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商品房买卖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
1.产品名称:三星9100(GAA ); 产品品种:直板手机、3G手机,智能手机,时尚手机; 产品规格:手机尺寸:12
5.3215;6
6.1215;
8.5 重量:11
6.0g 颜色:黑色,银白色,白色,粉色 数量:300 价格:每部3200元、 总价:960000元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3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由乙方定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公司(经理)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需及时与甲方联系,商量延长交货期限。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货到验收
2.验收手段: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符合手机规格标准
4.负责验收和试验:经理验收,技术人员配合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甲方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35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 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____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
1)
(1)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1份。
购货单位(甲方)广州XX公司(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河源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215; (公章) 法定代表人:215; (盖章) 地址: 215; 地址: 215;
开户银行:广东XX银行 开户银行: 广东XX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2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呆滞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商品房买卖合同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于 年 月购买上述房屋,总价款 元,其中银行贷款 元,贷款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现有银行贷款 元尚未偿还。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 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偿还的剩余银行贷款)。
三、 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 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 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 提交贷款申请。
四、剩余银行贷款还款事项
因该标的房屋在XXX银行存在房屋按揭贷款的事实,甲方尚欠银行贷款数额XXX元,该笔款项由乙方按照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内容予以承担。
五、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银行贷款偿还完毕并赎回房屋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六、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七、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4
甲方(卖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共有权证号: ,产权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性质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格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含经济适用住房补贴 万元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 )。
三、税费缴纳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 承担。
四、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银行按揭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 元,余款 元在 日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付
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权利凭证同时交付。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保障。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合同的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九、补充条款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5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 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 市 地段,占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 至 止,共计 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 结构,定名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 座(幢)楼 单元,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占地(分摊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由甲方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以 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付款办法: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 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利则盈利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以当时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 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 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 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 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6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7
发展商(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购买位于
商品房的《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M2,购房总价: 元,已于 年 月日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下称交易所)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该合同,并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签订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终止。
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终止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手续费由 方承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甲方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币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__币 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须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合同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登记后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合同上背书,并按规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国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9
本次合同示范文本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在20xx年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后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旧版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已不能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而与20xx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也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一、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环节
二、明确出卖人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
三、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四、买受人承诺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
据住建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有四大新特点值得关注。
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如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此外,新版本预售合同中还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
对于以前开发商说一套做一套的手法,新预售合同也有所针对,明确要求卖方将合同签订和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房人。一旦开发商侵害买房人的权益,买房人能够更早知晓,同时也能够更早介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新合同还增加了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是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新预售合同也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比如说,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四是新合同还把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细化,比如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值得注意的是,新合同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更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针对房屋买卖中极易产生纠纷的口头销售承诺,新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也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禁令:不得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10
合同编号:
需方: (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供方: (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产品价格
二、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合同产品的运输、保险费由 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按合同款的%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余款应在乙方发货前,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即人民币 元整)。 上述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三、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交(提)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10天通知乙方;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承运人办理交接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承运人的责任。)
3、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齐合同附件所列的相关产品。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ED照明亮化产品为原厂包装,包装标准按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产品的交付与验收 合同中产品在交货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交货之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收到产品 天内应进行到货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单,验收以合同附件所列产品清单为准,逾期未进行验收或未向乙方提供验收单,视为验收合格。甲方验收人为 ,以其签字为准。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于____日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采取退换货修理折价等措施负责处理。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乙方对合同所列产品实行年包换,年售后有偿维护。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的,不予退换。
八、产品所有权和保管风险 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本合同所列产品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从本合同生效起,到乙方将产品交付甲方止,本合同所列的产品的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将产品按本合同所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后,产品的保管风险自动转移至甲方。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购房计划。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______元,电视天线费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________(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13
甲方(出售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认购人):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公司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丙方(经纪机构):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___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认购价¥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到_________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_________;
(4)_________。
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丙方持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4
卖方: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______份,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份,乙方一份,___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______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5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定货规格 乙方需向甲方订购D精品果:
(1)76~80______件;
(2)81~85______件;
(3)81~90件;
(4)91以上的____件,按照乙方要求供货,每箱精品果均为每件___元,合计________箱,总合计________元。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若乙方提前定货,需向甲方,按照预定货量总金额的50%的预交定金,为乙方存放XX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2.甲方按照乙方的定货数量妥善保证货源,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
3.甲方为乙方提供可靠物流服务,物流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违约责任
1.按照定货合同,乙方在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有权索取交给甲方的预付款。若期限结束,乙方未能履行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按照定货合同,甲方在预定期限内应保质保量,按时交货。若甲方在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的预付款。若期限结束,甲方未能履行此合同,乙方有权索取交给甲方的预付款,并追究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法律效力
1.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和本协议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提交仲裁机构。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5篇】相关文章:
1.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