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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中词的兼类与活用的联系和区别
江苏省海安农业工程学校 陈志祥
内容提要:古代汉语中的词类转换情况多而复杂,目前基本上大都看作“活用”。这既不符合古代汉语的语言实际,又不利于教学。“兼类”和“活用”并存,既有必要,又有可能。
关键词:古代汉语 词类转换 兼类活用并存
古代汉语中的词类转换情况多而复杂,而现在语法界对词的转换的处理方法不统一。例如:在“(诸葛)亮身率军攻祁山”句中,“军”充当宾语,是“军队”的意思,具有名词的语法特点,属名词类;在“以河内守亚夫为将军,军细柳”句中,“军”带补语“细柳”,是“驻扎”的意思,具有动词的语法特点,又属动词类,对此有人认为“‘军’兼属名词、动词两类”,应把它作“兼类”讲,不应作“活用词”讲;有人认为“‘军细柳’的‘军’是名词活用为动词,不属兼类”。这个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对“兼类”和“活用”两个概念的理解。前者认为一个词只要兼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类,就属“兼类”,不要有“活用”的说法;后者认为一个词只要改变了本身的意义,作别类词用,起别类词的作用,就是“活用”,不需要有“兼类”的说法。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说法都比较片面,都没有对“兼类”和“活用”作出科学的解释。我主张古汉语中词的“兼类”和“活用”应二者兼而有之。
为什么要“兼类”和“活用”二者兼而有之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词的“活用”,什么是词的“兼类”的问题。
什么样是词的活用呢?从语法角度讲,汉语中的每个词,都属于一定的类别。按本类的语法属性去用词叫本用,反之,叫活用。张世禄教授给“活用”这样定义:“有些词往往在实际的语法结构中临时充当别的成分,和它们经常的用法不合的,这叫‘词的活用’。”(《古代汉语》)廖序东教授给“活用”是这样定义的:“如果一个词偶尔改变本身的意义,作别类词用,起别类词所起的作用,这就叫词的活用。”(《文言语法分析》)这两位教授对词的活用下的定义都强调“临时”或“偶尔”。这就说明词类的活用实际是词在语法结构中的临时运用,一离开结构,那种用法就不存在。词类的活用,属于语法学的范围,不能算是兼类。例如:名词,其语法特点是:可以自由用作主语、宾语;可以用作名词谓语,但不能用作叙述句的谓语,不带宾语;它的前面可加名词、数量词、形容词,但不能加副词。“人”这个词,被用作主语、宾语、定语,是它的经常“职务”,因此它是名词; 至于“人”在“有狼当道,人立而啼。(《中山狼传》)”,这句中的“人”,不是作主语,也不是用作宾语、定语,而是作“立”的状语,意思是“像人似的”。这是它的临时“职务”。这个作用和意义 ,离开了这个具体的句子,就没有了。因此,我们只能说这个“人”是名词作状语,这是它临时取得了作状语的作用,是词的活用,而不能说“人”是兼类词。
什么叫词的兼类呢?“如果一个词经常具备两类词的语法特点,那就是词的兼类。”(《中学语文教师手册古代汉语》243页)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词的兼类和活用不同,活用属临时用为某类,兼类属经常用为两类或两类以上。词的兼类和活用有着很大的联系,当一种活用经常化,约定俗成,就变成了兼类了。吕叔湘先生说:“语义的变化比较特殊,只是偶尔这样用,没有经常化,这算是临时‘活用’,不同于永久性的词类转变……这种活用如果经常化了,就成了词类转变了。”(《汉语语法分析问题》46至47页)兼类的词由于在实际语法结构中多次“活用”,以至经常化而把它们的“变性”固定下来,这往往就是词义的引申转变,但是词义的引申转变和“词类活用”毕竟不是一回事,词义的引申转变,是使语言中形成“同词异义”的现象,产生大量的“多义词”,这属于词汇学、词义学范围。“词性活用”则是实际语法结构中的临时运用,一离开结构,那种用法就不存在,所以是属于语法学的范围。
活用可以发展为兼类,而兼类词,当其中某一类用法在历史中消亡了,这样兼类词就变成了单类词。例如“衣”现在属名词,而在先秦,它兼属名词和动词两类。“衣”在《论语》、《孟子》、《荀子》、《韩非子》四部书中使用的情况如下表:
书 名 名 词 动 词 合 计
《论 语》 8 5 13
《孟 子》 4 9 13
《荀 子》 40 9 49
《韩非子》 50 22 72
合 计 102 45 147
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的,例如“友”,在《论语》中出现19次,其中作名词用7次,作动词用12次。“军”,在《左传》中出现42次,其中作名词22次,作动词20次。由于这些词在现代汉语里都是名词,所以当看到“乘肥马,衣轻裘”(《论语》),“友直友谅友多闻”(《论语》),“晋军函陵,春军汜南”(《左传》),就自然而然将它们看作词类活用;而古代它们本属兼类。我们读秦汉时的代的古籍,深感词类活用的情况很多,这一方面是因为古代词类活用的确较现代为多,而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古代属兼类词,发展到后来成了单类词。而古代汉语语法书大部分将其视为词活用。中学语文教材,在注释时将兼类词全部注释为活用,这就使学生感到古代词类活用很多,形成古代汉语“词无定类”感觉。对于那些本属兼类的词,用今天的眼光看来属活用的临时义,而在古代它们属常用义,“像夏雨雨人”的“雨”,往往容易看成是活用,其实在古代“雨”是兼类词,名词义、动词义都是常用义。而教材编写者是以今度古,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综上所述,兼类和活用两种提法并存的理由:一、只取“活用”或只取“兼类”的提法,不符合汉语语言发展的实际和规律。“兼类”不仅古代汉语中有,现代汉语中也有。只不过古代汉语中的“兼类”比现代汉语更多罢了。而我们承认现代汉语中的“兼类”,却不承认古代汉语中的“兼类”,显然是主观臆断,忽视了语言源和流的关系。二、只取“活用”或只取“兼类”的提法,混淆了词汇学和词义学与语法学的概念,因为兼类属于词汇学和词义学的范畴,词的活用属于语法学的范畴。三、“活用”和“兼类”是互不包含的两个定义,如果只取其一,均有不能涵盖的部分。四、只取一种提法不利于文言文的教学。因为词类转换是古汉语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如果只取“活用”的提法,那么活用的词就太多了,学生会望而生畏;如果只取“兼类”的提法,似乎造成词无定类的感觉。
既然如此,那么怎么样区分词的“活用”和“兼类”呢?
一、 看其出现的频率高不高。
词的兼类和活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偶尔”转类,后者是“经常”转类。因此,兼类的词已被人们约定俗成,有社会性,在古代汉语书面语言中,它的出现频率是比较高的。如“目”字在中学文言教材中共出现20次,其中用作动词的6次;“名”在中学文言教材中共出现37次,其中用作动词的15次;近二分之一;“轻” 字在中学文言教材中共出现9次,其中用作动词的就有6次。活用的词,从整体上来说,是常见的现象,但就某一具体的词来说,只是偶尔用作别类词。例如“臣”本是名词,在“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臣人之与臣于人也,岂可同日而语哉!”(《史记苏秦列传》)句中的两个“臣”不属本用,也不是兼类,而属活用。“臣人”,“臣”后带有宾语“人”“臣人”是名词用为使动,使人来臣;“臣于人”,有介词结构作补语,是被人所臣的意思。所以在古汉语中词的转类出现颇重要条件。
二、看辞书义项收没收。
兼类词由于它们经常用作几类词,因此它们所兼类的几个词类的义项,大都被辞书列为义项。例如:“雨”“亲”“枕”等兼类词的几个义项,在辞典中都可以查到。而活用的词,它活用的这个义项,因其是临时赋予的,其意思主要根据语境来确定,辞典一般都不作为一个义项列出。所以辞典中是否查到这个词作别类词的义项可以作为区别兼类和活用词的主要依据和简便方法。
三、 看是否读破。
前人把用本义、按本音读出的字,叫如字;用改变一个字的读音表示其他意义或词性的转变的读音,叫读破。古代汉语中读破,绝大多数是把原来读为平声或上声的字变为去声。由于有些词,尤其是名词,经常转类为动词,也就经常要读破,因此兼类词,尤其是名词兼属动词,多数是多音词,辞书中大都把它们列为多音多义词。例如“语”,本来是名词,读“yǔ”,但有时用作动词,读“yù”。如《鸿门宴》中“臣为韩王送沛公,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义,不可不语”中的“语”就是一例。“王”当名词用时读wáng,当动词用时读wàng。名词活用动词,尽管也有人主张在朗读时采用破读的方法,但由于它们是“偶然”转类,这类词,字词典都不会列为多音多义词。因此,在转类的词中,凡是辞书中列为多音多义词,都是兼类词;但不能说,在转类的词中,凡是辞书中没有列为多音多义词,都不是兼类词。因为有许多古书中注明的“读破”词由于诸种原因并没有保留下来,辞书也无法将其注为多音多义词。
四、 看有没有派生词义的能力。
兼类词往往有固定的词义,因此,它就具有按词义引申规律派生新义的能力。如“履”以“踩踏”为基本义,又派生出“实行”、“执行”等义,如“处其位而不履其事”(《礼记表记》)中的“履”就是“实行”的意思。而活用的名词的临时义则没有,也不可能有这种派生新义的能力。
综上所述,古代汉语中词的“兼类”和“活用”并存,不但有这个必要,也有这个可能。
参考文献
[1]《怎样学好古代汉语》,语文出版社,1986年版。
[2]《名词动用和兼类动词》,《语文教学》,1983.12
来自:中国基础教育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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