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管理呼唤法治化(网友来稿)

时间:2022-04-13 18:42:49 教育新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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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管理呼唤法治化(网友来稿)

工作单位:济南市商河镇中学  周从刚 

邮编  251600邮件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农行资产经营部 骆和梅(转)

电子信箱:mailto:shshnhzcg@vip.sina.com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管理社会的方式的转变,这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逐步走向成熟。随着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人们愈来愈需要真正“当家做主人”,而不是仅依靠地方官“替自己做主”。事事要“说法”,时时要“较真”,十几年来的诉讼案件急剧上升可见一斑。人们需要民主,就象改革之初急需要解决温饱一样,而民主的实现需要法治的环境,需要法制做保障。应该说,人们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的增强,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法治化是人类走向理性、走向进步的标志之一。

管理国家要法治化,管理集体要“法治化”,管理班级同样需要“法治化”。班级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集体,作为社会的细胞,作为学生了解、认识社会的窗口,理应建立健全“法制”,创设“法治”环境,学生将来才能成为懂法守法的公民、成为具有自治精神的个体、成为合格的社会的一员。

一、 班级管理“法治化”的紧迫性。

受中国传统“人治”思想和师道尊严观念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班主任老师在从事班级工作时,缺乏民主氛围,“一言堂”、“暗箱操作”、“冷暴力”、“热暴力”现象在不同地区、不同人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还相当严重,以致学生、家长、社会意见很大,造成正面冲突,甚至发生教师遭人毒手的悲剧。中小学班主任老师作为学生学习、纪律、生活的管理者、组织者、协调者,作为育人的专业工作者,作为政府、社会的代言人,其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会产生连锁消极反应。面对一起起因班级管理方法不当酿成的“血案”,我们不应过多地指责有关学生、家长不可救药,我们应更多地检点个人的工作行为。不可否认,很多地方、很多教师在班级管理中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全局性、阶段性成果,但就整体而言,我们班级管理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观念有待转变,我以为当务之急就是要树立班级管理的“法治化”意识,增强班级管理的“法治化”观念,因为只有 确立 “法治”精神,才会逐渐摒弃“人治”思想,实现班级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二、 班级管理“法治化”的基本特点。

1、 道德性。班级管理的“法治化”受中华传统美德的规范和制约,反映社会主义道德精神,遵从教育法规和教育规律,体现与时俱进的特点。既讲道德,又讲“法制”,坚持“德大于法”的原则,先讲“人情”,再论“法治”,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协调,是人文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2、 广泛性。全体学生参与制定“法律” ,全体学生参与监督“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总设计师,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学生“法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坚持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这样,班级“法治”工作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教师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3、 动态性。班级“法治”建设要因地、因时、因人而宜,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适时对“法律”条文进行增减,以确实发挥“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调控作用。另外,班级“法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汲取教训、积累经验,任何急功近利、一劳永逸的想法、做法都会使“法治”工作遭受损失以致失败。

4、 游戏性。老实说,校园内、班级中的“法治”是一种社会法治工作的模拟,是德育培养的“游戏”--学生犯法自然要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依据相关法律处理--班级管理中的“法治”重在师生互动,制定“游戏规则”,培养学生的民主参与意识、自省自治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进而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秀的品质、意志,具有参与社会的能力。

三、 班级管理“法治化”的基本架构。

1、“法律”预警系统。班主任与班干部或志愿者及时分析、评判“法治”工作情况,洞察社会上、校内、班内新现象,草拟有关奖励、惩罚条款。

2、“法律”制定系统。草拟的“法律”条文,经过“国家主席”的整体宣传发动和个别说服教育,要实行“全民公决”,取得至少百分之九十的“国民”支持,最好取得“全体通过”的效果。因为“劳于制法,逸于执法”,制定“法律”的过程实际就是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也是学生的自我教育过程。学生的思想问题解决了,才会自觉地接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3、法律执行系统。班主任和选出的书记员负责记录,选出的“法官”负责对案件根据相关条文提出处理意见,报经班主任批准、备案,在班会上通报奖励和惩罚意见。

4、法律监督系统。全体同学都有权利和义务对执法者(包括班主任)的公正性实施监督,允许质疑、争论,班主任应及时给予满意答复,有时要对“案件”重审。同时,全体同学也有权利和义务对“监外执行”人员实施监督,另设监督员四名(可以竞选产生,以确保监督员的高素质),负责报告“受审”人员的进步情况,进而看有无必要“减刑”、“免刑”。当然,新的处理意见须得到“国民大会”的通过才会生效。

      班级管理“法治化看似繁琐杂乱,但只要具有了“法治”的思想,树立了“法治”的目标,循序渐进,会逐步走上“法治化”的正确轨道。班级管理法治化看似小问题,但她是关系到我们怎样培养人、培养怎样的人的大问题,关系到我们的教育能否振兴、关系到我们能否把中国的教育推向世界,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最后,让我们呼吁班级管理法治化,摒弃“人治”、实施“法治”、追求学生的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