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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考收费查分的几个疑问和建议
北京青年报 2003-07-10 张天蔚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高招办)通过招标有偿出让高考分数发布权,引来不少议论。
对这样的事情,大部分人直觉近乎荒诞,但仔细琢磨一下,其实并不简单。
首先,高考分数不应该成为商品,在其发布过程中,也不应该产生侵害考生隐私的潜在危险。有关这些问题,已经有专家提出过了,但在此之外,也还有另外的问题。
比如说,对于高考分数,各地高招办都有以发放高考成绩单为手段的发布。在满足考生知情权方面,政府主管部门也不算没有尽责。但有些考生和家长等不及,于是就引出了其他形式的发布,所谓查分服务的“市场”,也就由此而来。而在高招办看来,政府为考生们提供此类服务,大约应该属于政府义务之外的“附加服务”,所以基于成本而收一些费用也是合理的。而且政府和商家,即买卖双方,都明确表示自己的做法没有经济目的,只是为了更好的服务而已。在人们一般的观念中,没有经济目的,也就没什么道义上的瑕疵,再批评就是苛责。
但从实际效果看,由于有了独家发布,原来有的网上查询、短信查询都被禁止,留下的只有买得“发布权”的声讯服务。钱照样得花,服务方式却反而减少,于是也就没有以前方便。这样的结果用别的理由是无法解释的,唯一说得通的原因是经济,即高招办获得的那120万转让费,和商家基于独家发布的赢利预期。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拍得独家发布权的商家再将发布权加价转包给网站和无线通讯商,这样考生们还像以前一样方便,而高招办却比以前多了可以用于“非经济”目的的收入,大略是“双赢”了。问题是这个过程也太像一桩生意,再说没有经济目的就不大可信。
当然,在这类事情上,政府有关部门也有难言之隐。如果政府将高考分数作为公共信息无偿发布,担任发布中介的商家却利用这些信息大发其财,政府牺牲了“资源”,考生却也没有因此而得到免费服务,怎么看都有些不对头。
但改变这种现象的合理做法,不是政府也参与到商家的经营过程中去,而是用更好、更及时的无偿服务,平衡商家的有偿服务。如果政府有关部门承认考生们希望提前知道成绩的需求是合理的需求,政府有责任予以满足,则不妨利用自己手中的公共资源,比如政府网站,第一时间提供完全免费的查询服务,同时将信息无偿提供给信息服务商,允许他们提供有偿服务。政府网站都是现成的,发布的成本应该不会太高。况且政府网站是用公共财政建的,本来就该是干这个用的。这样,考生可以获得来自政府的无偿服务,但如果图方便,也可以获得由商家提供的有偿服务,也就没什么可以抱怨。
至于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搭进成本,商家却借此获利,政府似乎有些亏了。但政府不是商家,商家能赚的钱政府却不能赚。道理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