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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教师中心稿)
阚疃中学 秦坤
汪云峰
水土流失,意味着大地失去营养和水分;在人类社会,未成年人是未来、是希望,如果忽视对他们的思想品德教育,造成违法犯罪严重,就意味着将来会失去人才,这也是一种流失。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都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社会问题。这种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出现的“流失”现象越来越令人担忧。
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自从有了犯罪,就存在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青少年犯罪的问题都非常严重,法学家们也很旱就将青少年犯罪作为犯罪学中一个独立的课题进行研究。现代大部分法学家认为,青少年犯罪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是近代社会工业化的产物;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对家庭和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进而也由此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了巨大影响。据公安部的统计,近八年全国破获的刑事案件中25岁以下的作案成员平均占到70%,八十年代中期全国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中不满26岁的作案成员为25万余人.而到九十年代中期这一数字达到了82万余人。九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大陆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部刑事犯罪涉案人员的比重始终在70%以上,约为十年前的三倍,并呈继续上升的态势。
原因何在呢?据社会学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
未成年人许多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又称为“情感上的急风暴雨”时期。在这个阶段,他们独立意识大为增强,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生活的设计,都自有主张。这一时期他们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失败,容易灰心丧气,甚至自暴自弃,破罐破摔,走上报复社会、与社会对抗的违法犯罪道路。
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 “肥沃土壤”。社会中出现的拜金主义思潮、“黄赌毒” 现象以及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财富的两极分化,促使一些未成年人将“不劳而获”的思想合理化,甚至作为犯罪的正当理由,错误地把犯罪当成了发财致富的正当途径和门路。浙江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对194 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查统计表明,盗窃、抢劫、抢夺等侵犯财产犯罪共 111 件,占76%,说明他们的犯罪动机主要是满足各种物质欲望。
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的失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据对60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剖析,有87.5%的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学校教育重智轻德,教育方式陈旧,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尤其是一些学校缺乏法制教育,造成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和贫乏,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不懂法律,在犯罪作案之前及作案过程中难以自我控制,很难考虑到所作所为的危害性和将要受到的法律制裁。
我们认为,随着近现代工业化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导致了世界范围内家庭危机或家庭解体的高潮,从而使青少年犯罪出现了不断增加的趋势。与此同时,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不断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学校教育在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待别是在目前无法回避也难以解决家庭变迁这一社会问题的条件下,学校教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和“依法治国”、“以德治国”重要方略的确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正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刑事犯罪也逐步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有升高的趋势。从总体上看,我国尚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期,新的体制尚未完全确立,社会的某些领域存在着暂时的无序而失控现象,人们的思想意识较为混乱,同时由于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较低.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旦得不到有效的教育和保护,极有可能在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引导下走向违法犯罪。为此,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部法律具体体现了我国政府为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而确立的“预防为主”的战略思想,突出了学校教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在学校教育中加强法制教育,全面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笔者认为,要想全面预防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地降低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比率,必须抓好对青少年在校教育。
一、国家和社会必须充分保证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从小学到大学,完善各种教育形式,确保青少年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中学及高等教育,并确保学校的纪律符合其人格尊严,全面提高青少年的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
学校担负着培养、教育下一代的历史重托,尤其是中小学的义务教育,是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最重要环节。而青少年文化层次水平的高低与其犯罪率有着密切的联系,英国青少年犯罪的专家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逃学或被学校开除是英国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英国l997年各种学校中2-19岁的未成年人将近1000万,然而却有着高达13%的逃学率。缺勤学生的犯罪比那些正常出勤的学生的犯罪率高3倍。在中国也有些共同的特征,有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九名案犯中,年龄最大的才19岁,学历最高的是初中,他们早早地离开了教书育人的学校,受不到应有的文化和思想教育,认识不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最终不知不觉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伤害的不仅是受害者,还有整个社会和他们本人.但是责任也应不仅由他们自己来承担,国家和社会也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使他们应该上学的年龄没有坐在学校的课堂上,而是在冰冷的高墙内。所以,国家和社会应该保证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确保青少年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中学及高等教育,并确保学校的纪律符合其人格尊严,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
二、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以及“教书不育人”的指导思想和观念,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素质教育,真正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是近些年来的学校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出现了“教书不育人”的状况,学校分等级,班级分重点,对成绩较差的学生子以放任,管理相当不力,引起了这部分学生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同时,重智育轻德育,对法律、人生观、道德规范的教育不重视,不注意对学生进行正当的引导,从而导致了一部分学生产生不良的思想和行为,进而由小错而走向违法犯罪。
笔者认为,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一个极为关键的阶段。学校将不同年龄组的未成年人集中于校园中,通过思想和学科教育、行为训导和生活管理等职能的结合,帮助他们获得科学文化知识、公民责任感、社会技能、道德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这是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应当得到的机会和权利。义务教育制度的推行,为学校教育的成功创造了条件,但并不意味着学校培养的学生一定是合格人才。如果学校无意或有意地按照学生学习成绩给学生划分等级,只重分数忽视对学生的品行教育和训导责任,或者为了某项荣誉而排斥学业成绩和品行有障碍的学生,就有可能造成学生厌学、逃学、辍学,使学业思想品行的发展出现偏差,助长犯罪动机和条件。因此,面对青少年犯罪的严峻形势,面对学校教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重大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应当彻底转变观念,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摒弃长期以来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形成的只重成绩不重其他,教书不育人的错误观念,共同关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问题。
三、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措施。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将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常抓不懈,同时应把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各级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以达到全面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现在,随着立法的完善和社会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视,教育部门和一些中小学校和校长及教师已经认识到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在预防犯罪中的重要性,针对学生特点开设了法制课,但在有些地方,由于法制观念的淡漠或师资力量的限制,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据笔者了解,尽管许多中小学校开设了《法律常识》或其他普及法律知识的课程,但由于学校本身缺乏有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学人员致使这些课程只起到向学生灌输枯燥的理论知识的作用。有许多学生根本不明白课本上的内容与现实特别是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联系,因而其法制意识仍处于极端盲目的状态。由于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制观念的淡漠,在他们遇到问题时,并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采取了粗暴的方式,以致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子是相当多的。如何在学校教育中进行系统的、主动的、特别是针对青少年理解水平和身心特点的法律知识教育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学校应聘请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兼职教师,根据条件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四、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共同进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的调查,笔者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脱节有重要的关系,如一少年犯甲,本来在中学学习成绩很好,而其家庭条件也不错,但由于学校重视学习成绩和升学率,其父母又忙于工作,致使学校与家庭之间根本没有沟通。他走上犯罪道路是非常偶然的,有一次,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他因为围观一起打架事件被派出所当作参与打架的人员拘留,虽然他向公安人员解释.但未起任何作用,后来,是其父亲交了一笔罚款才把他放出来。但让他难过的是,父母不听他的解释,老师和同学也改变了对他的看法,视他为“坏孩子”使他的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他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再到后来,他开始逃学,参与打架,与一些有不良行为的社会青年混在一起,最终因参与抢劫而走上了犯罪道路。从这一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公安机关的不公正处理是导致甲走上邪路的诱因,但学校和家庭在这个过程中对甲的管理教育脱节,并对其歧视和放任,使甲走上犯罪道路产生了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必经阶段,是青少年身心发育发展的重要场所。这一点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的发展越来越突出。爱困斯坦曾经指出:“由于经济生活现代化的发展,作为传统和教育的家庭已经削弱了。因此,比起以前来,人类社会的延续和健康要在更高程度上依靠学校。”学校不仅是向青少年传授文化知识的地方,学校更是对青少年人格、品德、思想观念的形成有重大影响作用的地方。教育是一种塑造人的手段.它不仅给人们文化知识,更给人们道德伦理观念和高尚情操,是一种唯一能够对广大青少年广泛使用,并影响深远的手段。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过程中,学校教育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学校教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重要地位和作用仍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实施,学校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所起的作用将越来越大,我们盼望并呼吁全社会都来重视学校教育,都来参与青少年持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以达到从根本上预防犯罪,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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