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管理处罚条例(网友来稿)

时间:2024-11-05 00:43:23 教育新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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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处罚条例(网友来稿)

杨业荣  

  东港中学高一⑹班(2003级)班级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同学们在校期间生活和学习的健康有序,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纪校规和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该以“学”为主--先学做人,再学成才。任何影响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和良好品质养成的行为据性质视为违纪行为或重大违纪行为。

第三条   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组织者和引导者,代行学生家长的职能。各学生应尊重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

      学生应主动与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配合,形成融洽的师生关系。对各科任教师的教诲应虚心接受,不得当面与各科任教师闹对立情绪,有不同意见先保留,事后与各科任教师交流,达成共识,消除误解。不能达成共识向班主任反映情况,班主任从中协调。若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不得私自越级上访,人为将事态扩大化。不得以故意破坏课堂纪律、散布消极言论和对各科任教师进行人格和人身攻击的方式发泄自己的消极情绪,否则,视为重大违纪行为。

  对重大违纪行为的处理,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学生身份,班主任经教育后将劝其退学或遣送回家接受教育,根据再教育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本班的学习和生活。

第四条   教室是学生学习的场所,课堂纪律是学生良好学习环境的保障,学生应主动遵守课堂纪律。

老师进班前学生应做好上课准备,积极预习或复习该科内容。上课期间学生应该认真听讲,积极发言,勇于提问。丰富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逃学,不得在上课期间看与该课程无关的书籍,未经允许不得以谈话的方式在上课交流,不得打瞌睡。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对违纪行为的处理,累计出现5次(以每天值日记载为准),经教育后将邀请家长赴校共同教育。

班干部是课堂纪律的管理者、监控者和自觉维护者,必须以身作则。班长全权负责班级日常纪律。特别是在老师未到班前或老师有事不在班的情况下做好班级纪律的监控。值日干部负责记载班级日常事务的记载和公示。体育委员、劳动委员应该主动协助班长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纪律委员负责将重大违纪行为和各科老师对课堂纪律的看法及时通报班主任。任何同学必须绝对服从班干部的管理,若对班干部的处理意见有看法,先服从,再主动与班主任交流看法,不得对班干部进行人格和人身伤害。否则,视为重大违纪行为,处理同第三条。

第五条   寝室是学生休息的场所,好的就寝纪律是学生良好睡眠的保障,学生应主动遵守就寝纪律。

      任何同学不得在寝室读书学习、大声喧哗,不得将火种带入寝室,不得在寝室内洗衣、洗澡和晾晒衣物,应保持地面和床铺的干燥和整洁。否则,视为违纪行为,处理同第四条。

     寝室长是寝室日常事务的管理者,有责任对寝室内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有责任将寝室内的日常作好记载,主动及时向班主任汇报重大违纪行为。各班干部应主动协助各寝室长维护寝室纪律。

各寝室室员应该互相理解和尊重,均不得对寝室长进行人格和人身伤害。否则视为重大违纪行为,处理同第三条。

      卧谈会是同学们交流思想和学习心得的有益形式,就寝铃响后应结束卧谈会。班主任将对卧谈会内容适时了解,及时引导。卧谈会内容应该健康向上,若涉及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的话题,请注意措辞得当,避免影响团结;涉及生殖和性的话题,请注意文明用语。不准将寝室作为发泄不满情绪和倾倒黄色垃圾的场所,否则,视为违纪行为,处理同第四条。

第六条   在其它日常方面,值日同学应各司其职,及时维护教室地面、黑板及教师讲桌的清洁。各同学应注意关好门窗,保持墙面整洁,注意对玻璃、灯具及清洁用具的维护,损坏者原样赔偿,若无人承担责任,全班共同赔偿。

      学生应厉行节约,自行管理好自己的钱物。大额资金应存入磁卡,贵重物品可委托班主任暂时代管。学生若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失,自行负责。

      学生有病应及时治疗并告知班主任,确因家庭困难影响生活学习,应主动向班主任报告,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各同学应注重仪表,着装整洁。男生不留长发,不染发。女生不涂脂擦粉描眉画唇,佩戴金银首饰,不涂指甲、不留长指甲。不讲脏话,不群追群赶,不勾肩搭背,不插队拥挤,不拖拖拉拉,做文明学生。经教育不听,视为违纪行为,处理同第四条。

      各同学应建立健康、平等的同学关系。不准拉帮结派,组织非法团体,打架斗殴。不准谈情说爱,发展不正当两性关系。不准打牌赌博,吸烟酗酒,偷盗扒窃,违纪上网。住读生出入校门要请假,走读生凭出入证出入校门,不准越墙出入。否则,视为重大违纪行为,处理同第三条。   

第七条   本条例适用对象为东港中学2003级高一⑺班在班在册全体同学。希望同学们共同维护班级荣誉,堂堂正正、正正当当的做人。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本班班主任。

2003年9月

 作者邮箱: yangyierong@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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