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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十二郎文》注释指瑕(教师中心稿)
甘清斋
收入高中语文第三册(试验本,必修)中的《祭十二郎文》是古文“唐宋八大家”之首--韩愈的呕血之作。明代茅坤评价该文为“祭文中千年绝调”。苏轼更是推崇之极,“读韩退之《祭十二郎文》而不堕泪者,其人必不友”。能够把这样荡人心肠的文章编入课本,作为学生描述身边事、抒写真情实感的范本,可以看出编选者的慧眼。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课文的注释不够严谨,起码有二处可以说是出现了严重的不该错误的错误。
课文第九段并不长,现抄录下来。
今吾使建中祭汝,吊汝之孤与汝之乳母。彼有食可守,以待终丧,则待终丧而取以来;如不能守以终丧,则遂取以来。其余奴婢,并令守汝丧。吾力能改葬,终葬汝于先人之兆,然后惟其所愿。
这段中“吊汝之孤与汝之乳母”课本的注释是:“抚慰你的孤儿和孤儿之母。吊,抚慰。孤,孤儿,这里指十二郎之子。”显然,“汝之乳母”的注释错误是离奇的,可以说,是不该错误的错误。“汝”除了可以作“古水名”“姓”解外,只有“你”的义项,从哪衍生出的“孤儿”义。且“乳母”与“母”之间肯定是不可以划等号的。其实,“吊汝之孤与汝之乳母”译为“抚慰你的孤儿和你的奶妈”就可以了。
第二处错误在该段最后的“惟其所愿”的注释。课本的注释是这样的,“指让奴婢们按他们的意愿,或去或留”。问题出在对“惟其所愿”的“其”以及“然后惟其所愿”的主语的理解上。“然后”按古汉语今译一般译为“这样之后”,那么,“这”指代的是什么,也就是说“惟其所原”的主语是谁?课本注释显然错误地理解为“其余奴婢”,而未能注意到“吾力能改葬”及全段与“惟其所愿”的语义关系。从语句的结构看,“惟其所愿”也应是“吾”而并非“奴婢”;从全段的前后意思看,“惟其所愿”的“愿”是指对十二郎的“孤”、“乳母”、“奴婢”的安置以及“改葬”,而不可能是单单对“奴婢”的处置。再说“其”义,课本注释理解为一般常见的第三人称代词“他们”,而实际上应该作比较少见的义项“我”解。对于“其”的义项“我”,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上有一项解释为“有时候是说话人本人自称“,且举例论证:[滕世子]谓然友曰:“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於大事,子为我问孟子。”(“恐其不能尽於大事”等于说我之不能尽於之事)。这里,“其”就是作“我”解;王安石《游褒禅山记》(选入高中语文第二册)中的“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句,课本对“其”的注释也是为第一人称“[其]这里指自己”。鉴此,笔者认为,“惟其所愿”的注释应该是“才算了却我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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