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5-12 08:49:04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九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九篇

买卖合同 篇1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编号:

  住房出售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住房购买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杭州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杭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 的住房壹套(附图)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该套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乙方个人出资拆迁扩面 平方米,个人出资款元),按规定可享受成本价购房的面积为 平方米,按市场价购买的面积为 平方米,按商品价购买的面积为 平方米。经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批号 )核定的总售价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日期:

  乙方以现金一次付清全部房款,应实际支付甲方房款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付清全部购房款。

  第四条 购买现租住房者,按本协议规定的实际交付购房价款的次月起终止租赁合同,停止收缴房租。

  第五条

  付清全部房款后,所购住房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住房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证的转移变更手续,由 方办理,所需的费用,应按收费单位规定承担或分担。

  第六条 乙方取得住房所有权之后,室内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共用部

  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养护,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分担,乙方在首次交纳出售公房款时必须按成本价的1%(计 元)支付甲方维修养护费,由甲方负责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乙方在装修住房时,不得损坏共用设施、侵害他人利益,不得破坏和损坏住房结构或承重部位,违者,甲方有权责令纠正,乙方必须服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第七条 乙方购买新建住房一年内,如发现确属住房建筑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从到期次日起每天按逾期付款额的5‰向甲方偿付滞纳金。

  2、单方提出终止合同者,已发生经费开支,均由提出终止合同一方承担。如购买腾空住房或新建住房首次投入使用的,甲方提出终止的,应允许乙方租用;乙方提出终止的,如已搬进使用的,应腾空住房交还甲方。

  第九条 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依法成立后,双方都必须自觉履行,需要变更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签补充协议。在新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协议继续有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别送有关单位。 甲方:(盖章)乙方:(夫妻双方签名盖章)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出卖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买受人):

  住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所购车位(库)位于 小区”地下车库第 号位(具体位置见合同附车位图)。

  二、该车位使用权期限与 小区的房屋所有年限一致。

  三、乙方所认购车位单价为 万 仟 佰 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中车位使用权的全部价款。

  五、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后六个月内,按合同有关规定,将出卖人验收合格的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六、出卖人违约责任

  出卖人未能按规定时间交付车位使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三十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七、买受人义务

  1、车位(库)达到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2、买受人在接到交车位通知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拖延天数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车位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及看管费。逾期三十日,出买人有权因买受人违约而解除合同,而买受人应向出卖人从购车位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按天数支付每日总车位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的车位(库)是能正常使用的车位(库),买受人无须装修即可正常使用。买受人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如违反本条约定,买受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属于大修理范围的维修费用,应由买受人筹集。

  2、买受人应遵照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缴纳停车位管理费。如买受人拖欠停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适当之措施催缴。

  3、买受人停泊在停车场内的任何车辆因任何原因而导致损毁、被盗,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买受人如损坏停车场内的设施和结构,将负一切赔偿责任。若因不遵守停车场使用规定而引起任何其他之赔偿责任,亦须由买受人负责。

  5、买受人所购停车位,只可停泊买受人指定的一部车辆。如买受人需停泊不同牌号之其他车辆,应事先知会物业公司并登记备案。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事先知会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与买受人车牌号码不符之车辆进入停车场。

  6、买受人同意遵守该停车场的一切使用守则。如有违反,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通知有关部门采取锁车或将车辆拖至合适地方等处理措施、并知会买受人。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持贰份,买受人持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车位(库)平面图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时,风险负担的规定是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经由特约予以变更。我国民法对于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将交付行为作为动产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成立要件。买卖合同由谁来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风险负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交付前标的物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二是交付后的一段时间内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比如说,甲向已买了一堆的水果,,在水果没有到甲手中时已经坏了,这时就应该由乙负担,若是水果到了甲的手中有了十天半个月的坏了,就不关乙的事,一切都由甲来承担。但若是在运输的途中,经过山路,突然从上面掉下一块石头砸在了水果上,把水果给砸坏了,也就是说,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仍由买受人也就是甲来承担。

  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非自交付时起转移,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采取所有权保留制度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风险的负担我们通常认为应采取交付主义。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其风险负担的移转规则,与动产有所不同。就大陆法系而言,就物权变动采取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无需办理相应的手续,不动产的风险负担的转移在一般情形下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相一致。对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或物权形式主义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单纯的不动产占有的移转并不能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把登记作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出来

  要件,这就使得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尽一致。其中,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则主张在不动产交付时移转。如果不动产的所有权在不动产交付以前,因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而发生移转,则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应在买受人取得所有权时转移。就像买房子一样,所有权一旦到了买受人手中,相应的关于这件房子的风险负担同时也转移了。

  除了上述的一些情况之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具体应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依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这表明只要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行为,即使出卖人通过保留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以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也不影响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转移。

  第四:根据《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五:根据《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根据《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七:根据《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买卖合同 篇4

  第一条 商品名称 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确认所填报的规格、材质、颜色后再签字。对订购条件,

  如有不明之处,务请当面问清,以免发生纠纷。

  橱 柜 主 体 及 配 件 品 牌

  品名 产地 材质 颜色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地柜

  吊柜

  台面

  燃气灶

  抽烟机

  水槽

  龙头

  配件

  其他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 元

  第二条 设计及设计更改:

  (一)卖方需要实地测量的,测量时间为: ;

  (二)卖方设计方案及相关尺寸经买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及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

  (三)设计方案确认后不得单方更改,更改方案造成的延期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及安装:交货方式:(送货 / 送货安装 / 买方自提);送货时间: ;交货地点: ;选择送货安装方式的,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安装条件。

  第四条 验收及三包责任:对于商品的数量、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按国家有关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对于内在质量问题的包修期限为 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验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 /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的,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内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换、退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 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设计出图认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货或提货的,每超过一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二)卖方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按前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已支付的定金,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

  (三) 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市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条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主办单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 篇5

  买受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砂石料概况

  1.1 砂石料名称 :(应填写砂石料全称)

  1.2 砂石料规格 :(应填写详细的规格,不可简化)

  1.3 砂石料产地 :(应填写详细的产地,不可简化)

  第二条 砂石料数量

  2.1本合同标的物数量及交货时间按照(2.2或2.3)款的规定执行。

  2.2甲方定量购买乙方的砂石料,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见下表:

  2.3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计划向甲方销售砂石料,乙方保证在甲方向其提交购买计划的 日内交货。

  2.4双方结算时如实际数量与2.2款规定的数量或甲方提交的计划的数量不一致时,按实际的数量结算。

  第三条 合同价款

  砂石料单价:(根据不同规格写单价,写明是综合单价还是单一单价,如果是综合单价,就应包括砂石料费、砂石料的装、卸、运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并应说明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国家政策及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如果是单一费用,就指砂石料费。涉及体积和重量的换算,请参见国际换算表)

  第四条 付款

  4.1甲乙双方在每月的日前核对砂石料的数量、计算出当期的价款,并加盖

  有效印鉴或签字确认。

  4.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4.3付款时间约定如下: 。

  4.4 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乙方应同时提供有效发票并自行完税,否则甲方有权在其结算款中扣除比对应税率高2%的货款,用于购买税票。

  4.5乙方应委托一人专门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应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名称与乙方名称相同的银行账号。

  第五条 砂石料质量(技术)标准

  5.1 质量标准为: (详细填写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可省略或简化,包括块石和毛石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

  5.2 主要技术指标为:(包括块石和毛石的技术指标、粒径大小等)

  第六条 砂石料交付和运输

  5.1本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按(5.2或5.3)款的规定执行。

  5.2本合同由乙方负责送货时,交货地点为 (一般为甲方的工地,须写明具体地名)。 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的运送人员应听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和指挥,甲方也应及时验收。

  货物在运至指定的交货地点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货物在途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运输工具及有关人员在运输途中(包括返程)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3本合同的标的物由甲方自提时,交货地点为:(一般为乙方的仓库,须写明具体地名)。

  乙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准备好货物,并安排好装车(船)的设备和人员。

  第七条 砂石料验收

  7.1在乙方将货物运抵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在甲方提货时,甲方应对货物进行验收,包括对货物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验收。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为 。

  7.2 对质量的验收方式为:(选择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

  7.3在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时,对货物凭目测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日内书面提出,乙方对此有异议的,可申请(如某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如经检测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由乙方承担。

  7.4对货物数量的验收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建议现场单车收方,并一车一单开具收据)。

  第八条 双方义务

  8.1 甲方的义务

  8.1.1 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砂石料价款。

  8.1.2 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接收砂石料,并及时进行验收。

  8.1.3 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砂石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后,按照一车一单制给运料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不得不开和延开。

  8.1.4 其它:(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上线) 。

  8.2 乙方的义务

  8.2.1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

  8.2.2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期间)交付(供应)砂石料。

  8.2.3 按合同约定运输方式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8.2.4 确保足够的供料能力,每天砂石料供应量不得低于 ,每月 号之前提供上月供应砂石料的发票。

  8.2.5 在运输过程中,可自行确定运输路线和批次,但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误。

  8.2.6 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之日起 日内按甲方要求承担砂石料的更换或退货义务。

  8.2.7若因业主计量支付原因造成货款不能及时支付,乙方予以理解。

  8.2.8 其它:(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上线)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1.2不能及时提供场内通道、现场空地,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误工费。

  9.2 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 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标的物,应按(建议按x元/吨)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

  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的义务,甲方有权选择是否需要乙方

  继续履行。

  9.2.2未按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3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在甲方催告后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提前交货,甲方有权拒收。

  9.2.4 未按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视为未交付,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0.1 甲方变更所需砂石料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运输方式、交付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

  10.2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发生变化(如工程设计发生变更等),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在规定的交货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砂石料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除因甲方的原因外,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4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写明不可抗力的具体事件) 。

  11.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1.3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认为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2.1 因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2.2 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公司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出卖方(甲方): (公章) 买受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月

  日开户银行:帐 号: 年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经销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经销莱珂服饰。

  二、甲方以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4.5折作为乙方结算价,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本市内运输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自行看样定货,发货后不作退换货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货到三天内通知甲方,并发回给甲方鉴定,过期不再处理。

  四、乙方在该地区经销期间,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服装购销合同范文

  五、甲方授权期限为半年,经甲方对乙方销售业绩考核,再协商制定续签手续,或转为连锁经营点。

  六、如有下列情况,甲方不需经乙方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且由乙方自负一切责任:

  1、有违反本协议之事的行为。

  2、不能及时给付货款。

  3、提供畅销产品,供同业仿造。

  4、对外促销等广告,未经甲方事先同意而实施。

  5、乙方违反以上条例,经口头劝告无效,再发书面通知限期改正,如还不思改过,经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期满,自动终止双方义务。

  八、协议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点处所管辖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人代表: 店铺面积:

  签协人: 店铺地址:

  签协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乙方运输方式:

  运输送达地点:

  邮编:

买卖合同 篇7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本着公平、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确认乙方为甲方车辆所需轮胎定点采购供应商,现经双方商定,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价格和质量

  一、本合同购销产品为适合甲方需求的车辆轮胎。品牌为_____轮胎,具体供货规格型号、价格详见轮胎价格表。

  二、轮胎价格表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轮胎价格包含增值税费、运费等。

  三、乙方确保销售给甲方的轮胎均符合国家3C强制安全认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第二条:信用承诺

  一、乙方按照服务承诺,做好相应的售后服务工作。

  二、乙方有义务免费对甲方车辆轮胎的正确使用方式进行指导、培训,提高甲方车辆轮胎使用的安全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交付方式及验收

  一、甲方所需轮胎采购,应由乙方填制轮胎销货清单,经甲方授权人验收人签字确认后结算。

  二、乙方销售轮胎的交付方式为:

  1、由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时间负责免费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甲方车辆直接到乙方营业工作场所,由乙方作业人员现场对所需更换轮胎免费安装更换。

  三、甲方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对乙方交付的轮胎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项目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解决,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第四条:费用结算支付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发票全额货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额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因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致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不能按甲方需求按时交货,造成甲方客运车辆不能正常营运的,乙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因错发、错装轮胎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五、因乙方轮胎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维护双方企业形象,严守商业机密,不泄露有关商业经营信息,一方出现违反协议的行为或由此而产生损害另一方利益,任何一方有权终止该协议继续履行。

  二、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四、本合同生效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有效期____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卖方):北京XX公司

  乙方(买方):马X身份证号码:342723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家具名称(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单价:元

  总价款为人民币:375,000.00(大写: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第二条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按图纸施工。

  第三条质量标准:按图纸要求,符合行业标准。

  第四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乙方自提;甲方送货,送货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乙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____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第六条付款方式、地址、时间:签定本合同时预付定金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剩余货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第七条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货款。乙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1%的违约金;

  (二)无。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无

  甲方(章):北京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或代理人)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9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______________(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迳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合同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合同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合同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合同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合同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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