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咱们可不可以不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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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咱们可不可以不收礼

                          中国教育报   2003-07-19  廖凯

 

   近年来,学生家长给老师送礼的现象开始普遍起来。凡逢年过节,或老师家有红白喜事,或学生想调换座位,或要求老师对某学生特别关照,或希望安排某人当学生干部等等,一些家长就会送礼给老师。从表面上看,这种请客送礼办招待乃是平常小事,合情合理合法又不违规,是家长对老师的尊敬,无可非议,但实质上这样做的后果却非常严重。其理由如下: 

  第一、学生一旦知道老师经常接受家长礼物,会在他们心目中形成“教师腐败”的印象,不利于学生身心的正常发展,也影响教师自身的形象,影响教师开展正常的教学工作。 

  如果学生知道老师经常接受家长的礼物,久而久之,可能使学生形成一个错觉--老师是要“东西”的,老师的品德不是我们想像的那么高尚。一些表现差的学生可能会更加无所顾忌,可能会有意给老师难堪,使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崇高形象”一扫而光。一般情况下,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是高大的,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蜡烛,是春蚕,教师只有奉献,没有索取。但是当这个光环消失,学生可能会走向另一个极端,从此瞧不起自己曾经崇拜的老师。那么,我们老师今后还怎样开展正常的教学工作呢? 

  第二、如果学生知道老师经常接受家长的礼物,会在部分学生中形成攀比,最后发展为人人反感,导致整个班级体风气的恶化,学习成绩下滑。 

  从古到今的教育大师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尊”源于“道”,“信”源于“法”。中小学生还没有完全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他们的从众心理特别突出,学不健康的东西很容易。一些学生喜欢吃最好的、看最靓的,穿最酷的、玩最刺激的,再加上好奇心重,他们会去猜测谁给老师的礼物最重,最好?不但形成同学之间的攀比,还给了调皮学生说东道西的话柄,给了不明真相的学生添油加醋的材料,影响了整个班集体的风气。 

  孔子在一千多年前创办的私学,俄国一千多年前盛行的“蒙师”(相当于我国的私塾)等等,都需要学生交纳必要的费用。有时以物代币,家长把“礼物”拿给老师,自然是情理之中的事。孔子曰“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意思是说只要有人送十来条干肉,作为入学的见面礼(学费),我不可能不教诲他的。但我们今天的教师工作性质不同,每月由国家支付基本工资,在家长和学生看来老师吃的是“皇粮国税”,其思想素质、文化修养和思想境界本应比常人略高一筹,没有必要再接受家长的“礼物”。老师收受“礼物”,会使学生过早地沾染社会上拉关系搞应酬那一套,无心学习。记得很早以前,我听一个调皮学生背着他的老师说:“学习学习,不如多拉关系。座位座位,进贡(指给老师送礼)有位。工作工作,不如生意红火。”说实在的,个别学生或家长的某些说法与见解虽然有些偏激,但我们老师如果多做一些换位思考,反省一下自己,应该如何对待收礼的问题,答案就非常清楚了。我认为,老师最好不要接受家长的礼物尤其是比较贵重的礼物。否则就可能让自己的清名毁于一旦,后悔终身。 

  总之,学生家长给老师送礼,是一个敏感的社会话题。今天笔者在这里仅仅是谈一谈自己的心里话,提醒同行们能够科学地、恰当地处理这些敏感问题,摆正老师与学生、老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使家长和学生能够理解我们,信任我们,也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作者单位:重庆市大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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