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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关注:浙江中小学为何取消开除学籍处分
缘起
浙江省最近对实行了13年之久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作了重大修改,计划于今年9月1日起试行。新的学籍管理规定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其中有取消了学生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浙江此举为何?学校和学生对新规定有何反映?新办法将带来哪些新变化?为此我们邀请董惠铭、王朝曙、胡一博三位嘉宾发表各自的看法。
修改学籍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记者:浙江这次修改学籍管理办法的意义何在?
董惠铭:我在基层当过老师、校长和教育局长,在实践中觉得老的学籍管理办法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加以修改。3年前我调到省教育厅基教处后,进行了大量的调研,着手修改准备工作。
我个人认为,教育的本质功能是为人的发展服务,为人类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服务,为人类文明服务。学籍管理要更多地体现尊重和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体现教育为人民群众接受更多、更好、更高教育的需求,体现人性化和人文关怀。
王朝曙:从校长角度来说,我非常赞成修改学籍管理规定,这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其一,老的管理办法从1991年实施至今已经有13年的历史了,如今浙江的基础教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向基本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迈进。这样一来就使未成年人在校学习受教育的时间拉长,学校教育的责任加重。其二,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打破城乡分割,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带来了子女频繁转学问题。其三,基础教育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过去教育都是学校、教师说了算,现在要体现以学生为本。这些新情况的出现必然要求对原来的学籍管理规定作出调整和修改。
胡一博:作为一个学生,我最大的愿望是让学习成为轻松、愉快的事,所以对新办法中有关考试内容的修改最感兴趣。现在考试成了家常便饭,从进入小学的门开始,我们就不停地考试,一天到晚围着分数转。我们已经被分数和试卷压得喘不过气来,有时候一拿到试卷,人会发麻。现在新办法对考试规定得比较宽松:如果你够优秀,可以免考;如果你不满意,可以重考;如果你学习困难,可以留级。这样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我们学生的考试自主权,选择空间也加大了,我们班里同学听到这个消息可高兴了。
教育应该有更宽广的胸怀
记者:如果说浙江旧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是“扳着面孔”的“严师”,那么从9月1日起试行的新办法将成为每一位学生慈祥的“家长”。新办法的试行会给教育理念和学校管理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呢?
董惠铭:从浙江的实际看,这几年教育有了大发展,“普”已完成,并开始向基本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迈进。过去我们的教育是精英教育,现在已经进入到大众化教育阶段。学校是传播人类文明的主要场所,是人类文明非常重要的一个链。所以,学校不能光从学校和教育的自身角度出发,动不动就把差生推向社会,由社会来承担,这有违教育提高人的素质的宗旨。
学校有责任把每一名学生教好,而不是通过开除,把学生推向社会。有的同志担心,有的调皮的学生教不好,影响了其他同学和教师的正当权益,扰乱了学校教学的正常秩序。我认为,孩子永远是可塑的,孩子不良的行为通过一定手段是可以改变的,我很欣赏这样一种教育理念---没有教不好的孩子。
未成年人犯错误是正常的,而要改正这些错误,教育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这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未成年人受教育是他们的正当权利,新的学籍管理办法正是体现了这个权利。当然,对屡教不改、违法犯罪的学生,还可以通过特殊的教育形式或司法途径加以教育和改造。
新的学籍管理办法还提出,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让其继续留校学习;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当然,个体愿望与大多数人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学校要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比如新办法提出,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其他同学和教师及学校的整体利益。
新办法对涉及到学生的处理作出了更加人性化、民主化的规定,如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教导处提出处分意见,告知被处分学生及其监护人,并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举行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然后申报,经学校校务会议决定,校长签署公布。这反映了对未成年人的尊重。
王朝曙:社会要和谐,学生要发展,教育的确应该有更宽广的胸怀。取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之类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学生犯错误的宽容,体现了教育的温情。这些新规定要求学校切实负起育人成才的责任,要求教师做学生思想工作要有更大的耐心。
本着对每一位学生都要负责的态度,我们学校管理必须在规范中寻求创新。目前的问题是在还没有开办针对“问题学生”的特殊学校的情况下,学校如何开展常规教育中的特殊教育。为了让这类学生继续留在学校受教育,学校必须花更大的精力、想出更好的办法开展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我个人认为,可行的办法是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学校开办“特殊班”,配备专门的教师,制定相配套的教学计划,开设专门的思想教育课程和文化课程,尤其要加强法制课程。当然开办“特殊班”调配师资、调整课程等还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考虑,并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
学籍管理修改要慎之又慎
记者:浙江这次对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特别是废除“开除”、“勒令退学”这类“极刑”,社会反响很大。对此叫好声一片,但也有人表示担忧,你们有什么想法?
胡一博:我们在学校最担心与表现差的同学在同一个班级学习,他们不但不用功读书,而且老是想法子捣乱。我认识一个其他学校的同学,做了不好的事被老师批评,还无所谓,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他依然我行我素,最后连老师也拿他没办法。像这样的学生,如果学校不能开除他,那他的尾巴不翘得更高了?每个班有一个这样的同学,整个班级的秩序就乱了,安静的学习环境就难以保证。现在没有“开除”、“勒令退学”处分,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学校会采取什么办法去制止?
王朝曙:这种忧虑正是我思考的问题。教育个体千差万别,我们不可能用简单的说教去解决所有的问题。制定新办法不仅要考虑每一位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同时也要体现学校和教师的正当权益,前提是要维护学校教学的正常秩序。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是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但是“不能把所有的鸡蛋都放进同一个竹篮”。因此,在修订学籍管理办法时一定要慎重,特别要防止为了保护学生权利而牺牲教师的权利,和为了保护极个别“问题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影响绝大多数学生的教育质量这两种倾向。
修改学籍管理办法是教育领域里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要做到权衡各方利益不是件容易的事。我认为,首先要开好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表现差的学生和家长、表现好的学生和家长。同时在修改过程中还要考虑相配套的一些措施。目前至少有两方面的配套措施必须加以考虑:
一是对“问题学生”开展特殊教育的配套措施。当务之急是要抓紧设立“最后一道防线”,即介于普通学校和社会之间的特殊学校。像上海、湖南等地就有这类学校,教育的效果比较明显。
二是保证学生下一阶段学校的知情权的配套措施。因为新办法规定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要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一旦这个学生升入大学或者高中等其他学校,学校既要按规定撤出处分记录以维护学生的权益,又要讲诚信让被录取的学校如实地了解学生各方面的表现。这的确是件很难做到的事情,教育部门急需制定一个配套措施以便学校操作。
董惠铭:修改学籍管理办法涉及面比较广,面临的矛盾也比较多,我们本着谨慎的态度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地听取了基层学校和广大师生的意见。我们还准备继续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特别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于9月1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还会发现大量的问题,还要不断完善。(光明日报 陆健 潘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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