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填志愿方法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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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填志愿方法有变

         扬子晚报     2002-12-16     沈昭 施晓虹 袁建阳 

江苏高考填志愿方法有变

 

  本报讯 省教育厅昨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刚刚由省招委通过的200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新方案,在广泛调研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推出了多项改革举措。 

  一是调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时间,其中报名时间为2003年2月24日-28日;考试时间定于2003年6月7、8、9、10日四天举行,录取工作于7月15日开始。二是填报志愿办法有变,2003年我省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和公布全省各批录取最低 控制分数线后填报志愿的办法。同时改进“服从”志愿填报办法。考生志愿表上“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栏设置为有条件服从和无条件服从两栏:在有条件服从栏中,考生可以填报1至10所院校平行服从志愿;在无条件服从栏中,考生还可以表明除服从上述1至10所院校外,“是”或“否”服从其他院校。在录取服从志愿时,先录取填有1至10所院校平行服从志愿的考生,再录取无条件服从的考生。三是确定了高校的学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高校可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对填报本校该学科专业志愿的考生提出1门科目的选考要求。提出选考要求的某个学科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可以是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中的1门,也可以是几门。提倡高校对考生选考科目不作限制,尽量体现兼容性、宽口径。四是录取办法有变,“3+2”考试科目每门科目分值为150分,满分为750分,以考生参加统考的5门科目原始分相加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的120%划定全省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批高校录取时,省招办按考生5门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按不超过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各高校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其中高校可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总分、或按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选科4门总分、或按5门科目总分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按政策规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监督各校录取工作。五是合并第一批专科和第二批专科录取批次,专科录取批次合并后,专科院校志愿数调整为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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