撰写的史书。只是后人将它与《春秋》配合后,可能做过相应的处理。一些专门解释《春秋》“书法”而与史实无关的文字,显然是后加的。
《左传》的作者,司马迁和班固都说是左丘明,并说他是鲁太史。有人认为这个左丘明就是《论语》中提到的与孔子同时的左丘明。但对此,唐代以后颇有人怀疑,现在一般人认为是战国初年无名氏的作品。其记事年代大体与《春秋》相当,只是后面多十七年。与《春秋》的大纲形式不同,《左传》相当系统而具体地记述了这一时期各国的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重大事件。
作为一部历史著作,《左传》有鲜明的政治与道德倾向。其观念较接近于儒家,强调等级秩序与宗法、伦理,重视长幼尊卑之别,同时也表现出“民本”思想。书中虽仍有不少讲天道鬼神的地方,但其重要性却已在“民”之下。如桓公六年文引季梁语:“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庄公三十二年文引史嚚语:“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此类议论,都是作者所赞同的。诸子散文(尤其《孟子》)也有类似的议论,可以看出这是春秋战国时代一种重要的思想进步。
但应该看到,所谓“民本”思想是有具体背景的。在春秋战国大兼并的时代,“民”作为财赋和士兵的来源,其人口众寡直接关系到国力的盛衰。而当时北方诸国,仍处于地广人稀的状态;国与国之间,也不存在封锁的疆界,“民”可以自由迁徙。故争取民众,甚至比占领土地更为首要。《孟子》记载,梁惠王对“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很感焦急,便是此意。说到底,这还是从统治者的利益来考虑的。作者所信奉的准则始终贯穿于对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的评述,可谓褒贬分明。书中不少地方揭示了统治阶级中某些人物暴虐淫侈的行为,也表彰了许多忠于职守、正直和具有远见的政治家。总体上说,作者要求担负有领导国家责任的统治者,不可逞一己之私欲,而要从整个统治集团和他们所拥有的国家的长远利益考虑问题,这些地方都反映出儒家的政治理想。
但是,试图用简截鲜明的道德观念评价复杂的历史,难免要遇到麻烦。最明显的,对于各国间频繁的战争,作者总是要首先辨明双方在道义上的曲直是非,并将此同胜负结果直接联系起来,企图说明正义之师必胜的道理。然而事实上,当时的战争多是因各国间争夺土地与人口而发生的,如果一定要以简单的儒家道德标准衡量,只能如孟子所说“春秋无义战”;且一场具体战争的胜负,也很难归结于道义上的原因。
因而作者勉强作出的评述,常显得迂腐可笑。如晋楚城濮之战,晋文公为诱敌深入,助长敌方的骄傲懈惰之气,故意“退避三舍”,这本是一项巧计;书中却指责楚军统帅子玉步步进逼作为国君的晋文公,是“君退臣犯,曲在彼矣”,故不能不失败。这不但毫无道理,亦不能适用于其他类似的情况。
《左传》虽不是文学著作,但从广义上看,仍应该说是中国第一部大规模的叙事性作品。比较以前任何一种著作,它的叙事能力表现出惊人的发展。许多头绪纷杂、变化多端的历史大事件,都能处理得有条不紊,繁而不乱。其中关于战争的描写,尤其为后人称道。写得最为出色的,便是春秋时代著名的五大战役。作者善于将每一战役都放在大国争霸的背景下展开,对于战争的远因近因,各国关系的组合变化,战前策划,交锋过程,战争影响,以简练而不乏文采的文笔一一交代清楚。这种叙事能力,无论对后来的历史著作还是文学著作,都是具有极重要意义的。
《左传》所记外文辞令也很精彩。这一类文字照理应该有原始的官方记录作为依据,但必然也经过作者的重新处理,才能显得如此精炼、严密而有力。与《尚书》乃至《国语》所记言辞相比,差别是很明显的。最突出的例子,要数“烛之武退秦师”一节。整篇说辞不到二百字,却抓住秦国企图向东发展而受到晋国阻遏的处境,剖析在秦、晋、郑三国关系中,秦唯有保全郑国作为在中原的基地,才能获得最大利益,于是轻而易举地瓦解了秦晋两大国的联盟,挽救了已经必亡无疑的郑国,至今读来,仍是无懈可击。这是世界外交史上运用地缘政治学的一个很早的杰出范例。
从文学上看,《左传》最值得注意的地方,还在于它记叙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时,不完全从史学价值考虑,而是常常注意到故事的生动有趣,常常以较为细致生动的情节,表现人物的形象。这些都是显著的文学因素。
一般说来,史籍记载中,愈是细致生动的情节,其可信程度愈低。因为这一类细节,作为历史材料的价值不大,在发生的当时或稍后,也不大可能被如实地记载下来。尤其所谓“床笫之私”、“密室之谋”,更不可能是实录。由此我们可以推想:《左传》作者所依据的材料,虽主要出于史官记录,但也有不少原来就是社会上以各种方式流传着的历史故事,其中已经包含了若干虚拟的成分;在完成这部著作的过程中,作者又根据自己对历史的悬想、揣摩,添加了不少内容。当然,这种虚拟和揣摩,不同于小说、戏剧的虚构,它是完全依附于历史的,是为了更好地表现历史,并表现作者的历史观念。但不能够说,这里就没有追求一种“故事趣味”以满足作者自身和读者的搜奇心理的潜在意识。
举例来说,在《秦晋郩之战》中,作者选择了蹇叔哭师、弦高犒师、文嬴释囚、秦伯悔过几个小故事,把这一历史事件的曲折经过,有声有色地呈现在读者面前。《晋公子重耳之亡》所选择的故事,尤其富于戏剧性:过卫乞食于野人,在齐贪恋安乐而被姜氏与随从灌醉强行带走,过曹时曹共公窥其裸浴,至楚与楚王论晋楚未来关系,在秦得罪怀嬴而自囚请罪……,把重耳十几年流亡过程写得跌宕起伏,饶有趣味。重耳之亡,大概原来就是很有名的故事,所以流传过程中,留下不少有趣的内容,而作者的取舍,又偏向于这一方面。在这些故事情节中,我们大致可以看出重耳的性格,既有贪图安乐、高傲任性的一面,也有胸怀远大、善于自我克制的一面。而且在流亡过程中,他作为政治家的气质也逐渐成熟。有些细节,是写得颇为传神的,如:
秦伯纳妾五人,怀嬴与焉。奉匜沃盥,既而挥之。怒曰:“秦晋匹也,何以卑我?”公子惧,降服而囚。
怀赢是秦穆公之女,先嫁给晋怀公(重耳之侄),此时又改嫁重耳。她捧着匜(盛水器)浇水让重耳洗手,重耳洗完以湿手挥她,这原是贵公子任性的派头,怀嬴认为这是卑视自己,因而发怒。重耳此时正恳求秦国帮他回到晋国夺取政权,岂敢得罪怀嬴?只得以隆重的礼节赔罪。这一节文字虽短,却写出了二人在特定处境中的特定心理。
人们对故事的兴趣,是产生文学的基本动力之一;故事情节、人物描写,也是小说和戏剧的基本要素。在整个中国文学史上,小说与戏剧的产生相当迟,但与此有关的文学因素,却不可能很迟才出现。只不过它借了历史著作的母胎孕育了很久才分离出来。而《左传》正是第一部包含着丰富的这一类文学因素的历史著作,它直接影响了《战国策》、《史记》的写作风格,形成文史结合的传统。这种传统既为后代小说、戏剧的写作提供了经验,又为之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选自复旦大学出版社《中国文学史》
对“必以情”的争鸣意见
《曹刿论战》中有一句“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其中的“情”,课文注为“实情”。江夏、肖毅主编的《初中文言文评点译释》注为:“情,实情。指案件的本来面目。”郭锡良等编、王力等校订的《古代汉语》注云:“情,情况、实情。”并译为:“虽然不能做到一一明察,但一定要根据实情处理。”以上诸说均不妥贴。
“必以情”的上文明明说“虽不能察”,既然承认对案情不能一一明察,怎么能肯定依“实情”断案呢?古人说话亦不能如此自相矛盾。细审文意,这里的“情”当训为“诚”。《论语子路》:“上好信则民莫不敢用情。”朱熹注:“情,诚实也。”当鲁庄公说完“必以情”后,曹刿立即肯定为“忠之属也”,这就是说,“情”与“忠”是同一性质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种属关系。《淮南子缪称》:“不戴其情。”高诱注:“情,诚也。”情、诚叠韵,例可通假。《墨子非攻》:“情欲誉之审,赏罚云当。”孙诒让《间诂》:“情亦与诚通。”《左传》全书不用“诚”字,凡“诚”义多借“情”为之,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民之情伪,尽知之矣。”“情伪”即“诚伪”,也就是“真假”。“诚”可解为“真实”,也可解为“诚恳”、“诚心诚意”。“必以情”当译为“一定要用诚心来处理”,因此,曹刿接着说“忠之属也,可以一战”。上古时期,“忠”指尽自己的力量做好分内的事,或尽力做好别人托付的事,对人负责,是办事人主观的态度。《国语鲁语上》:“公曰:‘余听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断之。’对曰:‘是则可矣。知夫苟中心图民,智虽弗反,必将至焉。’”“必以情断之”就是“中心图民”的具体表现。“中心图民”是说从内心里为百姓着想,对百姓负责,也就是“忠”。这与《左传恒公六年》季梁所说的“上思利民,忠也”是一致的。
据上述分析,“必以情”的“情”当释为“诚心”,指断狱者的主观态度。隋树森先生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古代散文选》(上册)注为:“情,诚,诚心。”此说甚是,课本当从而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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