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2-27 09:00:55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买卖合同汇总六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汇总六篇

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以下略称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略称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约。

  第一条 甲方志愿将其房屋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舍4号楼西单元5楼东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志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座落于济宁市中区唐口镇唐人居小区东北角,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公摊)为93.9平方米,储藏室 8.66平方米,一共 102.56平方米。该房屋的用途为民用住宅,属砖混结构结构,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一层架空层。

  (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该房屋出售后一年后正式办理建设单位出具的购房合同,此房屋没有房产证。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总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零壹拾肆元陆角整(¥:168014.6)。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约发生效力之日起7日内将该购房合约范本房屋全部价款给付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第四条 甲方承诺在建设方承诺的交房日期当天将房屋交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未按本合约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将已收房价款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和本合约的附件均为本合约不成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 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九条 因本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不论什么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处理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依法由群众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约一式贰份。此中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 篇2

  甲 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装载机,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装载厂牌型号为鲁佳凯兴重工ZL-32,发动机号码为ZH4102ZK1,。现正在和静县。

  2.乙方购买甲方装载机,金额为伍万元整(50000元)。

  3.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伍万元整。

  4.本合同签字之日起,本装载机交付乙方所有,该装载机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担负。

  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买受人: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和买受人施工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买受人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出卖人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约需总量 m3,最终结算量以买受人授权代表签发的的发货单结算联方量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及计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买受人在出卖人随车发货单上签字,发货单上标明的混凝土方量作为结算价款依据。买受人可随时派人到出卖人厂内抽检数量,标准误差范围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及要求见下表:

  说明:单价中只含减水剂费用,如设计要求有其他外加剂,费用另计。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出卖人以供给买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为一个结算价款的时间,或以单批次供应完为一个结算时间。当一个批次的供货量小于 m3时,以每月的25日为一个价款的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3.买受人在收到结算单二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视为认可出卖人结算单上的价款和数量,买受人在十日内付款与出卖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前向出卖人预付价款的%作为定金。

  2.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量付款。

  3.按照双方约定不能及时付款,逾期一天,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3‰的滞纳金。

  4.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下浮,商品混凝土价格随之浮动,根据出卖人的价格调整通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认可后作为价格调整依据和结算依据。

  5.不论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付款方法,买受人应将混凝土货款汇(转)入出卖人指定账户,否则出现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按国标及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由出卖人负责按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的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出卖人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4.交货检验,在监理见证下,双方共同到场,由买受人指定持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坍落度测试、试块留臵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货检验记录,并有三方签字。由买受人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买受人对浇筑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自发现十二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双方存有争议,应由买受人组织工程监理、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原因。

  第七条:买受人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买受人应按照GB/T50081-20xx《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将原始混凝土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买受人未经出卖人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内掺入外加剂、掺合料或水,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3.出卖人将商品混凝土供至买受人现场后20分钟内,买受人查验出卖人的有关资料后应按GB/T50082-20xx《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等进行检验,检测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若因买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未能浇筑完毕,每超过半小时加收车辆等待费50元;若继续延时超过壹个小时,买受人除支付车辆等待费外,因浇筑不及时或养护不当等导致混凝土的质量发生变化,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4.买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强度等级、浇筑部位等相关事宜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电话通知或把混凝土计划单交至出卖人代表,浇筑时间准确至小时。如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买受人应在计划供应的3小时前通知出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负责。单批混凝土在供应结束时,如出现实际使用量小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单上的方量时,均按通知方量作为结算方量。

  5.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混凝土款项时,每日按应支付款项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买受人应为出卖人混凝土运输、输送等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机械设备操作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力、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扰,否则由此造成车辆堵塞、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便道及夜间施工时,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施工,由此产生车辆损失及混凝土质量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并赔偿买受人相应费用。

  8.买受人应派专人对混凝土施工车辆进出调度指挥。

  9.买受人应保证施工时间准确,工地卸料及时(在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1.5小时内卸完),若因超时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买受人自负。

  第八条:出卖人责任

  1.出卖人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及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出卖人接到买受人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生产准备,安排调度或车队长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及相关配合事宜。

  3.如因出卖人设备、水、电等原因,不能按买受人计划要求时间供应混凝土,出卖人应在供应时间3小时前通知买受人,如未通知并且不能按时供应,由此造成的随时由出卖人承担。

  4.混凝土供应前,出卖人派调度或车队长到现场与买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配合问题。

  5.根据买受人施工计划的要求,按时昼夜供应,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因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筑中断,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需夜间施工,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供应不及时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6.出卖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资质、合格证、开盘鉴定等资料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单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因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混凝土质量指标等造成供应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因买受人施工条件不具备,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工地卸料不及时或因突发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损坏等损失,由买受人按照损失额的二倍予以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停止供应书面通知,买受人接通知后两天内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应,买受人应承担出卖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由出卖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 依法向出卖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1.买受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在出卖人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出卖人授权 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有关事宜。

  2.单批泵送方量小于100 m3,泵送费用按台班费2200元/次计取。在单批供应混凝土过程中,搅拌运输车超过两次的小方量(小于6 m3)运送,按车满载辆每方40元收取车载费(即小于6 m3按240.00元加收运费)。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旧机动车交易管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之原则,就车辆交易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车出售给乙方。该车牌型号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车牌号码 ,车架号 。

  二、甲方同意将此车以人民币转让给乙方(大写: )。

  三 、甲方将下列手续,随车证件一起交给乙方。(机动车登记证书 、行车证保险单、 身份证复印件)。

  四、车辆过户由负责办理。过户费用由 负责,无条件协助办理。甲方保证此车无盗抢,及任何经济问题,将车款全额返还给乙方,将车收回,并包赔全部经济损失。

  五、此合同书签字生效之日起,以前此车涉及的交通违章事故,所欠费用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并即日结清。以后此车所有事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年审必须过户 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废钢铁买卖合同

  招标编号:合同号:

  卖方: 呼和浩特铁路局废旧物资回收开发站买方: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买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号废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数量为废 吨。单价为 元/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买方获得中标通知书并缴足货款后签订本合同,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协议书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内买方必须将本合同协议书执行完毕,如逾期不执行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赔偿。

  4.交货方式:中标通知书指定的现场交货。

  5、运输工具或车皮由买方自理,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方自理。

  6、发货时不得超过合同数量,如现场货物数量不足由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实发数量及原因并通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买方持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及领发料签认单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签字备案后,到回收站财务结清货款。

  7、买方在投标前应到发货单位现场实地看货,因此卖方不承诺任何货物的质量保证。

  8、买方购买的所有废旧物资(包括废钢铁、废轴承等),不得反

  销到铁路任何使用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买方不得转让提货权,否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10.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

  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11.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

  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副本二份,业管科、财务各一份。

  卖方全称:买方全称:

  呼和浩特铁路局废

  物资回收开发发站。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15号 地址:

  邮编:xx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铁路支行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xx银行帐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xx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于呼和浩特市

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卖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可另附表格)

  名称

  品种

  养殖地

  日龄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交付的肉禽应符合以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应提供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肉禽交付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付清。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肉禽交付后______日内付清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返还。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交货方式:以下列第_______方式交货。

  (1)由甲方送货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由乙方自行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货。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运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验收

  1.以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验收。

  (1)交货时在交货地验收:由乙方抽检______%肉禽,并开具验收单据。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途损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肉禽的品种、数量、质量、日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_____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2.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肉禽品种、日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付肉禽价款的每日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天,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每日_______%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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