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3-17 17:59:06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买卖合同锦集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买卖合同锦集九篇

买卖合同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 幢_____号车库卖给乙方所有;甲方出卖车库的同时将车库的有关收据等手续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时,乙方已付甲方__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为预付款;余款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于该车库有关手续交付乙方后付清;

  三、甲方须保证上述车库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车库不能办理产权更名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乙方赔偿损失,支付相当于购款_____%的违约金。

  四、上述车库的相关权利义务自交付后均归乙方享有,乙方对上述车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之权利。

  五、甲方须保证上述车库能够办理产权登记。并协助乙方办理车库更名手续,若上述车库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须返还购款,并支付相当于购款_____%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理想厨房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诚信守约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的承诺、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整体橱柜及相关配件系列产品和一次性送货安装服务和售后服务。服务范围包括 承德市双桥区和双滦区市区范围内 ,超出此范围的安装和售后服务按照路程远近加收相应的运输交通费用;

  2. 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合格产品,不会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以陈代新,保证产品的整体统一性;对因有内在质量问题的配件给予调换;

  3. 《签约客户报价单》附后,甲方如要调整供价,须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否则,对方有权提出让违约方承担损失;

  4. 甲方在产品更新或新品上市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销售;

  5. 甲方代表应向乙方销售讲解人员进行产品知识的专业培训,并及时解决由产品延伸的技术问题。

  6. 甲方必须做好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可将此协议透露给第三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乙方须安排专门人员积极开展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乙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积极销售推广甲方产品;

  2. 乙方须提供较好的空间,对甲方产品进行充分展示,并将甲方产品纳入相关产品“菜单”,便于产品推广;

  3. 本着对终端用户负责的精神,乙方对甲方的产品在质量、质保、服务等系列问题上享有监督权;

  4.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价格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可将此协议透露给第三方;

  5. 乙方视甲方的需要须配合填报相关业务表单,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配货和市场分析的依据。

  6. 乙方应在甲方安装前确保当次安装地点具备送货及安装条件,如因道路不通、高层电梯关闭/故障、管线未就位、停电等因素造成的运输及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作流程

  1. 乙方需在测量前确保客户墙地砖铺好,水电、燃气管道改造完毕,具备测量条件;

  2. 乙方需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将需要测量的客户姓名、地址、电话、订购产品样式等相关信息告知甲方,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测量并完成设计方案及产品报价,并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交与甲方;

  3. 为保正顺利产品安装,乙方在与客户确定图纸及签订合同时如果需要对方案进行改动,一定要通过甲方相关设计师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需在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图纸、相关要求、与报价单签字确认,以书面形式交与甲方;

  5. 甲方将在收到预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图纸要求完成产品的生产及安装,并在安装完成后通知乙方验收。客户自备的电器、水槽、五金配件等甲方不负责安装及售后。

  6. 乙方验收时,如发现有产品设计、质量或安装问题,须通知甲方,甲方将尽快安排处理、维修。

  7. 验收完毕后,产品自动转入售后流程。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尾款结清。

  8. 甲方为产品提供为期壹年的保修服务。甲方需在接到乙方或客户售后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客户沟通,并尽快安排售后。非人为损坏的故障及问题壹年内免收上门费及材料费。如果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壹年内只收取材料费,免收上门费。超出保修期范围内的产品,甲方会酌情收取材料费及上门费。

  第四条、结算价格及结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价格参看《签约客户报价单》。

  2.乙方需在甲方向车间下单之前将当次产品结算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交与甲方,并在验收完成后将剩余的 %尾款交与甲方。

  3.原则上甲方向乙方提供测量及设计服务不收取费用。但如果甲方将设计方案交与乙方30天内没有签订合同,甲方将收取每次200 元的设计费用,当月月底累计结清。如乙方在30天后签订合同,已收取的设计费用从当次产品预付款中扣除。测量后未出设计方案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1. 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自动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期:自

  第六条、争议解决、违约责任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果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及声誉损失或损害等,违约方必须给对方补偿。

  第七条、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或因故终止前,甲乙双方必须按本协议执行。

  2、本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协议终止前结清帐务。

  3、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协议届满后,如需续约,同等条件下甲、乙方双方均有优先续约权。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理想厨房 乙 方: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 话:xx 电 话 :

买卖合同 篇3

  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出卖人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货币的交换。买卖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是出卖人依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标的物在其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可能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毁损、灭失,法律上称之为标的物风险。当风险事故一旦发生,标的物毁损、灭亡成为现实,承受由此产生的财产后果便形成了标的物风险责任。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是指标的物有可能受到意外的灭失、毁损等情况,风险的转移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风险尚未转移,则买方不仅不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卖方还要承担不能交货的责任,除非是不可抗力;如果风险已经转移,即使货物受到意外,买方仍要按约支付价款。

  风险承担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损毁、灭失,由哪方承担责任。风险承担的关键是其转移的时间问题。

  目前,各内国法对风险转移问题大致上有两种观点:

  一、英法等国认为风险转移问题是与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的,以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就是所谓“物主担险”原则;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把风险转移与所有权分割开来,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管所有权是否转移。这种理论认为,风险转移是一个现实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是一个较抽象、难以证明的问题,二者如果联系在一起,很难界定,在实际操作当中,会很困难,也不符合现代商业的发展需要。美国统一商法典对风险转移有几项规定:

  1、双方可以协议承担风险界限,也可以通过采用某种术语,如FOB、CIF、C&F等来确定各方承担的风险;

  2、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在没有违约正常状况下,分货物要运输与不要运输等情形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如果有违约情况,则按是买方还是卖方违约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一、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规定确定的是“交付转移所有权”的原则。按照这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标的物何时交付,标的物所有权就何时转移,即二者同步转移。但在特殊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并非与标的物的交

  付同时转移,如机动车买卖、房屋买卖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实现二者同步转移,有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有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一规定被称为“保留所有权条款”。一般地,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交付后则属于买受人。但如果当事人对上述“保留所有权条款”作出约定,而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即便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二、标的物风险责任的承担

  所谓标的物的风险,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后至终止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毁损、灭失。关于标的物风险的承担,《合同法》第142条作了原则性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法律对风险承担采取的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它是建立在“交付转移所有权”这一原则的基础上的。因此可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责任同时于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的规则主要有下列内容:

  1.一般情形下,标的物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受买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自合同成立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而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买受人自标的物交付时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即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不受上述单证、资料是否交付的影响。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孽息的归属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归

  买受人所有”(《合同法》第163条)。应当注意,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孽息同样处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状态,在交付之后不能归买受人所有。否则,就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根据两物存在的原有物产生的关系,可以分为原物喝孽息。孽息又称为孽息物,可分为天然孽息物和法定孽息。天然孽息是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牛之牛奶、牛之小牛。法定孽息物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物,如存款之利息、入股之股息、出租房屋之租金等。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买卖合同的实质或者说买卖合同的目的即在于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通过价款与标的物的交换,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从而能够对标的物行使所有权的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的另外一层意义在于其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承担密切相关,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将标的物毁损、火失的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相统一,归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及英美法系的英国都采此立法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体现在《破产法》中也有重要意义例如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实际支付了价款后标的物交付前,出卖人破产,此时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直接决定了买受人行使权利的内容及效果,如“以买卖合同有效成立转移所有权”,则买受人虽未取得标的物的占有,但实际上已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行使物r=请求权,请求破产企业返还标的物;而如“以标的物交付时转移所有权”,则买受人既不能要求破产企业返还价款,也不能要求破产企业交付买卖标的物,只能作为普通的债权人按照《破产法》之程序行使债上请求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由此可见,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决定着风险的转移、保险利益的归属、买卖双方可享有的救济方法以及有关的权利义务。

  买卖合同标的物承担的依据是《合同法》的规定及合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是确定风险转移的界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卖受人承担。《合同法》在适用这一原则时,以法律没有规定和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应当先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风险承担以其交付为一般条件,但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相互密切联系,又有不同情形。《合同法》根据交付行为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不同规定。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基于买卖合同属私法规制的范畴,根据《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几乎所有国家有关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都可依当事人的约定时间而转移,并将此作为双方的一项基本权利。当双方当事人自愿行使这项权利,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在该约定的时间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但是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情况并不普遍,因此各国民法一般都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我国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方法有两种:交付和登记。原则上交付适用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适用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占有转移给买受人,依靠转移标的物的空间位置来完成。交付的方法,依各国的规定,一般包括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与《合同法》第133条对交付作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方法做出了相同的规定,因为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的公示方法,所以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动产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

  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法,是不动产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物权的变动必须要有公示性,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能依靠转移其空间位置来完成,或者说交付这种方式不能使不动产物权具有公示性,为了体现不动产物权公示这一原则,法律始创设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对世人明确不动产的主人及变动情况。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说认为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公示方法。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和《合同法》第133条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如《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应遵从三个原则确定:一是遵从约定;二是遵从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三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一般情况下“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由此可见,我国法律采取的是交付主义。

  较为明显的是,订有所有权保留条款的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买受人在付清全部货款后,标的物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以确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 总之,在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上,法律认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权转移需要履行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不能以特殊约定排除其适用。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提示:本合同适用于化肥(农药)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或经销商与种植户之间进行的大额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

  │品种名称│商标或品牌│ 规格 │生产厂家│计量单位│ 数量 │有效成份│ 单价 │ 金额 │

  │ │ │ │(产地)│ │(吨)│(含量)│(元/吨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二、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三、卖方应出示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肥料(农药)登记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代理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备案登记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 年 月 日,交货地点为

  五、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 运输,运费由 方负担。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以 ((汇款或汇票、现金)向卖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剩余价款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七、 验收: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 日内进行验收。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应符合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1、化肥(农药)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七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化肥(农药)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条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 备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大理石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大理石安装

  四、承包方式:单包工,其中甲方负责大理石、水泥、沙及安装,负责水电供应,施工场地塔架材料。

  六、工程单价(不含税):墙体干挂人工费 元/㎡,方柱干挂人工费/米,角钢/米

  七、付款方式:甲方首先预付乙方进场费元。安装费按施工进度支付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期限定为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在 天内按质按量完成。

  九、工程按国家标准施工。

  十、甲方责任

  1、及时组织水电供应,及施工所需材料,不得影响施工正常运行。

  2、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场地,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生活场地。

  3、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给乙方,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乙方按技术规范施工。对乙方施工存在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共同把关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4、负责筹措工程资金按合同要求及时兑现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若甲方不及时兑现进度款或不及时提供施工材料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料或等待工程款的兑现。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有计划地组织按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购买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基地土地,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购买土地位于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区;土地面积亩。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出资元,占%股份;乙方出资元,占%股份。

  三、申请工业用地项目的立项,报批由甲、乙双方组成协调小组共同办理,费用共同承担。

  四、项目用地批复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土地开发利用细节。

  五、甲、乙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对该项目用地享有使用权及所有权,双方均不得未经另一方同意自行开发,处理该地块。

  六、甲、乙双方若要出让各自股份需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卖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的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的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中介方): 徐州中大世纪不动产经纪公司 ( 七店 )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房地产基本情况

  经丙方居间促成,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以下简称房地产) 转让给乙方。该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一)该房屋位于,房屋类型,结构,楼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附带车库约平方米,阁楼约平方米,装饰装修情况为。

  (二)该房屋所有权证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其它】,土地使用权证号:。

  (三)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包括: (名称、品牌、型号、数量)。

  第二条 甲方担保

  (一)权利担保。 甲方对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提供如下担保:

  1、保证该房地产是符合国家及本市关于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房地产的权利被限制情况为:□A.甲方承诺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交易时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权利瑕疵和负担,保证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B.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甲方应于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3、若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已存在有关税费及设施安装费等债务纠纷,甲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办妥结清,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因该房地产存在权利负担或债务纠纷而引发诉讼等争议处理程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量担保。 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有通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交易之前邻里之间无公用面积纠纷等矛盾,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在保修期内出现内在结构和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向责任第三方主张权利。

  第三条 成交价格

  该房地产按套计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整【¥ 】 (以下均以人民币结算) ,该成交价款包括:【 □A 仅指该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本身价格; □B 还包含附随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价格】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作为购房担保。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甲方毁约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毁约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申请手续签字后,定金抵作购房款。

  (二)为督促甲方及时履约,乙方可以预留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屋、结清应付费用、房地产权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结清。

  (三)除定金、保证金之外的剩余房款元整【¥】,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A. 乙方应于甲乙双方完成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申请手续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B. 乙方采取贷款方式付款

  1、乙方应于给付甲方首付款元整,剩余房款元整申请贷款。

  2、乙方应于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贷款机构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部分的房款应于贷款机构放款的当日直接给付甲方。

  3、如贷款机构实际审批贷款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或贷款未获批准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 乙方应于贷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

  b. 合同终止,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

  □C.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五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于腾出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并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二)该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情况进行清点查验,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本合同记载的各项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被损坏、拆除的,甲方应按购置同等设施、设备的市场新品价格或修复同类工程的市场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的付讫凭证交乙方查验,如有未清事项,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欠费。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房屋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承担。

  (五)甲方应于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 产权过户

  (一)甲乙双方同意于,共同应携带相关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全面地履行相关手续和提供完备资料;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7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房产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三)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税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承担:

  □A.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B. 。

  (四)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等房屋附属事项过户手续。

  (五)在房地产权过户未办理完毕前,如遇规划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拆迁手续,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除贷款机构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甲方应自解约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除违约金和应付税费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响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超过日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月利率1%计算) ,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约履行义务,造成交易过户延期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00元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月利率1%计算) ,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四)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月利率1%计算) ,并按照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约定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参照本条第1、2款执行。

  第八条 中介服务

  (一)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以下服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订约信息;充当订约介绍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询,拟定合同文本并协助、指导订立合同;协助办理或代办交房、过户及贷款等手续;为双方签订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创造便利。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中需缴纳的手续费、工本费、材料费及印刷费等费用概由委托方承担。

  (二)中介服务费按房屋成交总价的 2% 收取,共计元整【¥ 】,由承担,应于付清。甲乙双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费不予减免;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双方各承担50%;若甲方或乙方违约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违约方或过错方承担全部中介费。

  (三)甲方或乙方不按时支付中介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费用的 3% 向丙方加付违约金;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付清中介费而私下交易或通过其他居间方成交的,应共同向丙方承担双倍中介费。

  (四)丙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购房合同书及房款 (含车库) 交付凭证、契税发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过户所需的资料交给丙方暂时代为保管,丙方出具收到凭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丙方及时提供。若以上证件不能交给丙方保管,甲乙双方商定,将定金交给丙方代为保管,待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丙方将定金交付给甲方抵作购房款,若甲方或乙方毁约,适用定金罚则。

  第九条 补充或变更约定事项 (对以上条款的变更约定,效力优先于原约定)。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当事方另行议定,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起诉。

  (三)为办理贷款或产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方代表: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8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土地使用证》号:

  地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

  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

  4。1本合同第6。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4。2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5。1买方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物价款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

  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5。2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5。3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5。4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六条【税费承担】

  6。1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6。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6。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7。1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转让标的价款付清当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7。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7。3在根据7。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7。4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7。5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7。6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

  第八条【合同解除及变更】

  8。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8。2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9。3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9。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卖方:(签字)买方:(签字/盖章)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除土地及厂房主体部分外,买卖合同范围内应当交付给买方的主要设施设备包括:

  1、包括门、窗等在内的内部装修;

  2、园林景观绿化现状,即所有植物;

  3、运动场地设施,例如篮球架;

  4、所有用电设施(包括而不限于变压器、电缆、配电系统、照明系统);

  5、所有给排水设施(包括而不限于进水、出水系统,水管,水龙头,等等);

  6、中央空调以及所有空调设备,特别是无尘车间内的空调系统;

  7、食堂现状,包括桌椅、厨具,等等;

  8、员工宿舍内的全部家私,特别是床架,衣柜,等等。

  双方确认:

  卖方:(盖章)买方:(签字/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9

  买方: 卖方:

  买方经办人: 卖方经办人:

  买方e-mail: 卖方e-mail:

  合同签定地点: 用户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编码: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产品验收

  质量标准:产品验收质量标准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对于卖方出售给买方的货物卖方保证:均为上述标明的原厂家生产或原厂家认可的产地制造的产品。均不得有曾使用过的产品、残次品、不合格产品。

  买方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后____天内应及时向卖方反映,并发给卖方对产品质量质疑的书面意见,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与生产厂方联系,并负责最终妥善解决。

  2、交货地点:买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发运方式及运输、

  保险的价格计算:

  买方选择发运方式:

  ○特快专递:小于等于2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200克再加10元。

  ○航空快递:小于等于5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500克再加10元。

  ○平邮包裹:小于等于1千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航空运输:小于等于4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铁路快运:小于等于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以下小件产品的参考收费标准不按以上收费标准计算:

  每件包裹重量在0.2千克左右的贵重ic:如内存,cpu等 40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0.5千克左右的配件:显卡,声卡,硬盘等 60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1千克左右的配件和小设备:主板,光驱,数码相机等 100元/个(块)

  注意上述收费不包括包装费、保险费。

  买方选择投保金额:

  买方要求按所填的投保金额上保险__________人民币:元

  保险费率按 ○1%(特快专递) ○0.5%(航空快递) ○0.3%(平邮包裹,航空运输,铁路快运)

  4、包装方式:

  买方选择包装方式: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邮局硬纸盒包装:小于等于200克货物包装费20元;

  小于等于0.5千克货物包装费25元;

  小于等于1千克货物包装费3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货物包装费40元。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定制木箱包装:小于等于200克货物包装费40元;

  小于等于0.5千克货物包装费50元;

  小于等于1千克货物包装费6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货物包装费80元。

  5、汇款方式:买方选择:

  ○银行电汇 ○邮政汇款 ○在线支付 ○信用卡支付

  (1)银行电汇: (2)邮局汇款: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收款人:

  银行帐号: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3)在线支付:

  单位名称: (4)信用卡支付: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一卡通:

  银行帐号: 收款人:

  6、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方式:

  卖方与生产厂家落实货源后,买方按上述合同总金额的50%(即¥××××××元)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即××××年××月××日之前)汇出预付款给卖方,如买方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未发出预付款,买方需供方重新确认。

  所剩余款支付方式:

  买方按照上述到货期期限终止日提前15天向卖方支付所剩余款。买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清余款或分两次付清余款(与下一条款发货时间买方选择一次全部交货或分两次交货相对应)。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时间:××××年××月××日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金额:¥××××××元

  ○分两次付清所剩余款,第一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

  第一次交付余款金额:¥××××××元

  第二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

  第二次交付余款金额:¥××××××元

  7、发货时间:买方选择: ○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一次全部交货。

  ○由于到货期分散时间较长,按照买方要求先到的货先交货,共分两次交货:

  第一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

  第二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

  8、违约责任:卖方责任: 买方付清余款后,卖方如未能按期交货,卖方保证在买方认为有必要终止采购后应无条件退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无法控制的原因使交易无法按期完成,或在网上网站因各种无法控制的原因丢失了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情况发生时,由此而造成交货期延误,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以上情况之外,由于卖方工作失误而给买方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情况发生时,卖方应与买方协商,对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与赔偿,但对买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卖方不予赔偿。

  买方责任:买方保证按上述付款日期及时交付货款,如未能及时交付货款,由此而给卖方造成延期交货的情况发生,应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买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付款,经卖方多次催交货款(一般情况下,在各次交款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和延误交款日期后一周,一月,三月,六月,卖方会向买方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注:如卖方未按上述日期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仍未及时付款,至使拖交货款达___个月以上的情况发生时,由此而给卖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9、其它条款:合同编码:××××××××××。买方汇款时请注明合同编码。

  合同附件共计____份,指买方填写的确认回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期:自买方付款到账后即日生效,至本合同各项条款全部执行完毕时截止。

  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买 方: 卖 方: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买方代表签名: 卖方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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