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何在?

时间:2022-04-13 18:41:34 教育新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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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何在?

 K12评论     2003-04-22     浙江省瑞安市马屿二中 高振千 

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何在?

 

    随着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备受关注,师德建设成为一个瞩目的焦点。不久前,有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决定推行中小学教师个人信用十项承诺制度(更新观念、创新教育、因材施教、严谨笃学、热爱学生、遵章守纪、定期家访、敬业奉献、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新近,有青海省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要求》(一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二禁按学习成绩排名次排座次侮辱学生人格……),更绝的有四川省宜宾县的“四个严禁”(严禁上课期间打牌赌博、严禁上课期间中午喝酒、严禁上课接传呼大手机、严禁进入色情娱乐场所)等等。这些师德建设措施,看起来漂漂亮亮、堂而皇之,不知制定者执行得怎样,仔细想想却令人哑然失笑。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教师个人信用十项承诺制度”、“十禁”和“四禁”的内容。这些内容实在没有什么多少新意,几乎都是《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的翻版。《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遵守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要求: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不难看出,一些“制度”和“严禁”已经突破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既然如此,认真落实、严格遵守《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就足够了,还有“推行教师承诺制度”和“严禁”的必要吗?何必多此一举? 

    不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而是另搞一套所谓的“制度”和“严禁”,新瓶装旧酒,只能说明教师职业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出现问题,在困扰着整个教育界。“制度”和“严禁”,能从根本上整顿和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吗?对各位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行政部门和每个学校不是每年都在进行评价吗?不是与教师的年度考核挂钩吗?不是在奖金、评先、评优、晋升方面一票否决吗?何苦还要另起炉灶再搞“承诺制度”和“严禁”? 

    众所周知,“承诺制度”几年前曾经红极一时,“严禁”现在也是遍地开花,媒体不失时机地倾情追捧,结果怎么样呢?凡是耳闻目睹的,大都置之一笑。因为不少“承诺制度”和“严禁”纯属形式主义,把那些原本是职务道德范围内应尽的职责,都拿出来搞“承诺制度”和“严禁”,只不过把形式主义推向极致,上演了一出荒唐的“政治秀”。而推行“教师个人信用承诺制度”和“严禁”会不会步其后尘?到最后也不了了之,成为过眼烟云? 

    教师的职业比较特殊,教师职业道德关系到孩子的成长。教师职业道德如何,最终取决与教师队伍的管理体制。也只有真正意义上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彻底改革教师的评价方法,让教师产生和树立危机感和紧迫感,才能提高教师遵守《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师德应以《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为底线,当务之急不必忙于推行“教师个人信用承诺制度”和“严禁”之类“新举措”,还是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