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于形式 变味的劳动教育

时间:2022-04-13 18:48:12 教育新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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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于形式 变味的劳动教育

                    光明网     2000-05-30     汉江风 

流于形式 变味的劳动教育

 

  劳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了解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不可缺少的步骤。我国的教育方针也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然而,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劳动教育在许多地方已经名存实亡:有的学校迫于升学率的压力,劳动教育课仅仅存在于课表上,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有的地方将学生当成“道具”,地方上只要有上级领导来检查、或者有比较大型的活动,学生不但要充当“清洁工”,还要敲锣打鼓地“营造热烈、隆重”的气氛;有的农村学校甚至将学生当成免费的劳动力,从学生身上获得“经济效益”,还美其名曰“勤工俭学”;更有一些老师将劳动作为一种处罚违纪学生的手段,无形中给学生一种“劳动可耻”的感觉…… 

  凡此种种现象,打着“劳动教育”的旗号,却公然违背教育方针。我国的教育方针之所以规定“(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与用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以巩固知识、提高能力。将劳动教育等同于体力劳动或“劳动改造”,是对劳动教育的误解和歪曲。如此“劳动教育”不但起不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会污染学生的心灵。 

  而且,这种异化了的“劳动教育”也构成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该法第十七条同时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前不久,某市组织小学生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给街头的IC卡电话消毒,遭到舆论的普遍谴责,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 

  现在,是还劳动教育本来面目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