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5-15 08:49:5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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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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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1

  卖出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PC130-7 (DBM0622) 挖掘机含BB破碎锤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当事人及车俩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三)卖出车辆基本情况:PC130-7 (DBM0622)挖掘机含BB破碎锤及相关配件。 颜 色 黄 购买日期 车架号码 。

  第二条: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保证卖出挖掘机及DBB破碎锤的合法性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应提供车辆真实情况和信息。在乙方购买之日起,挖掘机以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甲方应提供该车的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并赔偿乙方相应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可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元 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 ),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 ),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 ),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20xx年XX 月 XX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买卖合同 篇3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 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 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卖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动电话机名称:

  名称

  品牌及型号

  出厂机身串号

  附件序号

  进网标志

  扰码号

  产地

  数量

  单价

  三包期限

  主机

  随机

  配件

  其他

  合计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

  第二条 交货地点: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即时/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现金/支票/ ___________ 付款时间:即时/货到付款

  第四条 验收:

  (一)卖方向买方说明商品,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随机配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件和产品和质量状况,经买方确认,当面向买方交验商品,

  (二)对于移动电话机的数量颜色型号(含随机配件)、外观有异的,买方有交货时当场提出。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三包规定:

  (一)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二)三包规定:

  1、主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在__________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

  2、商品自售出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买方要求换货时,卖方负责为买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时,买方可选择换货或退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调换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卖方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4、三包有效期内,配件出现性能故障,经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卖方负责免费为买方退货,并按当时的配件单独销售价格一次性退款。

  5、对于其他质量问题涉及三包的,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以上关于时间的双方约定,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时间的规定。

  第六条 在三包范围外,下列情况可以实行合理收费修理: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三)未按指定维修单位维修、拆动造成损坏的;

  (四)擅自涂改或无有效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五)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合同总价的________%的违约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5

  买方: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干武二线工程项目部 签约地址:漫水滩 卖方: 签约时间:20xx年11月20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 卖方同意出卖、买方愿意受买下列标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标的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运动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标的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详见附件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

  二、生产: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确认,卖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卖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卖方不得在未经买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合同签订后,除买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卖方(并经卖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合同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买卖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装:严格按照买方要求操作。货物发送至买方指定点后,经买方检验,如发现包装过紧导致鞋子变形,影响销售,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或全额退赔;因包装过松、浪费体积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运费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根据买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卖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买方仓库。在某个批次货物验货通过后,卖放送必须按时送货到买方仓库,

  七、交货日期:本合同及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所提及的交货期均为该批次货物的装柜离厂时间。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卖方赔偿买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买方有权拒绝出货,取消合同,卖方需退回买方已付的订金。

  八、验收标准:买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买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卖方确认。

  验收方式:

  (1)卖方根据合同或《外购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买方,买方根据卖

  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卖方代表处,卖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买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买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买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确认。卖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卖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买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买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口。卖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买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 合同(总货款)金额:伍万肆仟陆佰柒拾贰元整。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卖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买方或买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卖方代表人,卖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买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双方约定应在兰州市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买方交给卖方的附件《外购订单》、《包装明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执行期间,买卖双方

  代表签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关的书面、正式的文件(含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传真件)同样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本合同、作为附件的《外购订单》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中有相互冲突或矛盾的条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终交货期的商定条款为准。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 卖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买卖合同 篇6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卖方和买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楼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楼房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将下列楼房卖给乙方所有:座落地址: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25000元,(大写)三十二万五千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现金形式支付人民币205000元整,(大写)二十万五千元整。20xx年5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剩余房款120000元整,(大写)十二万元整。此楼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余款付清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此事宜。

  三、甲方保证该楼房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支付违约费用。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灾害除外 。

  五、甲方于20xx年3月1日前将楼房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楼房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楼房腾出,室内冰箱、空调、沙发、茶几给乙方,清结该楼房已发生的取暖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各项费用(费用截止时间为20xx年3月1日)。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卖方: 证件号码:代理人/代表人: 证件号码:居间方 :

  地址:

  买方: 证件号码: 代理人/代表人:证件号码:

  1.合同双方就房地产买卖达成协议如下:

  买卖双方出售及购买位于大连市 区 路(街) 号(楼) 单元层号的房屋,权属为 ,抵押(□是□否)权属证号: 。房屋内有□供水□供电□供暖□公煤气或燃气设施,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房屋具体面积与地址以房产证及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卖方在签署本合同日内将备齐过户时所需要的所有相关手续文件。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备齐过户及贷款所需要的所有手续文件。买卖双方承诺,在双方备齐所有过户及贷款手续后 日内,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其他办理过户手续的部门)递交过户手续。买方对该房屋状况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2.双方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买方需按照下列方式付款:

  A、定金 元整(¥ ),于买卖双方交接房款时冲抵房款。本合同签订之日买方支付卖方定金元整(¥ ),定金余额需于本合同签署后日内需将定金余额补齐。定金以实际支付数额为准。

  B、定金外的付款方式选择

  (1)现金付款

  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备齐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元

  (¥),同时双方约定将该款项存入银行作资金监管。

  (2)贷款

  买方申请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贷款银行由居间方指定,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以银行(或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备齐购房首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 ) 同时双方将该款项存入银行作资金监管。

  (3)如买方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或无法办理,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买方选择 □现金付款 □商业贷款 □组合贷款的方式付款或补齐余款。

  C、放款时间、方式

  买卖双方在交接房屋时交接房款,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税费承担

  A.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因房屋过户发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 ,由卖方承担 (将税费项目序号填写于空格处。)税费项目:①契税 ②土地出让/收益金 ③交易费(买方部分)④交易费(卖方部分)⑤印花税(买方部分)⑥印花税(卖方部分)⑦个所税⑧营业税及附加⑨房地产买卖契约公证费⑩。

  B、税(费)项、税(费)率、税(费)额均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单据为准。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税费调整或增收,调整、增收的税费需按收费部门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卖方须在 日内 负责将房屋以签约现状交付给买方使用。交付之前,

  卖方须将户口迁出,且将房屋的相关费用全部结清(仅指使用费)。居间方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5.该房屋以签约现状售于买方,买方同意按现状购买该房屋,故买方签约后不得以房屋状况为由拒绝交易。

  6.卖方须保证对上述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或处理。关于本房屋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权属纠纷、债务、税项、出租、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房屋转让完成之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赔偿。

  7.办件时间:按照相关部门的办件时间为准。

  8.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已付定金将支付给卖方作为违约赔偿,卖方有权再将该房屋转让于任何人,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卖方须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9.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任何一项义务逾期超过10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0.合同履行中若产生赔偿情况或解除情况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若无法达成书面协议,则按合同第8.9条处理.

  11.买卖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相关协议内容,如有和本合同不相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口头承诺不具有约束力,所以合同履行时,一切均已书面约定为准。

  13.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无法达成变更协议的,继续履行本合同,若无法继续履行则合同终止,由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因本合同而签订的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两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卖方决定将下列物品赠送给买方:

  买方: 卖方: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电话: 电话:

买卖合同 篇8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我国的风险负担制度以交付主义为一般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风险随着标的交付二转移,这一点,与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以及国际条约基本一致。由于标的物的风险随着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因此交付时间的确定对于风险负担制度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交付分为两种,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对于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风险转移学术界并没有太大的异议,但对于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是否也能导致风险转移,学者们存在很大分歧。另一方面,由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存在着占有转移与所有权转移相分离的情况,因此有学者认为在不动产买卖中,交付主义只适用于不动产先交付后登记的情形,而不适用于先登记后交付的情形,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后即使还没有交付,买受人也应承担不动产损毁灭失的风险。

  一、“交付”是否仅仅限于现实交付

  交付就是由出卖人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即占有的转移。交付一般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所谓的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给买受人,使得标的物出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所谓的观念交付又可以分为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这三种交付方式。在现实交付的情形下,由于买受人取得了标的物的实际处分权和控制权,也就取得了使用、收益标的物等现实利益,此时由买方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符合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现实交付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让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直接处分权,并进而取得对标的物的用益权,这也是风险负担交付主义的理论基础,因此,交付主义中的“交付“应当是就现实交付而言。而对于其他交付形态,是否也可以适用风险负担交付主义理论,是否产生风险转移的法律效果,我国《合同法》都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有必要一一讨论。

  所谓的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则视为交付完成。《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己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物权法》第25条亦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以上两条是《合同法》关于简易交付的规定。在简易交付中,由于买方已经基于某种法律关系实际占有了标的物,例如基于租赁、保管等法律关系,所以出卖人无需再交付标的物使得买受人取得对标的物的现实占有。买卖合同的订立,只是改变了买方占有标的物的权力基础,即买卖合同订立后,买受人不再基于租赁、保管等法律关系、而是基于买卖关系占有标的物,此时,买方的身份也由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因此,简易交付与现实交付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依然可以发生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法律效果,只是此时的交付时间变成了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而不是买方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时间。

  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在第三人占有标的物时,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 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我国《物权法》第26条规定了指示交付的情形:“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在指示交付中,虽然买受人并没有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但是由于指示交付已经移转了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意味着买受人取得了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可以随时提取标的物,使标的物处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也可以请求第三人采取措施加强对标的物的保护,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卖方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方后,就丧失了对标的物的实际控制权,也无法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因此,按照利益说和管领说,此时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是合理的。但是,指示交付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即买卖双方约定虽然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但在一定期限内出卖人保留对标的物的用益权,例如继续由出卖人向第三人收取租金等,依据“利益之所在,风险之所在“的市场原则,此时标的物的风险并不随着指示交付而转移。

  所谓占有改定,指的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但标的物仍然由出賣人实际占有、买受人取得的是间接占有。见我国《物权法》第 27 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以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交付的时间,例如买方将标的物出售给买方之后,又基于保管合同或租赁合同继续占有或使用标的物。在占有改定的情形,“双方约定出让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观念上可视为发生了标的物从出让人到受让人再从受让人到出让人的两次交付,实际上先后发生了买卖与保管或租赁两类合同关系,此时对这两类合同应分别适用各自的风险负担规则。”

  二、“交付”是否适用于不动产买卖

  在动产买卖中,由于一般情形下交付即移转标的物所有权,因此风险负担制度采取交付主义还是所有权主义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但是对于不动产买卖而言,由于所有权不是随交付时移转,而是从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移转,而且实践中不动产的交付与登记一般不是同时发生的,存在标的物已交付但未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或者所有权已变更登记但尚未交付两种情形,此时采取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分配风险负担至关重要。笔者认为,不管是动产买卖,还是不动产买卖,都统一适用交付移转风险原则,而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已移转,亦即不动产买卖中,无论是先交付后移转所有权,还是先移转所有权后交付,风险均自不动产交付时起移转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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