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4-10-13 23:24:47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买卖合同集锦15篇

关于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采购文件及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成交候选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一)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成交品种买卖电子订单。

  (二)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不高于成交候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或其他情况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二、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供应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

  三、药品有效期

  (一)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二)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

  四、包装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二)特殊要求:

  五、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组织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或组织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六、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或组织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

  验收方式: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成交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

  (二)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票验收后60日内结清货款。

  (三)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四)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关于买卖合同2

  买方: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_______湖南长沙

  卖方:_______ __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_______

  经买卖双方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就机械设备产品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

  一、 (D326A新余钢铁2台斗轮机随机备件明细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_______(见附件清单)

  二、 质量要求:_______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行业或企业或买卖双方商定的技术协议)标准执行并满足现场使用要求,自使用之日起一年内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留10%质保金一年。交货时向买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三、 交货地点及方式:_______买方指定地址。同时向买方提交发货清单,清单须注明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及买方主机产品代号。

  四、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汽运`、卖方负责费用。

  五、 包装标准、包装回收和费用负担:_______按行业标准包装,卖方负责费用,不回收。

  六、 验收:_______按国家(行业或企业或买卖双方商定的技术协议)标准验收。验收期限:_______货到十五天内完成。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发票(扣除垫资和质保金后)付款,以承兑汇票为主支付。

  八、 违约责任:_______

  a) 卖方不能交货,通用件:_______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5%的违约金;专用件:_______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b) 卖方逾期交货,每日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c) 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d) 卖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或资料不全者,由卖方承担200元违约金,并在买方电话或书面传真通知卖方后4日内补齐资料,否则,每逾期一天由卖方承担300元违约金。

  九、 不可抗力:_______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有关主管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 本合同条款卖方在签订前应谨慎审查、确认,如有异议可协商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签订后确需变更、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提出的诉讼,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 双方应严格遵守长沙重型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廉正公约的有关约定,若发现卖方对买方单位或个人行贿、送礼等行为,经查证属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止。本合同一式五份,买方四份,卖方一份

  买方(章):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卖方(章):__________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买受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出卖方)

  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买受方按照验收手册对出卖方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销售主体事项

  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出卖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受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_______份。由买受方在_______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支付

  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

  4.1 签约后支付总价________%的定金;

  4.2 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________%的货款;

  4.3 验收保留款为总价________%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_______月内支付。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出卖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买卖合同4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需方在新建天津至保定铁路工程3标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的柴油供应事宜达成一致,并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签署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1、产品名称:0#柴油、-10#柴油;

  2、产品数量:按需方电子汽车衡实际称重数量为准;

  3、单价:双方以霸州市中石化公司加油站供应当日挂牌价下调0.15元/升作为结算单价,定价方式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此单价为供方组织材料至需方储油罐的含税单价。柴油比重换算0#为1198升/吨、-10#为1191升/吨

  二、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供方按需方进料通知,按时、保质、保量送达到指定的施工工地储油罐。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供方组织运输柴油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

  四、验收方式

  1、计量验收:柴油到达需方现场后,需方以过磅方式进行计量验收,在正常磅差±3‰范围内,以需方磅秤重量为准,若超出正常磅差范围,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最后由需方指定的有权收料人员开据材料验收签认单作为对账依据;

  2、质量验收:货运到后由需方按国家标准GB252—20_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者,供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供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需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五、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每期支付所结算货款的90%;

  2、结算时,供方需向需方出具所供应材料的正式合法税务发票,并将需方的材料验收签认单同时交还给需方,凡无需方签认的材料需方将不予结算。

  3、合同约定需方支付货款汇入供方指定如下账户:单位全称:东莞市加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需加盖单位公章)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万江支行

  账号:

  六、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在运输途中或需方工地卸承运货物时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所发生的赔偿及罚款由供方承担;

  (2)供方应根据需方需要,向需方提供全天候的供油服务,确保需方生产施工需要。如供方未按需方要求通知时间供油,供方需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3)如因供方所供柴油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机械设备等损坏,供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其赔偿额度不受质保金数额限制);

  (4)供方承诺提供壹佰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此质保金可由油款充抵。乙方在支付供方的货款时按以下情形实施:当需方施工前期时每两个月与供方结算一次,当施工进入高峰期时,先扣除质保金,直至扣完后再每月结算油款。质保金在双方无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无息返还。

  (5)工地的储油罐所需费用共5万元,其中供方承担3万元,需方承担2万元

  2、需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需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若因需方付款不及时造成供方无法供应时,其责任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执行中的联系方式

  1、供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需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河北省霸州市信安镇杨各庄村施工工地制定联系经办人:手机或国定电话:

  八、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需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协商事项,均以双方认可的文字函电为依据,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供方:

  需方:

关于买卖合同5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在这里小编觉得,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c0abef628b3bf147637dc23590ea3fc&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 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作者:杨佰林 京衡律师

  一、合同双方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张更为有利。

  二、双方没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存在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照实赔偿。

  三、在既有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限。即实际损失再加损失的30%,为总的赔偿额。

  四、在没有实际损失,只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又分两种情况:

  4.1 预期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

  一般按预期利益的130%主张违约金,即预期利益再加预期利益的30%。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该数的部分,一般为对方所抗辩,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4.2 预期利益不能计算的情况下。

  在没有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也不能计算,但双方又有较高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按约定的违约金主张,就是主张归主张,如何判决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此时,守约方应坚持违约金的惩罚

  性,指出合同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违约方一般会主张违约金过高,但证明过高的举证责任当然在该违约方,最终仍然会回归到合同如顺利履行对方预期可得利益的计算上来。

  上述违约金的计算,主线为:

  在既有实际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除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外,所主张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依目前合同法及其解释规定,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金以不超过因违约所造成实际损失的30%为限。

  没有实际损失,但预期可得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除主张赔偿预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张的违约金以不超过预期可得利益的30%为宜。

  相关法条

  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违约金增加:填补原则】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主。本条司法解释贯彻了该原则,即:1、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2、当事人增加违约金后,因为

  违约金已经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因此如果在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减少违约金的原则】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解析】

  本条同样贯彻了违约金主要功能是弥补当事人损失的原则。但与解释第二十八条不同的是,如果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应当减少时,人民法院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本条解释第二款对什么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规定,作为对司法实践中判定的标准。该条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与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该司法解释规定仅是判断违约金过高的一般原则,该判断标准是以存在造成损失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造成损失的情况,对于违约金是否过高又如何判断?显然这一规定并不能尽量全面解决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

  2、对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的幅度。在能够认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调整,调整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这又是实践当中的一个难题。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该司法解释实质上已经为违约金的调整规定了下限标准,即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是可以适当减少的部分,而适当减少后的违约金应当大于或等于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至于可以大多少,则是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3、实际损失与预期利益。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据此,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预期利益。但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中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中的实际损失显然是不包括预期利益的。如果作此理解,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实际损失也不应包括预期利益。如果基于上述判断,则在考虑是否主张增加违约金时,须考量该主张与主张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何种主张更有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其实,实践中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意义之一在于可以避免其损失在举证上的困难。

  【法条链接】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关于买卖合同6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约定以上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交付房款同时甲方必须将现有的一切购房及配套手续一交并给乙方,乙方保证在入住后所发生的'物业费、水电费、闭路电视使用费、网费、房屋修缮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协助办理。所需过户费用及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自愿达成,签定后不得后悔。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协商再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

  年月日

关于买卖合同7

  合同编号: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说明

  第二部分: 双方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况概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价格及手续

  第五部分:争议的解决

  第六部分:合同附件

  第七部分:合同签署

  第一部分:合同说明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字(盖章)生效。

  1.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部分: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邮编: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乙方(购买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邮编: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况概述

  3.1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地产。

  3.2 上述房产全部以现况为准,双方签订合同房产及土地交付乙方后,双方永无争议。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价格及手续

  4.1经双方协商同意房产及土地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

  4.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将购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时向乙方交付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

  4.3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土地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如发生产权方面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4.4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

  第五部分 争议的解决

  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5.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解决,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6.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6.2 房屋产权证

  6.3 土地使用证

  6.4裁定及其他附件

  6.5 房地产现状录像光盘

  第七部分:合同签署

  甲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乙 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关于买卖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品种规格、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煤炭价格:煤价含税票__________元吨,原则上价格在____月内不变,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购方每批次以预付款购买,批次批结,购方购煤款不够时、销方可以供给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验收标准:以__________煤场入库取样化验为准,计量以__________煤场过磅单为准。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如热值达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购方可以拒收,余款销方应及时退还购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9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自有住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在____县富路大街交通局院内_______号_______幢_______单元_______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计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以及储藏室一间计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决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将上述房屋价款分3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

  第三次付款时冲抵房款。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交伍万元整(50000.00元)给甲方;乙方在拿到甲方房产证且甲方提供过户材料后支付

  第二次房款计伍万元整(50000.00);在办完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且交房后,乙方再交余款。

  第四条甲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有义务在10天内携带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或其他能证明本建筑为合法自有建筑的.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若甲方不能提供本房产过户所需的合法手续,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交房款及购房定金,并赔赏乙方肆仟元(4000.00)。乙方有责任在拿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过户材料的10天内去办过户手续,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房屋应由个人缴付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向原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结算。

  第六条该房屋转让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毁约,应在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毁约之日起的两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____日未履约的,视为毁约,由毁约方向对方支付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三的毁约金。

  第九条乙方愿承担房地产过户时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法律裁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合同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10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__月___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米内、北侧到____米内。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3、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盖章):________代表(签名盖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址: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1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门面买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门面买卖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本门面买卖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门面买卖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门面买卖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门面买卖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门面买卖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门面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门面买卖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门面买卖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门面买卖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七、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本门面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门面买卖合同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等原因本门面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应由丙方按照本门面买卖合同约定的门面转让费标准补偿给乙方(如乙方未按本门面买卖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门面转让费,则该项补偿由丙方支付给甲方)。

  八、门面买卖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门面买卖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门面买卖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九、其他规定

  原《门面租赁门面买卖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门面买卖合同附件,是本门面买卖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本门面买卖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关于买卖合同1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私有住房,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市 区 镇 村 号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 ㎡,地上附着建筑物面积为 ㎡。

  第二条:交易成交价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定该房地产交易成交价为¥ (大写人民币 ),此价格包括房产现有的配套价格;

  2、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购房定金¥ (大写人民币 ),购房定金于交房之日冲抵为购房款;

  3、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购房款¥ (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义务及责任。

  1、甲方保证该房地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该房地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抵押与权属瑕疵。

  2、甲方保证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地产共有、所有人同意出售,保证该房地产出售给乙方后不得有他人向乙方合法追索。

  3、甲方将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之日前迁出房产内的户口,并结清甲方使用该房地产产生的各项费用。

  4、因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地产为农村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建筑,该房地产交易过户所需要的本村村民委员会、镇政府以及镇政府以上级别等有关部门审批、登记等手续,甲方应尽全力配合同乙方妥善办理完毕。

  5、如果乙方购买的上述房地产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时,甲方应无偿予以积极配合,直至办理完毕。

  6、乙方购买该房地产后,房地产性质无论是否变更,乙方出售该房地产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乙方。

  7、本合同签定,甲乙双方款项付清后,该房产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所得土地补偿收益、房屋面积补偿或经济收益归乙方所有,在征地或拆迁补偿过程中如需甲方出面,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完毕。

  8、在以上条款所列甲方承诺、责任与义务中,甲方不得有虚假承诺,不得在上述事宜办理过程中以任何借口拒绝乙方要求,甲方出面签字也包括该房地产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政策要求的'甲方相关亲属的出面签字,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义务及责任。

  1、该房地产交易过户所需要的本村村民委员会、镇政府以及镇政府以上有关部门审批、登记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购买的上述房地产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时,产生的关于土地、房产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后,乙方使用该房地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改动、维护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过户、交房手续的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到该房地产的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办理交房手续。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延迟过户或办理交房手续,每逾期一天向守约方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逾期赔偿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逾期超过7天不配合办理过户及交房手续,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中途无故毁约,否则其属违约。以上条款中涉及到的各项违约的赔偿方法:若甲方违约,支付给乙方¥ (大写人民币 )作为违约赔偿金,并赔偿乙方已支出的与本房产交易有关的费用;若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给甲方¥ (大写人民币 )作为违约赔偿金,甲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已支出的与本房产交易有关的费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一切事宜的协调与通知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通知可以是甲乙双方互发的传真、邮件、信函以及手机短信等。

  第八条:补充条款: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补充文件与此协议同具法律效力;如不能解决,则提请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关于买卖合同13

  甲方(卖方):_____

  乙方(买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地址:_____

  联系住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_____(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_____ 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_____ 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_____ 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5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5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14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石材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石材乃天然产物,石纹及颜色可能有差异,另附产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卖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日

关于买卖合同1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有关规定,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校园监控设备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设备及安装总造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附详细子目设备清单)。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造价30%的首付款人民币元)。

  2、乙方在收到首付款三天内,按照合同附页(设备清单)所规定产品的清单、型号、规格、数量交付至甲方指定现场,经甲方现场保管人员现场验收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设备安装总造价的50%,计人民币元)。

  3、乙方将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支付设备安装总造价的17%,计人民币 元 (大写: 。)

  4、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后,剩余设备安装总造价的3%计人民币质保金,按售后服务质保书履行,在________年后支付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设备安装,以保证顺利进行监控购销合同范本监控购销合同范本。

  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工程交验后,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提供保修________年,甲方需专人管理设备,由乙方负责培训甲方人员安全操作,熟悉产品性能太简单和保养。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约,交仲裁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 自双方签字之日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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