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12-25 11:27:45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买卖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买卖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 合同登记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金额

  (万元) 交(提)货

  时间 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五、随机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七、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发生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八、交(提)货方式、地点:

  九、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

  十、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十一、成套设备的安装、调试:

  十二、结算方式、时间、地点:

  十三、本合同解除条件: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六、本合同自 起生效。

  十七、其它约定事项: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话:

  地址及邮编: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税 号:

  日期: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地址及邮编:

  邮编: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税 号:

  日期: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以下称为甲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以下称为乙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1.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2.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

  3.生产厂名称:_________

  4.首选颜色:_________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1.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台。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4.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_________

  (1)实行送货上门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自行提货的,卖方应在交付日________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提货时间通知甲方,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

  (1)100公里_________

  (2)_________公里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风险负担

  1.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乙方负担。

  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3.因乙方的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乙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4.车辆由乙方交承运人运输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5.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车辆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1.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买卖车辆本身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其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6)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7)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车辆不是国家禁止的车、拼装车或明令淘汰的汽车产品,也不是违反交通安全、环保等法规要求的汽车产品。

  第十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十四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a、申请仲裁。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

  (3)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1)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

  (2)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3)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4)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____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_________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_________:。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_________

  (2)合格证_________

  (3)说明书_________

  (4)保修卡_________

  (3)海关证_________

  (6)商检证_________

  (7)其他:_________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5.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_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_________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受托人(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拍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

  2.委托报酬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拍牌。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_________元。

  (2)代办按揭。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_________元。

  4.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_________:

  (2)保险期限:一年_________二年□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4)车辆损失险,费用概算:_________元。

  (5)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概算:_________

  (6)以上保险费用概算合计:_________元。

  (7)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5.代办上牌。

  费用概算如下:养路费:_________元,车船税:_________元,购置税:_________元,注册费: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合计约_________元。代办费:_________元。

  6.代办装潢。装潢项目及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_________元。

  7.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_________元。

  8.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9.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10.上牌服务完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11.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

  12.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3

  买受方: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段项目部出卖方:钢材销售部工程名称: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七、十号楼(三标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钢材的规格、数量、价格

  本合同钢筋单价按以上表格中单价执行,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钢筋市场单价发生变化,本合同钢筋单价不作调整,买卖双方对此确认无异议。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2、1合同总价款:按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价。交货总量不得

  低于本合同数量。

  2、2支付方式: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供货,在20_年春节前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50%,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部供货完成后,第二次供货到货后支付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合格后无供方责任时一个月内支付完全部货款。

  2、3交货地点:本项目工程工地。

  2、4交货时间:20_年十一月十五日前。

  第三条计量

  3、1以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数量计量。买卖双方确认交货钢筋规格、数量的单据应由买卖双方书面委托人签字有效,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和结算依据。

  第四条供应时间和地点

  4、1出卖方在接到施工单位的钢筋供应通知后,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将钢筋送至指定地点。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5、1交货地点钢筋下车费用由买受方负责。

  5、2本合同所指钢筋规格、质量为国标。

  第六条双方的义务

  6、1买受方的义务。

  6、1、1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6、1、2完成钢筋供应前的准备工作,并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供应钢筋的时间、规格、数量等。

  6、1、3保证施工工地道路畅通,照明良好,水电设施齐全。

  6、2出卖方的义务。

  6、2、1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标准供应钢筋。

  6、2、2按时供应钢筋,提供所供钢筋的试(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6、2、3在钢筋供应过程中因特殊情况而不能继续正常供应时,应自情况发生之日起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方,并与买受协商处理办法,不得对买受方施工造成损失,否则出卖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7、1、1买受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出卖方有权停止供料,买受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2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7、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7、2、2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钢筋,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

  7、3违约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实际和预期损失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8、2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战争和国家宣布的严重自然灾害。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9、3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签订地点:市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方:(公章)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

  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段项目部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行:账号:

  出卖方:(公章)钢材销售部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行: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4

  卖方:(乙方)

  买方:(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窗帘买卖及安装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增加项目总价:

  合同增加项目为坐垫60张;窗帘6个;台裙1张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不含税收,如需开发票另加6%税收)注:该单价、总价,如未作特别说明,均已包含了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

  二、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安装完工之日即结算增加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 ,以下两种方式由甲方自愿选择:(1)当面交付现金;(2)通过银行转帐。

  三、 交货方式、期限

  1.乙方自行送货安装。

  2.交货工期为10日 。

  3.交货、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订购的窗帘型号、制作比例应向甲方偿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售,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拒收乙方按合同交售的窗帘 坐垫 台布 应赔偿乙方的运输费用,并向乙方偿付甲方拒收部分总价的双倍费用。

  4. 甲方逾期付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五、因甲方窗体问题或因甲方要求变更延误安装时间视为合同延期。

  六、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 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买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人(卖方):_________(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定作(乙方供料)或购买乙方服装:

  身长

  裤长

  服装名称

  数量

  金额

  上腰

  裙长

  中腰

  腰大

  下腰

  开档

  前胸

  下档

  合计

  后背

  中档

  来料名称

  数量

  金额

  肩宽

  裤角

  过肩

  膝盖

  袖长

  腿肚

  布样或式样

  袖口

  臀围

  领大

  领高

  帽大

  台肯

  前腰积

  下乍

  后腰积

  合计金额:¥

  取衣日期

  年月日

  预付订金:¥

  尚欠余款:¥

  第二条质量要求:甲方制作或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_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甲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出卖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__________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

  幢号:_________

  室号:____________。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

  阁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行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⒌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⒍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

  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出卖方承担。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

  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处理。(仅选一款)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_____(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十一条:

  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_____(【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出让】、【划拨】)。(仅选一种)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出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

  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

  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______(【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仅选一种)

  附件一:房屋附属物品清单(黏贴无效)

  一、装饰状况为下列第______种。(仅选一种)

  【1】装修房:

  【2】毛坯房:

  二、设施设备状况为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可以全选)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厨房设备:

  【5】卫生设备:

  【6】通讯设备:

  【7】电器设备:

  【8】防盗设备:

  【9】停车位:

  【10】家具:

  【11】其它:

  三、权属登记以外其它附属房屋状况为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可以全选)

  【1】附属阁楼:

  【2】附属汽车库:

  【3】附属自行车库:

  四、其它。

  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黏贴无效)

  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

  出卖方:买受方:

  本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人: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一、买卖合同的定义:

  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

  依《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指出卖人在收取一定价款后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买受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2、买卖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所谓双方有偿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权利和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的权利同买受人的义务。如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后买受人有取得该转让物的物权的权利出卖人有移交该出买物物权的义务。

  3、买卖合同的主体具广泛性。

  ⑴财物的所有权人⑵、抵押权人⑶、质权人⑷、留置权人⑸、人民法院⑹、行纪人。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广泛性。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对标的物权的转让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相互的承诺。

  六、买卖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头表示。

  买卖双方可将协商一致的承诺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经公证后生效。买卖双方对达成一致意见的标的物的物权转移也可以用口头的形式约定。这种方式简单、省时但必须符合“钱货两清”这种形式适用于标的小、现货交易等买卖。

  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最普遍最常见的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除了要使用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外,对需要协商的条款,特别是条款的约定,要求具体、详细、规范和具有操作性。

  1、合同中应当明确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和条件。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如何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条件,这要根据买卖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有以下方式可供选择:(1)约定在交付时所有权转移;(2)约定在买方付清全部款项时所有权转移;(3)在买方分期付款的情况下,约定当付款额达到一定比例或者数额时所有权转移给买方;(4)约定在卖方仓库所有权转移给买方;(5)约定在买方仓库所有权转移;(6)约定在发货站(港)所有权转移;

  (7)约定在到达站(港)所有权转移。除了上述可供选择的条件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转移条件。

  2、标的物质量条款尽可能详细具体。标的物的质量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所作的描述,是买方验收标的物的基本依据。对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可作如下约定:(1)适用

  有关的规范或者标准。根据发布单位的不同,质量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目前,大多数的工业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的产品可能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在涉外买卖合同中,可能还涉及外国或者地区的以及国际性的产品质量标准。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明确适用的具体标准,并注明其发布单位、文号、标题以及具体的条文等内容。(2)双方约定具体的质量指标。由于并非所有的产品都有相应的标准,特别是在买方对标的物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根据买方的实际需要,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标的物的型号和质量要求作出特别的约定。由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可供参考,因此,当事人在自行约定质量指标时,应当明确、具体、详细,以避免歧义。(3)以样品为标准。它包括买方提供的样品和卖方提供的样品。以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封存样品,予以妥善保管,并在合同中注明样品的保管人、保管地点、保管责任等情况。原则上,如果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时,当事人应当适用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也可以约定不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具体的质量标准。

  3、标的物的交接与验收的约定。标的物交接验收既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双方履行义务的依据。交接验收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交接验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接的时间以卖方交付之日为交接日,地点可以在卖方仓库,也可以在买方仓库,甚至可以在第三方任何一个地点,不管在何处交接,都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便于双方履行交接义务。交接验收的方式可以集中验收,也可以分阶段验收交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要求具体规定适当的方式。如果标的物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则买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卖方提出异议,逾期未提的,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4、合同中可以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的约定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双方没有约定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交付为界限,交付前损坏灭失的,由卖方承担;交付后损坏灭失的,由买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约定了标的物的风险责任,则应按约定办理。可能选择标的物风险责任的具体约定主要包括:(1)约定标的物在卖方保管期间的风险由买方负责;(2)标的物在买方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买方负责;(3)标的物在所有权转移之前的风险由卖方负责,转移以后由买方负责;(4)

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卖方) :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根据《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 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1、座落: 2、钢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 3、建筑面积: 4、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内装修及所有家具家电(洗衣机壹台、冰箱壹台、 5、房屋内装修及所有家具家电(洗衣机壹台、冰箱壹台、空调 贰部、电视贰台、沙发壹套、餐桌椅壹套、床叁张、厨房用品整套) 贰部、电视贰台、沙发壹套、餐桌椅壹套、床叁张、厨房用品整套) 。 椅壹套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按宗(单元及配套附属等)计算,转让价总 价款为**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交易过户,同时 乙方支付给甲方 。

  四、房屋支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乙方合计付清人民币: 时,将上述房屋按现状支付 人民币: 人民币 给乙方掌管,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关于转让过户和税费负担的约定:

  关于转让过户和税费负担的约定: 双方约定共同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在乙方取得房屋 所有权证后 10 日内申请办理水、 电及门牌证过户手续。 关于本房屋交 易过户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用途,总层数 2 m; 层,所在层次 层;

  六、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出卖的房屋没有产权和财务纠纷。 该房屋如不能办理 产权过户登记或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既已存在的权利和财务 纠纷,概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逾期 逾期交房、逾期 逾期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逾期 逾期配合 逾期 逾期 逾期 办理水、电及门牌证过户手续,自本合同规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 际履行之日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2%(月利率)的违约 金(若超过 15 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视甲方悔约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3 款执行) ;乙方逾 逾 逾期配合交房、逾期 逾期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交易过户、逾期 逾期办理 期付款或逾期 逾期 逾期 逾期 水、电及门牌证过户手续,自本合同规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履 行之日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 2%(月利率)的违约金(若超 过 15 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视乙方悔约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3 款执行) 。 3、甲方若中途悔约,应在上述规定时限 10 日内无条件退还已付 购房款(不包括定金)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并赔款给乙方人民币壹 拾万元正;乙方若中途悔约,甲方有权取消定金并赔款给甲方人民币 壹拾万元正。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在交接房时结清。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 1 份, 乙方 1 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XX 年 11 月 11 日

买卖合同 篇9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将其所有的车位出卖于乙方,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甲方将位于 大唐智能花园 小区号的车位卖于乙方。

  2、 车位的具体情况:位置:_____________ ,四邻: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产权方式为:_____________。

  3、 甲方出卖车位的价格为: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甲方。

  4、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车位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将该车位及所有手续交付乙方,并且提供身份证件、产权来源等相关证件由甲乙双方会同物业办理相关手续。

  5、 甲方保证买卖车位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债务纠纷,否则视为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双倍返还的法律责任。

  6、 在车位转移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延迟付款,应承担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延迟交付车库将承担车库价格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8、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11、合同附件:车位平面图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物业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 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 __日

买卖合同 篇10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汽车交易大量增加,因汽车交易引发纠纷的案件也由此增多。有些当事人因为未办理汽车登记过户手续而主张合同无效,有些因为未到汽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而主张无效。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受传统审判观念影响,法官在审理此类纠纷中,对同一类型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些法院认定无效,有些法院则认定有效。因此,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应如何适用法律,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特征

  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探讨,必须掌握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它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6、买卖合同是要因合同;7、买卖合同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二、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行。”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旧机动车交易,销车方须向机动车交易中心出具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属于个人卖车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始购车发票、成交发票、

  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船使用税‘税讫’标志、养路费交纳凭证等。购车方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有旧机动车经营权企业的交易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据此,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条规定到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汽车交易,因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有些法院则以汽车交易的双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而认定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

  如案例一:

  原告李春桂于20xx年11月20日与被告冯彬达成汽车口头买卖协议,由冯彬将其向王忠群处购买的琼C02034号小型拦板汽车出卖给李春桂,价款16500元。协议达成后,冯彬将该车及该车的有关证件交给李春桂,李春桂于次日向冯彬支付完购车款。双方对养路费的缴纳未进行约定,也未办理该车的转籍过户手续。尔后李春桂将该车开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规费征稽所以该车从20xx年2月至今拖欠养路费为由扣押,并作出罚款的处罚。李春桂交纳6000元罚款和40元停车费后将该车领回,并找冯彬协商退车未果,双方因此引起纠纷。李春桂以冯彬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将该车退回冯彬,冯彬退还购车款165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6050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冯彬辩称,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口头协议后,李春桂已支付购车款和接受车辆及该车证件,买卖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李春桂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琼C02034号拦板小货车,虽然该车来源合法,证件齐全,但是双方未按国家关于旧汽车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纳税及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该车的买卖是无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车退款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

  八条第五项、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李春桂与被告冯彬的汽车买卖无效;二、原告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将琼C02034号小型拦板货车退还给被告,同时被告也应退还原告购车款16500元;三、原告用车受罚6000元及停车费40元,由原告自负。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李春桂与上诉人冯彬口头达成的汽车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条件,车辆登记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该车从交付给李春桂之日起所有权已转移给李春桂。原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错误,应予撤销。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20xx)琼海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李春桂与冯彬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三、冯彬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6040元给李春桂。

  案例二:

  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协商小货车的买卖事宜,由朱海林将其自己的一辆栏板跃进NJ1026D小型载货汽车,车辆行驶证号为琼D30594,出卖给潘世海。双方约定,车价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写下欠条一张,其欠条载明:“欠购车款捌仟元(¥8000)定于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时付可按车价款壹倍处罚。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写下欠条交朱海林后,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车开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条时间向朱海林支付购车款8000元,朱海林也没有将该车的相关证件交付给潘世海,双方因此引起纠

  纷。朱海林于20xx年3月17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并承担车旅费100元。潘世海辩称,其本人已于20xx年10月12日将4000元支付给朱海林,按双方的约定,朱海林应办理好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而朱海林没有办理,因此,双方的口头协议没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并请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一审中,潘世海提出反诉,要求朱海林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朱海林支付为该车修理所付出的费用2420元。原审法院通知其缴交反诉费,但在法定期间内,潘世海未向原审法院缴交反诉费,原审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动撤回反诉处理。一审中,朱海林对证人的证言予以否认。二审另查明,朱海林于20xx年3月间购买该车,总价款为35200元。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该车使用年限为8年。按使用8年计算,该车每天折旧费为12.05元。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是旧小货车,根据国务院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的规定,原告所卖的旧货车,必须要在经过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方可进行交易,否则应视为交易无效。因此,原告擅自将自己的旧小货车卖给被告,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故应视为买卖无效。对无效买卖所得的财产,应互相返还。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和车旅费1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原告的这一事实,由于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场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虽然原告否认,但根据双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度,被告有证人出庭作证,因此,被告主张的可信度大于原告否认的可信度。对被告的这一主张,本院应予认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参照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的旧车买卖无效;二、被告潘世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

  日内返还琼D30594号小货车给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4000元给被告潘世海;三、驳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朱海林与被上诉人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达成口头买卖汽车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该协议为有效协议。协议约定后,上诉人将车辆交付被上诉人使用,被上诉人未按约定支付车款,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上诉人将该车交付被上诉人,没有将该车相关的证件交给被上诉人,致使被上诉人不能正常的进行营运,上诉人的行为也应视为违约行为,也应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本案中,双方没有约定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应视为与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相等。本案中,双方均未完全履行协议,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将该车退回,被上诉人表示同意,故双方约定的口头协议可予以解除。由于被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车款支付上诉人,也不及时将车退回上诉人,致使该车由被上诉人占用长达一年,因此,被上诉人应支付该车的折旧费给上诉人,其折旧费按每天12.05元计算,上诉人主张支付时间从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计239天,计2880元。上诉人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用车款没有证据,不予认定。其上诉请求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失费20xx元,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根据。原审判决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正确,应予维持。被上诉人主张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上诉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上诉人双倍退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补偿购买维修汽车配件费用2420元,由于一审中提出反诉请求,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反诉费,一审已裁定按其自动撤回反诉处理,被上诉人现主张没有理由。原审判决根据国务院贸易部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双方的旧车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因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是属于部门的规章,并不是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依据,应予纠正。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已支付4000元购车款,并判决由上诉人返还,其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依照《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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