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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随便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
中国青年报 2003-04-16 胡文
重庆市一名14岁的中学生,因想模仿去年世界杯上罗纳尔多的“阿福头”,于是给自己剃了个光头,只在前后各留一小撮头发。没想到,他第二天就受到学校处罚:头发长出来后再来上学(《南方都市报》4月14日)。
如果仅以我的个人好恶,我也觉得一名中学生将头发剃成“阿福头”不大好看,甚至有碍观瞻。然而我注意到,事后这名学生的外婆曾去学校求情,说让孩子写检查,继续上课行不行?班主任说不行;让孩子戴帽子上学行不行?班主任还说不行;当这名学生剃成了彻底的光头再来学校上学时,还是被学校拒之门外。如此一来,我只能认为学校和班主任的做法有问题了。
本人曾在某野战部队实习过半年时间,那里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给我印象极深:一名士兵,不管犯了多么严重的错误,也要让他正常吃饭,且一般不在开饭前进行批评教育,为的是让他安心吃饭。如果说,吃饭之于士兵是头等大事,那么同样可以说,上课之于学生是头等大事;不管士兵犯了什么错误,他最基本的吃饭权利应当予以保障,同样,不管这位中学生是不是犯了错误以及犯了多大的错误,他上课的权利不能因此而受到影响。上课是一名学生最为基本的权利,哪怕该校校规上有明文规定学生不能理“阿福头”(事实上该校校规只明确规定男同学不准留长发),也应该先让学生上课,然后再进行批评教育。
这里还涉及如何引导学生个性发展的问题。一名14岁的中学生,喜欢球星、模仿球星,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从根本上讲这不是一件坏事,有健康向上的因素在内。即使班主任有理由认为他剃的“阿福头”不合适,批评教育一下也就可以了,关键在于说服引导,采取强行制止方式反而会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事实上,这名学生事后已经认识到自己的做法不太好,他自觉剃成光头就是认错(如果这是一个错误的话)的表现,学校和班主任应该给学生认错的机会,应该对他的认错态度予以积极回应。如此,不就既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又不会影响学生上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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