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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现社会公平的利器
南方周末 2003-01-05 万静波
教育机会均等,古往今来,一直是教育家们的共同理想。在西方,柏拉图最早提出要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亚里士多德更提出要用法律来保证教育权利;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兴办私学的孔子,用简简单单的四个字---“有教无类”,表达了“人不分贵贱都有平等受教育权”的主张。
教育当然不是万能的,但人类已越来越认识到,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最有效的工具。
千年一越。当人类社会进入到21世纪时,教育机会均等,已从一种理想化的怀想和无限憧憬,变成了一种普世的人权标准,并为世界各国所接受。早在近60年前,《联合国人权宣言》就已写着:“不论什么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已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由身份、等级制度等造成的教育藩篱,正在全球范围内遭到摈弃,而中国,正日益成为世界教育民主化潮流的一部分。
1949年后,我国在教育公平方面取得了很大发展:大规模扫除文盲,推广“快速识字法”;普及小学教育等,许多过去与教育无缘的成人开始接受教育。
但由于长期受“左”的教育思想影响,我国也曾走过一段弯路,以血统论英雄,以家庭出身来作为评判标准,这种教育歧视曾把不少有识之士拒于门外。直到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制度,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一个以考试制度为中心、以学习能力为标准的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开始逐步建立起来。
1986年,我国正式颁布《义务教育法》,将普及教育纳入到法制轨道。从1998年开始,我国高校大幅度扩招,大学新生的入学率,已占到同龄人的13.3%,标志着我国已迈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门槛。
尽管如此,我国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差距日益明显。东部、中部、西部的矛盾已毋须多言,在城市化的背景下,城乡差距并未缩小,“宏志班”的设立,即为阶层差距的一个佐证。
目前,中国最重要的教育国情是:由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均等。
在农村,教育问题仍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普九”宣布达标后,适龄儿童的失学辍学现象卷土重来。
在城市,普通高中和大学阶段问题较为突出:公立中小学的重点学校制度,把学校、学生分成不同等级;大学扩招,突然大幅拉高收费标准,超过了不少城乡家庭的支付能力,复旦大学新生丁炜的父亲就因筹不到学费而跳楼身亡(事见2002年9月5日本报6版《考上大学与父亲之死》)。
此外,由于身份和户籍限制,流动人口的子女受教育权问题也凸现出来。北京行知实验学校即为一例。推及全国,像这样的孩子又何以胜数!
究其根源,当前的种种教育不公,多由历史原因造成,解决之道,主要还应通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此路漫长而坎坷。
但我们也注意到,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由政府的制度设置引起,其公共教育政策的某些偏差,是催生现实中众多教育不公现象的重要原因。仅以本次报道的民办学校为例,一方面中国的教育资金缺口巨大,同时又法规滞后,对保护民办教育参与者的热情和权益,缺乏有力可行的措施。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为此,我们特组织了本期专题报道,以飨读者,并期能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想切实改变我国的教育不公状况,加大资金投入固然是一方面,“知难行易”,从教育主管部门到普通民众的教育理念转变,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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