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模板集合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 篇1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为大家提供了生猪买卖合同的范本,一起来看看吧!
生猪买卖合同范本1
订购方(甲方):四川南方烽润食品有限公司
出售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毛色 ;
第二条 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条 交货时间、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交货时间以甲方提出的时间为准,生猪数量及重量以实际交货为准,价格随行就市;
2、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 公斤;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提货与交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四条 交货、验收、检疫、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或乙方送货上门,双方当面验收,乙方出售给甲方的生猪必须是经当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生猪;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无故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交货中,出现病死或其他问题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都具同等效力。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月日
生猪买卖合同范本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种和数量
1、品种:甲方猪场自繁自育商品代外三源猪。
2、数量: 头,总重应大于KG。
第二条 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等级和质量:甲方提供生猪应符合国家级别无公害标准。
2、检疫办法:甲方负责对所销售生猪进行检验检疫并办理相关手续,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
第三条 价格、货款结算
1、价格:按照提猪当日双方商议价格进行结算
2、货款结算方式:乙方先付5万元定金,销售款当日结算,月末提货结束后退还定金。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 乙方提前24小时以上通知甲方生猪购买数量及载货时间,甲方对生猪进行18小时以上控料。
地点:甲方猪场。
方式:现场交货,地磅过重。
第五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2、买方如需提前交货,并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交货货款总值的_____%的补偿,买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和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买方应按未付货款总值的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买方偿付货物总值的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买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
2、卖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卖方交售的生猪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或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6小时之内作出答复(当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盖章)卖方: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移动手机号码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移动手机号码以( )元整人民币转卖给乙方。
二、甲方从合同生效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收回,使用此手机号的所有功能。
三、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管辖。
六、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有效,需要留下姓名、联系电话、QQ、身份证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对xxx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给xxx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汇款的认定有错误。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第三人xxx有限公司代为偿还货款,也没有签订第三人代为偿还的补充协议,所以一审法院断定此60000元乃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与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而被上诉人并没有已经履行清偿货款义务的证据,也没有上述义务已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证据,法官仅根据推论就认定60000元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基本原则。
2、一审法院对货款59820元的性质认定有错误。
首先,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的另一方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与xxx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其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均是复印件,来源不明,真实性值得考虑;而且,仅凭对账单并不能就此认定59820元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实上,这59820元应为被上诉人向xxx集团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货款,属于货款的一部分,只不过分开写出来罢了。而被上诉人所在账单上的签字页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对59820元为被上诉人所欠上诉人的货款的一种认可。
再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最晚日期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日期则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是真实的,那么以此来要求抵销双方在20xx年4月30日对欠款149581.2的对账确认函,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如果《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就同一个问题都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合同法》。而本案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不能就已经清偿了上诉人的货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应该承担不能证明的后果。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九条第四项“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在本案一审质证中,被上诉人已对我方提供的证据4、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而两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欠上诉人112816.8元货款事实的存在。而我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证据3即四份对账单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而对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所以根据证据盖然性优势原则,应对我方证据进行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判决,并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元及预期利息以及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买卖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种和数量
1、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须明确规定羊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羊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检疫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励办法
1、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2、买方如需提前收购,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______%的补偿,买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卖方交售的羊的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六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买方偿付货物总值的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买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_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
2、卖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卖方交售羊的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街道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赔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卖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盖章)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大同市灵宇财金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合同各方所有制性质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声明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并保证声明内容的真实性:
(1)乙方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具备履行本合同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完全有资格有实力签订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所作的与签订本合同相关的介绍、说明等均真实,不存在任何隐瞒;
(3)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供的用于销售的商品来源合法,不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供的用于销售的商品品质符合国家、省、市标准,或符合行业通行标准。
(二)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赖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联营范围及方式
1、合同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联合经营工艺美术制品和艺术品(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除外)。如乙方经营艺术品,还应向甲方出具经营艺术品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2、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计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场地,作为经营场地,甲方应按商品特点和经营的需要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联营期间,乙方完全独立自主经营全部商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事宜,并承担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4、甲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需要,或乙方所经营品种无法达到甲方整体经营需求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调整柜位、增减营业面积及其他改换事宜(包括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乙方认可甲方仅在提供的经营场地是否符合销售目的的范围内承担合同责任,除此之外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与乙方共同或连带承担任何责任,否则,甲方享有追偿权。
第三条 联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于任何第三人;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双方联营场所内再与第三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合作经营;
第四条 收益分配及费用负担
1、本合同期内,双方按总销售额(税前)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具体为甲方40%,乙方60%。
2、乙方同意按经营场地的建筑面积支付给甲方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综合管理费。
3、为促进商品销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活动,并每月按销售额的_____%计提广告促销费用归甲方支配;
4、联营期内乙方承担增值税,其他应缴税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结算
1、联营期间所有营业收入必须由甲方派驻收银人员统一收取。双方同意以甲方销售系统记录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
2、双方同意总销售额(税前)每达到10万元结算一次,每月最后一日进行一次月结算。
3、如顾客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应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
用第三方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如果甲方有替乙方垫付的款项或乙方应该缴纳的罚款及应该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管理费等,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应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2、合同期满一年内,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无质量投诉、无任何纠纷的发生等,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否则,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规章制度
1、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制定的全部规章制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认可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自愿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制定的全部规章制度,并对相关条款(包括处罚条款、免责条款)进行了详细了解,清楚理解每一条款的意思。
3、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单方修改规章制度,乙方认可同意甲方单方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合同期内,乙方或乙方派遣的人员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视为乙方违约。
第八条 乙方履行合同应达到如下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销售商品前取得一切合法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销售的商品(含工艺美术制品、工艺品等)品质应合乎国家、省市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品种力求充实,售价应合理公道。若因商品质量遭到顾客投诉,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
3、乙方在销售商品时应客观、真实、全面的向顾客介绍商品,不得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引诱消费、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
4、乙方不得储存、陈列或经销伪造、仿冒的商品。
5、乙方保证每次销售的商品货款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点收取,不得漏开或短缴。
6、乙方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每一件商品陈列或销售前,须具备下列有关的证明资料,乙方应保证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随时提供。
(1)乙方具有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
(2)商品品牌在中国国内及国外的注册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
(3)国内代理商须具有时效性、区域性、品类性的代理资料证明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证书;
(4)商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市场准入和检验合格证等各项从事正常、合法生产经营所需证照和许可、批准文件;
(5)商品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本地的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鉴定书;特殊商品还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或国家级权威鉴定人出具的鉴定证书;
(6)进口商品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证明;国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7)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的应付中文资料);
(8)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8、乙方违反本条之规定,视为乙方违约。如甲方因此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被政府部门处罚,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包赔甲方一切损失。
第九条 商品存储
1、乙方陈列、经销的商品由乙方负责保管,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商品的出货(退货、换货、撤货等)须报告甲方采购部门同意,经甲方保卫人员查验并依规定的出口进出。
2、乙方应为贵重物品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以归避相应损失
的风险。
3、甲方为乙方提供存储箱、柜或场地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承担了相应的保管义务,乙方认可在甲方存放的商品的保管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工作
(一)甲方
1、为乙方销售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乙方的销售活动有序正常开展;
2、监督乙方销售行为,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3、提供经营场所,保障经营场所的卫生、照明、装修等符合经营条件,促进销售;
4、提供商场的经营管理及经营管理条件;
5、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销售培训机会;
(二)乙方
1、应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
2、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商品承担三包责任,搞好售后服务;
3、独自承担商品的保管责任;
4、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无故停业,保证经营的连续性;
5、乙方须允许国家有关部门或甲方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
6、乙方的商品价格须符合国家物价政策,乙方不得擅自调价,确需调价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执行;
7、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因此涉及甲方并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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